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6/9页)

她想着去埃弗顿酒吧,那是FBI特工常去的地方。她喜欢去那里过夜生活,喝啤酒,吃汉堡,分享战争年代的故事。但是现在,她也不确定自己会不会变得不受欢迎,特别是如果金凯德也在那里。她已经开始感觉到自己是个圈外人了。

她决定写简历。她打算去办公室,用自己的电脑写。出去做点事情总比窝在家里闷出病来要好。

她拿起枪,然后犹豫了,特工是一天二十四小时当值的,身上必须随时带上武器,除非是在法庭、监狱,或办公室里。但是如果我以后不做特工了,我就不需要带武器。紧接着,她改变了主意:管他呢,万一路上看到有人抢劫,我要是因为把武器放在家里了,不得不坐视不管,那岂不是很愚蠢吗?

这是FBI的标配武器——西格-绍尔P228手枪。这把手枪里一般能装十三发九毫米子弹,但是朱迪总是拉动枪栓,将第一发弹放入枪膛,然后取下弹夹,将弹夹重新装填,这样就可以装十四发子弹。她还有一把雷明登870型五发散弹枪。和所有特工一样,她每个月接受一次枪械训练,训练场地一般在圣里达的靶场。她每年接受四次枪法测试。这种检定课程从来难不倒她,她眼光很准,手很稳,反应也很快。

和大多数特工一样,她只有在训练的时候才开过枪。

FBI特工是调查员。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薪水优厚,不是用来打硬仗的。有些人在局里待了二十五年,却从来没有参加过枪战,甚至没有跟人格斗过,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他们必须时刻准备着。

朱迪把她的武器放在一只背包里。她穿着奥黛,一种传统的越南服装,类似于长裙,衣领是立起来的,裙子的两侧高开叉,下半身一般要配上一条喇叭筒的长裤。这是她最喜欢的休闲装束,原因不仅仅在于穿着舒服,而且更重要的是,她知道她穿这种衣服很好看:白色的布料能够衬托她的披肩黑发和蜜色皮肤,修身的剪裁能够彰显出她的姣好身形。她一般不会把这身衣服穿到办公室,但是现在已经是晚上了,况且她也辞职了。

朱迪出了门。她的雪佛兰蒙特卡罗就停在路边。这是FBI用车,没了它也不会觉得可惜。等她做了辩护律师,她可以配一辆更豪华的汽车——说不定可以配个欧洲品牌的小跑车,比如保时捷或者名爵。

她父亲住的地方在里士满区。这并不是非常高端的社区,但是正直的警察一向富不起来。朱迪沿着基尔高速公路往闹市区开。高峰期已过,路上车辆不多,所以她短短几分钟就开到了联邦大厦。她把车停到地下停车场,乘电梯到了十二楼。

在这快要离开调查局的关头,眼前的办公室突然变得温馨起来,这让她感到不舍。灰色的地毯、编号分明的房间、办公桌、文件夹、电脑,所有的一切都说明,这是一个有势力、有资源的组织机构,职员自信满满、勤于奉献。有些人在加晚班。她走进亚洲团伙犯罪专案组的办公室。房间里空无一人。她打开灯,坐到自己的办公桌前,启动了电脑。

当她琢磨着怎样写简历时,大脑里一片空白。

在就职于FBI之前,她的人生经历没什么好写的,只有教育经历,毕业后在美国互惠保险公司的法律部浑浑噩噩地待了两年。她需要清清楚楚地把她在调查局十年的工作经历写出来,以展示她有多么成功,取得了多大进步。但是她的脑海里并没有浮现出条理清晰的叙事脉络,而是一些杂乱无章的记忆片段:那个连环强奸犯在被告席上感谢她,因为她把他送进了监狱,这样他就不会再危害社会了;有一家叫作圣经投资的公司卷走了几十个老年寡妇的积蓄;有一次她一个人在房间里跟一名持枪歹徒对峙,歹徒绑架了两个小孩,她说服他放下了武器……

她不能把这些事迹拿出来给布鲁克斯-菲尔丁的人看。他们想要的是佩里·梅森【11】 ,而不是怀亚特·厄普【12】 。

她决定先写正式的辞职信。

她把日期插入到页面最后,然后输入:“代理特工主管敬启。”

她在正文中写道:“亲爱的布莱恩:我写这封信是为了确认我的辞职。”

写出这样的话,让她很难受。

她已经为FBI付出了十年的青春。在她这个年纪,其他女人要么已经结婚生子,要么开创了自己的事业,要么出版了自己的小说,要么已经环游了世界。她一直致力于让自己成为出色的特工。现在她要把这一切都抛开了。想到这里,她眼里涌出了泪水。我到底是有多傻啊,竟然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对着一台破电脑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