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巴乔夫对民族矛盾估计不足(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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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第比利斯事件,1989年4月10日,苏共意识形态部部长、法制部部长、党的建设与干部部第一副部长给苏共中央提交给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州委员会关于维护法制的报告,要求转给各地方党委,他们指出:“今年4月10日塔斯社报道的关于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局势的尖锐化情况,又一次表明了各地方党、苏维埃和维护法律各机关适时地采取预防措施的全部必要性。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委员会和各边疆区及各州党组织注意,必须对每个地区正在形成的局势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必须进行有效的、杜绝各种反社会现象的工作。党的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应保持高度警惕,在对极端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评价中不允许温情主义和无原则性,坚决杜绝任何旨在动摇国家基础的谰言,不放过任何一次违背法律的行为。……建议各党委会仔细研究执委会关于竭尽一切努力巩固每个地区的纪律、秩序和组织性的补充措施。”[30]但没有见到苏共中央下发这个通知。

民族问题日益尖锐,戈尔巴乔夫的反应明显滞后,苏共中央终于决定于1989年9月召开专门讨论民族问题的中央全会,各地代表不同要求的信件寄到了苏共中央,有的说:“今天我们国家民族团结已经动摇了,在一些加盟共和国里发生了一些不健康的、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的事件。极端主义分子成了民族运动的领导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受到坚决抵制。在许多情况下共产党领导人给了他们主动权,而且佯装没有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有的说:“只有把阿布哈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变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它的国民经济才有可能完全按全苏劳动分工的原则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理地综合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气候条件,物质和劳动资源。”有的说:“拉脱维亚民族被逐渐淹没在外来人的海洋里。由此产生了民族磨擦和共和国改革力量分裂的现实威胁。”还有的说:“我们、俄罗斯人已经为民族间的实际平等工作了70年。因此,我们长期观察了至今仍没有正常生活条件的非黑土地带。俄罗斯人散居在各民族边疆区,而在那里他们经常被提醒,当地居民应当有特权。苏维埃政权教导我们所有公民不分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不可动摇的公理。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一原则不适用于俄罗斯人。在波罗的海沿岸地区我接受的是明显歧视俄语居民的法律。”[31]从这些信件看,普遍存在着不满,苏联的民族关系确实到了该重新研究和解决的时候了。

在1989年9月19~20日召开的讨论民族问题的中央全会上,通过了《党在目前条件下的民族政策(苏共纲领)》,提出的基本任务是:对苏维埃体制加以改造,用现实的政治和经济内容加以充实;扩大各种不同形式的民族自治的权利和机会;保证每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为自由发展民族文化和语言创造条件;加强各种保障,以杜绝根据民族特征限制公民权利。[32]但这个决议为时已晚,各地的民族主义已经发展起来,这个决议的针对性不强,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因此,很少有人对其感兴趣,几乎没产生什么影响。9月23日阿塞拜疆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共和国主权宣言,25日立陶宛宣布1940年并入苏联不合法。

改革联盟体制,从实际上的单一制向联邦制过渡,扩大共和国和自治体的权力,扩大地方的管理职能,应该是当务之急。但是,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之初根本没意识到这一问题,没有对联盟体制及时做出修改,没有想到改组联盟。1989年5月11日在讨论波罗的海问题的政治局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曾提出,“如何实实在在地改造我国的联邦制要思考、再思考。否则真的要全部完蛋”。[33]在1989年5月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戈尔巴乔夫在报告中提出,要划分联盟、共和国、自治区的权限。9月全会首次提出制订并签订联盟条约的问题,但直到1990年苏共中央2月全会后才把这一问题提上日程,戈尔巴乔夫本人则直到1991年春天才积极加入制定新联盟条约的进程中来。纳扎尔巴耶夫认为,“戈尔巴乔夫的基本错误在于,他没有倾听加盟共和国要求赋予他们经济独立的呼声。除波罗的海诸国外,大多数加盟共和国含哈萨克斯坦在内,并没有追求分离、完全和盲目的独立。我们想到一点——可能会自我掌握本身的命运。戈尔巴乔夫及其同伙应及时向各共和国提供在联盟框架中最大的独立。我相信,国家可以避开以后很多动荡”。他认为,“如果哈萨克斯坦90%的工业置于莫斯科各部的监控之下,怎么可能独立地整顿经济局势呢?遗憾的是,我多次有关提供更多的经济独立的要求成了旷野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