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贞元治乱(第4/17页)

李适听完后大喜过望,于贞元三年(787年)三月开始下诏实行,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作,朝廷的财政收入稳步提升,戍守边境的军队供应得到充足的保证。

可惜李泌那个时候已经是接近古稀之年,长时间的操劳使他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贞元五年(789年)三月,一生极具传奇色彩的李泌在家中病逝,他的财政改革措施也随之寿终正寝。在李泌之后对李适一朝财政施政策略影响较大的是宰相陆贽。

贞元八年(792年)四月,陆贽进入宰相班子,由此开始了新一轮的财政改革措施。

和李泌不同的是,陆贽出任宰相的时候,国家虽然没有战乱,但河南、河北、江淮地区大面积出现暴雨灾害,河南、河北、山南、淮南诸道四十多个州出现大洪水。黄河下游到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一片汪洋,被淹死的人多达两万,而且供应唐王朝赋税之地的江淮损失惨重。

与之对应的是关中地区天气较好,所以收成颇丰,针对这种情况,陆贽特地为李适上了一封名为《清减京东水运收脚价子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的奏章。这篇奏章收录在《全唐文》中,大致意思是利用关中丰收的机会,让受灾的江淮地区停止向关中运送粮食,将粮食以每斗下降30%的价格兑换成钱财上缴朝廷,然后朝廷再用这些钱收购关中地区的粮食,一部分用于赈灾,另一部分增加对西北军镇的供应。

李适采纳了陆贽的建议,这使得李泌去世后,朝廷的财政改革再见曙光,李适对陆贽大为赞赏,同时将他提拔为首席宰相。

但是,利用关中粮食丰收的机会,及时增加西北边境的军队储量,这种做法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更为严重的经济财政问题,是两税法实行以来,出现了严重的跑偏现象和种种弊病。

例如两税法实行以后,最初还是能够按照规矩执行。但到了贞元年间,由于社会开始安定,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对货币流通的需求开始增加,但朝廷铸造的铜钱却没有增加。结果由于货币流通规律调节,货币开始增值,显示出“钱重货轻”的现象。

但百姓交纳的两税税钱数量,依旧是按照建中元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建中元年每匹绢价三千二百钱,而贞元中期每匹绢价格跌到一千六百钱,所以两税法实行之初每年只需交纳一匹绢的,这时至少需要交纳两匹才够纳税,虽然表面上看税额没有增加,但百姓的实际负担却加重了两倍以上。

最关键的是,当时朝廷经常派使者直接向朝廷各部门和各个藩镇索取财物,这种做法称为“宣索”。朝廷各部门和藩镇转而将这些负担加在老百姓身上,但由于天灾人祸不断,百姓大量逃亡,使得各地方税收大量减少。而两税法又是以征收税额为考核标准,所以很多地方虚报户口,将一户分为三户上报,等于一户需要上交三户的税额,这样使得没有逃亡的百姓赋税的负担更加沉重。

贞元十年(794年)的夏天,李适也感觉如果这种局面不彻底改观,或许会发生更大的祸乱,于是他询问宰相陆贽有没有什么办法。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李适在位期间至关重要的一次可以改变帝国财政危机的机会,同时也是最后一次。但因为李适性格的原因,最终他还是错过了。

当时陆贽向李适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两税征收废除以铜钱的计算标准,改为以布帛为计算标准。

二、地方官以增加户口、税额和垦田作为考核标准。

三、延长纳税的期限。

四、征收的茶税钱用来设置义仓以备赈灾之用。

五、国家赋税的标准要高过兼并之家收取农民地租的标准。

陆贽对这五条建议都做了详细的说明,限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再赘述,这五条建议有对租庸调法的赞誉,也有对限田主张的批评,但更多的还是对两税法实行以来的种种弊病,给予了最深刻的分析,而且对于怎样缓和财政危机提出了可行性见解。

不过,让陆贽想不到的是,这次李适居然将他的奏疏束之高阁。事实上李适的这种态度,与他身边出现了另一个宠臣有关。

这个人的名字叫裴延龄。

裴延龄,河东永济(今山西永济)人,少时才学俱佳,曾经辑录过裴裀所注的《史记》,因而被华州刺史董晋聘为判官,后来因为受到杨炎的赏识被调入京城,担任太常博士之职,开始了京官生涯。卢杞、崔造担任宰相期间,裴延龄格外受到赏识,因而其仕途也颇为顺利,先后升任膳部员外郎、集贤直学士和判度支之职,尤其是判度支一职,直接掌握中央的财政收支,虽然其任期短暂,但为裴延龄未来受到李适的信用,重掌帝国财政大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