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遭绑架导致的不在现场(第5/5页)
“是她女儿检查母亲的物品时发现这些东西不见了。据说丸尾手头经常放着1百万日元左右,作周转资金用。关于这些被盗物品都已经发出了红色通知单。”花井回答。
所谓红色通知单是根据文物经营法、当铺经营法发出的赃物搜查通缉令。是将设有搜查总部的重大案件中涉及的特别重要物品列在通知单上,发给文物店及当铺。因通知单为红色,所以称为红色通知单。除此之外,未设搜查总部的其它案件所涉及的重要物品通知单为蓝色通知单,普通物品通知单称为白色通知单。
“那之后,红色通知单上的物品被扣住过吗?”
“没有。不过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如果收到通知单的古文物商、当铺没发现,或是流入专门从事赃物买卖以及像死者那样的非法放债人手中,恐怕就扣不住了。”
有些人专门加工偷盗物品,把钻石重新切割或研磨,把贵金属类饰品进行再加工,使其和原物似像非像。这些经过加工后的偷盗物品,即使出现在市场上也分辨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