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历史的审判(第13/15页)
4月1日,星期二上午,随着骑警大批出动,陆军学校看上去又像是一个武装营地。在用有刺铁丝网竖起的警戒线附近聚集了一群人,但是没有人将他们赶走。他们像平时一样聚集在那里等待迎接鲁登道夫。随后,鲁登道夫配有专职司机的轿车从他的别墅开到了慕尼黑市边缘地区。希特勒以及以其他囚犯在陆军学校二楼敞门的“牢房”里一听见欢呼声就知道战争英雄到来了。在审判期间,鲁登道夫的轿车上第一次飘扬起黑白红三角旗,那是他忠于民族主义事业的标志。57
今天,也是第一次,鲁登道夫身着全副戎装亮相,头戴尖顶头盔,胸前佩戴着一生中荣获的各种勋章。他又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那位军需总督。除了希特勒和弗里克以外,其他被告一律身穿戎装。希特勒穿着他那件双排扣长礼服,胸前佩戴铁十字勋章。弗里克穿着一件高领、下摆裁成圆角的服装,像是准备参加婚礼。在进入法庭之前,全体被告于9点半聚集在了陆军学校后门台阶上。已成为希特勒私人摄影师的海恩里希·霍夫曼劝说被告众人摆好姿势照相。照片里只有九名被告,帕纳没有现身。鲁登道夫摆出的姿势中规中矩,一把佩刀立在礼服前面,活像一根手杖,双下巴齐整地缩拢在高领之上。58希特勒身披室外摄影时必用的那件褐色雨衣,一只手里拿着宽边软帽,一只脚比另一只脚略微朝前站立着(那是当时流行的典型摆拍姿势)。尽管这一天可能听到好消息,但是他们的脸上都不带微笑,因为这也是当时的一个照相习俗。
法庭上的情景既体现出焦急等待的心情,又表露出难以抑制的喜悦。当时法庭里挤满了观众,新闻记者必须用力往前冲才能来到自己的座位上。许多女士为被告们送来了硕大的花束。鲁登道夫走进老旧的军官住宿处时,“早已聚集在那里的所有人一同起立,表示敬意”。一位记者这样写道。59
法官奈德哈德头戴高大的贝雷帽,引领法官们各自入座,然后便开始当庭宣判裁定结果。奈德哈德宣判道:阿道夫·希特勒犯有叛国罪。法官奈德哈德面对不满情绪和各种威胁毫不畏惧,判处希特勒五年“要塞监禁”。这同希特勒在兰茨贝格监狱早已经历过的“不剥夺荣誉的监禁”如出一辙。同时希特勒还被处以200金马克罚款。克里贝尔、韦伯和帕纳被判处同样的刑罚。
罪行较轻的犯人罗姆、布鲁克纳、佩尔纳、瓦格纳和弗里克被判煽动叛国罪,而非叛国罪,处以十五个月监禁,立即获得假释。另外,每人还被处以100金马克罚款。
“可恶!”观众席上有些人高声叫喊道,“简直是丑闻!”但是奈德哈德很快以对鲁登道夫的宣判使他们肃静下来。鲁登道夫曾经全力支持暴动,而且也参与领导向音乐厅广场的毁灭性进军行动,结果却被判无罪。他是个自由人。在一片表示赞同的喃喃低语声中,有几位观众高呼:“鲁登道夫万岁!”
法官奈德哈德接下来又使众人大吃一惊:希特勒及其被告同党六个月后可以获得假释。
同检察官施滕格莱因一样,法官奈德哈德也感到有必要为那些被他送进监狱的罪重犯人唱赞歌美言几句。他们的所作所为肯定有错,但是他们的意愿却是最好的。因为他们的行动出于“最高尚无私的动机”,体现出“纯粹的爱国精神”。所以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他们处以最低刑罚。
随着这一令人惊叹的理由完全得到理解,还有一个微妙的事情需要处理:如何解释《共和国保护法》第九条?该条法律规定:“(犯有叛国罪的)外国人应驱逐出境。”60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显然适用。作为奥地利人的希特勒四天前在其最后雄辩陈词中明确恳求道:“不要动用第九条!”他毫不避讳地提醒法庭:四年前他曾作为一名军人在法国领土上参战,在那里“我怀着炽热的爱细数每一小时的时光,直到我可以返回”祖国。希特勒认为,只有“劣等民族”才会驱逐偶然冒犯民意的“铁人”。希特勒声称,如果将他驱逐出境,就会使未来的学童“脸上带着火辣辣的耻辱感”读到德国历史上这一不光彩的一页。
奈德哈德听到,并且也格外留心希特勒所讲的话语。“希特勒把自己视为德国人,”这位法官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九条不适用于像希特勒那样具有德国人思维和感觉的人。四年半以前希特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军队中服役,因面对敌人时表现勇敢屡获殊荣,而且还负过伤,身体健康受到了影响。”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