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袁世凯:成就与罪错(第3/9页)
经济上袁世凯很有成绩,而且很会用人,用了一些很能干的企业家,包括张謇、周自齐、周学熙这样一些人。所以经济上做了很大贡献。
但是,一些人指责袁世凯为了帝国主义利益甚至私人利益,出卖了国家权利,搞出了一个善后大借款。到现在我们很多历史书还在讲,袁世凯借了两千五百多万英镑的外债是出卖了国家主权,借款也没有经过国会讨论是违反了制度。
对于这点,必须首先搞清楚当时为什么借款。连孙中山、黄兴他们都承认,不借款的话政府根本无法维持下去。1912年,中国政府的支出是一个月九百多万两,而国库只剩九万两,这就是革命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外债。不借就完蛋了,国民党也不否认这点。所以借款是有必要的。那程序合不合法?当时财政总长后来拿出了记录,1912年12月,国会讨论的结果是通过借款条款。但史料上说,后来国会又发表声明,说不同意借款。其实原来就通过了,而且按国会通过的条件签订了合同,签了字以后又说要讨论。这是故意捣乱还是为了国家?出尔反尔。再众口一词说袁世凯违法,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四、关于袁世凯“卖国”
这个说法很多。其实他在外交上也有相当大的建树。
第一,他解决了蒙古问题。原来大清帝国时代,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到辛亥革命后,蒙古在俄国的鼓动下要求独立,搞出很大问题。可以说,袁世凯时代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1915年《中俄蒙协定》签订,一方面承认蒙古自治,另一方面承认中国的宗主权,承认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做到这一步,至少维护了中国的主权。这应该算是一个成就。
第二,他最大的成就是21条的谈判。过去都说21条卖国,现在全部材料都公布出来了,袁世凯怎么批示,怎么签字,怎么改,都有影印件,一条一条非常清楚。当时日本提出的21条分成五个大的部分,称为“号”,“号”下面设多少条款。其中最厉害是第五号的七条:一、要求中国中央各部都请日本顾问,政治经济文化全面由日本派驻顾问来控制;二、所有重要地方的警察由双方合办,实际等于控制警察权;还有一条,中国要用日本军械,最少一半以上,或者在中国办厂制造军械,用日本材料,请日本技术人员。也就是说,军事上也全面控制起来。这就是把中国变为殖民地。日本原来在朝鲜就是这样做的,做到一定程度再宣布朝鲜和日本合并,完全变成殖民地,日本想让中国也走这一步。对此袁世凯批示,第五号的七条根本不用讨论,坚决不同意,没有商量,坚决抵制。其他凡牵涉到中国主权的也抵制。比如提到,日本人在中国内地所办病院、寺院、学校、工商企业和耕作等,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他批示:租可以,但土地不能卖。现在我们认为,外企买卖土地无所谓,只要在中国管理下就不用怕,商业行为而已。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袁世凯坚持不同意。凡是一牵涉到主权他就这样。另外他采用拖延战术。日本人要求天天会谈,他说太忙了,改为一周会谈一次,日本人不同意,最后妥协为一周会谈三次。而且尽量减少实质的谈判时间。他用的是拖的办法,因为他知道中国没有能力对抗日本,想将消息透露出去,请其他国家对日本施压力,利用帝国主义的矛盾减少中国的损失。他真是这样做的。每次谈判前后,他都要亲自听取汇报。当时的外交次长曹汝霖说,每天早上七点到总统府,总统已经在那里等候了,大家一起早餐,商量谈判怎么处理,每次谈判后必须立即到总统府汇报。另外还派顾维钧,一个外交家,当时袁世凯的外交秘书,到英国和美国的使馆通报谈判消息,让他们充分掌握情况,给日本施压。这样各方面共同努力。从1915年1月18日提出,经过三个多月谈判,一直到了5月7号,日本人发出了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复。没有办法,经过最后的讨价还价,一直到5月9号离最后期限差一个小时,才签了字。所谓21条,实际上真正接受的不过10来条,而且经过谈判,有不少修改。在当时中国那么弱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这步真是很不容易的,应该讲袁世凯起了很大作用,这是他的一个功劳而不是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