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九(第6/15页)
今改为有人则用翼长一员,无其人则缺,听统领自酌择用。
原定每营管带官一员,薪水每月二十两。
今改为薪水公费,百五十两。
原定每营帮带官一员,薪水每月十五两。
今不用帮带官。
原定哨官五员,薪水每月十两。
今减去哨官一员,薪水相同。又加哨长五员,薪水每月六两。
原定每营队长二十名,每队管二十五人。步队长月饷三两,底饷在外。
今改为每营队长四十名,称曰什长,各管十人,月饷四两二钱,底饷在内。
原定每军文案州县二员,薪水每月四十两。粮饷州县一员,薪水每月四十两。佐杂一员,薪水每月二十四两。军火州县一员,薪水每月四十两。佐杂一员,薪水每月二十四两。
以上五项今删去,听统领营官自行择请,或称帮办,或称委员,或一员,或数员,其薪水即出于统领营官公费之内。
原定每营步兵四百名,饷每月二两四钱。步队长十六名,饷每月三两,底饷在外。今改为步兵连底饷共三两六钱,队长连底饷共四两二钱。
原定每营马兵一百名,饷干每月五两四钱。马队长四名,饷干每月六两。今改马队,另立专营,另议营制。
原定总统翼长营官皆有亲兵,饷每月三两五钱,底饷在外,哨官余丁二名。今改为每营亲兵五十名,每哨护兵十名,饷每月三两九钱,底饷在内。
原定每队有余丁三名,饷每月一两五钱。今改为每队伙夫一名,拔营时添长夫二名,每月饷三两。
原定每营书手、医生、兽医、铁匠、木匠、裁缝,皆有定数。今皆听营官酌用,或即在亲兵之中,或另行雇募,其饷不另增。
马队营制
——直省练军马步合为一营,难于训练。今另立马队营,即募本省朴实健捷之人充当马勇。其督队官以上之员不拘省分,所募马勇概募直隶人。即令带私马入营,嗣后如有倒毙,随时由官筹款买补发给。该勇每月扣银一两,将马价扣毕,即作为该勇之私马。若系绿营官兵挑选,无论马粮、战粮、守粮,概照勇丁之例每月发饷干银七两,更不另发底饷。其发给官马亦每月扣银一两,待马价扣毕,即作为该兵之私马。既为私马,则兵勇知珍重爱惜,蓄养膘壮矣。
——马队人数,每营营官一员,帮办二员,字识一名,分前后左右中五哨,督队官五员,每哨马兵五十名。即以营官为中哨,内提二十名为亲兵。前后左右四哨,每哨哨官一员,每哨五棚,每棚什长一员,正兵九名。什长共二十五名,正兵二百二十五名。营官、帮办、字识共用伙兵二名。四哨哨官督队官共用伙兵四名。二十五棚,每棚伙兵一名,共用伙兵三十一名。外营官马夫四名,帮办二员,各用马夫二名。字识用马夫一名,四哨哨官各用马夫二名。督队官各用马夫一名。共用马夫二十二名,一营员弁兵夫共三百一十六员名。
——营官,马四匹,月给薪水银五十两,马干银十二两,公费银一百两。兽医、工匠、旗帜、号补均在其内。又柴草银八十两,分给全营。帮办,马二匹,月给薪水银十两,马干银六两。字识,马一匹,月给薪水银六两,马干银三两。哨官,马二匹,月给薪水银十二两,马干银六两。督队官,马各一匹,月给薪水银九两,马干银三两。以上皆不扣建。什长日给银一钱五分,马干银一钱。亲兵日给银一钱四分,马干银一钱。正兵日给银一钱三分三厘三毫,马干银一钱,每月饷干共七两,均各带马一匹。伙兵日给银一钱。马夫日给银一钱。以上皆扣建。一营共需马二百七十二匹,饷干钱二千三百四十两零五钱。
——出征防剿巡哨搬运帐棚、军械子药、麸料,应添公长夫四十名。每名日给银一钱,月支银一百二十五两,或以夫价雇备大车六辆,亦足敷用。营官用一辆,五哨用五辆,无论用夫用车照此分派。坐营停给。马队较步队稍优,出征本省,概不加饷。出征外省,每兵月加银二钱。
——马队驻扎老营,与步队一律浚濠筑墙。营内应做营房马棚马槽,以备寒暑训练之所。出征、防剿、巡哨,各带锹锄,支棚野宿,不得借住民房。其老营修房经费,准其核实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