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美国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因[1](第16/28页)

为什么在联邦[北部]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大而有秩序,其为什么能够成熟而从容地行事呢?什么原因使共和政府的行为具有明智和持久的特征呢?

与之相反,为什么在北部[在南部]的社会权力似乎就显得有些杂乱无章呢?

为什么事务运作方式显得有些混乱和激烈,你甚至可以说其中有一种狂热,以致其不考虑长远的未来?

我不再将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人进行比较;现在,我只在英裔美国人彼此之间进行比较,而我致力于找出为什么他们彼此之间并不相似。在这里,所有源自国家环境和法律差异的论据都失去了效力。我必须诉诸另一种原因,而这样的原因,如果不在民情中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寻找呢?

正是在东部[北部],英裔美国人在民主管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获取经验、形成习惯,且得到了最有利于维持这种制度的思想。[在北部]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渗入人们的习惯、见解和生活方式;你发现其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法律中的所有细节中。正是在东部[北部],人民获得的书本教育和实践教育最为完善,宗教与自由得到了完美结合。这些习惯、见解、风俗和信念的总和,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

相反,在西部,仍然有一部分优势至今仍未出现。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都出生于森林之中,他们将原始生活的思想和习惯与祖先的文明相混合。在他们之中,激情比较猛烈,宗教道德比较薄弱,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他们很少在彼此之间产生影响,因为他们才刚刚认识彼此。[69]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种程度上像刚刚形成的民族那样缺乏经验和习惯于粗野。西部的社会是由旧社会的成员组成的,但他们的集合是刚刚形成的。[70]

因此,美国人所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持民主制度的统治的独特原因;而且,民情也使得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在发展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不同。

因此,在欧洲,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持续存在所造成的影响被夸大了。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评价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的评价过低。毫无疑问,这三个主要原因都致力于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但是,如果要对他们分级,我会说自然因素次于法律,法律次于民情。

我坚信,如果没有民情的支持,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而民情能够缓解最不利的地理位置和最糟糕的法律制度所造成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通过研究和经验不断得出的普遍真理。我将它视为我的思想的中心,我也将它视为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71]

我只想对这一主题补充一点:

如果在本书的叙述中,我未能使读者感受到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对维护他们的法律制度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那么我就没有实现我在撰写本书时为自己设定的主要目标。

法律和民情在其他地方是否能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

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一般的民主制度和美国的民主制度。——你可以设想好于或者至少不同于美国民主制度所提供的法律的民主法律。——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我们可以在法律和民情的帮助下建立民主制度。

我曾说过[72]美国民主制度获得的成功得益于法律本身和民情之处多过国家的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这些相同的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够产生同样的作用吗?而且,如果自然环境不能替代法律和民情,那么法律和民情可以替代自然环境吗?

在这里,你不难发现我们缺乏必要的证据来对此做出答复。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之外,你还能遇到其他民族,而且由于这些民族与英裔美国人具有相同的物质条件,所以我能够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了美国之外,世界上没有不具备英裔美国人的自然环境优势,但仍然适用英裔美国人的法律或者民情的国家。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与之进行比较的对象,我们只能尝试谈谈几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