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尸检(第2/3页)

专案组核心成员围坐在长条会议桌旁,郑瑜作为组长坐主位。但大家都默认,主导分析进程的是姜凌。

姜凌提出的“三定侦查法”现在已经在刑侦支队广泛流传,只要立案,首先要做的便是定性质、定范围、定脸谱。就算因为证据还没收集齐全,心理脸谱不能马上定下来,至少也能缩小侦查范围。

“各位,尸检的详细结论出来了。老刘,请你把情况和大家说一下。”郑瑜示意法医老刘发言。

老刘表情严肃,翻开尸检报告:“各位同事。最终确认致死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由后枕部单一、猛烈的撞击造成。撞击点为灶台突出的尖角,在那里发现微量人体组织和血迹残留。颅内出血和骨折形态完全符合意外后仰跌倒、后脑撞击硬物所致,这是直接死因。”

“另外,死者面部,尤其是额头、颧骨区域,存在多处挫裂伤、皮下出血。这些伤痕具有生活反应,是生前伤。”

会议室里一片寂静,等待老刘的解释。

老刘继续:“从面部伤痕的形态、分布和受力方向分析,它们是由一个相对较轻便、带有一定棱角的钝器多次击打造成的。其伤痕较分散,力度有控制,不像后脑撞击那样是集中致命一击。这些面部伤痕的形成时间,与后脑的致命撞击伤非常接近,几乎是在同一冲突事件中连续发生的。”

说到这里,老刘将目光投向技术大队物证组的赵景新。

赵景新补充道:“经检验,凶器为厨房常用的锅铲,伤痕高度吻合。”

郑瑜立刻抓住了核心:“这意味着,在王有富后脑撞击灶台角致死之前,发生了一场短暂的、激烈的肢体冲突。冲突中,有人使用了手边易得的厨房工具——锅铲,击打王有富的面部。而这场冲突,最终导致了王有富的意外摔倒和致命撞击。”

听到这里,底下响起一阵细微的议论声。

大家都是经验丰富的刑警,一听到这个结论便知道代表什么。

“哦,不是谋杀。”

“是冲突升级,意外死亡。”

“可是……为什么要掩埋尸体?”

老刘等议论声稍歇之后继续补充了三点。

“死亡时间为8月24日下午3-6点。”

“死者胃里发现酒精残留。”

“颈部勒痕肩背、臀部伤痕均为死后擦挫伤。”

这三点很重要,充分证明了郑瑜刚才的推测。

众人的议论也随之而展开。

“下午热,没有顾客,后厨发生争执、处理尸体没人在意。”

“王有喝了酒,站不稳,容易滑倒。”

“凶手发现王有富摔死之后,心慌意乱,对尸体进行了拖拽、包裹、搬运和掩埋,所以造成多处擦挫伤。”

姜凌站起,走到白板前,写下“意外致死、毁尸灭迹”这八个大字。

“后厨是第一现场。结合埋尸现场的仓促混乱,凶手极可能是在激情或极度愤怒状态下杀人,随后因恐惧而匆忙处理尸体。本案绝非有预谋的仇杀或劫杀,可定性为冲突引发的意外致死,后续毁尸灭迹。”

“凶手并非主动攻击,而是被动应对突发灾难,其行为模式更侧重于掩盖而非杀戮。”说到这里,姜凌看向李振良,“良子,分析一下这个时间段是否支持突发意外?”

跟在姜凌身边一年多,李振良现在主要承担的工作是数据处理。听到姜凌问话,立刻回应:“完全支持!上周五下午3点至6点正是餐馆相对清闲、后厨人员较少的时间段,突发争执或意外具备时间和空间条件。”

姜凌看向周伟:“周伟,抛尸的仓促慌乱,以及就近处理,是否符合意外特征?”

周伟对地图、地理环境有很高的敏锐度,自行车铃铛被窃案中,他快速找到牡丹毛巾厂这个定位;陈燕案中,他能从益州、晏市的地理位置判断出樊虎的关键落脚点为岳州,因此姜凌着重培养他的地理画像能力。

听到姜凌的问题,周伟立刻点头:“非常符合。意外发生后,行为人极度恐慌,第一反应是隐藏事故现场和尸体。因为地处闹市,他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进行远距离转移或深度处理,一般会选择在餐馆周边半径1公里以内埋藏尸体。这个就近的垃圾堆角落就成为他的临时抛尸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