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万历皇帝猛回头:清算张居正(第5/12页)

转过年去,万历三年二月,第一次年度考成结束不久,这位给事中再次上书,除批评张居正外,矛头直指考成法,并暗指张居正、冯保为谀佞之臣。结果,张居正大怒,十三岁的小皇帝也大怒,安了一个显然胡扯的罪名,将这个楞家伙“革职为民,永不叙用”。当年十二月和第二年正月,又相继有两位御史上书,猛烈抨击张居正。第一位,直截了当地引用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故事,抨击张居正和皇帝误国且自误。皇帝下旨,令锦衣卫将其抓进镇抚司监狱,“好生打着问”。结果,此人虽被打成重伤,却坚决不肯改口认错,最后,定罪发配浙江定海充军。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此期间,有数位御史和给事中相继来到监狱,为他送药并慰问之。

而第二位御史的作为,则对张居正形成了更大的杀伤力。

此人是张居正的门生。不仅于此,张居正还曾经相当看重他,选拔、举荐他担任了正七品的巡按御史。我国古代没有“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一说,座师与门生的关系,在官场视同师生,讲究的是一日为师,则终身为父。并成为帝国官场最重要的人力资源网络之一,其关照、提携、援引的功效有如同乡与同年,为官场中人所不敢轻忽。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前一位御史被充军浙江的一个月,即万历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这位御史便洋洋洒洒上书五千言,痛斥张居正植党营私、作威作福、贪赃枉法、擅改祖制等等。从而,成为我国历史上罕见、大明帝国开国二百年以来第一位弹劾座师的门生。

随后两日,张居正连续两次提交辞呈。史书记载说,张居正向万历皇帝辞职时,痛哭流涕,激动得哭倒在地。十四岁的小皇帝走下御座,搀扶起已经年过五十的内阁首辅,并对他说:“先生起来,我要逮捕这个家伙,让他死在监狱里,以慰先生。”

据说,在监狱中,此人受尽严刑拷打,却慷慨自若,言辞更加激烈。最后,对这位御史的处分是“削籍为民”——被开除公职,遣送回乡。不久,他又被几个官员指控为贪赃枉法,不明不白地死在狱中。当时和后来均有人认为,这些官员是在张居正的授意下做的这件事情,或者至少是为了讨好张居正。遂成为一个谜团。

公元1577年,即万历五年,张居正遭遇了一场真正的风暴。

事情起因于九月十三日,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九月二十五日,消息传到北京。第二天,张居正在内阁的几位同僚上书皇帝,希望援引前朝重臣曾经有过的案例,挽留张居正“夺情”,继续工作。

“丁忧”制度是我国一项相当古老的制度。按照这套制度,凡父母去世,其为官且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儿子必须离职,返回家乡为父母守孝二十七个月,当时的术语称之为“丁忧”,也叫“丁艰”。期满后再出来继续做官,叫做“起复”;倘若身为国家重臣,离职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作为特例,需由皇帝下令,可以免去离职丁忧,穿孝服直接起复视事,术语叫做“夺情”。曾经有过一位唐代官员,因为害怕失去官位与俸禄,不报忧守制。结果,为人揭发,被同僚们视为衣冠禽兽,在法司判其流放充军之后,又由皇帝下令赐其自尽。帝国以孝治天下,忠臣出自孝子,不孝者必然不忠,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信念。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很难理解另一个世界的情形。然而,在当时,这是一件绝对重大的事情。其重大的程度,我们可以在嘉靖初年的“大礼议”中,略见一斑。

张居正立即陷入尴尬之中。

一方面,守制丁忧尽孝乃人情之常。不论是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师、为人友、为人臣,所有人伦亲情,社会利害,都要求他如此行事。否则,必将为自己所不忍,更为人所不齿,潜藏着无法预料的风险。

另一方面,张居正素以豪杰自许,认为必有非常之人,方可为非常之事,才能成非常之功。因此,处在一个非常时期,则不必拘泥于常情常理,不必顾及常人之非议,受常人小节的约束。当时,张居正可能正在准备实施意义重大的清丈田亩和整顿赋税,他显然不愿意在政局如此波诡云谲之际,离开朝廷二十七个月。那意味着前面一切努力都可能付诸东流,且同样潜藏着不可测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