五、施工资格及用地取得资格(接前文)(第8/13页)

“原来如此,这个想法很好,但前提是要在已经非常紧张的日程安排中插入拖船制造环节。”

御鸟羽一方面非常慎重,另一方面也非常感兴趣。话声刚落,他的可穿戴电脑响了起来。说了一声抱歉后,他接起电话。

通话很短,他的表情也随之骤然变化。结束通话后,他陷入了沉思。泰和玲花正等着他回到会谈中来,没想到他一开口说的是另外一件事。

“听说国际法庭勒令第六大陆停工了。”

“……什么?”

“看来问题非常严重。我想和八重波还有桃园寺紧急商量此事,能联系上他们吗?”

泰和玲花赶紧给各自的上司拨打电话确认。过了一会儿,二人不约而同地摇摇头。

“抱歉,我们社长正在和对方社长商谈能否从英特尔拿下生产线的问题,谈判正处于关键时刻。您先对我说吧。”

“我社也一样。会长等人正在渥太华的市政厅发表演讲……”

“嗯,没办法。那就由二位暂时代表各自会社,当场统一三社的意见,免得之后再约时间商量。”

二人点过头后,御鸟羽随即把刚才接听电话时收到的文件转发到了他们的可穿戴电脑上。三人认真研读了好一会儿。

之后,御鸟羽说道:“文件上说,原告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被告是日本政府。起诉的依据是《月球协定》中‘禁止将月球用作商业用途’的条款。但是我有几个地方不明白,保泉小姐,你对法律挺熟悉的,对吧?”

“略知一二。”

语毕,她随即在可穿戴电脑上飞速地操作着,十秒钟不到的时间里,找出了国际法、国际法庭、月球协定等相关的数据。她的强项就是得心应手地处理各类外部数据,就像数据存储在她记忆中一般。“我能回答。”玲花自信地说道,“动作比我社法务人员更快。”御鸟羽微微一笑。

“首先,他们为什么不起诉我们三家会社,而是起诉日本政府呢?”

“因为国际法庭只能受理国与国之间的纷争。而且,一九六七年的太空条约确立了国家责任集中原则。根据该项原则,日本公司的宇宙开发活动须由日本政府承担责任。”

“真后悔插了日之丸旗啊。要是当初听妙小姐的话只插社旗的话,即便再棘手,应该还能搪塞过去。”

“这是没办法的事。第六大陆的象征标志现在都还在公开募集中。”

三人会心一笑。日本政府当初要求在第六大陆插上日本国旗的时候,妙愤然前往伊甸会社试图撕毁国旗。当然,这件事只有内部的人才知道。

“哦?那也就是说,只是因为手续上的问题才起诉日本政府,实际目标其实是我们。月球协定是什么东西?”

“是一九七九年缔结的国际条约。条约规定,不论政府、法人还是个人,都禁止将月球或其他天体用作商业用途。我们因为在建设商业设施时提取了伊甸环形山的水,所以明显触犯了条约。”

“啊,请等一下。”

同样看着可穿戴电脑的泰打断了一下。

“印象中,签订月球协定的国家稀稀拉拉,还不满十个。美国和日本应该都没……啊,果然,两国都没有签署协定。”

“哦,我想起来了。因为建设事业一般都伴随着大量的审批手续,所以我社当初在制定计划时,也曾经研究过这点。但考虑到日本政府没有签署月球协定,才得出了不会有问题的结论。”

“那种认识有点肤浅啊。”

玲花的表情瞬间阴沉下来。

“太空法的依据或者说法律来源,是条约或者习惯法。习惯法非常不好对付。所谓国际习惯法,就是各国的惯例在持续或反复实施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被视作法律确立下来的一个概念。以此类推,太空法也具有习惯法的特性,即便没有签署条约的国家,也有义务遵守。”

“呃,这就好比说,禁止用水桶把太平洋的水全部舀走?哪里会有这种法律啊?”

“就是这点让人头疼。”

“看来国际法庭已经认定我们触犯条约。如果无视它的命令会怎么样呢?”

“国际法庭没有设立类似警察一样的实体组织,所以我们不会被逮捕。但是……原告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向联合国安理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