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儿童学习(第6/14页)
对超自然神灵的态度,孩子们是在家里学的。神官和僧侣并不“教”孩子。一般说来,孩子有组织地接触宗教只是在民族节日或祭日,同其他参拜者一起接受神官洒的祓灾水。有些孩子被带去参加佛教仪式,也大都是在特别祭祀日。经常的也是最深刻的宗教经验常常得自以家庭佛坛和神龛为中心而举行的家庭祭祀。特别突出的是祭祀家族祖先牌位的佛坛,那里供着鲜花、香火及某种树枝。每天还要供奉食品。家庭中的年长者要向祖先报告家里发生的一切大事,每天跪拜。傍晚要点上小小的油灯。人们常说,不愿意在外面宿夜,因为离开家里这一套祭告,心里不踏实。神龛是一个简单的棚架,供奉从伊势神宫取来的神符之类,也可以放各种各样的供品。厨房里还有被烟熏黑的灶神,窗户和墙壁上贴着许多护符。这些护符都是保证全家安全的。村里的镇守神殿同样是安全的地方,因为有大慈大悲的众神镇守。母亲们喜欢让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内玩耍,孩子们的经验中没有害怕神的说法,也没有必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神意之类。众神受人礼拜,又转而赐福人间。他们不是当权者。
男孩入学二三年之后,才真正开始训练,把他们纳入成年人那种谨慎的生活模式。在这以前,孩子学习控制身体。如果太淘气,就“治疗”他的淘气,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蔼的规劝,有时受点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对母亲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长,刚开始上学没有什么大变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师对孩子都很喜爱,与孩子平等相待。不过,家庭和学校都一再嘱告他们不要使自己陷入“难堪”。孩子年龄尚小,不知道“羞耻”,但却必须教导他们不要使自己“难堪”。比如,有个故事里的男孩,本来没有狼,竟瞎喊“狼来了!狼来了!”来愚弄别人。如果你们也这样,人们就会不相信你。那确实是很难堪的事。许多日本人说,他们做错事的时候,第一个嘲笑他们的是同学,而不是老师或家长。确实如此,在这段期间,家里年长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渐把受人嘲笑和必须根据“对社会的义理”而生活这种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孩子六岁左右时,以忠义献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岁儿童读本中义犬报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义务,才开始变成对他们的一系列约束。长辈对孩子说,“如此下去,世人会耻笑你”。规则很多,因时因事而异,大多数规则与我们所说的礼节有关。这些规则要求把个人意志服从于逐渐扩大的、对邻居、家庭及国家的义务。他必须自我抑制,必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债务”,并逐渐处于欠恩负债的地位,如果打算还清恩债,就必须谨慎处世。
这种地位的变化把幼儿期的嘲弄以新的严肃认真的态度传导给正在成长的少年男孩。到了八九岁,孩子有时就要受到家里人真正的排斥、打击。如果老师向家里报告说他不听话或有不逊的举动,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里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责他做了某种淘气的事,那就意味着“侮辱了家庭名声”,全家人都会批评指责他。我认识的两位日本人在十岁以前曾经两次遭到父亲逐出家门,又因为羞耻,也不敢到亲戚家去。他们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处罚。当时,这两个人都只好待在外边的窝棚里,后来被母亲发现,经母亲调解才得以回家。小学的高年级孩子有时被迫关在家里“谨慎”,即“悔过”,专心致志地写日本人十分重视的日记。总之,家里人都把这个男孩看做他们在社会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会的非难,全家人就反对他。他违背了“对社会的义理”,就别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龄人的支持。他犯了错误,同学就疏远他,他必须赔不是并发誓不再犯,否则伙伴们就不理他。
正如杰佛里·格拉所论述:“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从社会学角度看来,上述种种约束达到了极不寻常的程度。在有大家族或其他宗派集团活动的大多数社会中,当集团成员受到其他集团成员的非难和攻击时,该集团一般均一致起而袒护。只要他继续得到本集团的赞同,在必要时或者在遭到袭击时,他坚信能得到本集团的充分支持,而敢于与本集团以外所有的人对抗。在日本情况则似乎刚好相反。也就是说,只有得到其他集团的承认,才能指望本集团的支持。如果外部人不赞成或加以非难,本集团也会反对他、惩罚他,除非他能使其他集团撤销或直到撤销这一非难。由于这种机制,‘外部世界’赞同的重要地位也许是其他任何社会不能相比的。”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