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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女郎
作者：玛格丽特·阿特伍德
内容简介
本书中收录的十四个短篇小说从女性经验和视角出发，广泛探讨了女性在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内容涉及强奸、婚外恋、肥胖、分娩等与女性密切相关的现实际遇。阿特伍德以其极富原创力的节制笔调，拼接起幻想、幽默乃至暴力的片段，结合写实、内心独白与蒙太奇的运用，以她的故事揭示了人类关系的复杂性，为她笔下深切打动读者的人物注入生命，唤起惶恐与笑声，共情与认同，表现出现代社会中女性越来越复杂的内心世界和她们面对由男人主导的外部世界时迥然各异的心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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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来的人
很久以前，克里斯汀正走过校区的公园。她依然穿着网球裙；她还没来得及洗澡换衣服，头发用一根有弹性的头带束到脑后。她那张肉鼓鼓、红扑扑的圆脸，少了刘海的修饰，看上去就像一张俄国农妇的脸，可是不用头带的话，头发会挡住眼睛。虽然还是四月，这天下午却热得出奇；室内网球场热气蒸腾，她觉得皮肤像被煮过一样。
阳光和煦，老人们纷纷从各自过冬的地方出来：她最近还读到过一个在下水道里睡了三年的人。他们虚弱无力地瘫坐在长椅上，或是头枕着四四方方的旧报纸躺在草坪上。在她经过的时候，他们那一张张满是皱纹的菌菇似的脸庞慢慢地转向她，追随着她身体的动作，随后，又漠然地移开了。
松鼠也外出觅食；三三两两地朝她飞奔过来，又骤然停住，双眼满怀期待地注视着她，张着嘴巴，下颚像老鼠一样向后缩，露出泛黄的门牙。克里斯汀加快脚步，她没什么东西可给它们吃的。不该去喂那些松鼠的，她心想；喂食搞得它们神经兮兮的，还容易感染皮癣。
走到公园中间，她停下来把开襟毛衣脱掉。弯腰再去捡球拍的时候，她觉得有人搭了一下她刚刚露到外面的手臂。克里斯汀很少会尖叫；她猛地一下直起身，抓着球拍的手柄。不过，碰她的却不是其中一个老人，而是一个深色头发的十二三岁的男孩。
“对不起，”他说，“我找经济学院大楼。是那里吗？”他朝西面指了指。
克里斯汀又仔细看了看他。她搞错了：他年纪并不小，只是个子矮。他就到她肩膀上面一点，不过话说回来，她的个子是比一般人高；“像尊雕塑似的，”她用力站直的时候，母亲这么说。他还是她们家里所谓“从其他文明来的人”：肯定是亚洲人，但大概不是中国人。克里斯汀估计他肯定是个留学生，于是露出她标准的欢迎微笑。高中的时候，她是联合国社团[1]的主席；那一年他们学校被选中在模拟联合国大会上充当埃及代表团。这项任务应者寥寥——谁也不愿意做阿拉伯人——不过她还是圆满完成了任务。她针对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发表了一篇相当精彩的演说。
“没错，”她说，“就在那边。平顶的那幢。看见了吗？”
那个男人一直在紧张不安地对着克里斯汀微笑。他戴着透明塑料边框眼镜，他的眼睛透过镜片朝着她鼓出来，仿佛被套在一只金鱼缸里。他没有顺着克里斯汀指的方向走，反而塞给她一小本绿色的便笺和一支圆珠笔。
“你画地图。”他说。
克里斯汀放下网球拍，一丝不苟地画起来。“我们在这里，”她一字一顿地说，“你这样走。这里就是经济学院。”她用一条虚线和一个十字把走法标出来。男人凑近她，聚精会神地注视着地图渐渐成型；他闻上去像煮熟的花椰菜，还有一种说不出牌子的发油。画完示意图，克里斯汀把纸笔递回给他，微笑着表示告别。
“等等。”男人说。他从本子上撕下那张画着地图的纸，小心地折起来，放进外套口袋里；外套的袖子盖过了他的手腕，袖口露出许多线头。他开始写起了什么；她注意到他的指甲和指尖都被咬得很厉害，几乎变形了，这让她觉得有点恶心。他的几根手指被渗出的圆珠笔油染成了蓝色。
“我的名字是这个。”他说，拿起便笺给她看。
克里斯汀看到一堆古怪的G、Y和N聚在一起，都是端端正正的印刷体大写字母。“谢谢，”她说。
“你现在写你的名字。”他说着，递上那支笔。
克里斯汀有些犹豫。倘若这是一个她自己国家的人，她就该觉得他是想约她了。不过，本国的人从来没想过要约她；她块头太大。唯一一个尝试过的人是那个摩洛哥侍应，他们社团聚会之后有时会光顾他工作的那家啤酒屋，而且他也很直接。他就在她去洗手间的路上把她截住，问她，她拒绝了；仅此而已。面前的这个男人却并非酒吧的侍应，而是个学生；她不想伤害他。在他的文化里，管它是哪个文化呢，这样在纸上交换彼此的名字十有八九是一种正式的礼节，就像说谢谢一样。她从他那里接过了笔。
“这是个很美的名字。”他说。他折起那张纸，把它放进外套的口袋里，挨着那张地图。
克里斯汀觉得她已经仁至义尽了。“好了，再见了，”她说，“很高兴认识你。”她弯腰去拿网球拍，可他已经蹲下身去把它拾了起来，正用双手举在自己胸前，俨然一面缴获的旗帜。
“我帮你拿。”
“哦不用了，真的。不用麻烦了，我赶时间。”克里斯汀吐字清晰地说。没有了网球拍，她觉得自己手无寸铁。他开始沿着小径漫步；他现在一点也不紧张了，看上去一派轻松自在。
“你会说法语吗？”[2]他主动聊起了天。
“会，会一点，”克里斯汀回答，“说得不好。”我要怎么把球拍从他手里拿回来才不会失礼呢？她心里想着。
“但你的口音很好听。”他的眼睛透过镜片瞪着她：他是在故意献殷勤吗？克里斯汀明知自己口音蹩脚。
“听着，”她说，第一次显出了不耐烦，“我真的要走了。请把球拍还给我。”
他加快了脚步，却没有归还球拍的意思。“你要到哪里去？”
“回家，”她回答，“我住的地方。”
“我现在和你一起去。”他满怀希望地说。
“不行。”克里斯汀回答：她非得对他强硬一点才行。她扑过去一把抓住球拍；一阵短暂的角力之后，他松了手。
“再见。”她说着，转身不去看他那张困惑的脸，然后不紧不慢地小跑起来，希望这样能让他死心。如同从一只狂吠的恶犬身边走开一样：不可露怯。再说她有什么好怕的呢？论身材她一个抵他两个，而且她还有网球拍在手，他不能把她怎么样的。
虽然没有回头，但她知道他还在后面跟着。电车快来吧，她心想，的确是有一辆电车，不过还在轨道上很远的地方，堵在红灯后面。她刚走到车站不久，他便出现在她身旁，呼吸的声音清晰可辨。她目视前方，一动不动。
“你是我的朋友。”他怯生生地说。
克里斯汀动了恻隐之心：他到底不是想约她，他初来乍到，只是想认识一些本地的人；换了是她，也会有同样的想法。
“对。”她说着，给了他一个微笑。
“这样很好，”他说，“我的国家很遥远。”
克里斯汀想不出怎样回答才合适。“听上去很有意思，”她说，“非常有趣。[3]”电车终于来了；她打开钱包，拿出一张车票。
“我和你一起去。”他说。他的一只手抓住了克里斯汀的手臂，手肘的上方。
“你……待在……这。”克里斯汀说，忍着没有抬高嗓门，但却一字一顿，就像是在对一个耳背的人说话。她挣开他的手——他抓得并不紧，也无力对抗她打网球练出来的二头肌——从街沿一跃登上电车的台阶，听着车门在身后吱吱嘎嘎地关上，长出一口气。坐在电车里，开出了一个路口，她才允许自己从一侧的窗户朝外看了一眼。他站在原地；似乎正在那本小便笺上写着些什么。
回到家后，克里斯汀只来得及吃上几口点心，但辩论社的活动她还是差点迟到。那天的辩题是，“战争已经过时。”她那一队是正方，他们赢了。
从最后一门考试的考场里出来，克里斯汀情绪低落。倒不是因为考试，而是因为这是最后一门：这意味着这一学年也结束了。她如同往常一样去咖啡店坐了一会儿，然后早早回家，因为好像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
“是你吗，亲爱的？”母亲在客厅里喊。她一定是听到了房门关上的声音。克里斯汀走了进去，一屁股坐到沙发上，弄乱了摆放整齐的靠垫。
“考得怎么样，亲爱的？”母亲问道。
“还好。”克里斯汀语气平淡。确实还好；她及格了。她不是那种拔尖的学生，她自己知道，但她很用心。教授们总在她的学期论文上写些“非常认真努力”，或者“构思全面，不过可能缺了些锐气”之类的评语；他们给她B，偶尔是B+。她正在修读政治经济学，希望毕业之后去政府部门工作；靠着父亲的人脉，还是很有机会的。
“那挺好的。”
克里斯汀忿忿不平地想，母亲也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考试究竟是什么。她正在整理花瓶里的剑兰；戴着橡胶手套保护双手，从事她所谓的“家务活”时，她都会这么做。就克里斯汀所知，她的家务活包括往花瓶里插各种鲜花：黄水仙、郁金香、风信子，连同剑兰、鸢尾和玫瑰，一直到紫菀和菊花。有时候她也做菜，动作优雅，用的是自动加热的暖锅[4]，不过她把烹饪看成是一种兴趣。其他事情都由女佣一手包办。克里斯汀觉得，雇女佣多少有些不太道德。能雇到的那些女佣不是来自国外，就是已经怀孕；经常是一脸好像被人占了什么便宜的表情。但母亲反问不做女佣她们又能怎么办；她们只能去收容所，或者待在自己的国家里，而克里斯汀也不得不承认，她说的多半是事实。况且，和母亲争辩本来就很难。她看上去那么优雅，打理得那么精致，仿佛一声刺耳的呼吸都会刮破了表皮。
“今天有个很有意思的年轻人打来电话，”母亲说。她已经插好了剑兰，正在脱手套。“他要找你，我说你不在家，然后我们好好聊了一会儿。你没和我提过他嘛，亲爱的。”她戴上眼镜，那副眼镜用一根装饰精美的链条挂在她的脖子上，这是一个信号，她此刻的状态是摩登、睿智，而非过时又古怪。
“他留名字了吗？”克里斯汀问。她认识不少男孩子，但他们不常给她打电话；有事都在咖啡店里或是社团聚会之后找她。
“他是从其他国家来的。他说晚点会再打来。”
克里斯汀得要想一会儿。她和几个外国人略有些交情，大多是英国人；他们都是辩论社的成员。
“他在蒙特利尔[5]学哲学，”母亲提示她，“听上去像法国人。”
克里斯汀渐渐想起学校公园里的那个男人。“我觉得他不是法国人，完全不是。”她说。
母亲又摘下了眼镜，正心不在焉地拨弄着一枝弯弯的剑兰。“唔，他听起来像。”她沉吟一阵，花形的权杖握在手里。“我觉得你应该请他来家里喝茶。”
克里斯汀的母亲尽力了。她还有另外两个女儿，全都非常像她。她们长得很漂亮；一个已然婚姻美满，另一个显然也不会有任何困难。对于克里斯汀，她的朋友们都安慰她说，“她不胖，她只是骨架比较大，是父亲那边遗传来的”，还有“克里斯汀身体真好”。另外两个女儿上学的时候从来没有参加过什么活动，不过，既然克里斯汀就算把体重减下来，也无论如何不可能变得美貌，因此她能热爱运动、关心政治倒也无妨，她有兴趣爱好是件好事。克里斯汀的母亲只要一有机会就鼓励她发展兴趣。每次她格外努力这么做时克里斯汀都能听出来，因为她的声音里透着责备。
克里斯汀知道母亲指望她能热情高涨，可她做不到。“我不知道，我得再看看。”她答得含糊其辞。
“你看上去是累了，亲爱的，”母亲说，“去喝杯牛奶吧。”
电话铃响的时候，克里斯汀正在浴缸里。她不是容易幻想的人，但在浴缸里的时候，她常常假装自己是一条海豚，这个游戏是从童年时代帮她洗澡的一个女佣那里留下来的。母亲在客厅里声若银铃，彬彬有礼；随后浴室的门就给拍响了。
“是那个可爱的年轻法国学生，克里斯汀。”母亲说。
“告诉他我在洗澡，”克里斯汀故意大声回答，“他不是法国人。”
她能听出母亲的不悦。“这样很失礼，克里斯汀。我想他也听不明白。”
“噢，那好吧。”克里斯汀回答。她把自己从浴缸里拖出来，用一条毛巾裹住敦实的粉红色身躯，啪嗒啪嗒淌着水朝电话机走去。
“喂，”她没好气地说。远远地隔着电话，他并不可怜，只是讨人嫌而已。她无法想象他是怎么找到自己的：他多半是翻遍了电话本，把所有写着她家姓氏的号码都打上一遍，一直打到对的那个为止。
“是我，你的朋友。”
“我知道，”克里斯汀说，“最近好吗？”
“我非常好。”长久的沉默，克里斯汀有股邪恶的冲动，想说声“那么再见吧”，就把电话挂掉；却发觉母亲像个小雕像似的稳稳立在她的卧室门口。然后他说，“我希望你也非常好。”
“嗯，”克里斯汀说。她并不打算加入对话。
“我来喝茶。”他说。
克里斯汀措手不及。“你要来？”
“你的亲切的母亲邀请我。我星期四来，四点钟。”
“噢，”克里斯汀说，毫不客气。
“不见不散。”他接口，他知道自己说对了一个很难的成语，因而语带自豪。
克里斯汀放下电话，穿过走廊。母亲正在书房里，若无其事地坐在书桌跟前。
“你让他星期四来家里喝茶了？”
“不完全是，亲爱的，”母亲说，“不过，我的确提过，他改天可以来喝茶。”
“这下好了，他星期四要来了。四点钟。”
“那不是挺好的嘛？”母亲语调平静。“我觉得我们做出的是一种很友好的表示。我真的觉得你可以试着更配合一点。”她沾沾自喜。
“既然是你请的他，”克里斯汀说，“你最好也给我留下来帮忙一块招待他。我可不想就剩我一个人在那里对他表示友好。”
“克里斯汀，天哪，”母亲大惊失色地说，“你应该穿睡衣的啊，会着凉的。”
生了一个钟头的闷气之后，克里斯汀试着把茶会想成一件介于考试和社团会议之间的事情：不会有多愉快，那是肯定的，但是要处理得越得体越好。而且这也确实是友好的表示。等母亲从甜品店订的蛋糕在星期四早晨送来的时候，她开始有了一点庆祝的兴致；她甚至决定穿一条连衣裙，很漂亮的一条，而不是衬衣和短裙。毕竟，她对他并不反感，除了记忆中他抓她的网球拍，又抓她手臂的样子之外。她忍住一阵短暂的异想天开，想象自己被追得满客厅乱跑，靠扔沙发靠垫和一瓶一瓶的剑兰花来把他挡住；尽管如此，她还是告诉女佣他们要在花园里喝茶。于他，这会是一种款待，而且室外也更宽敞些。
她已经察觉母亲会找理由躲掉这场茶会，会设法刚好在他过来的时候出门：这样她就能把他掂量一番，再留下他们两人单独相处。她以前也对克里斯汀做过这样的事；这次用的借口则是交响乐志愿者委员会[6]。果不其然，母亲精心设计，不记得把手套放到了哪里，又在门铃响起的时候找到了，伴着一句假装出来的欢快低语。介绍他的时候，母亲明显露出的惊讶表情和完美无缺的圆场让克里斯汀后来津津乐道了好几个星期：他可不是她那面纱般精致的乐天派大脑杜撰出来的异国君主。
他倒是盛装出席。发油涂得实在太多，他的脑袋看上去就像是被一顶黑色的漆皮帽子紧紧扣住了一般，外套袖口的线头也剪掉了。他那条橙色的领带尤其扎眼。不过，克里斯汀还是注意到了，在他握住母亲那副忽然之间准备妥当的白手套的时候，他的手指上面擦不掉的圆珠笔渍。他满脸是汗，或许是在期待即将开始的欢乐时光；他有一只小小的照相机，搭在肩膀的后面，还抽着一支气味怪异的香烟。
克里斯汀领着他穿过凉爽宜人的客厅，摆满鲜花，铺着软垫，从落地玻璃门里出来，走进花园里。“你坐这吧，”她说，“我去叫女佣上茶。”
女佣来自西印度群岛：克里斯汀的父母在岛上度圣诞节假期时被她迷住了，把她一起带了回来。之后她就怀孕了，但克里斯汀的母亲并没有辞退她。她说她是有点失望，但又能指望什么呢，而且她也没看出受雇前就怀孕和雇佣后才怀孕的女佣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她为自己的宽宏大量感到自豪；再说，现在女佣也很紧缺。吊诡的是，女佣变得越来越难以相处。要么是她对母亲的宽容并不领情，要么就是她觉得自己犯了错也没有受罚，因而大可以无法无天了。起初，克里斯汀试着对她一视同仁。“不用叫我‘克里斯汀小姐’的，”那时她学着那种温和的、同志般的笑容说。“那你要我怎么叫？”女佣回答，一脸怒容。她们开始在厨房里爆发短暂、粗鲁的争吵，克里斯汀认定这就像是两个用人在吵架一样：母亲对她们两个的看法也差不多，都不那么让人称心如意，但只好这么将就下去。
那只蛋糕给摆到了盘子上，盖着亮晶晶的糖霜，茶壶也准备完毕；长餐桌上的电水壶烧开了。克里斯汀准备去拿，可那个女佣——之前一直坐着，两只手肘撑在厨房的桌子上，面无表情地看着——却猛地冲过来拦住了她。克里斯汀等着她把热水倒进了茶壶里。然后，“我会端出去的，埃尔维拉，”她开口。刚才她打定了主意，她不想让女佣看见她那位客人的橙色领带；她知道，自己在女佣眼中的地位业已大不如前，因为到现在都没有一个人想要让她怀孕。
“你觉得我的工钱都是白拿的吗，克里斯汀小姐？”女佣说得盛气凌人。她端起托盘拐向花园；克里斯汀跟着她，觉得自己既臃肿又笨拙。女佣的身材比她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她们情况不同。
“谢谢，埃尔维拉。”托盘放好之后，克里斯汀说。女佣一言不发地走了，回身鄙夷地瞥了一眼那磨破了的外套袖口，那些沾了污渍的手指。这会儿克里斯汀下定决心，要对他十二分的友善。
“你非常富有。”他开口道。
“不是，”克里斯汀反对地摇着头，“我们不是的。”她从没觉得自己家富裕；她父亲的格言之一就是，在政府工作谁也赚不了钱。
“是的，”他又说了一遍，“你非常富有。”他舒舒服服地靠在花园躺椅上，环视四周，仿佛目眩神迷。
克里斯汀把茶推到他的面前。她并不太习惯留意自家的房子或是花园；它们平平无奇，绝不是街上最大的一户；也自有其他人照看打理。可是现在，她望着他注目的地方，好像是从不同的视角观察一切：狭长的园地，花坛里的蓓蕾沐浴着初夏的阳光，石板铺就的阳台和小径，高高的墙壁，还有无声的静谧。
他转回来看着她的脸，微微叹了口气。“我的英语不好，”他说，“但是我进步。”
“确实。”克里斯汀说，点头表示鼓励。
他抿了几口茶，动作迅速而轻柔，好像害怕碰伤杯子似的。“我喜欢待在这里。”
克里斯汀把蛋糕递给他。他只拿了一块，吃的时候露出一丝难以下咽的表情；不过她吃蛋糕的时候，他又喝了好几杯茶。她总算问清楚了，原来他领到了一笔教会的奖学金——她没能听懂究竟是哪个教派——正在学哲学或者神学，也可能是两门都学。她对他颇有好感：他一直表现得很规矩，没给她添任何麻烦。
茶壶终于见了底。他在椅子上笔直地坐了起来，仿佛是听见了一阵无声的锣响。“请你看这边，”他说。克里斯汀看到他已经把那台迷你相机放在了石头做的日晷上，那是她母亲两年前从英国运回来的。他想要给她拍照。她觉得很荣幸，于是摆好姿势，平静地笑着。
他摘下眼镜，把它放到盘子旁边。有那么一瞬间，她发现他那双没有了镜片保护的近视眼朝她看了过来，眼神里有些胆怯，又像是有什么秘密要倾吐，让她直想把自己封闭起来，什么都别知道。随后他走过去摆弄了一下照相机，后背对着她。下一秒他又在她身旁蹲下，一只手尽力揽住她的腰，另一只盖住了她交叠在大腿上的双手，脸颊硬是挤到她的边上。她被吓了一大跳，一动也不敢动。快门响了。
他立刻站起来，重新戴上眼镜，此刻镜片中闪现出一种悲伤的喜悦。“谢谢你，小姐，”他对她说，“现在我走了。”他把照相机背回到肩膀上，用一只手捂着，好像是要按住镜头盖，防止漏光似的。“我寄给我的家人；他们会喜欢的。”
他走出大门后克里斯汀才回过神来；接着她笑出了声。她之前一直在担心，怕自己会遭他袭击，她现在可以坦白承认了，而他也确实动手了；只是方法不同寻常。他刚才强暴了、霸占了、夺取了、绑架了[7]，一把抓过又带走了的，不是她这个人，而是她在胶卷上的留影，还有偶然拍到的那套银质茶具，嘲弄一般对着她熠熠生辉，女佣把它们拿走的时候，带着皇室的威仪，端在手里宛如族徽，宛如加冕典礼用的宝石。
克里斯汀的这个夏天与过去三年一样：她在阿岗昆公园[8]附近一处收费昂贵的女子夏令营地担任划船教练。她以前在那里露营过，所有的一切她都不陌生；她划船的技术甚至比打网球还要出色。
在营地的第二个星期，她收到一封他的信，盖着蒙特利尔的邮戳，从她家里的地址辗转寄来。印刷体的大写字母，写在一张绿色的纸上，两三句话而已。起首一句“我希望你很好”，接着是描述天气的只言片语，结尾处写着，“我很好。”署名，“你的朋友”。每个星期她都会再收到一封这样的信，内容大同小异。其中一封附了一张彩色的照片：是他，有一点斗鸡眼，兴高采烈地咧嘴笑着，比她记忆中抵在她蓬松起伏的裙褶旁边的那个他还要瘦长，花朵如焰火在他们周围次第绽放，他的一只手在她的大腿之间化成一片暧昧的模糊，另一只则落到了视线之外；她自己的脸上满是震惊与愤怒，仿佛他正用那只看不见的拇指在戳她的屁股。
克里斯汀回了第一封信，但从那以后高年级学生就在努力训练，参加划船比赛。夏天结束，收拾行李回家的时候，她把所有的信都扔掉了。
回家几个星期之后，她又收到一封绿色的信笺。这一次，顶端印了一个寄信人的地址，克里斯汀发现，那地址就在她自己的城市里，她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每天她都在等着电话铃响起；她非常确信，他一定会首先通过一个只闻其声的电话来尝试联络她，所以突然在校园里遇见他的时候，她完全没有准备。
“你好吗？”
他的微笑一如往常，但是其他的一切都每况愈下。他更瘦了，如果这还有可能的话；外套的袖口新长出了一片茂密的线头，似乎是要遮住双手，那双手如今实在被咬得不成样子，看上去像被老鼠啃过一样。他的头发垂下来盖过了眼睛，没有修剪，也没有涂发油；他的眼睛凹陷的脸上呈现为一块脆弱的三角形肌肤，绷在骨架上，跳到镜片后面，好像一条藏在风帽里的鱼。他的嘴角叼了一根烟头，他们并肩走着的时候，他用烟头又点了一支烟。
“我很好，”克里斯汀说。她心想，我不会再和他纠缠了，我受够了，我已经为国际友好做过贡献了。“你呢？”
“我现在住在这里，”他说，“也许我学经济学。”
“那挺好的。”他听上去不像是被任何学校录取了。
“我来看你。”
克里斯汀不知道他究竟是在说他已经离开了蒙特利尔，好离她近一点，还是他只是想去她家里做客，就像春天时那样；不管是哪一种，她都不想再给牵扯进来。他们走到政治经济学系的大楼外面。“我要在这里上课，”她说，“再见。”她这样未免冷酷无情，她意识到了，可是长痛不如短痛，她漂亮的姐姐们从前一直就是这么说的。
后来，她觉得自己真是失策，让他知道了自己上课的地方。虽然每个学院里都贴着一张课程表：他唯一要做的，就是找到她的名字，再把她所有可能的行踪都用大写字母记到他的绿色便笺本里。从那天起，他就再也没让她清静过。
一开始，他在教室外面等她出来。她草草和他打声招呼再继续往前走，但是没有用；他远远地跟在她身后，一成不变地微笑着。后来，她一言不发，假装没看见他，但那也无济于事，他还是跟着。她对他多少有点害怕这件事——又或许只是难堪？——似乎只会激励他继续下去。她的朋友们开始注意到他，问她这个人是谁，为什么在她身后尾随；她根本答不出来，因为她自己也一无所知。
时间过了一周又一周，他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她开始在课间连走带跑，最后彻底跑了起来。他倒是体力充沛，烟抽得那么凶，呼吸却好得出奇：他会快步跟在克里斯汀身后，不追近也不落后，似乎自己是一只拉绳玩具，用一根细线和她连在一起。她知道他们有多可笑，在校园里飞奔而过，俨然动画短片里的场景，一头笨重的大象，被一只面带微笑却形容枯槁的老鼠追赶，两个人无休无止地演着默片喜剧经典的“你追我逃”[9]；但她觉得，比起慢吞吞的走路时颈后的肌肤被他盯得寒毛倒竖，这样赛跑她反倒不那么紧张。起码她的肌肉有了用武之地。她计划好了路线、出口：她会冲进咖啡店女厕所的前门，再从店铺的后门出去，他就跟不上了，直到他发现了另一扇门为止。她会试着在那些让人分不清东南西北的拱门和走廊之间迂回穿梭，好把他甩掉，可是他似乎和她一样熟悉这片建筑迷宫。实在不行，她还可以去女生宿舍楼，安全地待在里面，看着他在门房那句“男士止步”的厉声呵斥中踉跄着停下来。
午餐成了一个难题。她会坐在那，常常是和辩论社的其他成员一起，刚刚津津有味地吃起一个三明治，他就突然出现，像是从哪个看不见的下水道口冒出来的一样。这时，她要么放下吃了一半的三明治，从餐厅的人潮中硬挤出去，要么就任凭他站在她的椅子后面把午餐吃完，同桌的每个人都非常清楚他的存在，聊天变得很不自然，说着说着就没了声音。她的朋友们都学会了隔着老远就把他认出来的本事；她们站岗望风。“他来了。”她们会低声耳语，知道赛跑即将开始，还帮她整理东西。
有好几次，她厌倦了跑来跑去，就转过身去和他对峙。“你到底想怎么样？”她会问他，气势汹汹地死盯着他，几乎双拳紧握；她想狠狠地摇晃他，揍他一顿。
“我想和你说话。”
“好啊，我在这儿呢，”她会说，“你想说什么？”
可他什么都不会说；他会站在她面前，双脚动来动去，似乎略带歉意地微笑着（虽然她从来说不准那个笑容的真正意味，咬破了的嘴唇在被尼古丁熏黄的牙齿上方分开，嘴角扬起，整张脸硬邦邦的一动不动，为一个看不见的摄影师摆着姿势），他的目光在她脸上飞快地移动，仿佛在他眼中，她是万千的碎片。
虽然不胜其烦，他对她的追逐却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谜一般的追逐本身让她也同样变得神秘起来。之前从来没人觉得克里斯汀神秘。对父母来说，她是个结实的胖子，勤恳老实，但没什么天分，就像面包一样稀松平常。在两个姐姐那里，她姿色平平，她们用未尝给予彼此的那种宠爱来对待她：她没有成为竞争对手之虞。在异性朋友看来，她是个可靠的人。她仗义又努力，对他们之中喜爱运动的人而言，永远是网球比赛的好搭档。他们邀她一起去喝啤酒，这样就能坐在啤酒屋里更干净、更受欢迎的“淑女和男伴”那一边[10]，觉得让她和大家一样轮流买酒[11]理所应当。压力大的时候，他们也会向她倾诉感情问题。她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也没什么吸引人的。
克里斯汀对这些关于自己的评价一向照单全收。童年时代的她就已经把自己认成了那个冒牌的新娘，或是那个丑陋的姐姐；每次故事一开头，“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姑娘，美丽又善良，”她就知道说的不是自己。从来就只是这样而已，可是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好。她的父母从未指望她成为社交场合的耀眼明星，因而即便她不是，他们也没有太过失望。她不用像在其他同龄人中所见到的那样，为恋爱费尽心机，茶饭不思，而且她在异性的眼中，甚至还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她是个例外，她不属于他们谈论女孩时经常用到的任何一个分类；她不会故作暧昧，不会冷若冰霜，不会水性杨花或是恶言相向；她是他们中的一员。她和他们一样，对大多数女孩不屑一顾。
可是，现在她身上有了一种无法名状的东西。有个男人在追逐她，是个阴阳怪气的男人没错，但始终是个男人，而且他毫无疑问被她深深吸引，根本无法离开她的身边。其他的男人用一种前所未有的细致眼光审视她，打量她，努力想搞清楚镜片后面那双眨个不停的眼睛究竟看上了她的哪一点。他们开始约她出去，可是约完会回来，他们的好奇心还是没有得到满足，赋予她魅力的秘密依然深藏不露。她那张看不透的圆脸，她那小熊一般结实的身躯，在他们眼中汇成了一个无人能解的谜。克里斯汀感觉到了这些变化。在浴缸里，她不再把自己想成一条海豚；相反，她想象自己是一个神秘莫测的水中精灵，或者，偶尔放肆的时候，玛丽莲·梦露。每天的你追我逃成了一种习惯；她甚至对此翘首以盼。其他的好处先不说，她还瘦了。
这几个星期里，他一直没有给克里斯汀打过电话，也没有在她家里出现。他一定是认为自己的策略效果不够理想，也可能是察觉到她已经有些厌倦。电话铃开始在清晨或者深夜，他能确定她会在家的时候响起。有时，听筒里只有他呼吸的声音（她可以，或者说她觉得她可以，认出他特有的呼吸），遇到这种情况，她就会挂掉电话。偶尔，他又会说他想和她说话，可即使她等上很长时间，也还是再无下文。后来他变本加厉：她会在自己搭的电车上看见他，至少隔着三个座位，安静地对着她微笑；她会在熟悉的街道上感觉到他跟着自己，虽然，每当她没能坚持住置之不理的信念回过头去查看时，他要么踪影全无，要么就是正往一根树干或是一丛灌木后面躲。
白天，置身人群之中，她倒不是很怕他；她比他强壮，而且他最近也没有企图碰她。可是白天越来越短，天气日渐寒冷，快到十一月了。她常常是在暮色四合中回家，有时，只有微弱的橘色街灯打破四周的黑暗。她忧心忡忡地想着他可能会用上的东西，剃刀、匕首、手枪；有一件武器在手，他就能迅速占得上风。她不戴围巾，她记得报纸上那些女孩被人用围巾勒死的报道。早晨穿上尼龙长袜给她一种奇怪的感觉。她的身体似乎变小了，变得比他还要瘦小。
他究竟是精神失常，还是色情狂？他好像完全没有恶意，但最后变得丧心病狂的往往就是这种人。她想象着那些咬得坑坑洼洼的手指掐住她的脖子，撕开她的衣服，虽然她想不出自己尖叫的样子。停在路旁的汽车，房子四周的矮树，左右两边的车道，在她经过时从无人留意的底色变成笼罩在不祥之中的前景，每个细节既清晰又残酷：这些，是一个男人可能蹲下藏身，一跃而出的地方。可是，每次她在早晨或是下午天色未暝的时候看到他（因为他依然延续着紧追不舍的老办法），他穿旧的外套和不安的双眼都让克里斯汀相信她自己才是那个折磨、迫害的祸首。某种程度上说，她也有是责任的；她长久以来一直当作一架经久耐用的机械来看待的身体违背了她的意愿，从每层褶皱、每道缝隙散发出某种肉眼看不见的浓烈气味，就像发情期的犬类或是雌性飞蛾的气味一样，让他不由自主紧紧追随。
她的母亲已经一门心思投入到那些必不可少的秋季家宴中，没注意克里斯汀接到了多少电话，也没注意女佣抱怨有个男人一句话不说就把电话挂断。她宣布自己要飞到纽约去度周末，父亲也决定同往。克里斯汀惊慌失措：她看到自己在浴缸里被人割开了喉咙，鲜血正顺着脖颈淌下来，卷着小小的漩涡流进下水道里（到了这个时候，说他能穿墙、会分身她都相信）。女佣是不会帮她的；她说不定还会站在浴室门前，叉着两手，就这么看着。克里斯汀安排好，周末到她已经结婚的那个姐姐家里去。
星期天晚上回到家，她发现女佣几近歇斯底里。她说自己星期六傍晚去给落地玻璃门拉门帘，发现门上贴着一张扭曲变形的怪脸，一个男人的脸，靠在玻璃上，正从花园里盯着她看。她说自己昏了过去，差点提前一个月早产，当场在客厅的地毯上把孩子生出来。随后她报了警。警察来的时候男人已经不见了，不过她认识他，那天下午他来喝过茶；她告诉警察他是克里斯汀的朋友。
星期一晚上，警察上门调查，来了两个人。他们很客气，他们知道克里斯汀的父亲是什么人。父亲热情地招呼他们；母亲则在一旁转来转去，摆弄着她的纤纤玉手，让他们知道她有多脆弱多担忧。她并不喜欢让他们待在客厅里，却也别无选择。
克里斯汀只能承认男人一直在四处跟踪自己。她如释重负，他终于被人发现了，同样让她宽慰的是，她不是那个告发的人，尽管他要是本国公民的话她早就报警了。她坚持说他不是危险分子，他从来没有伤害过她。
“那种人不会伤人，”其中一个警察说，“他们只会把你杀了。你现在没事真是万幸。”
“一群疯子，”另一个接着说。
母亲主动解释，来自另一个文化的人就是这样，你永远分不清他到底是不是精神失常，因为习俗相差太大。警察表示同意，态度恭敬，却又带些揶揄，好像她是一个智商略欠的皇室成员，大家都要迁就。
“你知道他住在哪里吗？”第一个说话的警察问。克里斯汀早就把那封写着他地址的信撕了；她摇了摇头。
“那我们只能明天去逮捕他了，”他说，“要是他来等你的话，你觉得你能在教室外面和他聊天，把他拖住吗？”
问过她之后，他们和父亲在前厅里低声交谈。女佣把咖啡杯收走，她说，如果他们不把那个他抓起来，她就走人，她可不想再像上次那样被吓个半死。
第二天，克里斯汀从现代史的教室出来的时候，他出现了，非常准时。他看到克里斯汀没有转身就跑，似乎有些迷惑不解。她向他走近，心怦怦直跳，因为背叛，也因为即将到来的自由。她的身躯回复到一贯的大小；她觉得自己是一个女巨人，沉着冷静，刀枪不入。
“你好吗？”她问道，笑容灿烂。
男人一脸戒备地看着她。
“最近怎么样？”她再次试探。他长年挂在脸上的微笑消失了；他朝后退了一步。
“就是这个人？”警察问，从一块公告栏后面探出头来，活像个启斯东警察[12]，一只强有力的手掌按在那件破旧外套的肩膀部位。另一个警察懒洋洋地在后面站着；并不需要动用武力。
“不要伤害他。”他们把他带走的时候，克里斯汀恳求道。他们点点头，笑了笑，彬彬有礼，又有些鄙夷。男人则好像很清楚这两个人是谁，要干什么。
当天晚上，第一个警察打来电话汇报情况。父亲接了电话，语气友好但态度明确。她自己此时变成了局外人；她已经安全了，她的任务结束了。
“他们把他怎么了？”父亲回到客厅的时候，克里斯汀心急如焚地问道。她不确定警察局里面会发生些什么事。
“他们什么也没做，”父亲回答，觉得女儿的担心着实有些好笑。“他们原本可以记他一条跟踪和骚扰，想知道我有没有起诉的打算。不过犯不着惊动法院：他的签证上说，只有在蒙特利尔学习期间，他才获准合法居留，所以我叫他们就把他送回那儿去。如果他再在这里出现，就会被驱逐出境。他们还到他租的房子去了一次，他已经两个星期没付租费了；房东太太说她正要把他赶出去呢。他看上去挺高兴，有人帮他交了欠下的房钱，还给他一张免费火车票回蒙特利尔去。”他顿了顿。“不过他什么都没交待。”
“交待？”克里斯汀问。
“他们想搞清楚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跟踪你，我是说。”父亲的目光扫了她一遍，似乎这对他同样是个谜团。“他们说，他们问他这些的时候，他就一声不吭。假装自己听不懂英语。他听得非常明白，只是不肯回答。”
克里斯汀觉得这件事情会就此结束，可是不知怎地，他在遣返的火车驶离之前从看守那里溜出来一会儿，又给她打了一个电话。
“我再来看你，”他说。他不等克里斯汀回答就挂断了。
既然现在他不再是个令人尴尬的现实存在，他就可以变成一个谈资，一则有趣的故事。实际上，他是克里斯汀唯一可讲的趣闻，而讲述这个趣闻也把她那不可思议的魅力光环保留了下来，既是为她自己，也是为旁人。她的朋友，还有那些继续和她约会的异性都猜测着他的动机。有人说他想和她结婚，好留在这个国家；还有人说，亚洲男人喜欢身材结实的女人：“是因为你像鲁本斯画中的美女。[13]”
克里斯汀经常想起他。她并不喜欢他，恰恰相反，然而单纯只是想想的话，他是个浪漫的人物，那一个觉得她无法抗拒的男人；虽然她在穿衣镜前检视自己一成不变的绯红脸颊和笨重躯体的时候常常思忖，究竟是自己身上的哪一点吸引了他。每次有人提出他精神不正常的论调，她都刻意回避；只不过正常的方式不止一种而已。
但一个新认识、第一次听到那个故事的人讲了一个不一样的理由。“这么说他也缠住你了，”他说着，笑出了声，“那肯定是同一个人，一年前的夏天在我们营地周围晃来晃去的那个。所有的女孩子他都那样跟踪过，一个矮个子男人，日本人之类的，戴副眼镜，总是笑嘻嘻的。”
“可能是另一个呢。”克里斯汀说。
“不可能再有第二个了，和你说的分毫不差。真的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人。”
“他……会跟哪种女孩呢？”克里斯汀问。
“哦，就是随便哪个正好在附近的。不过如果她们一开始搭理了他，如果她们对他态度好一点什么的，他就甩也甩不掉了。他是有点讨厌，不过不会伤人。”
克里斯汀不再讲她逗趣的故事了。这么说来，她只是众人之一。她重新开始打网球，她之前一直疏于练习。
过了几个月，之前负责案件的警察又给她打来电话。
“我们想告诉您一声，小姐，那个找过您麻烦的家伙被遣送回他自己的国家了。驱逐出境。”
“为什么？”克里斯汀问，“他又想到这里来吗？”也许她终究是与众不同的，也许为了她，他敢冒任何风险。
“根本不是，”警察说，“他在蒙特利尔故伎重演，不过这次是真的找错了对象——一家女修道院的院长。在魁北克可没人容忍这样的事情[14]——他还没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就已经给送回国了。我猜他还是待在自己的国家更好一点。”
“她多大年纪？”一阵沉默之后，克里斯汀问。
“哦，大概六十多岁吧，我估计。”
“非常谢谢您告诉我，”克里斯汀用她最为正式的口吻回答，“真让人欣慰。”她在想这个警察是不是打电话来嘲笑她的。
放下电话，她几乎哽咽。那他要跟着她做什么呢？一个女修道院院长。难道她看上去真的像是六十多岁，像个女修道院院长？修道院又是为了什么？安慰，仁爱？庇护？难道他遇到了什么事，只是待在这个国家就给他带来什么不堪忍受的压力；她的网球裙和裸露的双腿让他无力招架，肉欲和金钱似乎俯拾皆是，可无论他转向哪里，这一切又都遥不可及，修女象征着完全相反的、给他最后一击的东西，在他那双近视的眼里，长袍和头巾是否让他想起他故乡的那些女人，那些他能够理解的女人？不过，他已经回到自己的国家去了，离她远得就像是另一个星球；她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了。
但他仍然没有忘记她。春天的时候，她收到一张明信片，贴着一张外国邮票，写着她熟悉的大写字母。正面是一座庙宇的照片。他很好，希望她也很好，他是她的朋友。过了一个月，另一张冲洗出来的照片，他在她家花园里拍的那张寄来了，装在一只封了口的马尼拉纸[15]信封里，里面除了照片别无他物。
克里斯汀的神秘光环不久就消失了；反正她自己也已经不相信了。生活重新变成她一贯期待的样子。她成绩平平地毕业，进入卫生与福利部工作；她表现出色，而且很少遭到性别歧视，因为谁也没把她当成女人。她能负担得起一间宽敞的公寓，只不过她没花多少精力去装修打理。她打网球的次数越来越少；过去是肌肉外面覆盖着薄薄一层脂肪，渐渐变成脂肪底下垫着一点肌肉。她开始时常头疼。
等到停火期限结束，战争的消息开始填满报纸和杂志的时候[16]，她才意识到他所在的东方国家究竟是哪一个。她知道那个名字，但是当时没有记住，那是如此微不足道的一个地方；她从来都分不清到底哪个是国名，哪个是人名。
但是，尽管努力回忆，她还是记不起那座城市的名字，明信片也早就找不到了——他的故乡在北方还是南方，是在战场附近还是远处的安全地带？她着了魔一般地购买杂志，一张张地翻看里面所有的照片，阵亡的平民，行军途中的士兵，彩色扩印的或惊恐或愤怒的脸庞，被处决的间谍；她研究地图，收看深夜新闻，对那个遥远的国度和领土几乎变得比她自己的国家还要熟悉。有一两次，她觉得自己能认出他来，可是没有用，他们个个看上去都像他。
最后她只好停下看照片的事。这让她忧心过度，对她没有好处；她开始做噩梦，在梦里，他正从母亲家里的落地玻璃门走进来，穿着他那件破破烂烂的外套，带着一个军用背包，一支来复枪，和一大束色彩斑斓的鲜花。他的微笑一如往常，脸上却有斑斑血迹，模糊了容颜。她把电视机捐了出去，转而读起了十九世纪的小说；特罗洛普[17]和高尔斯华绥[18]是她最喜欢的作家。每当她不由自主想起他的时候，她就告诉自己，他那么精明，头脑机灵，在她的国家都差点待了下来，在他自己的国家，没有了语言障碍，想必也一定可以。她觉得他不会参军，不管是哪一边的军队；他不是那种人，而且据她所知，他也没有特别信仰过哪种主义。他会是某个普普通通的、隐在背景之中的人，像她一样；说不定他成了一名口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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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拟联合国，全球范围的学生活动，高中或大学在校生组成模拟联合国团队，召开模拟联合国会议。最早始于1951年的美国加州大学。
[2] 以下这段对话为法语。
[3] 原文为法语。
[4] 酒店自助餐中用来盛放热食的器皿，有盖，保温。
[5] 位于加拿大东南部，是魁北克最大的城市。
[6] 通过举办晚宴、钢琴比赛等各类活动为交响乐团筹款、协助推广交响乐的团体。作者阿特伍德长期生活的加拿大多伦多市，有1923年成立的多伦多交响乐团志愿者委员会。
[7] 原文为拉丁语。
[8] 阿岗昆公园（Algonquin Park）位于加拿大东部的安大略省，是安大略最古老的省立公园。园内有数千个大小湖泊和露营场地，也是观赏枫叶的最佳地点之一。
[9] 类似“警察捉小偷”的追逐场面，是默片时代喜剧电影的经典桥段之一。在查理·卓别林的《淘金记》、巴斯特·基顿的《将军号》和“美国喜剧电影之父”麦克·塞纳特（Mack Sennett）的作品中都有体现。
[10] 大约20世纪20—70年代，加拿大各省曾颁布一系列规范饮酒的法令，其中一条要求供应酒类的场所分隔成“绅士”（Men’s Only）及“淑女和男伴”（Ladies and Escorts）两个独立区域，分设入口，后者只允许陪同女士前来的男性顾客进入。因为“淑女和男伴”区一般有地毯和桌椅，相对宽敞和卫生，比只能站在吧台前饮酒的“绅士”区受欢迎得多。各省法令的具体内容及起止时间略有差异。加拿大一些历史悠久的酒吧，至今仍保留着当年标识两个入口的指示牌。
[11] 欧美人去酒吧，一般习惯大家轮流，依次为同去的所有人买酒。为体现绅士风度，男士有时会请女士喝酒，或代为支付酒资。
[12] 指二十世纪早期，美国启斯东电影公司（Keystone Studios）拍摄的默片喜剧中的警察形象，干劲十足头脑却不怎么好，追小偷的过程笑料百出，结果常常一场空。启斯东由“美国喜剧电影之父”麦克·塞纳特（Mack Sennett）创立。参见本书第16页注①。
[13] 彼得·保罗·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17世纪巴洛克画家，作品中的女性形象一般较为丰腴、健硕。英语有“鲁本斯式”（Rubenesque）一词，形容女性身材丰满。
[14] 2011年加拿大全国人口普查中，魁北克省87.9%的居民表示自己有宗教信仰，其中74.6%表示信仰罗马天主教。
[15] 马尼拉纸（manila），主要以马尼拉麻制成的强韧棕色纸张，多用于制作信封。
[16] 指越战。
[17] 安东尼·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英国小说家，著有《巴赛特的最后纪事》等。
[18] 约翰·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英国小说家，著有《福尔赛世家》等。1932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贝蒂
七岁的时候我们又搬家了，搬到圣玛丽河[1]边一幢狭小的木屋里，苏圣玛丽市[2]的上游。这座木屋我们只租了一个夏天，但现在它就是我们的家了，因为我们也没有别处可去。木屋光线昏暗，有一股老鼠的臭味，逼仄不堪，之前的房子里没有寄存掉的东西把里面塞得满满的。相比之下，我和姐姐大部分时间都喜欢待在外面。
屋外有一片短短的河滩，河滩的尽头，五彩斑斓的木屋——绿色配白色，栗红色配知更鸟蛋壳的蓝色，棕色配黄色——像鞋盒一样整排立着，每栋木屋都有一间颜色相配的厕所，隔着一段不很卫生的距离，搭在后面。但我们被禁止下河游泳，因为这里水流湍急。据说曾有孩子被河水卷走，冲到瀑布急流、运河水闸和苏市阿尔格玛钢铁厂的炼钢炉火那里，阴天的晚上，我们有时能从卧室的窗口看到那炉火，在云层中间闪着暗红色的光。不过我们可以去踩水，在不超过膝盖的地方，我们会站在水里，几缕零星的水草缠在脚腕上，朝划过河面的湖船[3]招手，我们离船那么近，不但能看到船尾飘扬的旗帜，翔集的鸥鸟，船员呼应我们的时候，连他们的双手和脸庞的轮廓也看得一清二楚。然后河水便会翻涌上来，漫过我们的大腿，直冲到腰际，打湿身上那件连着灯笼短裙的泡泡纱泳衣，我们就会高兴地尖叫。
母亲通常就在岸边，正在阅读或是与人交谈，并不太注意我们，有时听到尖叫，还误以为我们溺水了。或者，事后她会说，“你们跑到水深过膝的地方去了，”可姐姐总会解释，那只是货船扬起的水波。母亲就会望着我，看看她说的是不是实话。和姐姐不一样，我每次说谎都会被识破。
那些湖船庞大笨重，收放船锚的窗口锈迹斑斑，巨型烟囱突突地冒出团团灰烟。每当它们拉响汽笛、接近水闸的时候总会如此，木屋的窗户就会格格作响。对我们而言，它们神奇无比。有时候，船上会有东西掉下来，或是给人扔出来，我们就急不可待地望着那些漂浮物，沿着河滩奔跑追逐，等它们冲到近岸，就蹚着水去捞。通常这些宝藏只不过是空了的纸板箱，或者穿了孔的破油罐，缓缓地向外渗着深棕色的燃油，百无一用。有几次，我们拿到了运输柑橘的木箱，用来做了秘密基地里的橱柜和凳子。
我们喜欢小木屋，部分就是缘于有地方建造这些秘密基地。以前从来没有这样的余地，因为我们一直都住在城市里。就在之前，我们住在渥太华[4]一幢陈旧的三层红砖公寓底楼。楼上住着一对新婚夫妇，妻子是英格兰新教徒，丈夫是法国人，信天主教。他在空军服役，经常不在家，但放假回来的时候总要把妻子痛打一顿。每次都是晚上十一点多。她就会逃到楼下来找我的母亲，她们坐在厨房里喝茶。那个妻子抽泣着，不过声音很轻，免得把我们吵醒——母亲坚决这样要求，她主张小孩子要睡足十二个小时——露出青肿的眼睛或是脸颊，低声说着他酗酒的事情。差不多一个小时之后就会传来慎重的敲门声，那个空军飞行员，穿着全套制服，他会彬彬有礼地问母亲，能否让他把妻子带回楼上，她该去的地方。是宗教信仰上的分歧，他会说。再说了，他已经给了她十五美元去买食物，她却只给他吃油炸金凤鱼。一个月没有回家了，一个男人指望吃上一顿丰盛的烤肉，猪肉或者牛肉，难道母亲不同意吗。“我会闭紧嘴巴，睁大眼睛。”母亲这样回答。她从来没觉得他醉得有多厉害，不过这种看上去彬彬有礼的人，你根本不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这些事情我本来一点也不该知道。父母要么是觉得我年纪太小或者性格太乖；但我的姐姐，她比我大四岁，他们会向她透露一点，她再添油加醋地转述给我听。我看到过那个妻子几次，在我们家门外的楼梯上上下下，有一次她的一只眼睛的确青了。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个男人，不过等到我们离开渥太华的时候，我已经确信他是个杀人犯了。
这件事情或许可以解释，母亲告诉父亲她认识了住在我们右手边那幢木屋里的年轻夫妇的时候父亲的提醒。“别走得太近，”他说，“我可不想她半夜三更跑到我们家里来。”他不肯接受母亲富有同情心、善于倾听的天赋，即便母亲还逗他说，“可我一直在听你说话哪，亲爱的。”聚到她身边的人被他叫作“寄生虫”。
父亲的担心似乎完全是多余的。这对夫妻和那一对截然不同。弗雷德和贝蒂坚持让我们直呼其名。我和姐姐从小被反复叮嘱要尊称别人先生太太，也只好叫他们弗雷德和贝蒂，而且我们随时可以到他们家里去。“那是句客气话，你们不要当真了，”母亲说。时事艰难，但是母亲家教很好，也会一样这么教育我们。尽管如此，一开始我们还是一有机会就往弗雷德和贝蒂家跑。
他们的木屋大小和我们的完全一样，但是没有那么多家具，所以显得更宽敞。我们屋子里的房间用十测板[5]做墙隔开，漆成青柠檬的绿色，上面还有几块浅色的方形印迹，是其他房客以前挂过装饰画的地方。贝蒂把她家的墙壁换成了真正的胶合木板，里面漆成亮黄色，又给厨房做了黄白相间的门帘，印着小鸡出壳的图案。她用剩下的布料给自己缝了一条配套的围裙。他们买下了那栋木屋，而不是暂租；就像母亲说的，变成自己的房子了才会心甘情愿装修。贝蒂把那个狭小的厨房称作迷你小厨。一张铁质圆桌舒舒服服地窝在房间一隅，旁边放着两把雕刻着曲线花纹的铁质椅子，漆成了白色，贝蒂一把，弗雷德一把。贝蒂管这个角落叫早餐角。
比起我们的房子，弗雷德和贝蒂那里多了许多事情可做。他们有一只小鸟摆设，是用中间空心的彩色玻璃做的，停在一只灌了水的敞口玻璃杯沿上，小鸟前摇后摆，最后才一头扎进水里喝上一口。他们的前门上有一个门环，是一只啄木鸟的形状：拉一下绳子，它就会笃笃地啄门。他们还有一只哨子，也做成了小鸟的样子，灌满水之后吹一口气，它就开始啼啭啁啾，“像只金丝雀，”贝蒂说。而且他们还订了星期六彩色连环漫画[6]。我们的父母没有订，他们也不喜欢我们去读那些垃圾，他们就是这么说的。可是弗雷德和贝蒂这么友善，对我们这么好，正如母亲所言，他们，又能做出什么坏事呢？
除了所有这些诱人的东西之外，还有弗雷德。我们都爱上了弗雷德。我姐姐会爬到他的大腿中间，宣称他是她的男朋友，等她长大了就要嫁给他。接着她会让弗雷德把报纸上的连环漫画念给她听，一边恶作剧地逗他，要把烟斗从他的嘴里拔出来，或是把他两只脚的鞋带系到一起。我也有相同的感受，但我知道，说出来也无济于事。姐姐已经说了弗雷德是属于她的：她总是说到做到。而且她也讨厌我做她口中的跟屁虫。于是贝蒂在煮咖啡的时候，我就会坐到早餐角里其中一把雕花的铁质椅子上，看着客厅沙发上的姐姐和弗雷德。
弗雷德身上就是有一种吸引力。我的母亲——她并不是个卖弄风情的女人，反倒会为智慧所倾倒——有他在场的时候也会更加活跃。甚至连我父亲都喜欢他，偶尔会和他一起喝杯啤酒，在他从城里回来的时候。他们会坐到贝蒂的黄色藤椅里面，在弗雷德家木屋的门廊上，一边拍打沙蝇，一边讨论棒球赛的比分。他们很少谈到工作。我不确定弗雷德做什么工作，不过是在一间办公室里。我父亲在“弄墙纸”，母亲说的，但我从来都不太清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他们说起战争的时候更加激动人心。父亲因为背疼的毛病无法参军，他为此耿耿于怀，可弗雷德曾经在海军服役过。他从来都不多提，虽然父亲总在鼓励他讲下去；但我们从贝蒂那里听说，他们两个是在弗雷德走之前订婚的，他一回来就完婚了。那时贝蒂每天晚上都给弗雷德写一封信，每星期去寄一次。她没有说弗雷德多长时间回一次信。让我父亲喜欢的人并不多，但他说过，弗雷德可不是笨蛋。
弗雷德似乎没有主动表示过友好。我觉得他甚至也不算特别英俊。问题是，尽管我能想起贝蒂的每一根头发和每一粒雀斑，我却记不住弗雷德的模样。他有深色的头发和一只烟斗，还有，如果我们一直缠着他，他就会唱歌给我们听。“苏城的女孩你叫苏，”他会唱，“红头发，蓝眼珠，我愿用我的马，我的狗，来换你……”[7]或者，他会对着我姐姐唱《美丽的棕色眼睛》[8]，她的眼睛是棕色的，而我的是水蓝色。这让我伤心不已，因为歌里有一句词说，“我再也不会喜欢蓝眼睛了。”听上去就像是终审判决，今生今世都无法得到弗雷德的爱。有一次我哭了起来，更糟的是我无法对任何人解释到底出了什么事；只得羞愧难当地忍受弗雷德半开玩笑的关心和姐姐的鄙夷，而最难堪的是在小厨房里让贝蒂安慰。说难堪是因为贝蒂不能很好地意识到连我都能一眼看出的情况。“别理他，”她说，已然猜到我的眼泪与弗雷德有关。可偏偏是这条忠告我没办法做到。
弗雷德就像一只猫，其实连走开两步给你让一下路都不肯，母亲后来这么说。所以真是很不公平，人人都爱弗雷德，却没人喜欢贝蒂，尽管她那么亲切友善。是贝蒂一直在门口迎接我们，邀请我们进去，和我们交谈，而弗雷德则歪在沙发上看报纸。她做曲奇饼干和奶昔给我们吃，还允许我们把烘焙时拌料的碗舔干净。贝蒂是那么好的一个人；大家有口皆碑，但是根本没有人会这样评价弗雷德。举个例子来说，弗雷德很少会有笑容，而且他只有说粗话的时候才会笑嘻嘻的，大多都是在对我姐姐说。“又吃撑啦？”他会说，“嘿，肥裤子。”可贝蒂从来不说那样的话，她总是笑容可掬的。
弗雷德叫她贝蒂·葛莱宝[9]的时候——他每天至少这么叫一次，贝蒂总是笑盈盈的。我不明白她为什么笑。应该是一句赞美吧，我心想。贝蒂·葛莱宝是著名的影星；弗雷德和贝蒂的厕所墙壁上用图钉钉着她的一张照片。比起我们自己的厕所，姐姐和我都更喜欢弗雷德和贝蒂家的。他们的厕所窗户上装了窗帘，不像我们家，还有一个小木盒和一把配套的木勺，用来舀碱液[10]。我们家只有一个纸箱和一条旧毛巾。
其实贝蒂长得并不像贝蒂·葛莱宝，后者金发碧眼，也不像我们的贝蒂那么丰满。不过，她们两个都很漂亮，我自忖。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明白，那句话其实非常残忍；因为葛莱宝是以她的两条长腿出名的，可是我们的贝蒂，她的腿从腰部开始一路向下，没有曲线，没有停顿，一直插到脚面上。那时候它们看起来好像就是一双很普通的腿。坐在小厨房里的时候，我经常看见贝蒂的腿，因为她穿着露背系带的上衣和短裤，黄围裙围在外面。不知道为什么，贝蒂就是没办法把她的腿晒成小麦色，尽管她花了好长时间坐在藤椅上钩花编织，上半身躲进门廊的阴影里，两条腿却伸出来晒着阳光。
父亲说贝蒂没有幽默感。我完全不明所以。你要是给她讲个笑话，她总会捧腹大笑，即使你把内容搞错了也没关系，她自己也会说笑话。她会在纸上写印刷体的“BED”这个词，把E写得比B和D小一些，也粗一些。“这是什么呢？”她会问。“是BED里面的小黑E。”她第一次告诉我这个笑话的时候，我没有听懂，她只好解释给我听。“就是小黑人。”[11]她说，略微龅出的牙齿闪着诙谐的光。我们从来没有去过美国，虽然从河对岸就能看到，一排郁郁葱葱的绿树渐渐向西，消失在苏必利尔湖的湛蓝之中，我唯一见过的黑人都是连环漫画里的角色。有八号球[12]，泰山里的非洲居民，还有洛萨，在《魔术师曼德雷》[13]里披着一张狮子皮的洛萨。我看不出他们和“bed”这个单词有什么关系。
父亲还说贝蒂一点也不性感。母亲倒好像一点不担心。“她是个非常好的人，”她会自信满满地回应，或者就说，“她的皮肤很好。”母亲和贝蒂不久就开始合作一项计划，好让储存食物更加容易一点。虽然战争结束了，但大多数人家的“胜利花园”[14]还在，而七八月份本就应该用来加工水果蔬菜，腌得越多越好。母亲的花园打理得半心半意，就像她做的大多数家务活一样。挨着厕所的一小块地，南瓜藤和一丛盘根错节、茂盛疯长的番茄，还有几行歪歪扭扭、发育不良的胡萝卜和甜菜纠缠在一起。我们听母亲说起过，她的才能全在于人。贝蒂和弗雷德连花园也没有。弗雷德是不会到花园干活的，而如今再想起贝蒂，我觉得一个花园的工程对她来说太浩大了。不过，弗雷德进城去的时候，贝蒂让他买了许多草莓、蜜桃、豆荚、番茄和康科德葡萄[15]回来，装在一只只六夸脱[16]的篮子里；她还说服母亲放下她自己的花园，加入她盛大的果酱制作大会。
煮果酱的时候，母亲那个烧木柴的厨灶热得让人受不了，而贝蒂的电炉又太小了；于是贝蒂就找来了“小伙子们”，她是这么称呼弗雷德和我父亲的，把一直闲置在她家厕所背后生锈的那个灶台架了起来。他们把它搭在我家的后院里，而母亲和贝蒂会坐在我们家厨房的桌子跟前——桌子已经给搬到了外面，削皮，切片，聊天，贝蒂圆圆的脸颊就像做针线活时插针的垫子，因为高温变得更加绯红，母亲头上裹着一条五彩缤纷的旧头巾，看上去像个吉卜赛人。煮果酱的水壶在她们身后汩汩地冒泡，热气腾腾，桌子的一头，不断增加的一排又一排皇冠果酱瓶[17]倒扣在一层又一层的报纸上冷却，有时还会裂开或是破口。姐姐和我远远地待在一边，不想因为太过显眼而被叫去帮忙，却又觊觎那些空了的六夸脱水果篮。我们可以把它们用到秘密基地里，我们觉得；虽然一直不确定能干什么用，但它们能正好装进那些柑橘木箱里。
贝蒂的果酱制作大会期间，我听说了许多关于弗雷德的事：他喜欢吃哪种做法的鸡蛋，他穿多大的袜子（贝蒂很擅长编织），他在办公室工作得如何，餐桌上他不肯吃的东西。弗雷德嘴巴很刁，贝蒂眉飞色舞地说着。除了弗雷德，贝蒂几乎没有其他事情可讲，每当贝蒂在场的时候，就连我那已经无数次听人吐露心声的母亲，也更多地用抽烟取代说话。倾听那些不幸的故事都比忍受贝蒂滔滔不绝、鸡毛蒜皮的快乐要容易一些。我开始觉得，或许我并不想嫁给弗雷德。他在贝蒂的口中徐徐铺展开来，就像一长条湿哒哒的报纸，从头到尾印的除了天气还是天气。姐姐和我对袜子的尺寸都不感兴趣，贝蒂那些杂乱又乏味的细枝末节，让弗雷德的形象在我们眼中一落千丈。出去玩的时候，我们不再经常往弗雷德和贝蒂家跑，而是更多地待在秘密基地里，基地在一块沿河的空地上，一片低矮的橡树林中间。我们在那里玩情节复杂的游戏，主角是魔术师曼德雷和他忠实的助手洛萨，用洋娃娃充当轻易就能被催眠的敌人。姐姐总是演曼德雷。玩腻了，我们就会穿上泳衣到河边去踩水，一边等待经过的渡船，一边把橡子扔到河里，看它们要过多久才会被水流带走。
我们正是在一次这样的涉水之旅中认识了南。她住在十栋房子开外，一幢镶着红边的白色木屋里。和这里的许多木屋不同，南住的那间有一个真正的码头，伸到河面上，用一堆一堆的石头固定在系船的木桩周围。我们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就坐在那个码头上面，嚼着口香糖，翻着一沓“飞翼”牌香烟里的飞机卡片[18]。人人都知道只有男孩子才会收集那些卡片。她的头发和脸都是浅浅的棕色，还有一层顺滑柔和的光泽，像焦糖布丁似的。
“你拿那些东西干什么？”姐姐开口就问。南只是笑笑。
当天下午我们就让南进了秘密基地，先匆匆玩了一轮曼德雷游戏，这次我的角色被降成了无足轻重的纳达公主[19]，随后她们两个坐在我们的柑橘木箱上，在我看来，没精打采，漫无目的地交谈着。
“你们去过那家商店吗？”南问道。我们从来没去过。南又笑了。她十二岁了；姐姐才十一岁零九个月。
“商店里有可爱的男孩子，”南说。她穿一件有荷叶边的宽松衬衫，领口有松紧带，如果她愿意，她可以把领子往下拉到肩膀的地方。她把飞机卡片塞进短裤的口袋，我们去问母亲可不可以走路到商店去。在那之后，姐姐和南差不多每个下午都会去。
那家商店和我们的木屋有一英里半的距离，一条炎热的河畔小径，从别人家的木屋门前经过，身体肥胖的母亲晒着太阳，还有其他似乎不太友好的孩子正在戏水；路过被拖出水面，泊在沙洲上的划艇，沿着水泥筑起的防波堤，穿过一片又一片用来固沙的滩草，要是从滩草堆里跑过去，脚踝会被草叶划破，还有一丛又一丛野生的豌豆，果实又硬又苦。有些地方能闻到一股厕所的气味。就在到达店铺之前，还有一块长着毒藤的空地得要跋涉过去。
那家店没有名字。它就叫“商店”，木屋居民们仅有的商店，因为它是唯一可以步行到达的一家。我可以和姐姐还有南一同前往，准确地说，是母亲执意让我跟着去。尽管我什么都没有对她说，但母亲能察觉出我怏怏不乐。我伤心的倒不是姐姐把我抛弃，而是她不以为意，根本没有意识到冷落了我。南不在的时候，她还是很愿意和我一起玩的。
有时候，姐姐和南串通起来走在我身前二十步开外的场景实在让我伤心不已，我便会原路返回，去弗雷德和贝蒂的家里。在那里，我会面朝椅背倒跨在贝蒂的一张厨房椅子上，双手僵硬地停在半空，举着一束天蓝色的毛线，贝蒂正把它们绕成一个个的线团。或者，在贝蒂的指导下，我用钩针给洋娃娃织些汗津津的、粉色或者黄色的长短不齐的小裙子，它们对姐姐来说突然变得太幼稚了。
情况好一些的时候，我会一直走到商店。它并不漂亮，甚至都不太干净，但我们已经习惯了战时的单调乏味和灰尘污垢，所以根本不在意。店铺是一幢两层的楼房，用没有上过漆的木材建成，那些木材经过日晒雨淋，已经泛出灰色。有些地方用防水的油纸修补过，正面的纱门和窗户上钉着彩色的金属招牌：可口可乐、七喜、沙拉达茶[20]。店里有一种老杂货店甜腻忧伤的味道，混合了许多气味：装冰淇淋用的蛋筒，整包整包的奥利奥饼干，排在柜台上一盒又一盒打开的球形硬糖和甘草扭糖，还有另一种麝香似的味道，辛辣刺鼻，半是干枯腐朽的木香，半是汗水味。瓶装的汽水都藏在金属冷柜里，盖着沉重的盖子，满是冷却过的水和大块的冰，融化成一种被砂砾打磨过的玻璃般圆润顺滑的东西，如同我们有时能在河滩上找到的。
店主和他的妻子住在二楼，不过我们几乎从来没有见过他们。商店由他的两个女儿经营，她们轮流坐在柜台后面。两个女孩都是深色皮肤，都穿短裤和波尔卡圆点图案的露背系带上衣，但其中一个很友善，另一个——那个更瘦小的妹妹——却不是。她会接过我们的硬币，当的一声扔进收银机里，一言不发，目光越过我们的头顶，越过店铺正面的窗户，越过窗户上挂着的那张贴满葡萄干似的苍蝇的捕蝇纸，凝视远方，仿佛她和自己的双手正在做着的事情完全没有关系。她并不讨厌我们；她只是没有看我们。她留着长发，前额烫出了一点发卷，唇膏带着一点紫色。
第一次去商店的时候，我们明白了南为什么会收集飞机卡片。那里有两个男孩子，坐在商店门前裂开的灰色台阶上，双手抱膝。姐姐告诉过我，对待男生的正确态度是不理不睬；不然他们就会缠着你。可这些男孩认识南，他们和她说话的时候，没有惯常那种奚落的口吻，而是很尊重她。
“有新的吗？”一个男孩问。
南笑笑，向后拢了拢头发，肩膀在衬衣里微微一晃。然后，她慢慢地把飞机卡片从短裤口袋里摸了出来，开始飞快地翻着。
“你有吗？”另一个男孩对我姐姐说。只有这一次她觉得自己非常丢脸。后来，她说服母亲换了香烟的牌子，收集起她自己的一套卡片。大概过了一个星期，我看到她在镜子前面练习那个魅惑的摸卡片动作，那些卡片滑出她的口袋，犹如魔术师养的蛇。
去商店的时候，我总得买一条用蜡纸裹好的面包回去给母亲，有时候则是一包“吉菲”牌酥皮[21]，如果店里有的话。我姐姐从来不用做这些事：她已经发觉，做一个不可靠的人能占到便宜。既是作为酬劳，也是——我敢肯定——给愁眉苦脸的我一点补偿，每去一次，母亲就会给我一个分币，存满五个分币之后，我买了自己的第一支棒冰。母亲一直不肯买棒冰给我们，虽然冰淇淋甜筒她倒是准许的。她说棒冰里面有一种东西，对我们的身体不好，坐在商店门前的台阶上把棒冰舔到只剩一根木棒的时候，我一直在找这种东西。我把它想成有点类似一个核的存在，就像玉米粒里面那个白色的、形状像指甲的部分，可我什么也没找到。
姐姐和南与我并肩坐在门口的台阶上。那天商店里没有男孩子，所以她们全无其他事情可做。天气异乎寻常的炎热，一丝风也没有；河面上泛着一道波光，渡船从中穿行而过的时候，也随之摇曳闪烁。我的棒冰几乎还没吃就已经开始融化。我分了一半给姐姐，她接了过去，我期待中的谢意却没能兑现。她正在和南分着吃。
弗雷德转过店铺的拐角，朝着正门走来。这没什么可惊讶的，因为我们之前就已经在商店里见过他几次了。
“嘿，美人，”他对姐姐说。我们把屁股在台阶上移了移，好让他走进店里。
过了很长时间他出来了，拿着一条面包。他问我们要不要搭他的车回去：他说自己刚从城里回来，我们欣然接受。这整件事情都稀松平常，除了在我们开车走远的时候，店主的女儿——瘦削的、涂紫色唇膏的那个——从店门口跨了出来，站在台阶上。她把手臂交叠在胸前，摆出那些在门口无所事事的女人才有的耸肩姿势。她脸上没有一丝笑容。我以为她是跑出来看正在驶过的那艘加拿大轮船公司的渡船，但后来我发现她是在盯着弗雷德。她看上去仿佛想杀了他似的。
弗雷德似乎没有察觉。回家的路上他一直都在唱歌。“凯蒂，噢美丽的凯蒂，”他唱着，对着姐姐眨眼睛，他有时会用凯蒂来称呼姐姐，因为她的名字叫凯瑟琳[22]。他没有关车窗，遍布车辙的石子路上，沙尘劈头盖脸地朝我们扑来，染白了我们的双眉，弗雷德的头发也变成了灰色。车每颠簸一下，姐姐和南就会兴奋地尖叫，不久我就不再去想那种被人排挤的感觉了，也跟着尖叫起来。
印象中我们似乎已经在木屋里住了很长时间，尽管那只是一个夏天。到了八月，我几乎快要记不起渥太华的那幢公寓，还有那个常常殴打妻子的男人了。那些都发生在一段遥远的生活里；也是一段更加快乐的生活，尽管眼前有阳光、河水和空地。从前，频繁搬家和转学带来的不安全感逼得姐姐不得不珍惜我：我比她小了四岁，但我很忠实，总是在她身边。而现在，这四年的岁月成了一道深谷横亘在我们之间，一处荒芜之地，仿佛一片河滩，我能看见她在我的前面，渐行渐远。我一直渴望能变得像她一样，可我已经再也认不出她的模样了。
八月的第三个星期，树上的叶子开始变红，并非全在一夜之间，而是零星地这里一片，那里一片，像是一种预兆。那意味着不久就要开学了，我们又要搬家了。这一次我们甚至都不知道要搬到哪里去，南问我们在哪里上学的时候，我们答得含糊其辞。
“我已经去过八个不同的学校了。”姐姐自豪地说。
因为我比姐姐小了很多，我只去过两家学校。南从小到现在一直都上同一间学校，她把衬衫的领口褪过肩膀，一直向下放到手肘的地方，给我们看她的乳房正在发育。乳头周围的一圈变得很软，而且还鼓了起来；除此之外，她的胸口和我姐姐一样平坦。
“那又怎么样。”姐姐说着，卷起了她的毛衣。这是一场我无法参与的比赛。它关乎改变，而改变正日益让我觉得惊慌恐惧。我沿着河滩往回走去贝蒂的家，在那里，新近完成的那件邋里邋遢的钩针编织正等待着我，在那里，一切都一如往昔。
我敲了敲纱门，然后把门打开。我本想按惯例问上一句，“我能进来吗？”，却没有说出口。贝蒂正一个人坐在早餐角的铁质餐桌旁边。她穿着短裤和一件条纹水手服，海军蓝色与白色相间，镶着一枚船锚形状的胸针，围裙上面，黄色的雏鸡正破壳而出。唯独这一次，她手头什么事情也没有做，面前也没有放着咖啡。她脸色苍白，表情困惑，好像刚刚有人无缘无故打了她似的。
她看到了我，但是没有露出笑容，也没有请我进去。“我该怎么做才好？”她说。
我环视整个厨房。每样东西都各归各位：咖啡壶在灶台上熠熠闪光，玻璃小鸟正缓缓低下头去，没有摔碎的盘子，也没有打翻在地上的水。发生什么事了？
“你不舒服吗？”我问。
“我什么也做不了。”贝蒂说。
她看上去十分反常，看得我有些害怕。我跑出厨房，穿过小山丘似的草堆，跑到母亲那里，她总是有对策的。
“贝蒂有点不对劲。”我说。
母亲当时正在碗里搅拌着什么东西。她搓着双手，把粘在手上的面团弄干净，又在围裙上擦了一下。她看上去并没有诧异，也没有问我到底是哪里不对劲。“你待在这里，”她说。她拿起自己的那包香烟出了门。
那天晚上我们只得提前上床，因为母亲有话要对父亲说。我们当然支起耳朵听着；透过十测板做的墙，很容易就能听清楚。
“我就料到会这样，”母亲说，“早就看出来了。”
“是个什么人啊？”父亲问。
“她也不知道，”母亲说，“一个城里的女孩。”
“贝蒂是个笨蛋，”父亲说，“一直都是。”后来，夫妻分手的事情更加普遍，他常常说起这句话，但不管是谁抛弃了对方，被他叫成笨蛋的总是那个妻子。他对母亲最大的赞美，就是她一点都不笨。
“兴许是吧，”母亲说，“但是不可能指望遇到比贝蒂更好的女孩了。他是她的全部。”
姐姐和我窃窃私语。姐姐的看法是，弗雷德抛弃了贝蒂，和另外一个女人私奔了。这让我难以置信：我从没听说过有这种事情发生。我非常沮丧，辗转难眠，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次父亲在外面过夜——他经常彻夜不归，我都会坐立不安。如果他永远不回来了怎么办？
从那以后我和姐姐就没有再见过贝蒂。我们知道她就在木屋里，因为每天母亲都会拿一点她那硬邦邦结了块的烘焙成品过去，好像是去吊唁一样[23]。但我们被严格吩咐不准靠近，也不许到窗口张望，母亲一定知道我们早就想这么做了。“她受了打击，崩溃了，”母亲说，我的脑海中浮现出贝蒂四分五裂躺在地上的景象，俨然修车厂里被拆散的汽车。
就算是全家乘上父亲那辆二手斯图贝克[24]的那天，我们也还是没有见到贝蒂，车后座的行李满满当当一直塞到窗户顶上，只留了一个狭小的长方形空间，好让我蹲在里面，然后，我们驶上公路的干道，开始南下六百英里去往多伦多的旅程。父亲又换工作了；现在他经营建筑材料，他肯定，既然全国经济都在蓬勃发展，这次他总算是换对了。整个九月，外加十月的一段时间，我们都在一家汽车旅馆里度过，而父亲正在找房子。我过了八岁生日，姐姐也满了十二岁。接着又是一次转学，我几乎要把贝蒂忘记了。
可是，在我自己也长到十二岁之后的一个月，有天晚上贝蒂突然要来家里吃晚饭。我们家招待客人的次数比从前多了许多，有时遇上特别重要的家宴，我和姐姐还要提前把饭吃完。姐姐倒不在乎，因为那时她已经交了男朋友。我还在上公立学校，只能穿丝光棉线织的长袜，背后有条接缝的尼龙袜只有姐姐才可以穿。而且我还戴着牙套。姐姐像我一样大的时候也戴过，可她不知道用了什么办法，让它们显得既潇洒又大胆，以至于我一直向往一口像她一样银光闪闪的牙齿。但她已经不戴牙套了，我自己那张箍着的嘴巴看上去却非常拙劣，说话也含糊不清。
“你记得贝蒂吧，”母亲说。
“是伊丽莎白，”贝蒂说[25]。
“哦，对对，当然，”母亲回答。
贝蒂变化很大。从前她略显丰腴；现在更是珠圆玉润。她的脸颊浑圆饱满，就像两只番茄一样，我本来以为她用了太多腮红，后来才发现染出那两片红晕的是肌肤下面密密麻麻的纤细血管。她穿着一条黑色百褶长裙，白色的短袖安哥拉羊毛衫上镶着一串黑色的珠片，脚上是一双黑色天鹅绒面的鱼嘴高跟鞋。她身上有一股浓郁的铃兰花香。她找了一份工作，母亲后来告诉父亲，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她是一名行政秘书，现在称呼自己小姐而不是夫人。
“她过得很好，”母亲说，“如果想想发生的那些变故的话。她又振作起来了。”
“你今后可千万别一直请她来家里吃饭，”父亲说，他还是觉得贝蒂有点讨厌，尽管她已经有了全新的造型。她比从前更加爱笑，还经常跷起二郎腿。
“我觉得她只有我这一个真正的朋友，”母亲说。她并没有说贝蒂是她唯一的真心朋友，虽然每次父亲说起“你的朋友”，大家都知道他指的是谁。母亲有许多朋友，她那种善于倾听的天赋现在是父亲事业发展上的一大优势。
“她说她再也不会结婚了，”母亲说。
“她是个笨蛋，”父亲说。
“要说我遇到过什么专为婚姻而生的人，那就非她莫属，”母亲说。这句话让我对自己的未来更加忐忑不安。假如贝蒂所有的技能对弗雷德都还嫌不够，那我还有什么希望呢？我没有姐姐那种天生的魅力，但我一度认为有些窍门是我可以学到的，任劳任怨，勤奋刻苦。我们在学校里上家政课，老师总是说，想抓住男人的心，就要先抓住他的胃。我知道事实并非如此——母亲的厨艺依旧马马虎虎，每次举行那些最最丰盛的家宴，她都请女工来家里帮忙——但还是奋力做着牛奶冻和糖醋甜菜，仿佛对此深信不疑。
母亲开始安排贝蒂和一些未婚男士到家里用餐。贝蒂谈笑风生，有几个男人似乎也对她颇有好感，却都没有下文。
“想想她曾经受过的伤害，我不觉得奇怪，”母亲说。我现在已经长大，许多事情可以讲给我听了，再说，姐姐从来都不在家。“我听说他是和他公司里的一个秘书私奔了。他们还结了婚，就在分手之后。”还有一件关于贝蒂的事，她告诉我，尽管我一定不能提起，因为那会让贝蒂非常伤心。弗雷德的哥哥，他是个牙医，因为和助手有染而谋杀了自己的妻子——母亲把“有染”念得绘声绘色，好像那是某种甜点的名字。他把妻子关进车里，然后从汽车的尾气管口接进一条管子，还企图伪装成自杀。不过被警察识破了，他现在正在监狱服刑。
这让贝蒂在我眼中变得更加耐人寻味起来。照这么说，这种婚外情的倾向是弗雷德与生俱来的。实际上，贝蒂她自己也完全有可能被杀害。我开始把贝蒂的笑容看成是一个受尽折磨的殉道女人所戴上的伪装。她不只是一个被抛弃的妻子。就算是我都知道，这种处境并不悲惨，而是既可笑又难堪。而她远非如此：她是一个死里逃生的女人。贝蒂她自己也是这么想的，这一点我很快就确信无疑。她对母亲的那些单身男士彬彬有礼、保持距离的方式，有些孤芳自赏，甚至是自愿绝俗一般，隐约带有一种修女的味道。献祭的鲜血组成一个骇人的光环笼罩在她的周身。贝蒂曾经历过苦难，她通过了考验，幸存了下来，现在，她要将自己奉献给，这么说吧，其他事情。
但我对贝蒂的这种看法不久便难以为继。母亲的单身男人很快就请完了，而贝蒂来吃饭的时候都是独自一人。她喋喋不休地说着办公室里其他女同事的种种琐碎细节，就像从前说弗雷德一样。我们没过多久就知道她们都喝怎样的咖啡，哪些人和母亲住在一起，都去哪里做头发，她们住的公寓看上去什么样。贝蒂自己在阿沃扭路[26]上有一间心爱的房子，她亲手从里到外重新装修了一遍，甚至还做了椅套。贝蒂一门心思扑在她的上司身上，如同曾经对待弗雷德一样。她全权负责他的圣诞采购，每年我们都能听到他给雇员买了什么，给妻子和孩子们送了什么，每件礼物的价格各是多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贝蒂看上去相当的快乐。
在圣诞节前后，我们经常和贝蒂见面；母亲说她觉得她很可怜，因为她没有家庭。看一眼贝蒂惯常送来的圣诞礼物就知道，她把我们想得比实际年龄要小。她喜欢送我们跳棋，还有小了一号的安哥拉羊毛手套。我对她丧失了兴趣。对我来说，连她那种没完没了的快乐都更像是一种不正常，一种缺陷，几乎像是痴呆一般。我现在十五岁了，正在青春期的忧郁中挣扎。姐姐已经去了皇后大学[27]；有时候她会把不要的衣服给我。姐姐并不算漂亮——她的眼睛和嘴巴都太大了——但是大家都说她活泼可人。他们说我善良和气。我的牙套摘掉了，不过似乎也没什么两样。贝蒂有什么权利欢天喜地？她来吃饭的时候，我打了声招呼就提前离席，回到自己的房间里。
一天下午，上十一年级的那个春天，我从学校回到家，发现母亲正坐在餐厅的桌子旁边。她正在哭，这实在太过罕见，我的第一反应是担心父亲出了事。我想的不是他抛弃了母亲——对于这件事情的焦虑已经过去了。而是也许他在车祸中遇难了。
“妈妈，你怎么啦？”我问。
“倒杯水给我，”母亲说。她喝了几口，把头发往后拢了拢。“我现在没事了，”她说，“我刚刚接到一个贝蒂的电话。弄得很不愉快；她对我说了些难听的话。”
“为什么？”我问，“你做什么了？”
“她指责我……做了不堪入耳的事情。”母亲擦了一下她的眼睛。“她在电话里破口大骂。我这辈子以前从没听过贝蒂大喊大叫。我和她认识这么长时间了。她说她永远不会再和我说话了。她从哪来的这种想法？”
“什么想法？”我问。我和母亲一样疑惑不解。母亲确实厨艺欠佳，但她是一个很好的人。我无法想象她会做出任何让人对她恶语相加的事情。
母亲稍稍平静了一下。“关于弗雷德的事，”她说，“她一定是疯了。我有好几个月没见她了，然后突然间就变成了这样。”
“她一定是哪里不对劲，”父亲在那天晚餐的时候说。他果然没有说错。贝蒂有个脑部肿瘤没有查出来，等到她古怪的举止在办公室里引起注意才给发现了。她两个月后在医院里去世了，但是母亲直到后来才听说这个消息。她懊悔不已；她觉得自己本该去医院探望她的朋友，尽管有过那个妄加谩骂的电话。
“我早该想到是这样的原因，”她说，“性情大变，那是症状之一呀。”聆听别人倾诉的过程中，母亲了解到许多有关不治之症的资料。
但对我而言，这样的解释仍然不够。之后的几年，贝蒂追随着我，等着我找到一个对我们两人来说都更加圆满的结局。最初听到她去世的消息，我立时万念俱灰。这就是了，这么说来，这就是对忠诚和善良的惩罚，这就是像我这种女孩子（当时我自认如此）的遭遇。每当我打开高中的毕业纪念册，我自己的脸，梳着童花头，带着迟疑、妥协的微笑，回应着我凝视的目光，叠映在瞳孔之中的正是贝蒂的眼神。她在我年幼时曾亲切友好地待我，而少年无知，对那些满心善意却魅力不足的人总是冷漠，我一直偏心地喜欢着弗雷德。在我未来的人生里，我预见到自己将被一连串的弗雷德所抛弃，他们集体跑下河滩，追逐着一大群活泼可人的女孩，个个都像极了姐姐。至于贝蒂最后那充满仇恨和愤怒的呐喊，那是对于命运不公的高声抗议。我知道，那股怒火是属于我自己的，是那种恐怖而畸形的友善背后的阴暗面，它在贝蒂身上划下清晰的印迹，仿佛一场大病留下的后遗症。
不过，人是会变的，尤其是在他们去世之后。等我过了大悲大喜的年纪，我开始意识到，如果我不想成为贝蒂，那我就必须成为一个其他人。而且，我和贝蒂已经很不一样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她赦免了我，她做出的选择已然如此彻底，我因而不必去面对那些强加而来的选项。大家不再用友善来评价我，他们开始说我聪明，过了一段时间，我便喜欢上了这种称呼。而贝蒂，在十五年前那道转瞬即逝的阳光里烤着燕麦曲奇的贝蒂，又渐渐变得真实起来。她是一个平凡的女性，不幸罹患绝症而过早去世。真的是这样吗，真的只有这样而已吗？
时不时地，我会想要再见到贝蒂，就算只是谈上一个小时也好。我希望她能原谅我没有收下她的安哥拉羊毛手套，原谅我内心对她偷偷的背叛，原谅我的年少轻狂。我想把我讲的这个关于她的故事拿给她看，问问她，故事里说的对不对。但是那些渴望问她的问题，我却想不出应该怎样表达，才能让她愿意去理解。她只会露出那个包容又迷茫的笑脸，然后拿点什么东西给我，一块巧克力布朗尼，或是一个绒线团。
而另一方面，弗雷德已经不再让我好奇。这个世上众多的弗雷德们做出的行为和选择已把他们的本性暴露无遗。贝蒂们才是神秘难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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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圣玛丽河（St. Marys River），美国密歇根州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界河，自西向东连接苏必利尔湖（Lake Superior）与休伦湖（Lake Huron）。由于两湖地势落差较大，河水汹涌，形成瀑布急流，美加两国均曾修筑运河与水闸，以利通航。
[2] 苏圣玛丽市（Sault Ste. Marie），昵称“苏市”（The Soo），位于圣玛丽河畔，加拿大安大略省阿尔格玛区。与之隔河相对的美国城市也叫苏圣玛丽。
[3] 湖船（Lake Freighters），专供在北美“五大湖”水域（美国和加拿大交界处的安大略湖，伊利湖，休伦湖，密歇根湖及苏必利尔湖）航行，运输大宗货物直下大西洋的驳船。
[4] 加拿大首都。
[5] “十测板”（Ten-Test），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加拿大生产的建筑用隔热木板，主要以木料纤维压制而成，价格较低廉。因其隔热，还可以节省当时较昂贵的暖气开支。下文中的胶合木板（Plywood）以整片薄木片黏合而成，更坚固，价格更高。
[6] 加拿大的大多数报纸，周六或周日版中会包含一个彩色印刷的连环漫画单元。
[7] 这首歌是1945年发行的美国乡村流行乐作品<i>Sioux City Sue</i>，曾占据公告牌（Billboard）榜首四周之久。歌中的“苏城”（Sioux City）位于美国艾奥瓦州。
[8] <i>Beautiful Brown Eyes</i>，美国乡村民乐早期作品，最初录制于1937年。
[9] 贝蒂·葛莱宝（Betty Grable），1940年代美国歌舞片明星，以“好莱坞最美的双腿”而闻名。她身穿比基尼回眸一笑的照片，二战期间被印成海报，贴在鱼雷艇和轰炸机上，作为缓解思乡之苦、鼓舞士气的法宝，她也随之成为士兵的梦中情人。
[10] 碱液（Lye），肥皂作为日用商品普及前的清洁用品，以水、草木灰加上动物或植物油脂制成。
[11] 这是当时的一个字谜。单词BED意为床。谜面可解为“单词BED中间的一个小黑E”，英语读作“a little dark E in bed”。谐音“a little darkie in bed”，即“床上的一个小黑人”。“darkie”现在认为是对非洲裔的歧视性称呼，单词本身可追溯到奴隶贸易时期。
[12] 八号球（L’il 8-Ball）是美国动画大师华特·兰兹（Walter Lantz）1939年创作的角色。得名于台球运动中的九球，其八号球为黑色。
[13] 《魔术师曼德雷》（Mandrake the Magician），美国最早的超级英雄漫画之一，始于1934年，讲述的是能将敌人催眠的魔术师曼德雷与助手洛萨（Lothar）惩奸除恶的故事。
[14] 一战与二战期间，为减轻食物供给压力，加拿大及英美等国鼓励居民在私家花园和公共绿地种植蔬菜水果，称为“胜利花园”（Victory Gardens）。同时推广家庭腌制蔬菜，制作果酱等，以保存食物。
[15] 康科德葡萄（Concord grapes），广泛种植于北美。
[16] 容量单位，英制的1夸脱约等于1.14升。
[17] 皇冠果酱瓶（Crown jars），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在加拿大生产，玻璃瓶身，金属瓶盖，尺寸各异，用于保存食品。瓶身上有“加拿大制造”（Made in Canada）字样及皇冠图案，现在是热门收藏品之一。
[18] 烟草公司从19世纪起在零售盒装香烟中加入硬纸卡片，也称香烟牌子，多按主题成套推出，使烟盒更加牢固，并以卡片收集带动香烟销售，二战后渐止，现为收藏热门之一。“飞翼”（Wings）香烟由英美烟草（British American Tobacco）的子公司Brown & Williamson于20世纪30—60年代生产，1940—1942三年间，先后推出过三批以当时的著名战斗机为主题的卡片。
[19] 纳达公主（Narda），《魔术师曼德雷》中的一个配角，参见本书35页注③。
[20] 沙拉达茶（Salada Tea），1892年诞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以保鲜铝箔包装茶叶，至今仍在销售。
[21] “吉菲”（Jiffy）品牌1930年创立于美国密歇根州，生产用于烘焙的各种混合面粉配料
[22] 凯蒂（Katy）是凯瑟琳（Catherine）的昵称。
[23] 在欧美，亲朋邻居家中有人去世时，一般习惯带些食物或鲜花前往家中吊唁。
[24] 美国斯图贝克公司（Studebaker，1852—1966）生产的汽车。
[25] 贝蒂（Betty）是伊丽莎白（Elizabeth）的昵称。
[26] 阿沃扭路（Avenue Road），多伦多市中心一条南北向道路，这里采用多伦多市政府网站的译法。
[27] 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位于安大略省的金斯顿（Kingston），在多伦多市以东，大约两个半小时车程。

两极
温柔与应有的快乐
这是，作为人类，从空间之中所赢得的
这没有寒冷，可供栖居的内在
——玛格丽特·艾维森，
《新年的诗》[1]
他已经一个星期没见到她了，这很反常：他问过她是不是生病了。
“不是，”她回答，“在忙。”她说起自己最近在做的事情总是有条有理，近乎军人般干脆利落。她有一只小小的背包，里面装着她随身携带的书和笔记本。莫里森的心思总是从一样东西挪到另一样，捡起来，拨弄一番，又放下；对他而言，她是个小小的榜样，这种效率理当在他身上多加表现才是。或许这就是为什么他从来都没想碰她：他喜欢的女人不一定比他笨，却要比他懒。散漫怠惰激起他的欲望：女孩没洗过的碗碟就是一张通往松弛和放纵的请柬。
她在他身旁一往而前，穿过长廊，走下楼梯，她短促清脆的足音和他自己无精打采的步伐奏成了一组切分音符。随着他们一路下行，稻草、粪便和福尔马林的气味也越来越浓：一群用来做实验的老鼠在理科大楼里容不下了，就住到了地窖里。他看出她也要从这幢大楼里出去，而且十有八九是要回家，便提出送她一程。
“除非你本来也要往那里走。”露易斯不愿受人恩惠，她从一开始就表达得很清楚。他问她要不要一起去看电影的时候，她说，“除非你让我自己花钱买票。”要是她的个子再高一点，他说不定会以为她是在威胁他。
天气越发寒冷，羸弱的红日渐薄西山，积雪变成了紫色，嘎吱作响。她在车边跳上跳下，一直等到他拔下了插入式引擎预热器，打开车门，她的脑袋从身上那件硕大的二手皮毛大衣里探出来，仿佛地鼠出洞。他在这条往返车道上见过不少地鼠，其中很多都是死的；他自己也碾死过一只，一场意外，它差不多是冲到了车轮底下。那辆车也不行了：等他开到郊外的时候——虽然后来他意识到那里其实是市区——保险杠掉了一根，点火装置也失灵了。他只好把它当作废物扔了，还坦然地决定没有车将就着过，直到发觉自己做不到为止。
他猛地把车拐上那条连通着大学的马路。汽车颠了一下，好像驶过一座装着金属护板的桥一样：轮胎在严寒中变得僵硬，发动机也转不快。他应该多用这辆车来开开长途；它有点老旧了。露易斯比平时健谈；有什么事情让她颇为兴奋。她的两个学生一直在找她麻烦，不过她跟他们说，不来上课也没关系。“头脑是你们的，不是我的。”她清楚自己赢了，他们会好自为之，他们会有所付出。莫里森对这些集体互动理论没什么研究。他喜欢老式的做法：你教的是课，不要去想他们是人。他们没精打采地迈进他的办公室，对他嘟嘟囔囔，烦躁不安，局促扭捏地说起自己的父亲和爱情，这都让他尴尬不已。他又没把他自己的父亲或是他自己的爱情生活讲给他们听过，真希望他们也能保持同样的沉默，尽管他们似乎是觉得唯有这么做才能晚点交学期论文。今年初，他的一个学生希望整个班级围成一个圆圈坐，不过幸好其他人更喜欢成排坐直。
“就是这里，”她说；他已经开过头了。他吱吱嘎嘎地停下车，保险杠紧贴着路边石砌的斜坡，堆满雪的斜坡。这里的人并不把雪铲走；他们在上面铺上沙子，下一场雪就铺一层，确信不会有融雪。
“已经完成了；你可以进来看看。”她说，听上去是邀请，实际上是要求。
“什么东西完成了？”他问。他刚才没注意听。
“我告诉过你了。我住的地方，我的房间，我之前就是在忙这个。”
那房子是一栋平平无奇的两层小屋，战后几年房地产大发展而物资又匮乏时，整条街整条街匆忙造起来的那种。刷着一层灰蒙蒙的砂砾，让莫里森意志消沉。也有几幢年代更久一点的民居，但正被开发商迅速地拆毁；很快，这座城市就一点过去的影子都见不到了。其余的一切都是高楼大厦，或者更糟，低低的、外形如同兵营似的多层住宅单元，草草地拼在一起。有时候，这一排排摇摇欲坠的房子——屋顶落满积雪，漂泊不定的苍白容颜满腹狐疑地窥视窗外，孩子的玩具像垃圾一样散落路边——会让他想起以前见过的矿工村老照片。住在这些房子里面的人都不打算久居。
她的房间在地下室里。他们绕到屋后，走下楼去，避开楼梯平台上一张摊着的报纸，住在楼上的一家人把套鞋和靴子放在上面，莫里森还清楚地记得自己搜寻一个住所、一片屋顶、一块容身之地的情景，那种恐慌也再度袭来，从一处跋涉到另一处，参观那些黏湿阴冷、垃圾箱似的地下室，房东用塑胶地砖和一张张便宜的嵌板仓促翻修，好趁着学生拥入、住宿紧张的时候赚上一笔。他那时候就很清楚，自己绝对不可能像这样被埋在地下，或是关在一间如同加上一面玻璃的纸板箱的公寓楼里过一个冬天。就找不到那些真正的房子吗，柔和温暖，让人感兴趣的那些？最后，他偶然发现了一间要出租的二楼房间；房子刷的砂砾是粉色而不是灰色，污垢让人望而却步，房东太太也骂骂咧咧，可他立刻就租了下来，只为了能打开窗户看看外面。
他不知道对露易斯的房间该有什么期待。他的想象当中从来都没有她的住处，尽管他已经在门外接送她好几次了。
“我昨天把书架弄好了。”她说，朝着占满一整面墙的清漆木板和水泥块建筑物挥了挥手。“请坐，我来给你冲点可可。”她跑进厨房，依旧穿着她的毛皮大衣，而莫里森在人造革的旋转扶手椅上坐了下来。他转着椅子，审视四周，拿这里和他自己设想过却从来没有抽出时间收拾的理想栖居做起了比较。
她显然花了很多精力在上面，可努力的成果却不太像是一个房间，而更像是好几个空间，被各自裁下又粘在一起的几块。他无法确定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效果的：是那种大杂烩的风格，和他在抵达这里的一路上经过的汽车旅馆里面发现的一样，带点现代主义风格的家具，传统的北国风光，裱在画框里，钉在墙壁上。可她的桌子却是仿维多利亚时代的，版画是毕加索的。在房间的尽头，一条染过色的粗麻布窗帘拉上了一点，她的床就藏在后面，但在床边地毯上搁着的两只毛茸茸的浅蓝色拖鞋却吓了他一跳，几乎是大吃一惊：这太不像她了。
露易斯端来了可可，坐到他对面的地板上。他们和往常一样谈起了这座城市：他们都还在找事情做，这种追求是出于他们对东部共同的设想，城市应该更加引人入胜才对。正是这种假想，而不是互相倾慕，才让他们像现在这样花这么多的时间在一起；其他人大多都结婚了，或者在这里待得太久，已经放弃了。
电影换得很慢；那一家剧院，放着过时的流行喜剧片，他们曾经对此嗤之以鼻。不过他们一起去看了那场歌剧，在它巡演过来的时候：本地的合唱团，外来的主角——露契亚[2]，而且总的来说演得相当不错，幕间休息的时候，莫里森扫了一眼大厅里那些缄默、敦实的观众，其中有些女人还穿着六十年代早期的尖头细高跟鞋，他轻轻地对露易斯说，好像俄罗斯的旅游手册一样。
雪落之前的一个周日，他们临时起意开车兜风；在她的建议下，他们打算去市中心二十英里之外的动物园。穿过油井钻塔之后，他们看见一片树林；却不是该有的那种树——他当时这么觉得，就像他来这里的路上所感觉到的一样，这片大地正在疏远他，不让他进来；除了眼前这不断重复，不置可否的单调景象之外，肯定还有其他原因——不过仍然是树没错；而等他们到了那家动物园的时候，他们发现它是那样宽敞开阔，关着动物的围场大得够他们进去跑步，甚至是藏在里面，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露易斯以前来过这里——怎么可能，她又没有车，他没问——她带着他四处参观。“他们挑了些能活过冬天的动物，”她说，“这里全年开放。它们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在动物园里。”她指着那座用水泥块搭建起来的、供山羊攀爬的人造假山给他看。一般说来，凡是比猫大、比猫有野性的动物，莫里森都不喜欢，但这些动物离他足够远，他还能忍受。那天，她一反常态告诉了他一点关于自己的事情，通常她谈的都是工作。她去欧洲旅行过，她对他说，还在英格兰读了一年书。
“你在那里读什么？”那时候他问她。
她耸耸肩。“他们给我钱；其他人都不给。”
说到底他也是因为这个。倒不是要逃兵役[3]；其实他已经超龄了，虽然大家一直愿意把他想成是个逃兵役的人，对他们而言，这让他的存在变得更容易接受一些。当时美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太景气，而之后他到大家所谓的东部来尝试的时候也是如此。可是平心而论，也不只是因为钱，或是家乡的惨淡景象。他渴望着一些不同的经历，一些冒险；他感觉自己也许会学到什么新的东西。他那时以为这座城市会靠近山区。然而除了那些略带棕色的河水蜿蜒而过的天然沟壑之外，这里就是一块平地。
“我不希望你把这里当成典型，”露易斯在说，“你应该去看看蒙特利尔。”
“你算典型吗？”他问。
她笑了。“我们当中谁都不典型啊，还是说我们大家在你看来都差不多？我不是典型，我是无所不包。”
她一边说，一边让自己的毛皮大衣从肩膀上面滑了下来，而莫里森则又琢磨了一番，她是否在期待着他会有所动作，会向她靠近。他是应该要靠近些什么人或者什么事；他在自己的衣衫和皮囊之中已经开始感觉孤立。靠近他的学生是不可能的；再说，他们那么厚实，根本无法穿透；那些女学生，即使是苗条点的那几个，都让他想起大块大块凝固的白色物体，譬如猪油；而教职员工里其他的单身女人都年长他许多：在她们中间，露易斯的麻利干练已经沦落成一种又准又狠、一针见血的特质。
一定有那么一个地方，在那里他能遇到一个什么人，一个友善和气、松松垮垮的女孩子，长着未经修饰的脏兮兮的乳房，更像是实物而非概念，邋里邋遢，不求回报。她们是真实存在的，他曾经和她们熟识，那段已然开始被他认作是前世的岁月，而他没有与她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保持联系。她们一开始都很不错，可即使是最马虎的那一个，迟早也会向他索要那件他认为自己还没准备好给出去的东西：她们要他与她们相爱，这项脑力劳动对他而言太过繁重，无法承担。他觉得他的头脑要用到其他的事情上去，虽然他不太确定是什么事。他正在尝试，探索：目标今后会出现的。
露易斯一点都不像她们；她绝不会无缘无故把自己的身体借给他，就算是暂时的也不行，虽然此刻她让毛皮如同毯子一样在自己周身散开，还抬起了一只穿在灯芯绒裤管里的膝盖，让他目睹她肌肉颇为发达的大腿上面那块结实鼓起的侧影。她多半常去滑雪和溜冰。他想象着自己修长的身躯，紧紧夹在这健壮、冰冷的双腿里，双眼被毛皮遮住。还不到时候，他自忖，把半满的可可杯子举到两人之间。没有也没关系，我现在还用不着。
这天是周末，莫里森正在给房间刷油漆，就像他每个周末惯常做的一样；自从搬进来开始，他就一直断断续续地漆到现在。
“您会找人漆上一遍，那是自然的吧。”看房子的时候，他曾平静地对房东太太这么说，可他已经急不可耐地表现出自己想租下这个房间，她可比他精明。“唔，我说不好，另一个想租这间房的男孩子说他会自己刷油漆……”于是莫里森只好说他也会。这已经是第三层漆了。
莫里森对于刷墙的想象是从油漆广告里来的——一尘不染的家庭主妇把漆涂上，只用一只手，笑容灿烂——其实却并不容易。油漆会滴到地板上、家具上、他的头发上。开始油漆之前，他还得把几代前任房客积累下来的废物给运出去：婴儿衣服，老照片，一只内胎，成堆的空酒瓶，还有（非常迷人的）一顶丝绸降落伞。肮脏凌乱只有在女人身上才让他有兴趣；他自己无法栖身其间。
起居室里四面墙是粉色、绿色、橙色和黑色的。他正在把它们都涂成白色。上一任房客，一群尼日利亚学生，在墙上留下了一些看来如巫术一般离奇诡异的壁画：一摊像是沼泽的东西，黑色的，画在橙色的墙上，还有一个立柱式的形状，绯红色的，画在绿色的墙上，要么是一幅画工蹩脚的幼年基督，要么是——可能吗？——一只勃起的阳具，周围绕着一圈光环。莫里森先刷了这两面墙，可是知道那些图画依然在油漆底下让他心神不宁。有时候，他一边满房间转着油漆滚筒，一边寻思气温第一次跌到零下四十度时那些尼日利亚人是什么反应。
房东太太似乎更加喜欢外国留学生，多半是因为他们胆子太小，不敢抱怨：莫里森要求在他门上装一把真正的门锁的时候，她觉得忿忿不平。地窖就是一片狭窄错杂的斗室；他至今还是不太清楚里面究竟住着什么人。他搬进来之后不久，一个韩国人出现在他的门口，满怀希望地笑着。他想谈谈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不好意思，”那时候莫里森说，“改天行吗？我有很多事情要做。”他足够友善了，毫无疑问，可莫里森不想和自己不认识的人有什么牵连；而且他确实有事情要做。后来，他觉得自己气量太小了，他发现那个韩国人有老婆和孩子，和他一道住在他的小房间里；在秋天，他们常常会把鱼摆出来晒干，绑在晾衣绳上，鱼干在风中飞转，如同加油站的塑料装饰。
他正刷着天花板，伸长了脖子，乳胶顺着滚筒淌到他的手臂上，蜂鸣器就在这时候响了。他几乎盼着会是那个韩国人，周末他难得见到个人影。原来却是露易斯。
“嗨，”他说，惊讶不已。
“我就是想着顺道过来看看你，”她说，“我已经不用电话了。”
“我在刷墙。”他说，半是借口：他不确定自己是否想让她待在房里。她会对他要求些什么呢？
“我能帮忙吗？”她问道，仿佛这是一大乐事。
“其实我正打算今天就刷到这。”他撒了谎。他清楚她会比他干得出色。
他在厨房里泡了茶，而她坐在桌旁端详着他。
“我是来谈布莱克[4]的，”她说，“我得写篇论文。”和他不同，她只是一名研究生助教，她还在上一门课。
“哪方面的？”莫里森问道，兴趣寥寥。布莱克并非他的研究范畴。他觉得早期的抒情诗还算可以，可预言诗却让他非常厌烦，还有那些华而不实的书信，在信里布莱克把他的朋友唤作光明天使，对他自觉品位不佳的仇人则诋毁中伤。
“我们每人要分析《经验之歌》里面的一首诗。我要分析的是《护士之歌》。但是他们不知道那节课上出了什么问题，他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我一直努力让他们听懂我的意思，可他们都在忙着胜过别人，搞不懂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坐在那，把彼此的论文拆得七零八落。我是说，他们都不知道诗歌应该为何而作。”她没有喝她的那杯茶。
“什么时候要交？”他问，保持中立。
“下星期。不过我不打算写，不写他们想要的那种。我打算给他们一首我自己的诗。那首诗就说明一切了。我是说，要是他们非得在课上当场读上一篇，他们就会明白布莱克在韵律方面做出的尝试。我要去把它复印出来。”她迟疑了一下，不那么有自信了。“你觉得这样没问题吗？”
莫里森琢磨着，倘若自己的学生中有人尝试这样一种花招，他会怎么办。以前他没把露易斯想成会写诗的那类人。“你跟教授确认过吗？”
“我努力和他说话，”她回答，“我努力帮他，可我没法让他理解。不过，假如他们不懂得我的意思，我就会知道他们都是骗子，我走就是了。”她在台面上转着茶杯，双唇颤抖。
莫里森发觉自己左右为难；他也不希望她哭，那样会需要危险的轻拍以示安慰，甚至是搭一只手臂到她的肩膀上。他努力克制住一幅不由自主迅速闪出的画面，他自己压在她的身上，在厨房的地板中央，把白色的乳胶沾满她大衣上的毛皮。今天不行，他的头脑命令着，恳求着。
仿佛是应和，一架风琴的回声在他们的脚底轰鸣，伴着一阵颤抖的高音：“万古磐——石，为我开……容我藏——身……”[5]露易斯把这看成是一个信号。“我得走了，”她说。她站起身来出了门，就像来时一样猝不及防，漫不经心地谢了谢那杯她没有动过的茶。
风琴是哈蒙德[6]牌的，主人是住在楼下的那个女人，本地人。她的丈夫和已经到了成家年纪的孩子在家的时候，她对着他们大喊大叫。剩余的时间里，她开着吸尘器，要么就用两根手指在风琴上缓缓弹出赞美诗的曲子，还有流行的老歌，自弹自唱。那架风琴对莫里森而言是最讨厌的东西。起初，他试着不去听它；后来，他播起了歌剧唱片，企图把它盖过去。最后，他用自己的录音机把它给录了下来。每当噪音变得太过剧烈，他就会把喇叭朝下对准暖气口，从头到尾地播着录音带，能播多响播多响。这让他有一种参与其中、掌握主动的感觉。
此刻他就这么做了，欣赏着录音带与她现时演奏的旋律冲撞激荡的效果：《微声盼望》里叠进一段《安妮·萝莉》；《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与《请到棕色小教堂里来》[7]唱成了复调。他惊讶于自己能有多恨她：他只见过她一次，在他蹚着积雪朝车库走的时候，她从自己那条难看的花窗帘的缝里恶狠狠地盯着他。她的丈夫本该把那条小路上的积雪铲掉，但他没有动手。
第二天露易斯又来了，莫里森还没起床。他醒了，然而凭着房里的那阵寒意——他能看见自己呼出来的气——和那股淡淡的油味，他就知道暖炉又出了什么毛病。与其爬起来尝试用各种方法保暖，倒不如在床上躺到太阳完全升起来。
蜂鸣器响起来的时候，他拉过一条毯子包住自己，跌跌撞撞地走到门口。
“我想到了什么，”露易斯惨兮兮地说。她进了门，他来不及把她挡住。
“不好意思里面很冷，”他说。
“我必须到你家来告诉你。我再也不用电话了。你应该把你的也扔了。”
她把积雪从靴子上跺掉，莫里森则逃进了客厅。窗户内侧有一层厚厚的积霜；他把煤气壁炉点燃。露易斯在没铺地毯的地板上不耐烦地大步走着。
“你都没在听，”她说。他从毯子里顺从地向她望过去。“我想到的是这个：这座城市没有权利被安在这里。我是说，凭什么呢？没有一座城市应该被安在这里，这个遥远的北国；它甚至都不在某个湖畔或是某条重要的河边。它为什么会在这儿？”她攥紧双手，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仿佛一切都取决于他的答案。
莫里森赤着一只脚站着，回想起他自从来到这里后就常常在问自己一样的问题。“这里最初是个贸易站。”他开口，浑身发抖。
“可它看上去不像。它看上去什么都不像，它什么都没拥有，它在哪里都可以。为什么会在这里？”她恳求着；甚至抓住了他毯子上的一个角。
莫里森避而不答。“哎，”他说，“我拿几件衣服穿行么？”
“在哪间房里？”她狐疑地问。
“卧室，”他回答。
“那没问题。那个房间没问题，”她说。
与他所担心的相反，她并没有想要跟着他进去。穿好衣服回来，他发现她坐在地板上，握着一张纸。“我们必须把圆圈合拢，”她说，“我们需要其他人。”
“什么其他人？”他断定她是疲劳过度，她太用功了：她眼睛周围有深红色的斑点，脸上其余的地方则是一片惨绿。
“我来给你画张示意图，”她说。可她却坐在地板上，用铅笔的笔尖戳着那张纸。“我希望想出我自己的体系，”她哀伤地说，“可他们不让。”一滴眼泪从她的脸颊滑落。
“或许你需要和什么人谈一谈，”莫里森说道，有点过于漫不经心。
她抬起头。“但我正在跟你谈啊。哦，”她说，恢复成一本正经的声音，“你指的是心理医生。我之前看过一个。他说我神智完全正常，而且是个天才。他检查了我的头：他说我大脑里面的纹路和尤里乌斯·恺撒[8]的一样，只不过他的是军事头脑，我的是创新。”她又开始用铅笔戳了起来。
“我给你做个花生酱三明治吧。”莫里森开口，说出了当时他自己唯一渴望的东西。直到几个月后他回忆起这件事情时才反应过来，当时他倒没想到问问自己，怎么可能有人知道尤里乌斯·恺撒大脑里面的纹路。彼时，他正在思索，也许露易斯实际上并不是天才。他感到很无助，因为自己无力回答；她会觉得他和其他人一样愚鲁，不管那些人是谁。
一开始她不愿意让他进厨房：她知道电话就放在那里。可他保证了不会去用。等到他再走出来，捧着一片面包，上面费劲地涂好了冰冷的花生酱，她正蜷在他的大衣里，在壁炉跟前睡着了。他轻轻地把面包放到她的身边，如同在树桩上为看不见的小动物留下面包屑一样。随后他又改变了主意，把面包拿了回来，蹑手蹑脚地带到厨房里，自己吃了下去。他点起炉灶，打开炉门，裹在从卧室拿来的毯子里读起了马维尔[9]。
她睡了将近三个钟头；他没听见她起来。她出现在厨房的门口，看上去气色好了很多，虽然她的口唇和双眼周围仍然泛着一丝略带青灰的苍白。
“这一觉正是我需要的，”她用原先那种干脆的语气说，“现在我得走了；我有很多事情要做。”莫里森把脚从炉子里放了下来，送她到门口。
“不要摔跤啊，”他快活地在她身后喊着，她正沿着陡直的木楼梯往下走，双脚藏在大衣的围边下面。楼梯上结了冰，他没有好好把它们清理掉。房东太太很担心有人会在楼梯上滑倒，让她吃官司。
在楼梯底下，露易斯转过身对他挥手。冻雾让空气渐渐变得厚重，结成了冰的水珠悬在半空；别人以前告诉过他，要是你在其中策马而过，冰棱会刺穿马肺，马会失血而死。不过，他们一直等到某天早晨才告诉他，那天他发动不了汽车，冒着冻雾一路小跑到大学里，在咖啡间大声抱怨胸口剧痛。
他目送着她消失在房屋一角。接着他回到客厅里，感觉如同夺回失去的领地。她的铅笔，连同她用过的那张纸——布满黑点和划痕，一份未得破译的密码，依然放在壁炉旁边。他动手去把那张纸揉成一团，转而又小心折好，把它放到了壁炉架上，他那些没回过的信都收在那里。之后他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明知有工作在等着自己，但又觉得无所事事。
半小时后她又回来了；他发现自己正在盼着她来。她面容忧伤，所有的线条都朝下，仿佛正有一只只小手在拉着下巴上的皮肤。
“喂，你一定得出来，”她说，乞求着，“你一定得出来不可，雾太大了。”
“你为什么不进来呢？”莫里森问。这样应付起来要容易一些。说不定她是吃了什么东西，如果只是如此而已，他等着药效过去就可以了。他自己一直很小心；这是个小地方，本地的毒贩很可能就是他的学生之一；而且他也不想让自己的大脑退化成燕麦糊。
“不行，”她回答，“我再也不能跨过这扇门了。这是不对的。你一定得出来。”她的表情变得狡黠，好像在盘算着什么。“出来走走对你有好处。”她说得合情合理。
她是对的，他锻炼得不够。他套上厚重的靴子，又去找外套。
他们的脚下嘎吱作响，沿着街道连走带滑，露易斯飘然自喜，洋洋得意；她走在他身前一点，俨然下定决心要保持领先。冻雾将两人包围住了，闷住他们的声音，雾气渐渐结晶，如同云杉针叶，长在电话线上，也长在屈指可数的树枝上，那些树木不免被他看作是营养不良，然而他猜想，对于当地人来说，它们必定代表树木的正常大小。他小心地不让呼吸太过深长。一群蜡嘴雀[10]在前方忽高忽低，婉转而啼，啄着花楸[11]树上最后的几颗红莓。
“真高兴没出太阳，”露易斯说，“太阳要把我脑袋里的细胞都给烧光了，不过我现在觉得好多了。”
莫里森朝空中瞥了一眼。太阳就在天上的某个地方，一片均匀铺展的灰色之中，一颗苍白的圆点。他忍住一阵想要挡住眼睛以保护脑细胞的冲动：他意识到这是在企图压抑那件他不希望知道的事情，露易斯精神有些紊乱，或者，直说吧，她疯了。
“住在这里也没那么糟。”露易斯说着，像小女孩一般在坚实的雪地上连蹦带跳。“只是你非得要有内在的能量不可。我很高兴我有；我觉得我拥有的能量比你多，莫里森，我拥有的比大多数人都多。我搬来这里的时候就是这么对自己说的。”
“我们去哪？”莫里森发问的时候他们已经走完了几个街口。她带着他向西而行，沿着一条他并不熟悉的街道，又或者只是因为有雾的关系？
“去找其他人，还用说嘛。”她回答，转过头鄙夷地扫了他一眼。“我们必须把圆圈合拢。”
莫里森一声不吭地跟着；很快就会有其他人了，他松了一口气。
她在一幢中等高度的高层楼房前停下。“他们就在里面，”她说。莫里森向前门走去，可她却拽住了他的手臂。
“你不能进到那门里去，”她说，“它的朝向不对。这扇门不对。”
“这门怎么了？”莫里森问道。或许这是一扇不对劲的门（而且他端详得越久，就越明白她的意思，平板玻璃和邪恶的闪光），但这也是一扇仅有的门。
“它朝着东面，”她说，“你难道不懂吗？这座城市分化成南北两极；一条河流把它一分为二；两个极点分别是煤气厂和电厂。难道你从没注意过把它们连起来的那座大桥吗？电流就是这样通过的。我们必须把自己脑中的磁极跟这座城市的磁极对齐，布莱克的诗说的就是这个。不能中断那股电流。”
“那我们怎么进去呢？”他接口。她坐在了雪地里；他又开始担心她会哭起来。
“听着，”他急忙说，“我会侧过身从这扇门走进去，然后把他们带出来；那样我就不会中断电流了。你完全不用穿过那扇门。他们是谁？”他想了想又问。
认出那几个名字让他欢欣鼓舞：她终究还是没有疯，那些人是真实存在的，她既有目标也有计划。这很可能只是一种精心安排朋友见面的方式。
那两个人是贾米森夫妇。戴夫是莫里森在走廊里问候寒暄过，却再没有深交的人之一。他的太太最近刚生了孩子。莫里森找到他们的时候，两人都穿着居家上衣和牛仔裤；他设法解释来意，这很难，因为他也不太清楚。最终他说他需要帮忙。只有戴夫能来，太太得留下，和婴儿待在一起。
“我都不大认识露易斯，你知道吗，”戴夫在电梯里主动开口。
“我也是，”莫里斯说。
露易斯等在门前的草地上，一棵小枞树后面。她看到他们之后便走了出来。“孩子呢？”她问道，“我们需要那个孩子来把圆圈合拢。我们需要那个孩子。难道你不明白，没有它，这个国家就会分裂吗？”她气愤地对着他们跺脚。
“我们可以回头再去接他。”莫里森说，这话让她平静了下来。她说他们只需再聚齐另外两个人；她解释说，河两边的人他们都需要。戴夫·贾米森提议他们搭他的车，可露易斯如今不坐车了：它们和电话一样糟，没有固定的方向。她想要好好谈谈。最后他们说服她上了那辆巴士，向她指出它是南北向行驶的。她非得首先确认它开过那座应该开过的大桥，靠近煤气厂的那一座。
露易斯提到的另外一对夫妇住在一栋临河的公寓里。她之所以选了他们，似乎并非因为他们是特别要好的朋友，而是因为，从他们的客厅里——她曾经去过一次——能同时看见煤气厂和电厂。公寓的大门朝着南面；露易斯毫不犹豫地走了进去。
对于露易斯的选择，莫里森并不太高兴。这对夫妻是本地首当其冲的反美分子：他几乎每天都得在咖啡间里忍受保罗尖酸刻薄的戏谑，而莉奥塔又自有一套，在员工聚会上当着他的面大讲特讲缺德的美国人，然后再转过头对他说，“哦，我忘了——你就是个美国人，”嘴上装腔作势地称赞着，眼中却全无此意，他发现最好的辩白就是表示同意。“你们这些美国佬跑到这里来，把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抢走了，”保罗会这么说，而莫里森就会谦恭有礼地点头。“没错，你们不该让这一切发生的。我真搞不懂你们为什么要雇用我？”莉奥塔会开始谈起美国人如何把所有的产业都收购了，莫里森就会说，“是啊，真不像话。你们为什么要卖给我们呢？”他当然明白他们的意思，但他又不是宝洁公司。他们想让他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又在做些什么呢，仔细想起来？不过保罗有一次在教员俱乐部里喝多了啤酒，失声痛哭，对他吐露心声说，他娶莉奥塔的时候她还很苗条，现在却臃肿不堪。莫里森将那段坦白相告的记忆当作人质一般扣留着。
然而他不得不承认，这次保罗的效率比他自己所能达到的要高得多。保罗立刻就明白了莫里森得花上几个小时，说不定是几个星期，才看出来的问题：露易斯有哪里不太对劲。莉奥塔用一杯牛奶把她诱进了厨房，留下保罗独自在客厅里谋划起来。
“她疯疯癫癫的。我们得把她送到疯人院去。我们要假装和她一起去，这个什么圆圈的事情，然后等我们把她弄下楼，我们就抓住她，把她塞进我的车里。这事儿出了多久了？”
莫里森不喜欢“抓”和“塞”这种词语。“她不会进到车里去的，”他说。
“见鬼，”保罗说，“我才不要在这种鬼天气里走路。再说了，有好几英里呢。必要的话我们就用蛮力。”他迅速往他们每人手里塞了一瓶啤酒，等他判断他们应该都已经喝完了，他们就一起进了厨房，保罗小心翼翼地告诉露易斯他们该走了。
“去哪？”露易斯问。她扫视着他们的脸：她看得出来他们在搞鬼。莫里森感到内疚正渐渐渗进他的眼睛，于是把头转到一边。
“去接那个孩子，”保罗回答，“然后我们就能合拢圆圈了。”
露易斯诧异地看着他。“什么孩子？什么圆圈？”她说，考验着他。
“你知道的。”保罗表现得很有说服力。过了一会儿，她放下那杯几乎还是满的牛奶，然后说她准备好了。
她在汽车旁停下了。“不去，”她说，站住了脚。“我不要到那里面去。”等到保罗抓住她的手臂，半是宽慰，半是威吓地说，“乖，做个好姑娘。”她挣开了他，沿着马路跑走了，跌跌撞撞，踉踉跄跄。莫里森没有勇气去追她；他已经觉得自己像个叛徒了。他呆呆地看着，而戴夫和保罗在她身后追着，终于把她抓住，然后半抬着她往回走；他们抱着她，她在那件毛皮大衣里面扭来扭去，又踢又蹬，仿佛那是个麻袋一般。他们的呼吸化作一团团白气。
“把后门打开，莫里森。”保罗说，像个军官似的，对他投去鄙夷的一瞥，似乎他除此之外百无一用。莫里森照做了，露易斯被扔进车里，戴夫按住她，差不多是揪着她的脖子，而保罗则抓着她的脚。她的反抗不如莫里森预想中那么激烈。他上了车，坐在她的一边；戴夫在另一边。莉奥塔过了很久才蹒跚下楼，这时已经坐到了前座上；他们一发动车她便转过身来，对露易斯说些假惺惺的逗人开心的话。
“他们要把我带到哪去？”露易斯悄悄地问莫里森。“是去医院，是吗？”她几乎是怀着希望，也许她一直在指望着他们会这么做。她朝莫里森靠了靠，她的大腿蹭着他的；他努力不去把腿挪开。
他们到达市郊的时候，她又对莫里森耳语。“这是件蠢事，莫里森。他们在做蠢事，不是吗？等我们开到下个红灯，打开你这边的车门，然后我们就跳车逃跑。到我家去。”
莫里森对她惨然一笑，可他差点就想试一试了。尽管他清楚自己无力做任何事情来帮助她，而且也不想承担这份责任，他同样不愿让自己操心接下来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他感觉自己像个被任命为行刑队队员的人：这并非他的选择，而是他的义务，谁都不能责怪他。
冻雾没那么浓了。天色变得越来越灰，越来越蓝：他们正向东而行，日光渐行渐远。精神病诊所在城外，经过一条蜿蜒曲折、呆板木然的车道才能抵达。那些楼宇和大学里一样，是一堆迥然不同、一度新潮过的建筑风格大集合：同样毫不和谐的碎裂空间，同样追赶时髦的惨淡失利。政府机构，莫里森心想；它们十有八九是同一个建筑师的手笔。
他们去入口接待处的时候，露易斯非常平静。里面有一个玻璃面的小隔间，装饰着简易的圣诞铃铛，是用红色和绿色的美术纸剪出来的。保罗与接待员交谈的时候，露易斯静静立着，带着一丝愉悦又容忍的微笑侧耳细听；然而一个年轻的实习生出现时她说，“我一定要为我的朋友们道歉；他们喝多了，正在搞恶作剧捉弄我呢。”
实习生疑惑地皱起了眉头。保罗咆哮起来，说着露易斯关于圆圈和极点的理论。她全盘否认，还告诉实习生他应该去报警；玩笑归玩笑，但这可是滥用公共财产。
保罗向莫里森求援：他是她最亲密的朋友。“唔，”莫里森闪烁其词，“她的行为举止确实有点反常，不过也许还不至于……”他的目光飘向那些假装摩登的内室，那些天晓得是通往哪里的走廊。一个无精打采的人影正沿着其中一条走廊踽踽而行。
露易斯应付得那么好，她那么镇定，她差点就让那个实习生信服了；然而，她在发现自己胜利在望的时候失控了。她开玩笑地往保罗胸口推了一把说，“我们不需要你这种人在这里。你不会进到圆圈里的。”她转向那个实习生，然后神情凝重地说，“现在我得走了。我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你知道。我是在防止内战。”
登记完之后，她为数不多的贵重物品被拿走，锁进保险箱里（“这样它们就不会被病人偷走了，”接待员说），按照她的要求，她家里的钥匙，送到了莫里森的手中，她被夹在两个实习生之间消失在其中一条走廊里。她并没有哭。她没有对他们任何一个人说再见，不过她朝着莫里森庄严、冷漠地点了点头。“我希望你把我的笔记本带来给我，”她说，带着明显的英式口音，“黑色的那本，我需要它。在我的桌子上，你会找到的。另外我需要一些内衣裤。可以让莉奥塔带来。”
莫里森，羞愧难当又内疚不已，保证自己会来看她。
他们回到市区，让戴夫·贾米森在他的住处下了车；然后他们三个人一起吃了披萨配可乐。保罗和莉奥塔比平时友善：他们想多了解点情况。他们从桌子对面探过身，急切地询问着，打听着；他们很享受这一切。他意识到，对他们来说，这些就是这座城市所能提供的最佳娱乐形式。
随后他们全都去了露易斯的地下室，为她收拢那些她请求他们允许她拥有的生活点滴。在露易斯的衣柜抽屉里一阵漫长到失礼的翻寻之后，莉奥塔找到了内衣（出人意料的缀满花边，大多都是紫色和黑色）；他和保罗设法决定桌上的哪本黑色笔记本会是她想要的。有八九本在那；保罗打开了几本，随意读了几段，尽管莫里森没什么底气地提出反对。对极点和圆圈的涉及可以追溯到好几个月前；在他与她相识之前，莫里森心想。
在她的笔记本里，露易斯一直在用格言和短诗推演她个人的体系，它们本身完全合乎情理，可是放到一起却并非如此；虽然，莫里森思忖，唯一的区别不过是她把我们大家自认为只是比喻的东西当成了真实。在那些警句之间，是一些像线路图似的小小的素描，英格兰诗人的引语，还有对她在大学里认识的那些人做的长篇详尽分析。
“这儿写着你呢，莫里森，”保罗自得其乐地笑着说，“‘莫里森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他需要变得完整，他拒绝承认他的躯体是意识的一部分。他也许可以进到圆圈里来，不过除非他放弃自己作为一瓣碎片的角色，表明自己愿意与更伟大的整体融合到一起。’好家伙，她肯定已经疯疯癫癫好几个月了。”
他们在侵犯她，违背她的意愿，进占她的隐私。“这样吧，”莫里森说道，通常他和保罗说话时不敢用这么严厉的语气。“我们把那本一半空白的笔记本带去吧，她说的准是那本。”
大概有十多本图书馆的书散落在房间各处，有些已经过了归还的日期：大多是地质学和历史学的书，还有一卷布莱克。莉奥塔自告奋勇把它们还回去。
莫里森在把室内的门锁插销闩上前，再度扫视房间。他现在明白它混合拼凑的气氛是从哪里得来的了：书橱是保罗客厅里那排书橱的复制品，版画和餐桌几乎和贾米森家里的一模一样。其他细节唤起模糊的影像，是那些不太留意到的物件，在各家各户的住宅里，在各不相同却又近乎别无二致的联谊派对上。可怜的露易斯，一直在努力通过她认识的别人来构造她自己。只有从他的身上她什么都没有带走；想起自己冰冷的内在，尚在萌芽便已经枯萎，他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东西能让她带走。
他遵守诺言去看她。第一次探望是与保罗和莉奥塔同去的，但他察觉到他们的嫌恶：他们似乎认为自己的乡下女同胞理应获准疯癫发狂，但用不着任何美国佬来目击或参与。从那以后他就开着自己那辆车去。
再去见她的时候，露易斯起初似乎有所好转。他们在摆着两把椅子的狭小隔间里见面；露易斯坐在她的椅子边上，双手交叠着放在大腿上，表情彬彬有礼，不露声色。她的英式口音依然明显，尽管时不时地从中冒出来辅音的r。她休息得很好，她说；食物也不错，她还认识了一些很友善的人，可她等不及要回去工作；她忧心是谁在照管自己的学生。
“我猜我对你说了些很疯癫的话，”她笑着说。
“唔……”莫里森顿了顿。她康复的迹象让他很高兴。
“我完全搞错了。我以为我能把这个国家并到一起，利用有磁性的电流把这个城市的两部分合成一个圆圈。”她露出轻蔑的微笑，然后放低了声音。“不过我没有弄明白，电流不像那座大桥是南北向的。它们是东西流向，跟那条河一样。而且我不需要用一大堆不完整的断片来组成圆圈。我甚至都不需要那个婴儿。我是说，”她一本正经地喃喃低语，口音彻底不见了，“我就是那个圆圈。我自己的体内就有极点。我要做的就是让自己安然无恙，一切都指望我了。”
在服务台他试着搞清楚露易斯到底是得了什么病，但他们什么都不肯告诉他；那样有违政策。
接下来的那次看望的所有时间里，她几乎都在对他说法语，在他未经培训的耳朵听来流利无比。她母亲是个法国的新教徒，她告诉他，她父亲是个英格兰天主教徒。“我能把这一切都告诉你，”她说，“因为你是美国人[12]。你在局外。”对莫里森而言，这句话说明了很多问题；然而随后的那一次她又自称是一个意大利歌剧演员和一个纳粹将军的女儿。“虽然我也有些犹太血统，”她仓促地补充道。她非常紧张，不停地站起来又坐下，两腿交叉起来又分开；她不愿直视莫里森，却对着他胸口的正中央发表断断续续的演说。
在这之后莫里森有几个星期没去。他觉得他的拜访对他们两个谁都没什么好处，再说他也有论文要批。他又一次埋首于油漆房间和楼下那个女人的风琴音乐；他铲掉了楼梯上的雪，还在上面撒了盐来化冰。他的房东太太因为还没给他提供门锁而惴惴不安，出乎意料地招待他去喝茶，而她那些艳俗低劣、千奇百怪的塑料室内饰物让他浮想联翩了好一阵子。她那间仿牧场风格的平房里唯一的一件好东西就是一只彩蛋，以乌克兰的样式吹制彩绘成形[13]，可她觉得那东西平淡无奇，反而要他去欣赏一块肥皂，上面插着假花，看上去像个花盆似的；这个主意是她从一本杂志上看来的。那个韩国人某天晚上跑上来问他人寿保险的事情。
但露易斯在那座狂风呼啸的收容所院子里不识一人一物的念头让他的心一阵阵地刺痛，宛如神经性头痛一般，激得他终于去了在这城里被当作是市中心的地区：他要给她买一份礼物。他选了一小盒水彩颜料：她应该要有点事情做。他本打算把它寄去，却发现自己又一次驶上了那条宽阔无边、空无一人的入口车道，比他想象的还要快。
他们在访客隔间里又见了一面。她的变化让他大吃一惊：她的体重增加了，肌肉变得松弛，乳房垂了下来。她不像从前那样直挺挺地坐着，反而瘫在了椅子上，两腿分开，双臂悬空；她的头发毫无光泽，而且几乎没有梳过。她穿着一条短裙，还有一双紫色的长袜，其中一只袜子抽了丝。莫里森努力不去盯着这个抽丝的地方，以及它所展露出来的雪白、松垮的大腿皮肉，他第一次对她萌发了明白无误的生理反应。
“他们让我吃了一种不一样的药，”她说，“其他的药效果不对。我对它过敏。”她说起有人偷了她的梳子，可他提议再给她带一把来的时候她却说没关系。她已经丧失了对圆圈和她那个精密体系的兴趣，而且看上去不太想说话。她鲜有的词句是关于医院本身的：她在试着帮那些医生的忙，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对待病人，然而他们不愿听她的话。大多数待在里面的人病情都在恶化而非好转；许多人不得不待在那里，因为即使他们吃了药，很好管教，也没人愿意承担起照顾他们的责任。他们一文不名，无亲无故；医院不让他们独自离开。她给他讲了一个从更远的北方来的女孩，她以为自己是一头北美驯鹿。
她几乎没看那盒水彩颜料，虽然她语气呆滞地谢了谢他。她那通常生动地圆睁着的眼睛肿了起来，差不多闭成了一条缝，她的皮肤似乎也变暗了。她让他想到一个人，尽管他花了几分钟才记起来：是一个印第安女人，他在初秋见过的，当时他还在寻觅一个去处，能像个文明人一样喝上一杯的地方。她坐在一家廉价的旅馆门外，叉开两腿，脱掉衣服，不停地喊着，“来呀小伙子们，你们在等什么呢，来呀小伙子们，你们在等什么呢。”在她周围，一群窃笑的男人扭扭捏捏地聚在一起。莫里森，被她、那些男人和他自己吓到了，违背了自己的本意，也加入其中。警察赶来的时候，她腰部以上都脱光了。
他起身告别的时候，露易斯问他觉得她今后会不会从这里出去，仿佛那纯粹是一个关于学术兴趣的问题。
出门往车边走的路上，他猛然意识到，他爱她。这个念头将他填满，如同一个目标，一种命运。他会想个办法把她救出来；他可以假装她是自己的表亲或者姐妹；他会把她藏在房间里，把他所有那些危险的工具——剃刀，利刃，指甲锉——都锁起来；他会喂她吃东西，给她对症的药物，为她梳头发。夜里，她会在降到零下的卧室里躺在他身边，让他进入，就像一片沼泽一样，温暖宜人，淹没一切。
起初这幅画面让他心花怒放，然后又惊恐万分。他发觉唯有那个绝望疯狂的露易斯才是他想要的，那个既无毅力也无防备的。他永远也无力应付一个精神健全的人，一个能够对他评头论足的人，所以这就是他的梦中情人了吧，终于找到了他理想的女人：一场土崩瓦解，头脑回复到组成它的物质碎片，一个被打败了的、杂乱不成形的生物，他自可予取予求，犹如铁铲之于泥土，斧钺之于森林，他可以利用她，自己却不会被她利用，他可以了解她，自己却不会让她了解。露易斯本子上对他的描述正确无误，她写下那些记录的时候定然要比此刻清醒，然而，他自我辩护般地断定自己对她的情欲并不完全是恶意的：在某种程度上，那是一种要再度与他的身体结合的欲望，那具他越来越不觉得自己实际占有的身体。
他被自己，被那栋大楼，也被那座刚刚离开的监狱弄得心情压抑，他开上干道时转向了远离市区，而非通往市区的方向：他要开着他的车去兜风。他从封闭的景观之中开过，痛苦地回想起那片随和包容的群山，温柔绵延在东方和南方，那片舒适自在的土地，它是如此遥远，远得好像不存在一样。这里的一切都缄口不言，刻板吝啬，百无一用，一无所有。
去往动物园的路程开了一半，他才意识到自己是在往那里走。露易斯说过它整个冬天都开着。
等他到了入口，白昼已经所剩无几：他要在一片黑暗之中开车回去了。他只能短短地参观一下，他可不愿意在他们锁门的时候被关在里面。他把入场费付给售票亭里那个戴着围巾、裹得严严实实的人，然后把车开上空荡荡的车道，透过一侧的窗户，匆匆扫视一群群的美洲驼和牦牛，关着西伯利亚虎的围场里只能见到老虎可能的藏身之所。
在水牛园里他停下车走了出来。水牛正在铁丝围栏附近吃草，可他一接近，它们却抬起头直盯着他，然后打了个响鼻，穿越深及腰腿的雪堆，摇摇摆摆地走远了。
他沿着栅栏艰难跋涉，不去在意风势渐起，钻进他厚重的大衣，冻得他浑身冰冷，血液从他的脚趾向后退去。细瘦，凶险，扬风吹雪的手指正缓缓爬过街巷；回去的路上他得留心积雪。他想象着雪花冉冉上升，沿着巨大的弧线倾泻而下，一波一波地盖住这座城市，每间屋子都是一个小小的中心，用人造的温暖挡霜御雪。幸得电厂和煤气厂的恩典：要是有一颗炸弹、一场灾祸降临到它们各自头上，那些屋舍就会像眼睛一样闭上。他想起所有那些他勉强算是认识的人们，他们将要如何面对那样的灾难，劈开家具充当柴火，直到克服严寒。他们是如何已然在面对它，那一家韩国人的鱼在晾衣绳上翻动飘飞，俨然象征反抗的银色大旗，楼下那个女人对着暴风雪尖声高唱走音的《微声盼望》，保罗穿着他那套不堪一击的劣质民族主义盔甲，房东太太把她那块插着假花的肥皂像火炬一般高擎在空中。可怜的露易斯，他现在理解了她之前一直竭力想做的事：那个密封闭合又自给自足的圆圈的要义，并非它所包含在内的东西，而是被它排除在外的才对。他自己继续为人的努力，徒然的事业和无果的爱情，等它们都被耗尽的时候会怎样呢，他还会剩下什么呢？温暖的橙色墙壁上几棵黑色的大树；而他把一切都漆成了白色。
他冻得头晕目眩，靠到围栏上，额头枕在戴了手套的手上。他正在狼圈跟前。他记得和露易斯一道来过这里。当时他们在那里站了一会儿，希望狼群会朝他们跑过来，可它们始终待在远处。有三头狼此刻倒是在围栏附近，躺在窝里。一对老人，一男一女，穿着几乎一模一样的灰色大衣站在狼群附近。他之前没有看到他们，身边并无车辆经过，他们肯定是从停车场步行过来的。狼的眼珠是灰色的，略带微黄：它们隔着栏杆朝外望他，既警觉又平静。
“它们是灰狼吗？”莫里森问那个上了年纪的女人。开口说话的时候，一股冰冷刺骨的湍急气流突如其来地灌满了他的全身。
那个女人缓缓地转向他：她的脸庞是一片模糊的皱纹，她的双眼从这片皱纹之中盯着他看，蓝色的，冷若冰霜。
“你是这附近的人吗？”她问道。
“不是，”莫里森说。她转开了头；她继续透过栅栏端详着那些狼，鼻子朝着风口，短短的白色皮毛，边缘被吹乱了。
莫里森循着她一动不动的目光：它正在讲述着某件事情，某件与他无关的事情，一件只有余下的一切都被彻底结束并丢弃不顾之后才能学会的事情。他的身体失去了知觉；他左摇右晃。那个年长的女人在他的眼角膨胀开来，扑闪着，抖动着，接着似乎消失了，而大地则在他眼前展开。一路向北延伸，他觉得自己能看见群山，银装素裹，峰顶在落日的余晖中光芒耀眼，继而是层层叠叠的密林，随后是贫瘠的寒土和荒凉结冻的河流，还有远方，如此迢遥乃至极夜已经降临的地方，冰封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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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玛格丽特·艾维森（Margaret Avison，1918—2007），加拿大女诗人。
[2] 即《拉美莫尔的露契亚》（<i>Lucia di Lammermoor</i>），意大利作曲家多尼采蒂（Gaetano Donizetti）1835年创作的三幕歌剧。故事背景设在17世纪的苏格兰，贵族少女露契亚爱上敌对家族继承人埃德加多的故事。
[3] 1960年代美国因越战大规模征兵，但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学生可免服兵役。
[4] 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1757—1827），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天真与经验之歌》（<i>Songs of Innocence and of Experience</i>）。下文提到的《经验之歌》（<i>Songs of Experience</i>）是该书第二部分，1794年出版，共收录诗歌26首，《护士之歌》为其中之一。
[5] 出自《万古磐石》（Rock of Ages），基督教赞美诗，1775年问世。歌词原文为“Rock of Ages，cleft for me；Let me hide myself in Thee”。
[6] 哈蒙德电子风琴，始于1935年，由美国工程师哈蒙德（Laurens Hammond）发明，哈蒙德风琴公司（The Hammond Organ Company）生产。
[7] 《微声盼望》（Whispering Hope），基督教赞美诗；《安妮·萝莉》（Annie Laurie），苏格兰老歌，成型于1834年前后；《夏日里最后一朵玫瑰》（The Last Rose of Summer），爱尔兰诗人，拜伦与雪莱的好友，托马斯·莫尔（Thomas Moore）1805年的诗歌作品，1813年由爱尔兰作曲家斯蒂文森（Sir John Stevenson）谱曲发表，成为世代传唱的经典旋律；《请到棕色小教堂里来》（The Church in the Wildwood），美国歌曲，1857年创作。
[8] 尤里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前100—前44），古罗马军事将领，政治家。将古罗马疆域延伸至英吉利海峡与莱茵河，为罗马帝国崛起奠定基础。独裁统治期间实施《儒略历》，后经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的改善，衍变为格里高利历，即今天使用的公历。
[9] 安德鲁·马维尔（Andrew Marvell，1621—1678），17世纪英国著名的玄学派诗人。
[10] 蜡嘴雀，雀形目，鸟喙较大，以果实和种子为食。
[11] 花楸，花楸属，蔷薇科落叶乔木或灌木。生长于北半球寒温带。花朵呈乳白色伞状，五瓣。果实直径4—8毫米，多为红色或鲜艳的橘色，柔软多汁。
[12] 原文为法语。
[13] 乌克兰传统复活节彩蛋，称为（Pysanka），取自动词Pysaty，意为“写”。彩蛋以取自植物和昆虫的天然染料染色，饰以富有象征意义的乌克兰民间传统纹样，用防水的蜂蜡绘制而成，五彩缤纷。乌克兰几乎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独特的纹样和制作方法。类似的复活节彩蛋在其他东欧民族中也很常见。

玻璃之下
我觉得好多了。天空终于放晴了一回，微风轻吹，我正从公园的椭圆形步道和一处处精心设计的景观中间穿行而过，树木坚定地拔地而起，仿佛它们生来就应该扎根此地，一切都不动不摇。我对草坪和远处的楼宇很有把握，它们自食其力，不用我集中精神让它们保持完好无损，无需我的目光将它们稳稳地钉在地上。
昨天动物园之行的记忆已渐行渐远，那些笼罩在水雾中的母亲，还有尖叫着的、精力过盛的孩子。他们留给我的印象很模糊，像油渍，也像细幼的树枝在窗玻璃上留下的划痕。我本来不该冒这个险的，再等上一阵会更明智，但是我做到了。我甚至走完了整个月光馆，一条条昏暗的隧道充斥着尖叫声，啮齿类瞪圆了眼睛，干瘪枯瘦、头部就像胎儿似的灵长类，被灰白色的灯光蛊惑着继续它们的日常生活，如此公开地，在隔音的玻璃板后面。知道自己不用别人帮忙也能做到，这种感觉很好。
我经过7—B暖房：它闪闪发光，令人向往。里面是宛如石头一般的植物，肥厚的叶片有手指关节那么大，色彩斑驳，与周围的鹅卵石相得益彰。我一开始很高兴发现了它们。想起自己曾花上好几个小时注视着它们，彼此都一动不动，我觉得有些恐怖。不过，今天，暖房没有吸引力：我用两条腿走路，我穿着衣服。
我到火车站外面的街上购物。那里看上去新落成不久，我的双腿不住地颤抖，仿佛刚刚告别轮椅似的。我买下一个个小小的棕色纸袋，把它们塞进我那只耐用的黑色手提包里，包的把手像是医生用的。面包和黄油，葡萄，他以前多半从来没有吃过的青梅，不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尝试不同的东西。拉上拉链之前，我重新整理了一下纸袋，以免它们碰坏了那枝玫瑰花，花包在塑料膜里，茎上缠着浸湿的卫生纸。多余的东西。然而这却是一件礼物，能准备这份礼物让我很自豪，因为类似的事情我们做的不多。我是在花园里剪的，不是我家的花园。我喜欢玫瑰，却从没想过要变成其中一朵，或许正因为如此，我并不太担心花茎会不会扎手。
一丛玫瑰的主干究竟在哪里？昨晚我梦见自己有了一个孩子，大小和肤色都很正常。这是良好的预兆，说不定我总会有孩子的，就像其他女人应该经历的那样。通常我梦到的孩子都像小猫一样瘦骨嶙峋，面有菜色，又智能超群；他们用音节复杂的单词交谈，我知道他们不是我的孩子，而是另外一颗行星派来占领地球的生物，或是已经死去的幽魂。有时候，它们长了一身的毛。可昨晚的那个却是粉红色的，而且令人欣慰的懵懂无知；他在哭。他应该会觉得这个梦说明大有希望，他想要几个儿子。我考虑过这件事，甚至还读了几本书，关于锻炼身体，还有所谓的自然分娩，虽然，在现在这种时候，有个葫芦或是番茄都肯定要比有个孩子更加让人高兴，也更能派上用场，这个世界并不需要我的基因。不过那只是个借口。
我把包放在膝盖上，抓住把手。这是在玩过家家的游戏，我们都清楚，在他让人把灶台修好以前，我什么东西都没法做给他吃，而他不知为何一直拖着没修；不过这仍然是我为他做的第一件家事。他应该会同意的，他不同意也得同意，他会看到一切都在好转。我兴致高昂，甚至开始观察火车上的其他人，他们的脸庞和着装，注意到他们的存在，想象他们的生活。看看我多善良啊，好一只丰饶角[1]。
通往他家门口的下行水泥台阶有股小便和消毒水的味道；我照例屏住呼吸。我从门上的投信口朝里面张望：他还没起床，于是我用自己的钥匙开了门。他这间两居室的公寓比我上次来的时候更邋遢一些，不过还不算最糟。今天那些灰尘和杂物总算放过了我。我把我的黑色提包放在桌子上，走进卧室里。
他躺在床上，酣睡在几条毯子缠结而成的网中，仰着脸，屈着膝盖。我一直都害怕弄醒他：我记得那些故事，男人在睡梦中睁着眼睛杀人，以为那个女人是贼，或是敌军的士兵。这样杀人不会被判有罪。我碰了碰他的腿就往后站，随时准备逃跑，但他一下子就醒了，转过头来对着我。
“喂，”他说，“你吓死我了，我昨天喝醉了。”
我大老远过来看他，他却在宿醉，这真的很失礼。“我带了一朵花来给你，”我说，决心保持镇定和愉悦。
我走出去，到另一间房间里，解开缠着玫瑰花的卫生纸，想找个容器把它插进去。他的橱里有一叠从没用过的盘子，余下的空当里堆着书和报纸。我找到一只落单的玻璃杯，在水槽边灌满一杯水。叉子和餐刀，同样一次也没用过，正在池底慢慢生锈。我默默在心里列出他需要的东西：一个花瓶、再加几只玻璃杯、一块洗碗的抹布。
我把玫瑰花拿进房间给他，他附和地嗅了嗅，我把玻璃杯放到闹钟旁边的桌子上，这桌子是用两把椅子和一块木板临时搭起来的。他是真的很想再睡一会儿，但还是妥协了，拉我到他身边躺下，把我裹进毯子里。他的额头摸索着我肩膀和锁骨之间的那片凹陷，他闭上了眼睛。
“我想你了，”他说。他怎么可能想我，我才五天没来而已啊？上次来的时候也并不愉快，我一直紧张不安，墙纸让我觉得非常别扭，还有壁橱上明亮的蝴蝶即撕黏纸，不是他的，在他住进来之前就有了。他吻了我：他确实宿醉，口中混合着隔夜的陈酒、烟碱和破败的都市的味道。他并不想做爱，我能感觉得到，我轻抚他的头顶表示理解；他的脸埋进我的身体。我又想起了月光馆，懒猴在它的人造世界、喝水的圆盘和枯萎的树枝中间小心翼翼地挪动，硕大的眼睛写满忧郁，幼崽紧紧抓着它的毛皮。
“要吃午饭吗？”他问。他这是在告诉我，他现在完全没有胃口。
“午饭我带来了。至少大部分都带来了。余下的我会去附近买。这样比吃那些油腻腻的汉堡和薯条健康一点。”
“太好了。”他说着，却没有要起床的意思。
“你在吃维生素片吗？”这是我的主意，我担心就凭他的那种饮食会得坏血病的，我自己一直都吃。我感觉到他例行公事般地点了点头。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说实话。我翻了个身，这样我能低头看着他。“你和谁一起喝的酒啊？你搬完家具以后去的？”
“我到的时候家具已经都搬进去了。她没办法打电话告诉我。”这倒是事实，他没装电话；我们聊天都是在电话亭里。“她就想出去喝一杯。我把炒什锦全都翻到了身上。”他可怜兮兮地说。
我应该要表示出同情。“吃过的还是没吃过的？”我问。
“我一口都没动过。”
我没想到她会这么外露，不过话说回来，她好像始终都毫不含蓄，心直口快，开门见山，女子篮球队的队长，不对；是高中的体育老师，嘴里衔着哨子。一个老朋友。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我的老朋友，穿安全裤，两腿细瘦，拿痛经开玩笑，她说起痛经的口气，就好像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感觉似的。如同蹦床，身体扭曲着，不由自主受人摆布，大脑呼来喝去地发号施令。
“她想勾引你已经有好几个月了，”我说着，面带微笑；这个念头让我不禁莞尔，她看上去就像只土拨鼠。听到这句话，他想要耸肩，可我却把他按住，一只手臂搂住他的脖子。“她得逞了吗？”
“等我们从酒吧出来，地铁已经关门了。”
我本来并没有当真，可坦白招认突然就这么发生了。我想装作没听见，却又继续追问。“你是说她在这里过夜了？”
“不然的话就只能长途跋涉回她自己家去了，”他说，“没错。”总会是这样的理由。合情合理得要命。
你以为你是什么，基督教青年会[2]吗？我很想这么说，却明知故问。“我猜你和她上床了。”我的声音很平静，我也很平静，我不会让这件事情打倒。
“是她的意思。我喝醉了。”他觉得这些都是正当理由。
“你为什么要告诉我？”倘若他没有对我说，而是我自己发觉的，我就会说，你为什么不告诉我？我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就意识到了。
“你自己也会明白过来的，闹钟设到八点钟去了。”
“这话算什么意思啊？”我问他；我没法把这两句话联系起来。我浑身发冷，起身离开了那张床，后退着朝门口走去。
我坐在一家崭新的豪华汉堡店里；隔着桌子与我相对而坐的是一个正在吃芝士汉堡的男人。这些把人喂饱的地方是我打量他的唯一机会：余下的时间里，我都在眺望出租车窗外的一片朦胧，或是追寻不太熟悉的墙纸花纹。他的脸色看上去和福米加桌面[3]一样：米黄色的。其他的餐桌旁边是其他男人，嚼着芝士汉堡，被其他的女人注视着。我们都穿着大衣。店堂里的空气轻轻晃动，伴着摇滚乐的声音和受了潮的薯条味道。虽然现在是冬天，这个地方却让我想起一片沙滩，甚至还有皱巴巴的餐巾纸，满地乱丢的汽水瓶，外加芝士汉堡稍有些起沙的口感。
他把凉拌卷心菜推到一边。
“你应该把它吃掉，”我说。
“不要不要；蔬菜吃不下去，”他说。我身体里关着的那个营养学家提醒说，他很可能缺乏维生素A。我应该做一个健康检查员的，或者一个种植有机菜的农民。
“那我跟你换，”我说，“要是你把我的汉堡吃完，我就来吃你的卷心菜。”
他觉得这句话里有圈套，但还是打算冒险。交换完毕，我们各自细细检查自己拿到的那一半收获。玻璃窗外面，融化的雪水自夜空缓缓降落，我们在餐厅里，灯火通明，安全温暖，音乐透过呼吸渗入身体，仿佛氧气一般。
他吃掉了我的芝士汉堡，点了一根烟。我莫名其妙地觉得他很讨厌，却又想不出是为什么。我翻检脑中关于坏话的档案卡，选出一句：你做爱的时候就像牛仔在强奸一头绵羊。我一直在等一个合适的时机把这句话说出来，不过，也许不伤和气更加重要。
他可不是这么想的；吃饱喝足，他回过头来继续吵刚才的架。“你是想看看我能吃下多少垃圾，不是吗？”他说，“别像对三岁小孩那样对我。”
“有个好办法能让我不这样对你，”我回答。我的意思是，他应该别再像个小孩子一样无理取闹，可他并不上钩。实际上他可能连听都没听见：音乐比刚才更响了。
“我们走吧，”他说，我们站起身。走出大门的时候，我瞥了一眼餐厅的收银员：收银员们总是让我惶恐不已，我希望他们快快乐乐的，可他们从来都不是。眼前的这一个，全身像吸饱了水一样膨胀开来，被太过嘈杂的声响和太多油腻的薯条搞得松弛浮肿。她并非态度恶劣，只是漠不关心。要反击，我对她无声地说。
我们来到室外，举步而行，没有触碰彼此。我记不起他到底做些了什么，但他别想就这么算了。他穿了一件钉着黄铜纽扣的卡其色军用长大衣，那件衣服潇洒利落，现在却只让我想起自己对门房、公车司机和邮局职员的恐惧，都是些把制服用作挡箭牌的人。我左拐右绕地走着，逼着他蹚过一路上所有的水塘。如果我赢不了，我告诉他，你也休想。我那时候更理智一些，会保护自己。
“我从来不在八点起床。她得去上班。”他现在已经感觉到了，这次我不会像其他几次一样，和他一起一笑了之。“要是当时你在的话，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他说，想要赖到我头上。
我看得一清二楚，在这样正常的光线里，我知道他做了些什么，他的动作，甚至是他说出来的话，温暖的身体互相吸引，是人类的本能，我真想吐。还有，我想拿着我精挑细选的棕色纸袋，把它们全部丢进他那只从没洗过的马桶里，我甚至还——愚蠢到了极点——想过要帮他洗，可怜的家伙，从来没人教过他这件事情该怎么做。马桶本来就是它们该去的地方。这么说就会是这样的了，我熟门熟路地收拾他的脏袜子和香烟头，女人最大的乐趣，安安稳稳地怀孕八个月后你根本无路可退，只好哼哧哼哧地做着自然分娩的练习，而他的酒一旦喝到那神秘的一杯，就能在外面风流快活，来者不拒。和你是精神之爱，他说，和其他人只是身体之欢。见鬼去吧。他以为我当初喜欢上他的是什么，高尚情操吗？
“我出去买点东西，”我说。我在这里太过显眼突兀，就像把洞穴打到玻璃后面的沙鼠，多唐突啊，那时候我心想。“你希望我回来吗？”
这是忏悔的召唤，他一言不发地点点头。他是真的很难过，可我没时间想这些，我必须出去，外面有许多东西能将我包围，做我的保护色。我仔细地关好门，没有发出声响：我穿到商业街上，躲进购物的人潮中。
这是一个房间，有床，带镜子的梳妆台，床头柜上还有台灯和电话，花纹与地毯一致的长窗帘盖住了玻璃窗，而玻璃窗则遮掩了夜色，还有十层高楼之下的辉煌灯火和车水马龙，走廊通往浴室，里面有一个洗脸池，两个龙头，热水和冷水，房门紧闭。门外是另一条走廊和一排被关上的门，看上去大同小异。一切都准确无误，各归各位，只是边缘稍有些凹陷。我一直努力在床上睡觉，可是没有成功。我在地板上踱来踱去，地毯泛起一股室内清洁剂的味道，机场的味道。之前房间里还有一个托盘，装着牛排上切下的肉皮和吃剩的色拉碎屑，不过我早就把它放到走廊里去了。
时不时地，我打开窗户，房间就淹没在往来车辆的轰鸣声中，仿佛它是城市这个巨型马达上的一个零件；接着我关上窗户，房间重又变得温暖，犹如烧着燃料的发动机。偶尔我走进浴室，把水龙头拧开又关上，喝掉几杯水，吞下几片安眠药，这让我有一种错觉，觉得自己并非一动不动。我也会看看手表。正是早春，既无新绿也无积雪；白天的阳光太过强烈，照亮无处不在的尘埃，灼痛人的眼睛。三个小时之前，他打来电话说他半小时之后到家。他把这个我们以前从没住过、今后也不会再住的房间叫做家，我猜想是因为我在这里。我在这个房间里，出不去，钥匙在他那里，我又能到哪里去，这是一个陌生的城市。我计划出各种方案：我现在就收拾行李，离开，等他回来已经是——他在什么地方？他可能遭遇不测，正在医院抢救，生命垂危，不会，他做事从来不会这么干净利落。房间将变得空无一人。这房子现在就是空的，我是一处地点而不是一个人。我会走进浴室，锁上门，躺在浴缸里，把手臂交叉成百合花的形状，隐形的硬币盖住双眼。我会灌下剩余的安眠药，然后被发现倒在某件东西的上面，写字台，电话机，昏迷不醒。在侦探小说里，她们的呼吸总是被描述成“鼾声呼吸”[4]，我从来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在他进门的瞬间，我正要飞出窗外，潜入下方强劲呼啸的飓风，睡袍在我周身展开，就像一只巨大的尼龙风筝。抓紧那根风筝线，它连着我的头顶。
房间的各种机械装置继续吱吱嘎嘎地运转，无动于衷。我已经把暖气机上所有的旋钮都转了一遍，却毫无反应，也许我并非真的身在此地。他应该在这里的，他无权缺席，这台机器就是他的杰作。我不知道是第五次还是第六次回到床上，试着集中精神，盯住在我合上的眼皮后面不断闪过的那些影子。阳光，灰尘，鲜艳的色彩，汽车前灯，一张波斯地毯。现在还有画面，一群古怪异常的鸭子，一个在椅子上端坐的女人，一片草坪连着乡村别墅，还有古希腊式的柱廊，鲜花做成大钟，一排手舞足蹈的卡通老鼠，是什么人把它们放在那里的？不管你是谁，放我出去，我保证绝对绝对不会再犯。下一次我再也不会多想了，让他的动机见鬼去吧。
一开始，一切都那么简单，你本来应该保持下去的，只有这样你才能应付得了。冷静点，医生说，试着交流沟通，结果却弄得像迪士尼亲子电影里的弗雷德·麦克莫瑞[5]一样，把药吃掉。说不定他只是在捍卫自由，你占有欲太强。他是在逃跑。是你把他逼成这样的，一出电话亭就成了采花大盗。一根自行移动的阳具，附带一个白蚁似的微型大脑，几杯酒下肚，见到什么都往里插。它就像夜间捕猎的蛇类，顶端有红外传感器，在黑暗中扑向任何一件温暖的东西。灯亮起来的时候，他正骑在暖气出风口上。
这不公平。真正让你恼羞成怒的是她昨天晚上得到了他，什么也没给你剩下。他为什么就不能挑个其他时间呢？他知道我今天早上会到他那里去。他也不情愿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你为什么就不能把他看成一个充满困惑的、并不完美的人呢？我不是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吗？我已经说不出他究竟是我的爱人，还是我的门诊病人。你以为你有多神通广大，包治百病。你就不能承认自己是失败了么？
也许我不是困惑不已的人，也许我是一件全然不同的东西，一棵洋蓟。别胡说八道。
实际上她是他喜欢的类型，他们两个在一起一定很般配，他们两个都生龙活虎，也许她用哨子控制节奏，“哔！”的一声，他们就开始。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羡慕她，她能把日子过下去。
我回来的时候，他已经穿好了衣服，哭丧着脸。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模仿着家庭生活的样子，用他唯一的一把钝刀把面包切开，做成三明治，哗哗地泼水洗着水果。我打开买给他的那听百事可乐。
“你还有玻璃杯吗？”
他摇头。“只有这一个。”
我把那朵蔫萎的玫瑰花从卧室里拿出去，扔进被他当成垃圾桶的洗衣篮里，冲干净玻璃杯，倒了半听温吞的可乐给自己。要说用肢体表达愤怒，我顶多也只能做到这样了。他开口吃了起来；我吃不下。我浑身发抖；我把他的大衣从挂衣钩上拿了下来，裹在自己身上。
“不要用这种眼神看着我，”他说。
“哪种眼神？”我问他。
我不能发脾气，他觉得那样对他不公平。实际上我并不生气，我翻寻脑海中的图像，想找到一个合适的，好让自己不要说出什么不可原谅的话，说出去就收不回来的话。水泥小隔间里的乌龟，泛着绿沫的池塘里的水獭，它们正在进食，在啃骨头和什么东西的头，不行不行，那些狐狸呢；它们正在狂吠，听不到声音，却能看见嘴巴的里面。食蚁兽蹒跚着走过铺了木屑的地面，仿佛穿着皮草的肥胖疯女人，这些可一点都不让人舒服。还是回头想想植物吧，睡莲室，还有十二号暖房里，亚马孙王莲长着巨大的圆盘状叶片，直径有六英尺，花瓣带着刺，漂在她的池塘里，港口中，静静地什么也不做。
“哎，”他开口，“我受不了这种冷场。”
“那你说话呀。”
“不管我说什么，你都会觉得我用心险恶。”
“我没觉得你阴险，”我回答，“我只觉得你既不知道照顾别人的感受又非常愚蠢。随便哪个聪明点的人，都会等到女朋友搬进来和他同住以后才开始偷吃。”我知道，他心里的某个地方根本不希望我搬进来，灶台永远都会是坏的。守好你的防卫工事，我想；没有它你可就惨了。
“我认为还是直截了当说实话比较好。”
我看了看他；他确实很不高兴，但该我的那块肉我得要，流的血我得讨一点回来。虽然他是真的很难过，这也不是他的错，他本来就是这样的，接受我，接受我神经质的习惯动作，而且他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肌肉痉挛。
此刻我想告诉他，从来没有人教过他，两个相爱的人如何彼此相待，如何避免互相伤害，可我都不确定我自己是不是知道答案。一个善良女人的爱。可我现在觉得自己不像是个善良的女人。我的皮肤毫无知觉，没有血色，像蘑菇一样。我错了，不该以为自己可以迁就的；他也只是凡人。“我陪你走到地铁站。”这种情况他无力应对，他不相信好好谈一谈能解决问题，他希望我离开。他没有靠近我，也不碰我的身体，难道他不明白这是他唯一要做的事情吗？他会等我冷静下来，他是这么说的。可是如果我这么走了，我就不会回头了。
走到门外，我戴上墨镜，虽然太阳已经落到云层背后。我脸色阴沉地往前走，不去看他，我不忍心去看他。眼前的轮廓又开始坍塌滑落，需要很努力才能把人行道压回地面，它在我脚下鼓了起来，好像一张床垫似的。他真的是要带我去地铁站，让我就此消失，丝毫不作挽留。我的手扶上他的手臂。
“你想谈谈吗？”
“你只是想分手，”他说，“把这件事情当作借口。”
“不是这样的，”我说，“如果我真的想用这个借口，根本不用等到现在。”我们转了个弯，朝一座小公园走去，公园里有一尊策马扬鞭的雕像，四周围着许多鸽子。
“你想太多了，”他说，“你总是把事情想得很夸张。”
“哦，我想我多多少少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你喝了几杯酒，觉得欲火中烧，就是这样。”
“您真是明察秋毫，”他说。他并不是讽刺我，他认为我有一种名副其实，却又难得一见的眼光。他俯身向前，摘下我的墨镜，这样他就能看得见我了。
“你不能藏在这些镜片后面，”他说。
阳光照进我的瞳孔，我眯起眼睛；他的脸在膨胀变暗，仿佛一朵用纸折成的花掉进了水里。他散开丝丝须发；我看着它们爬过我的肩膀。
“我真希望自己并不爱你，”我说。
他笑了，他的头发在公园的灯下光泽耀眼，领带如鲜花盛开又慢慢凋谢，他的脸庞明亮夺目，捉摸不定，像一只茄子。我握紧黑色提包上的手柄，硬是让他回到一张快照的大小。
他亲吻我的手指；他以为我们已经没事了。他相信一切都将被遗忘，这件事他从此绝口不提。这种事每发生一次，造成的伤害就应该减损一分。
不过，走下楼梯去售票窗口的时候，我的心情好了一些。我的双手照常运转，用圆形的银盘交换长方形的纸张。这件事情能够发生，它的意义人人明白，这么说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如果我们也能这样：我给他一枚鹅卵石，一朵鲜花，他会明白，会精确无误地理解我的意思。他会回应，会给我……
我又斟酌了一下他需要添置的玻璃杯，考虑要给他买一条大浴巾。可是一上车，我就发觉自己正渐渐被推动着，一站又一站地，向着7—B暖房归去。很快我就会回到那里，里面是那些无师自通、学会了如何让自己看来像石头的植物。我想着它们；它们静默无声地成长，隐身在干燥的土壤，琐碎的事情，小小的数字零后面，除了自己之外一无所有；不能食用，看起来舒适圆满，然后，蓦地不知所踪。我想知道，变成这样要花多久，它们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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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丰饶角（Cornucopia），一种中空的犄角状容器，满溢鲜花果实，象征富饶和营养。源自上古时期，是西方艺术中的重要元素，在北美常与感恩节相联系。关于其来源的传说有多个版本，古希腊神话中，海中仙女阿玛尔忒娅（Amalthea）化为山羊哺乳婴儿宙斯时，一只犄角不慎被宙斯折断，遂成丰饶角。
[2] 基督教青年会（Young Men&#39;s Christian Association，YMCA），全球性组织，1844年创立于伦敦。北美的青年会建造类似旅馆的住宅，为从乡村或域外来到城市的青年人提供住宿，这种做法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才逐渐消逝。这些房舍成为北美文化的重要元素，作为初到陌生城市时，既安全又便宜的住所，人尽皆知。
[3] 福米加桌面（Formica tabletops），福米加为商标名，用作贴面板等的抗热硬塑料。
[4] 鼾声呼吸（Stertorous），由于气管内分泌物淤积，使呼吸发出粗糙的鼾声，多见于深度昏迷患者。
[5] 弗雷德·麦克莫瑞（Fred MacMurray，1908—1991），美国演员。在迪士尼1959年的家庭奇幻喜剧《奇犬良缘》（<i>The Shaggy Dog</i>）中，扮演一位总是误解儿子的父亲。此外，他还主演了美国历史上播放时间最长的剧集之一《我的三个儿子》，以及迪士尼电影《飞天老爷车》（<i>The Absent-Minded Professor</i>，1961）及其续集，1987年成为被授予“迪士尼传奇”（Disney Legend）荣誉称号的第一人。

著名诗人之墓
在我们真正到达目的地之前，有好几次都是虚惊一场，经过的几座小镇非常相似却又不是，沿街的店铺和住宅没有提供多少有价值的信息，没有指示牌。即使已经到了，我们还是不太确定；我们向外张望，寻觅一个名字，一张宣传广告。巴士停了下来。
“肯定就是这里了。”我说。地图在我手上。
“最好问一下司机，”他说，并不相信我。
“我什么时候搞错过？”我反驳他，不过还是问了司机。这次我依然没错，于是我们下了车。
我们在一条逼仄的街道上，沿街尽是墙面平整的灰色房子，白色的蕾丝窗帘阖闭，墙壁像悬崖般直挺挺地拔地而起，房子与狭窄的人行道之间也没有草坪。除了我们之外空无一人；至少不是那种欺骗游客的地方。我饥肠辘辘，我们整个上午都在赶路，但他想先找一家旅馆，他总是需要一个落脚的地方。我们面前就有一幢标着“酒店”的大楼。我和他站在门外踟蹰，抚平翘起的头发，设法让自己看起来像样一点。等他终于鼓起勇气，拿着我们的行李箱走上台阶，却发现大门紧锁。说不定那是一家酒吧。
想着再往前走走也许会有旅馆，我们沿着长长的石墙步下山坡，等人行道消失在街角的尽头，我们就穿过马路。一辆辆汽车经过我们身边，开得飞快，仿佛正在去往别处的路上。
山坡脚下，海滩附近，零星散布着几家商铺，和一间伤痕累累、歪歪斜斜的旅店。电台的音乐和欢声笑语从店里传出来。
“看上去是当地人开的，”我说，感到正合我心意。
“‘旅店’在这个地方指的是什么意思？[1]”他问我，可是我也不知道。他走进店里看了看；又灰溜溜地走了出来。我疲惫不堪，什么对策都想不出来，几乎无心欣赏身后山顶的城堡，还有山下的大海。
“难怪他爱喝酒，”他说。
“我去问一下吧，”我说，感到满腹委屈：到这里来是他的主意，找旅馆这种事应该由他来做才对。我试着去杂货店问问。店里挤满了人，大多是女人，头上裹着围巾，手上提着购物的篮子。她们说这里根本没有旅馆；其中一个说，她母亲那里倒是有几间房间空着，她给我指路的时候，其他人都投来同情的目光，我一看就是个来旅游的。
我们找到那栋房子的时候，发现它是十八世纪建造的，而且巨大无比，在小镇繁华的年月里是夏日避暑的别苑。一块不太起眼的牌子上写着，提供住宿和早餐。这招牌写得那么清楚，不由令我们喜出望外。门开着，我们走进门厅，出现在厅里的女人似乎被我们吓了一跳；她留着四十年代时髦女郎的发型，前额的发丝造型奇特，只是已经斑白。她对我们非常亲切，几乎是热情洋溢，而且没错，她有一间房间能让我们住。我压低了声音问她，能不能告诉我们那块墓地在哪里。
“你从窗口几乎就能看到，”她说着，露出笑容——她知道我们会问这个问题——还主动借给我们一本书，书里有一张地图，上面标着可去的地方，他的故居之类的。她拿好书，连蹦带跳地走上铺着褐色地毯的宽阔楼梯，给我们看我们的房间。房间宽敞阴冷，天花板很高，贴着花朵图案的墙纸，木制的地方都漆成了白色；窗户上装的不是窗帘，而是室内用的活动护窗[2]。房间里塞着三张床，还有无数个衣柜和壁橱，好像在仓库里一样，一张笨重的书桌挡住了曾经富丽堂皇的壁炉。我们告诉她，就住这里，没问题。
“墓地就在山上，在那边，”她说，指指窗户外面。我们能看到一座教堂的尖顶。“我保证你们一定尽兴而归。”
我换上牛仔裤和靴子，而他把每件家具上的抽屉都拉开看了一遍，搜寻埋伏的宝藏或是可以读一读的东西。他一无所获，于是我们就出发了。
我们没有理会那座教堂——他曾经说过那里毫无特色——径直朝墓地走去。这里一定经常下雨：常春藤遍布每寸土地，整片墓园郁郁葱葱，未经修剪的青草苍翠欲滴。行人的双脚在墓碑之间踏出一条条羊肠小径。墓穴本身也照管得干净整洁，大多数的草坪都被修剪过了，形状像个滤茶器似的花架里插着鲜花。此刻墓园里有三位年长的妇人，怀中抱着一捆捆花束，有剑兰，有菊花；她们在坟间穿行，取走之前的陈花，换上手中的新蕾，每个墓穴一视同仁，就像乘务员一样。她们对我们并不在意，既不靠近也不回避：我们是陌生人，是这片风景的一部分。
我们很容易就找到了想去的墓地；就像书上说的，只有这座墓穴立的不是墓碑，而是一座木制的十字架。十字架最近刚刚漆过，周围还有一个布置规整的微型花园，栽满洋蔷薇和秋海棠；那些香雪球花原本是想用作围边的，效果倒不太明显。我自忖种下这些花草的人是谁，一定不会是她。老妇人们已经来过，留下一个花瓶，微微泛黄的玻璃器皿，过去早餐谷物盒里会附送的那种，插着橘色的大丽花，还有几枝说不出名字的粉色花朵。我们两手空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仪式要进行；我们静默了一阵，觉得时间差不多了，就退回到山坡上面的雕花长凳旁边，坐在阳光里，聆听山路对面牧场上的牛群，还有老妇人在坡下的窃窃私语，她们弯腰俯身，不紧不慢，印花的裙摆在微风中飘荡翻飞。
“这个地方也不是那么差，”我说。
“可是很无聊，”他回答。
我们来这里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今天余下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过了一会儿，我们离开墓园，沿着镇上的大街信步返回，心不在焉地牵着手，朝寥寥无几的商店橱窗里面张望：漫天要价的古董店，出售陶艺和威尔士织物的手工艺品店，不伦不类的杂货店里什么都卖，有印着色情笑话的黄色杂志，也有几本他的书。在橱窗里面，半掩在纪念品茶杯、地图和褪了色的锦旗后面，有一张镶了镜框的照片，是他的脸，四分之三侧面像。我们买了几根雪糕；它们保存的时间太长了，有股肥皂味。
我们来到蜿蜒的山麓脚下，决定往前走，到他的故居去，我们现在就能看到那幢房子，一个模糊的白色方块，和我们之间隔着半英里长的崎岖海滩。这的确是他的房子没错，地图上标着的。一开始很顺利；有一条宽阔的、凹凸不平的小径，裂开的沥青，是某条道路的遗迹，抑或是雏形。在我们头顶上，盖满树叶的陡峭悬崖边，城堡的残垣正在崩塌，缓慢地，一年一块石头地倒下去。对他来说，城堡塔楼有着无法抗拒的吸引力。他找到一条灌木丛生的小径，泥泞不堪的顶上有个只够让孩子进出的入口。
他侧着身往上爬，像只螃蟹似的，用靴子的外侧踩出可以立足的缝隙。“快来呀！”他朝着下面喊。我有些犹豫，但还是跟了上去。他在悬崖顶上向我伸出手，不过，置身近乎垂直的峭壁，大地在我身体的侧面，我害怕会失去平衡，没有去拉他的手，紧抓着灌木的根须攀上了最后的几英尺。要是下雨天根本不可能做到。
他走在前面，迫不及待地探险。矮树丛中的隧道通往城堡外墙上的一个缺口；我循着他的声音前进，窸窸窣窣的，他双脚发出的柔和闷响。我们所在的花园只剩轮廓，外沿由砖块砌成的花坛如今杂草成堆，尽管蚜虫肆虐，几丛玫瑰依然试图正常生长，其他的植物却完全不以为意。我在一朵玫瑰面前俯下身，花芯是象牙白色，边缘已经有些褐色；我觉得自己像是霸占了别人的东西。他再次消失在我的视线之外，被一座拱门挡住了。
我在城堡的中央庭院追上他。一切都在分崩离析，楼梯，护墙，雉堞；倾覆的部分那么多，我们都难以判断自己所处的方位，把这堆瓦砾还原回从前的清晰布局。
“这个一定就是壁炉了，”我说，“然后那个是大门。我们肯定是从后面走进来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们说话时都轻声细语；他扔了一块碎石出去，我叫他要小心一点。
我们沿着残存的阶梯拾级而上，走进城堡的主楼。里面几乎一片漆黑；地板上盖满尘土。但这里一定有人来过，有一个破旧的口袋，一件分不清是衣服还是长裤的东西。我们没有在楼中久留：我害怕会迷路，虽然可能性不大，我也更愿意自己能看到他在哪里。我不喜欢发现他的手忽然不声不响搭到我身上的感觉。再说，我对这座城堡不太放心；觉得只要大笑一声或是踏错一步，它就会在我们头上轰然倒塌。不过我们还是安全地到了外面。
我们从门廊下穿过，廊上诺曼风格的拱券[3]仍然完好无损。门外是另一个更大的庭院，四周是我们在城堡外面已经见过的围墙，也就是从那里进来的；院中有树，是最近新种的，并不是百年老树，色泽深沉，如同蚀刻画一般。一定有人来这里修剪草坪；草叶短短的，有发丝的质感。他躺到草地上，把我拉到身边，我们把头枕在手肘上，极目远眺。从正面看过去，城堡显得更加完整；能看出从前真正有人居住时的样子。
他仰面卧着，闭着眼睛，抬起一只手遮挡阳光。他脸色苍白，我才意识到他一定也累了，之前我一直觉得自己这么精疲力尽是拜他所赐，他因而必然轻松无虞。
“我倒想有一座这样的城堡，”他说。他一喜欢上什么东西就想占为己有。有那么一瞬间，我假装他确实是这座城堡的主人，他自始至终都身处此地，他的棺椁还藏在地窖里，要是我不小心一点，我就会被他捕获，从此只能永远和他待在一起。倘若我昨晚多睡一会儿，我就能这样自己吓自己了，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我还是放弃了，向后靠到他身边的草坪上，仰头看着树枝在风中轻轻款摆，在劳累不已的我看来，每片树叶都清晰尖锐，边缘像是玻璃一样透明。
我转过头看着他。过去的几天里，对他，我本应变得更加熟悉，可实际上却愈发疏远。近在眼前的时候，他是一片陌生的地带，每一个毛孔，每一根发丝；然而，他不是更近，而是离得更远了，就像终于登上月球时的感觉一样。我从他身边移开，好把他看得更清楚一些，他误会了，以为我要站起来，便翻过身来阻止我。他吻了我，牙齿嵌进我的下唇；痛得受不了的时候，我挣脱了。我们并肩躺在一起，一起为付出的爱意没有回报而痛苦不已。
这是一幕中场休息，一场暂时停火；持续不了多久，我们都知道，我们之间有太多差异，我们说那是意见分歧，但不只是这样而已，对他来说是安全的东西，于我则意味着危险。我们说得太多，或是说得不够：因为我们一定要告诉彼此的那些东西没有任何语言能够表达，我们全都已经试过了。我想起旧时的科幻电影，来自另一个星系的生物，那么多年的收发信号和折磨煎熬之后终于相遇，却只落得被消灭的下场，因为没人能听懂他说的话。实际上，与其说是休战，倒更像是休整，黑白默片里的那些喜剧演员，相互击打直到双双倒地，停顿片刻又站起来重新开始。我们彼此相爱，这句话千真万确，不管它究竟是何含义，但我们并不在行；爱，对某些人而言是天分；对其他人，只是沉沦。我在想，他还在世的时候，他们是否曾来过这里。
但此刻既无爱恋也无怒火，也没有怨恨，倒是有些提心吊胆，甚至担惊受怕，仿佛在等着看牙医。可是我不希望他死。我什么都感觉不到，但还是集中精神，不管是哪一种神灵，我要他活着，就现在，在这片空荡荡的草地上，这座我们不知道名字的城堡里，这个陌生的小镇中，我们之所以会在这里，只因对他而言，死去的人比活人更加真实。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我还是想让一切都保持原样；我想把它留住。
他坐了起来：他听见了说话声。两个小女孩，手臂上挎着篮子，像是要去野餐或是做游戏似的，进到了院子里，正朝着城堡走去。她们好奇地盯着我们，认定我们并无恶意。“我们去塔楼里玩吧，”其中一个说。两人飞奔而去，消失在围墙之间。对她们而言，城堡就像自家后院一样平常。
他站起身，掸去零星的草屑。我们还没有去故居参观，不过还有时间。我们找到围墙上的那个缺口，我们来时走的小路，然后一路向下回到海平面上。夕阳西下，草地在我们身后合拢。
故居比从村子里看上去的距离更远。半成形的道路走到了尽头，我们在怪石嶙峋的海滩上小心翼翼地前行。潮水已经退去；广袤的海湾一直延伸到视线的尽头，一片坚实的泥滩上，只有一条狭长浑浊的小河从我们身边穿过。干燥的陆地越变越窄，然后消失无踪，我们困在潮位线下，手脚并用攀上大块湿滑的紫褐色礁石，啪嗒啪嗒蹚过如凝固的奶油般黏稠的淤泥。四周弥散着一种古怪的声音：是泥土正被阳光晒干。也有海鸥翱翔，海风吹弯了岸边枯黄的灯芯草。
“见鬼了，他以前怎么从这里进进出出的？”他说，“想想看，喝醉了酒，在一片漆黑的晚上走这样一趟。”
“再往前面一点肯定有条路的，”我说。
我们终于到了他的故居。它像这里的其他建筑一样，有一道围墙；这堵墙是为了在涨潮的时候挡住海水。故居本身建在木桩上面，卡在峭壁之间，油漆过的石头房子，两层的门廊上镶着纤细的栏杆。已经很多年没有人居住过：一扇窗户破了，栏杆已经开始松动。院子里杂草遍地，不过兴许历来都是这样。我坐在围墙上，晃着两条腿，他则东翻西找，细细查看窗户，主屋外面的厕所（同样对游客开放），还有棚屋，从前可能是用来停船的。这些我一概都不想看。墓地都是安安稳稳封着的，那座城堡废弃了那么久，就和一棵树或是一块石头差不多，但是故居还很新，就某种程度而言，还有人住着。如果我从窗口朝里面张望，会看到一张桌子，上面的饭菜还没有收走，或是一支刚刚点燃的香烟，一件才脱下不久的外套。或者也可能是一只打碎的盘子：他们从前经常争吵，据说是这样。她一去不返，我明白是为什么。他就是不肯放过她。
他正在测试二楼门廊上的栏杆够不够牢；他打算撑着它爬上去。
“别那么干，”我有些不耐烦地说。
“为什么不行？”他顶嘴，“我想看看背面。”
“因为你会掉下来，我可不想出了事不得不来救你。”
“别这样，”他说。
她是怎么熬过来的？我转过头去，我不想看。要多费好多周折，警察，我要去跟他们解释自己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他在爬二楼，又摔下来。他应该多为我着想一点。不过这一次，他想了想还是放弃了。
确实有另外一条路，我们最后还是找到了，沿着海滩，在一条柏油步道前，一幢有人住着的整洁小屋旁边。我们来的时候，小屋里的他们有没有看见，是不是在好奇这两个人是谁？上面的这条路铺设平整，装着扶手，还有一块写着诗人姓名的指示牌，绑在护栏上。
“我想把它偷回去，”他说。
我们停下脚步，从高处俯瞰故居。一位年长的女士，戴着花园派对上才会用的礼帽和手套，正为一对老夫妇做着讲解。“他总是独来独往，真的，”她说，“这里没有一个人真正了解他。”她继续细细罗列不同买主为故居开出的价格：美国人想把它买下来，装船运到大海对岸去，她言之凿凿，但是小镇不同意。
我们启程返回住处。走到半路，我们坐到一张长椅上，刮掉靴子上的泥；淤泥很黏，就像融化的棉花糖。我靠到椅背上；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走回那栋房子，不管我的身体之前是从哪里得到的能量，现在几乎都已经耗尽。我的听觉模糊，呼吸困难。
他俯身亲吻我。我不想让他吻，我还没平静下来，我浑身难受，皮肤刺痛，我想起过往的案例，每个月有两天会变成偷窃狂的贤惠妻子，把自己的孩子扔在冰天雪地之中的母亲，是《读者文摘》里的，她得了内分泌失调，爱这种东西，完全是化学作用。我希望它到此为止，这场漫长又伤人的角逐，争夺一个受害者的角色；它应该好好地结束，这一点曾经至关重要，但今非昔比。我们中的一个应该就这么从凳子上站起来，握手致意，然后扬长而去，我不在乎谁是被剩下的那个，这样就能躲开那些相互指责，患得患失，认领财物，你的钥匙，我的书。但不会是这样的，我们一定还要经历各种折磨，虽然枯燥乏味，虽然结局早已注定。让我停留至今的是一种潜藏的好奇心，就像一出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或是一场恐怖电影，我知道哪几个人会被杀死，但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死的。我拉起他的手，轻轻抚摸手背，纤细的毛发摩挲着我的指尖，像是砂纸一样。
我们原本打算换一身衣服再去吃晚餐，已经快六点了，可是回到房间后我就只剩把靴子脱下来的力气了。然后，我还穿着衣服就爬上了那张硕大无比、嘎吱作响的床，像粥一样冰冷，仿佛吊床似的塌陷下去。我在眼睑背后的浩渺苍穹中飘浮了片刻，自由落体般垂直下落，直到睡意奔涌而至，宛如大地般将我接获。
我在一片漆黑之中惊醒。我记得自己身在何方。他在我身旁，但似乎躺到了毯子外面，蜷在床罩里。我蹑手蹑脚地下床，摸黑走到窗边，打开一扇木制的护窗。窗外几乎和室内一样昏暗，没有路灯，不过努力分辨的话，我还是能看清自己的手表：凌晨两点。我已经睡足了八小时，我的身体以为现在该吃早餐了。我发觉我的衣服还穿在身上，于是把它们脱掉，又躺回床上，却饿得睡不着。我迟疑了一下，确定不会妨碍到他，便打开了床边的灯。床头柜上有一只皱巴巴的纸袋；里面有一块威尔士蛋糕，一种松软的白色甜饼，里面有葡萄干。我昨天在火车站附近买到的，在一家家塞满英式圆面包和法式酥皮点心的面包房里打听，走街串巷，发了疯似的寻找这里的特色食物，害得我们差点错过巴士。其实我买了两块。我昨天把自己的那块吃掉了，这块是他的，但我不管；我把它从纸袋里面拿出来，整个吞了下去。
镜子里的我诡异地肿了起来，就像在水里泡过似的，眼眶发紫，头发像玩旧的布娃娃一样竖在头上，贴着枕头的那一边侧脸上有一道伤疤似的印痕斜穿脸颊。这就是爱情留下的痕迹。我估计要花上几个星期，几个月，自己才能恢复过来。新鲜空气，营养丰富的食物，还有充足的阳光。
我们拥有的时间如此短暂，他却只是躺在那里，像条毯子一样卷起来，连动都不动一下。我在考虑要不要叫醒他，我想做爱，有多少要多少，因为剩下的已经不多。我开始想象和我结束之后他会做什么，这让我不堪忍受，也许我应该把他杀了，这倒是个新鲜的主意，多有戏剧性啊；尽管如此，我还是环顾整个房间，想找一柄钝器；除了床头灯之外别无他物，一个奇形怪状的丛林女神，长着金属的乳头，灯泡从她的头顶上探出来。我绝对没办法用这件东西杀掉任何人。于是我去刷牙，一边猜想有一天他会不会知道自己曾经差一点就成了谋杀案的被害人，下定决心无论如何绝不为他种花，绝不回头，然后滑进床上阴冷的千沟万壑。我原本打算看日出的，但不小心睡着了，没有看成。
早餐，终于到了享用它的时候，既简陋，又隆重，缝着补丁的桌布，一应俱全却又布满凹痕的银器。我们用餐的房间装修华丽，但破败已久，宏伟的壁炉架上如今只放着几只陶瓷的可卡犬和几张上了色的全家福照片。我们梳洗完毕，穿戴整齐；说话声音很低。
食物就是平常的那些：茶和吐司，煎蛋，培根，还有少不了的烤番茄。送早餐来的是另一位女士，头发也花白了，但烫成了波浪卷，涂着红色的唇膏。我们摊开地图，规划回程的路；今天是周日，一点钟之后才会有巴士开到最近的那座火车站，我们想离开这里可能有点难。
他不喜欢吃煎蛋，端给他的那份却盛了两只。我帮他吃了一个，让他把另外那只切碎，这样至少看起来像是动过几口的，只是出于礼貌。他很感激我，知道我是在照顾他，他伸出一只手，没有拿着叉子的那只，在我的手上握了一会儿。我们把各自的梦境告诉对方：他的梦里有许多戴着臂章的男人，后来是我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笼子很不结实，是用细木条似的骨头做的，我则梦见一场逃亡，在冬天的原野上。
我想了想，又吃掉了他的烤番茄，然后我们离开了餐厅。
我们上楼，在房间收拾行李；或者更确切地说，我在整理，他躺在床上。
“巴士来之前我们去干什么？”他问了一句。他起得太早，心情烦躁。
“散步去，”我答。
“我们昨天散过步了，”他说。
我转过身，他伸开双臂，想要我过去，躺到他身边。我照做了，于是他先敷衍地吻了我一下，就开始解我的扣子。他只用一只左手，右手在我身下。他解不开。我站起来，把衣服脱掉，心不甘情不愿，这衣服我才穿上这么一会儿。现在是做爱时间；他昨晚错过了。
他扬起手，把我拖进拧成一团的毯子里。我浑身绷紧；他落到我身上，带着一种功利的急迫，如同一个人跑着去赶一辆火车，不过不只是这样而已，并不相同，他咬着我的嘴唇，这次他要是尽兴的话，是会见血的。我拉着他进入自己，希望他会和我在一起，然而这是第一次，我感觉到的只是血肉，只是一个身躯，一架精美的机器，一具会动的尸体，他已经不在其中了，我这么想要他，他却不在那里。床垫在我们下方致哀。
“对不起，”他说。
“不要紧。”
“不行，该死，我真的很抱歉。我很不喜欢出这种状况。”
“不要紧的，”我说。我抚摸他的后背，远离他：他又回到那间废弃的住宅旁边，回到草地上躺着，回到墓园里，站在阳光里低着头，思索着自己的死亡。
“我们最好还是起来吧，”我说，“她说不定想打扫房间。”
我们在等巴士。他们在杂货店里对我撒了谎，这里是有一间旅馆的，我现在看见了，就在街角上。我们的那场争执，口角，吵架已经结束，我们一直指望会发生的那场。那是平淡的一架，相对而言的小吵，唯一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是最后一次。它载着其他一切事情的重负，更大的事情，我们说过要原谅彼此却没能做到的那些事情。要是有两辆分开的巴士，我们一定会各走各的。不过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还是一起等车，微微分开站着。
我们还有半个多小时要等。“我们去海滩吧，”我对他说，“在那里能看见巴士；它总要先经过另一边的。”我穿过马路，他远远地跟着。
那里有一道隔墙；我爬到上面坐了下来。围墙顶上散落着尖锐的岩石碎片，或许是打火石，还有晒得发白的、有拇指指甲大小的鸟蛤外壳，我认得出这些石头，因为我两天前在博物馆里见过它们，偶尔也有一块碎玻璃。他靠在我身边的墙上，叼着一支烟。我们说着不得不说的话，声音平静，一如日常交谈，讨论我们要怎么回去，有哪几班火车可以坐。我没想到结局来得这么快。
过了一会儿，他看看手表，然后从我身边走开，朝海边走去，靴子把贝壳和鹅卵石踩得嘎吱作响。在河畔的芦苇洲边，他停下来，背对着我，稍稍弯起一条腿。他抱着手肘，裹在衣服里，就像披着一件斗篷，狂风大作，他的斗篷飘扬翻卷，厚重的皮靴长满双腿，手中一柄长剑跃入眼帘。他猛地仰起头，勇敢无畏，他将独自面对。一道闪电划破长空。一往无前。
我真希望自己也能这么迅速到位。我静静地坐着，一动不动，还不确定自己是否活了下来，我们掷向彼此的唇枪舌剑碎了一地，散落在我周围，凝固结晶。这是世界毁灭之时的片刻停顿；应该怎么做才好？那个说过要继续照管花园的男人，于我可有意义？会有的，如果这只是一场微小的结局，属于我的结局。可我们的命运也不比其他事物悲惨到哪里去，都已经是死的了，海湾随时会蒸发殆尽，横亘的群山升到半空，山与海之间的空间向上卷起，荡然无存；墓园里，墓穴将会开启，露出脱水蘑菇似的头骨，他的木质十字架如火柴般点燃，他的故居向中心崩塌，纸板、木材，再无任何言语。他会坦然肃立，往事层层剥落，我编织出来又投射给他的形象一一褪去，直到露出他真实的模样，然后顷刻化为烈焰，熄灭成灰。我们一定会互相拥抱，宽恕谅解，追悔从前，向彼此，也向眼前的一切道别，因为这些，我们再也无从寻回。
在我们头顶上方，海鸥迎风盘旋，叫声仿佛落水的幼犬，又像哀伤的天使。它们的眼睛周围有黑色的镶边；它们是新来的一种，我以前从来没见过。潮水渐去；刚刚被海水浸湿的淤泥在阳光中闪闪发亮，绵延数里，一大片纯是玻璃、纯是金子的平整土地。他站立在其中，轮廓清晰：一个黑色的剪影，面目模糊，阳光勾勒出他的每一根发梢。
我侧过身去，低头看着自己的双手。手上沾满灰蒙蒙的尘埃：我一直在挖掘贝壳，把它们聚拢到一起。我用贝壳围了一个花坛，正方形的，相邻的白色贝壳紧紧交叠。在花坛里面我种下打火石片，笔直向上，排列整齐，像利齿，也像鲜花。
<hr/>
[1] 旅店（Inn）可解为酒馆、饭店，或是提供夜宿的小旅馆、客栈。
[2] 护窗（Shutter），安在窗户上，可灵活装卸的护板，多为木制，用于遮挡光线。
[3] 门窗等建筑物上筑成弧形的部分。

发饰[1]
这件事情一定会有某种解决方案，一种手段，一种方法——这才是我想要的词，杀菌方法的那个方法。就叫它某种方法吧，一种思考它的方式，不会流血，因而也不会疼痛；在一片平静之中回忆挚爱深情。我试着唤起那时我自己的模样，还有你的模样，但这就像是在招引死者的鬼魂。我怎么知道我不是在凭空编造我们两个的样子，而如果我并非臆度，那就真的像是在招魂了，一个危险的游戏。我为什么要去打扰那些沉睡的人，梦游的人，他们正机械地在我们曾经居住过的街巷间逡巡，一年一年，缓缓消散，他们的声音渐渐微弱，轻得仿佛拇指划过一扇湿漉漉的窗户：细若虫鸣，透明如玻璃，没有言语。对于死者，永远都说不清究竟是他们自己想要重生，还是活着的人希望他们回来。惯常的解释是他们有什么事情要告诉我们，我也不确定自己是否相信这种说法；就这件事情而言，倒更像是我有话要告诉他们。
小心，我想写下这句预言，前路艰险，像神殿壁上的上帝之手一般[2]，清晰明确，避无可避地写在初落的新雪中，就在他们踏足的大地前面——我觉得那是十二月——沿着砖砌的人行道，在波士顿，一座尊严逐渐腐烂的城市，她穿着她那双一步三摇的高跟鞋，因为彻头彻尾的虚荣心把双脚弄湿。那时候的靴子非常难看，说不出形状的笨重橡胶，就像犀牛的蹄子，他们叫它飞行皮靴，要么就是顶上镶毛，像老太太穿的，又像卧室里用的拖鞋，系着细细的蝴蝶结；还有那些楔子形状的塑料雨靴，穿不了多久就会发黄，里面积起一层尘土，看上去就像没有长出来的牙齿。
这是我的方式，我用衣物复活自己。实际上，除非我能想起当时的穿着，我不可能记得自己做过什么，自己身上发生过什么事，而每次我扔掉一件毛衣或是一条裙子，也就是在抛弃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我像蛇褪皮一样褪去自己的身份，身后留下苍白干枯的外壳，连成一串，而如果我想要任何回忆，就只能去搜集，一点一滴，那些棉布的、羊毛的碎片，把它们缝起来，最后拼凑成一个缀满补丁的自我，毫无抵御寒冷的能力。我集中起精神，于是那个迷了路的灵魂，从一片乌烟瘴气之中冉冉升起，在多伦多市中心，罗布劳超市[3]的停车场上，那只伤残平民救助会[4]的衣物募捐箱里，那件大衣最终被我丢弃的地方。
那是一件黑色的长大衣。质量很好——那时候衣服的质量还很重要，女性杂志里还有文章介绍必备的基本款式，正确的熨烫方法，以及如何去掉驼绒上的污渍——但它对我来说实在太大，袖子一直盖到手掌，下摆连着塑料雨靴的上沿，那双雨靴也不合脚。我买它的时候是打算改一下的，却一直没有动手。我的衣服多数都一样，都太大，可能是我觉得，如果我的衣服大得不成样子，如果它们能像一顶帐篷似的罩住我，我就不太会引人注意。可是恰恰相反；我那时候肯定比大多数人都要显眼，围着黑色的羊毛裹尸布浩浩荡荡沿街而过，头还缠在……是一条安哥拉羊毛的格子围巾吗，同样质地优良；总之，我的头就缠在里面。
我的这些衣服，在我还去买衣服的时候——因为你一定记得，和你一样，那时候我很穷，我们当时的绝望处境至少有一部分要归咎于此——都是在菲林地下室[5]买的，质量上乘却没能在更高档的地方卖出去的衣服，都在那里削价处理。你常常只能在走廊里试穿，因为试衣间寥寥无几，而且那间地窖，确实就是个地窖，屋顶低矮，灯光昏暗，阴冷潮湿，散发出焦急迫切的腋窝和疲于奔命的双脚的味道，特价的日子里挤满了你争我夺的女人，穿着衬裙和胸罩，把自己往一件件又破又脏的设计师原作里面塞，耳边满是沉重的呼吸声和卡住的拉链响。大家都习惯嘲笑淘便宜货的女人，嘲笑她们的贪得无厌，她们的歇斯底里，可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菲林地下室，是很可悲的。到那里去的人没有一个不渴望改变形象，破茧成蝶，重获新生，却从来不曾如愿。
我在黑色大衣里面穿了一条厚实的粗花呢裙子，颜色是灰的，还有一件棕色的毛衣，只有一个不太明显的洞，我觉得那个破洞非常宝贵，因为那是你的香烟烫出来的。毛衣里面是一条衬裙（太长），一个胸罩（太小），内裤上印着小小的粉红色玫瑰，也是从菲林地下室买来的，只要二十五美分，一美元买五条，还有一双尼龙长袜，用来固定的吊袜带太大了，在我的腰上滑来滑去，弄得袜子在腿后的接缝也跟着绕圈，活像理发店门外的转筒。我吃力地拖着一个行李箱，箱子实在太重——那时候没人背帆布包，除非是参加夏令营——因为里面装着我另外一套分量十足的大尺码衣服，还有六本十九世纪的哥特小说和一叠空白的纸。另一只手上的重量和行李箱不相上下，那是我的便携打字机，还有菲林地下室的手提袋，巨大无比，深不见底，仿佛坟冢一般。现在是二月，北风呼啸，把黑色的大衣刮到我的身后，我的塑料雨靴在结冰的人行道上踉跄着前进，在路过的一扇商店橱窗里，我看到一个女人，衣着臃肿，满脸通红，行色匆匆。我无可救药地陷入爱情之中，正要到火车站去，企图逃离。
如果手头宽裕一点，我要去的就该是机场了。我会去加利福尼亚，去阿尔及尔[6]，去一个殷勤、陌生，最要紧是暖和的地方。可实际上，我的钱只够一张往返车票，加上在塞勒姆[7]三天的花销，另一个不算太远又有点名气的地方是瓦尔登湖，但冬天里并没有什么好看的。我早就为这次出行找好了说服自己的理由：去塞勒姆要比去阿尔及尔更有意义，因为按理说我是去做一个关于纳撒尼尔·霍桑[8]的“作业”的。“做作业”，他们如此称呼；他们现在还是这么叫。我可以沉浸在那里的气氛中；也许那篇维系我学术生涯的，非写不可的论文就会从这段兴味索然的经历里生发而出，如同人行道上的裂缝里萌出一朵发育不良的蒲公英。那些凄凉萧索的街道，那种清教徒式的忧郁[9]加上二月潮湿的海风，会像一头扎进冷水里一样，刺激我负责思辨的感官，让它开始工作，还有我的那些天赋，删减字数，编写看上去有理有据的脚注——迄今为止，这些技能保证我能拿到那点微薄的学术经费，聊以为生。而最近的两个月，因为一场没有回应的单恋，这些本事统统瘫痪。我以为，从你身边离开几天能给我时间把事情想清楚。而随后的经历告诉我，这样做一点用也没有。
在生命中的那段时期，单恋似乎是我唯一能够体会的感情。当时这让我非常痛苦，可是回想起来，我发觉它自有好处。它带给我其他恋爱关系中所有的情感波澜，却不用担负任何风险，它并不妨碍我的生活，虽然这生活乏善可陈，却是我自己的，而且按部就班，它也不用我做出任何抉择。在严酷的现象世界里，我也许得要脱下那些不合身的衣服（在一片黑暗之中，或是在卫生间里，如果可以的话：没有一个女人希望男人看到自己的安全别针），但理念世界中的罗衫却安然无恙。那时候我还相信形而上学。我那个柏拉图式的自我[10]，看上去像个古埃及的木乃伊，一旦启封层层神秘包裹的物体，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化作尘埃散落。而单恋不需要我宽衣解带。
倘若，就像已经发生过的那几次一样，倘若我的爱也必须付出，倘若一段关系变成一个关于未来的问题，关于做出一个决定，然后不可避免地引向那种刮擦声响，心爱的人用电动剃须刀刮着胡子，而我刮着结在他早餐盘子上的鸡蛋，我就会惊恐万状。学术研究的经历让我对某些时刻非常熟悉，那些最亲密的朋友，最信赖的同伴，长出毒牙或是化成蝙蝠的时刻；这些片段都在意料之中，对我而言并无多少可怕之处。另一种瞬间才更难招架，忽然如梦初醒，发现我正在爱着的人不是冷漠却令人无法抗拒的半神或怪兽，而只是一个人类。赛普克在烛光中见到的并不是身背双翼的神祇，而是一个鸡胸、满脸粉刺的青年，这才是她要花那么长的时间赢回真爱的原因[11]。爱上一个神灵比爱一个凡人容易，但爱上凡人更需要勇气。
当然了，你是完美的对象。你忧郁的双瞳之中全无剪草机和平房那样庸碌乏味的影子潜伏，它们仿佛黑色大理石一般朦胧，犹如古老的陶瓮一样玄妙，你咳嗽起来就像罗德里克·厄舍[12]，在你自己的眼中，你是在劫难逃、忐忑不安的德古拉，因而在我的眼中也是那样。为什么忧郁悲伤和徒劳无力让年轻女孩如此难以抵挡？我在我的学生中间观察这种表现：那些焦躁的年轻人，四仰八叉瘫倒在这所高等学府为他们悉心提供的地毯上，邋里邋遢，有气无力，俨然一群钩虫病患者，每个人身边都跟着一个女孩，给他买烟和咖啡，作为回报，得到他的大发脾气，他对全世界的责难，尤其是他对她的嘲笑，嘲笑她穿的衣服，她父母的娱乐房和两台电视——其实说不定就和他自己的一样，还嘲笑她的朋友，她读的书还有她思考的方式。为什么她们要忍受这些？可能她们反而觉得这样有益健康，提神醒脑；又或许这些男人是她们的镜子，照出她们蕴藏内心却害怕承认的痛苦和伤口。
我们的情况只是外表看起来不同；我能肯定其中的绝望并无二致。我最终进了学术界，是因为我不想去当秘书，或者，换句话说，因为我不想永远都只能去菲林地下室买我的好衣服；而你，因为你不想应征参军，而那时靠上大学来躲征兵也还行得通。我们都来自无足轻重的小城市，那里的扶轮社[13]成员对我们的实际情况一无所知，以为他们杯水车薪的助学金正在协助我们投身一项深奥难懂却又令人向往的事业，似乎能为社团争一点光。可是我们两个谁也不想做专职学者，而且那些真正的学者——其中有几个留着平头，拎着干练的公文包，看上去像是皮鞋公司的基层主管——让我们惶恐不已。我们不去“做作业”，反而会到最便宜的本地德国餐厅消磨时间，喝生啤酒，嘲笑我们浮夸的课堂讨论和同学的知识分子习气。不然就到图书馆的藏书架之间闲荡，搜寻那些不可能有人听说过的艰深书目，好在下次文本讨论的时候不经意地一提，用那种每一个未来的系主任都很快会掌握的恭敬口吻，然后看着惊愕的涟漪在同室众人的眼中荡漾开去。有时，我们会溜进音乐系的大楼，拉来一架闲置的钢琴，唱些哀愁的维多利亚时代流行小调，或是出自吉尔伯特与沙利文[14]的轻快和声，还有一首爱德华·李尔[15]的忧伤歌谣，今年初我们还被迫从里面摘录弗洛伊德[16]的精神分析符号。我把它和一条我自己缝的咖啡色灯芯绒裙子联系在一起，那条裙子的下摆有好几个地方是用订书机订的，因为我没有多少心思做针线活。
在科罗曼德尔海岸边，
早熟的南瓜滚圆饱满
在那一片树林中间
住着一位雅尔-邦格-布……
两把老椅子，还有蜡烛半支
一只罐子，很旧很旧，没把手，
这些就是他的所有
在那一片树林中间……
残缺不全的蜡烛和打破的水罐在讨论课上引来不少含沙射影的笑声，但是对我们而言，它们有着不可抗拒的感染力。科罗曼德尔的现状，它的肮脏和无望，用来评价我们两个似乎再恰当不过了。
我认为，我们的问题在于，无论是环绕我们周围的世界，还是我们面前铺展的未来，都不包含任何我们能够想象自己可能成为的形象。我们困在当下，仿佛置身一列停滞不前、除了彼此之外再无旁人的地铁，在这样的孤寂之中，我们忧郁阴沉，紧紧抓着对方的影子。不管怎么说，我拖着行李箱，穿过冰冷的暮色往旅馆去的时候，就是这么想的，那是塞勒姆唯一一家还开门营业的旅馆，至少列车长是这么告诉我的。我的视野不是很好，但我觉得火车站狭小阴暗，亮着一盏昏黄的灯，像波士顿的地铁站，而且也有那种味道，稀淡的消毒药水徒劳地洒在风干的小便上，那尿渍如此古老，简直让人肃然起敬。它让我想起的不是清教徒，不是女巫，甚至都不是吃得太饱的船厂职员，而是营养不良，得了肺病的工人[17]，是下一代的人了。
那家旅馆，同样散发着破烂衰败、辉煌不再的气息。里面正在重新粉刷，油漆匠的粗布衣服和折叠扶梯几乎堵住了走廊。旅馆也只是因为装修才开着；要不然他早就把门一关去佛罗里达了。那个前台，看上去也是行李员、大堂经理，说不定就是老板的人说，“夏天才有人到这里来，”他说，“来看七个尖角的阁楼[18]之类的。”他恨我居然出现在这里，尤其恨我不肯给他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我告诉他我是来看墓碑的，可是他不相信。他拉着我的行李箱和打字机，走向那间四面透风的储藏室，他正要把我安顿在那里，一边不停地回头朝我背后张望，好像应该有个男人跟着我似的。他很清楚，偷欢才是二月份来塞勒姆唯一可能的原因。他是对的，当然是。
床铺又窄又硬，仿佛太平间的停尸桌，而且我很快发现，虽然凛冽的海风不断从关着的窗缝里钻进来，但旅馆已经发现了这一点，而且加以弥补；每一轮吹向中央供暖系统的气流都能换来暖气片里一阵叮叮咣咣的闷响。
我睡得断断续续，醒来的时候我就想你，预演我们的将来，我知道它不会长久。当然，我们会上床，虽然这个话题我们还没讨论过。那时候，你记得的，上床这件事一定要先讨论过才行，而迄今为止，我们除了在户外几次遮遮掩掩的抚摸之外再无进展，还有一次，满月之夜，在一条荒无人烟的砖街，你把手按上我的喉咙，宣称自己是“波士顿杀人王”[19]；就我的文学偏好来说，这个玩笑已然等同于一场诱惑。不过虽然性爱是一种必不可少、甚至令人憧憬的仪式，我想得更多的却是我们的分手，我把它想象得哀伤、温柔，不可避免也无法挽回。我在每一个我能想到的地点排演：走廊，渡船码头，火车站，飞机场和地铁站，公园长椅。我们不会多话，我们会看着彼此，我们会明白（虽然究竟我们会明白的是什么，我并无把握）；然后你会转过街角，永远消失。我将身着一袭风衣，尚未购置，不过去年秋天，我已经在菲林地下室看到了我想要的那种款式。那个公园长椅的画面——我把季节设在春天，好与情绪形成对比——把我自己都感动得哭了，不过因为害怕被人听见，即使是在一间空空荡荡的旅馆里面，我也只在暖气片轰鸣的时候抽泣。徒然对于年轻人而言是那么地有吸引力，而我尚未穷尽它的万千可能。
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已经厌倦了忧思焦虑和哭哭啼啼。我决定去寻找几片主要的废弃墓地，在那里也许能找到一篇古朴的十七世纪墓志铭，适合用在我的霍桑论文里。大厅里，工人们正在敲敲打打，涂抹粉刷；我穿过走廊的时候，他们在身后瞪着眼睛盯着我看，好像池塘里的一群青蛙。那个前台职员老大不情愿地给我一本商会印的旅游手册，里面有一张地图和一份简短的景点列表。
外面的街上四下无人，车舆寥寥。房子表面粘着煤烟，油漆在带着盐分的空气中剥落，似乎并没有人住，但透过几扇正面的窗户，在渐渐灰白的蕾丝窗帘后面，我能看到脸庞模糊的轮廓。天色灰暗，云迹一层一层，仿佛床垫的衬里，还有狂风呼啸而过。我穿着那双湿滑的靴子，在人行道上跌跌撞撞，大风像鼓起船帆一样推着我的黑色大衣快速前进，直到我转过一个拐角，身后才不再有风吹来。不久我就放弃了去墓地的打算。
于是我转进一家小餐厅；我还没有吃早饭——旅馆的早餐服务实在糟糕——我想吃点东西，想想接下来做些什么。我点了一份鸡蛋三明治和一杯牛奶，翻着旅游手册。房间里除了我之外就只有餐厅的女服务员和老板，他们退到远处，叉着双手站着，满腹狐疑地看着我吃，仿佛指望着我一跃而起，用黄油刀施展什么通灵巫术。七个尖角的阁楼冬天并不开放。反正它和霍桑也没有关系；它只是一间没有被拆除的老房子，一间人们现在付钱进去参观的房子，因为它被冠上了那部小说的名字。楼梯扶手上也没有作者真正的汗渍。我想，这就是我开始对文学产生怀疑的瞬间。
按照那本商会手册的说法，剩下唯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图书馆。和其他景点不同，那里二月份照常开放，似乎还以家谱学方面的馆藏蜚声全球。我最不想去的就是图书馆，可是回到满是噪音和化学品气味的旅馆实在没有意思，再说我也不能在餐厅待上一整天。
图书馆空空荡荡，只有一个戴着毡帽的中年男人，执拗地端详着一排排家谱学著作，明显是在消磨时间。一个梳着发髻、脸色阴沉的女职员，正坐在一张笨重的桌子后面做着填字游戏。那间图书馆也勉强兼做博物馆。陈列着几尊船艏雕像，眼神呆滞的少女，实木雕成的男人，装饰华丽的鱼和狮子，镀上的金属已经磨损大半；还有一组放在玻璃罩子里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发饰；那些胸针和戒指，每一件前面都有一块水晶面板，保护一个用头发编成的造型；鲜花，姓名首字母，花环或是垂柳。更加精致的那些还用了不同颜色的发丝。虽然那些青丝原先一定光泽饱满，现在却已经衰老，质地就像是会在椅垫底下找到的那种东西。我忽然意识到，多恩那句“缠绕着骸骨的明亮发圈”写错了[20]。一张手写的卡片上说，这些发饰中有许多都是追思之物，用来分发给葬礼来宾的。
“那些葬礼用的，”我问桌子后面的那个女职员，“我是说，他们是怎么……剪头发是在之前还是之后？”
她从填字游戏里抬起头来。她一点也听不懂我在说些什么。
“生前还是逝后，”我说。如果是生前剪的，在我看来未免冷酷无情。如果是去世之后再剪，他们怎么会有时间在葬礼之前把那些柳树发型统统编好？而且他们为什么要去编呢？我无法想象在自己的喉咙口挂上那样一个沉甸甸的胸针，像个金属枕头似的，里面塞满一位所爱之人逐渐黯淡的发辫。那会像是一只风干的枯手。那会像是一条绞索。
“我肯定不知道，”她语带反感，“这是个巡回展览。”
那个戴毡帽的男人正守在门外等我。他请我和他一起喝一杯。他一定也住在那家旅馆里。
“不用了，谢谢，”我回答，加上一句，“我有男朋友了。”我这么说是为了安慰他——女人总觉得自己一定得去安慰那些搭讪她们却被拒绝的男人——但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意识到，自己来到这里并不是为了离开你，像我之前想的那样，而是为了和你在一起，比你真正存在的时候更加彻底。活生生出现的时候，你的讥讽嘲笑让人难以逾越，然而独自一人，我就能不被打扰地沉湎于这浪漫的劫数。我从来不明白为什么人们把青春视作自由和快乐的时光。十有八九是因为他们已经淡忘了自己的韶华。如今，被那些忧郁的年轻人围绕着，我只觉谢天谢地，我已经逃脱了，但愿是永远地逃脱了（因为我再也不相信灵魂转世了），二十一岁，那无法忍受的枷锁。
我告诉过你我要出去三天，却实在无力承担这强烈的幻想。塞勒姆是一片真空，而你正渐渐扩大，将它填满。我知道在第二排胸针中间，黑色与金色交织的那颗硕大的死亡的象征里，盛放着谁的头发；我知道在我房间的左边，那间没有人住的旅馆客房里，听见的是谁的声音，那种夹在暖气片阵阵抽搐之间的喃喃的呼吸。幸好，有一班下午的火车；我乘上车，逃回现实。
我在波士顿火车站打电话给你。你用你惯常的宿命态度接受我提前回来的事实，无惊也无喜。你本来应该在做作业，以朦胧理论[21]解读丁尼生的《洛克斯利田庄》[22]，你告诉我，这种作业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那时候朦胧理论的影响还很大。于是我们转而去散步。天气转暖，积雪变得又湿又软；最后我们来到查尔斯河[23]边，滚起雪球往河水里扔。后来又堆起一个湿漉漉的维多利亚女王雕像，加上坚挺的双峰，巨型裙撑和鹰钩鼻，再用雪球和大块的坚冰把它夷为平地，时而偷偷窃笑，我当时以为那笑声是无拘无束的放纵，但现在我认清了那只是歇斯底里。
然后，然后呢。我当时穿的是哪一件衣服呢？我的大衣，当然了，还有另一条裙子，有点恶心的绿色格纹；同样是那件被烧出一个洞的毛衣。我们一起滑过河边融化之后又有些冻住的雪水，握住彼此冰冷的手。已经到了晚上，寒意渐浓。我们不时停下来，跳上跳下，互相亲吻，以此取暖。查尔斯河光滑的水面上，仿佛明亮的海市蜃楼一般，倒映着高塔和钟楼，那些春季考试失利的人会从上面纵身跃下，年年如此；淤泥深处漂荡着自戕的文学灵魂，福克纳[24]就是其中之一，周身覆盖清澈晶莹的辞藻，光采闪烁一如双眸；但那时我们毫无顾忌，唱着歌嘲笑他们，一段走音的二重唱：
两把老椅子，还有蜡烛半支
一只罐子，很旧很旧，没把手……
你第一次笑了起来。我放弃了自己精心构筑的剧本，我为我们安排的那个结局。未来就像宽阔银幕上的风景豁然敞开，充满希望也遍布风险，无论哪个方向都能前往。我觉得自己仿佛走在一座大桥边缘。对我们而言——至少是对我而言——我们真的很快乐。
到最后我们终于冷得受不了，你都开始打喷嚏了，于是我们去了一家那种便宜的餐厅，据说在那里你什么都不用，靠吃一包一包的免费番茄酱、调味汁和砂糖，还有趁没人看见的时候喝奶油壶里的奶油就能过活。在餐厅里，我们讨论了上床的可行性，赞成和反对的理由，然后很快，实施的方法和手段。谈话并不轻松，对女研究生而言尤其如此，说起来都觉得她们应该像修女一样，一心投身学海，不慕肉体之欢。其实在那种修道院似的环境里，她们也没有多少其他选择，因为那些男人大多都是一起去听歌剧，开雪利酒派对[25]也只会互相邀请。我们都住校；我们的室友永远都待在房间里，咬着指甲撰写参考书目索引。我们都没有车，我们也清楚自己会被本地的旅馆拒之门外。只能是在别处。最后我们决定，复活节假期，在纽约。
出发前一天，我去了菲林地下室，再三考虑之后，买下一件娃娃裙式样的红色尼龙睡袍，尺寸只大了一号，肩带很容易就能重新缝好。我在另一条淡紫色的睡裙之前流连许久，裙上镶着卡门那样的荷叶边，可是我一次只能穿一条，而且这笔钱还有其他用处。复活节前的星期五[26]，我坐上去纽约的巴士。你几天之前就已经去了，我留下来把一篇早就该交的论文写完，题目是拉德克里夫夫人的《意大利人》[27]。你自己当时有三篇论文延期未交，不过你好像已经不在乎了。那时候你总是要花很长时间洗澡，让室友非常恼火；你还一直被漫长的噩梦折磨，在梦里，我记得，大象、鳄鱼和其他庞大的动物坐着轮椅滑下山去，人类被钉上十字架，烧成灰烬。这些都被我看作是你天性敏感的证明。
我们的计划是，你会住到一个老朋友的公寓里，你们在故乡时就认识，而我会去旅馆订一间单人房。这样可以避嫌，我们希望可以；而且费用也能便宜一点。
那时候我从来没有去过纽约，也毫无准备。一开始，这座城市让我晕头转向。我站在港务局里，穿着我的黑色长大衣，带着笨重的行李箱和那只无底洞似的手提包，四处寻找电话亭。汹涌的人潮仿佛一场示威游行，虽然那时候我还从未见过真正的游行。女人们推推搡搡，破口大骂，就像在喊口号一般，拖着身后发脾气的孩子；长椅上坐着一排衣衫褴褛的老人，地上到处是口香糖、糖纸和烟头。我不太肯定，不过好像还有弹球桌；这可能吗？我现在觉得，要是叫你来公交车站接我就好了，不过这种依赖并不在我们的共识之中。
我朝着估计是出口的地方走去，这时，一个黑人一把抓住我的行李箱就开始拉。他的前额有一道刚刚划开的伤口，鲜血直流，他的眼中写满那种绝望的神情，我差一点就松了手。片刻之后我反应过来，他不是要偷我的行李箱；他只是想替我把它扛到一辆出租车里。
“不用了，谢谢，”我说，“我没有钱。”
他鄙夷地瞥了一眼我的外套——毕竟质量很好——仍旧不肯松开。我又用力一拉，他放弃了。他在我身后大声嚷着什么我听不懂的话；当时那些字眼还没有变成通用的语言。
我知道旅馆的地址，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去。我开始徒步前进。太阳已经升了起来，我汗流浃背，因为心有余悸，也因为天气太热。我找到一个电话亭：里面的电话已经被彻底肢解，成了一团乱麻似的电线。隔壁的那个电话亭完好无损，可是我从那里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却没有人接。奇怪，我告诉过你我什么时候会到的。
我靠在电话亭的侧面，努力让自己不要慌。纽约的格局就像装了栅栏的窗户，所以看着路牌一直数下去的话，我应该就能推断出旅馆的位置。我不想找别人问路：那些表情，彻底的无能为力或是激烈流露的恶意，都让我焦虑不已，而且我已经和好几个大声自言自语的人擦肩而过了。纽约和塞勒姆一样，似乎正在分崩离析。在有钱人眼里，也许是市区在翻新，可是那些缺了一大块的房子，那些人行道上的洞穴，都无法让我安心。
我开始拖着我的行李箱往旅馆走，每遇到一个电话亭，就停下来拨你的号码。在其中一间电话亭里，我不小心遗失了你的那本《亨利·亚当斯的教育》[28]。那倒也好，因为这本书是我拥有的唯一一件属于你的东西；一直留在我身边就太不合适了。
旅馆服务员对我心存戒备，几乎和塞勒姆的那个如出一辙。从前我一直把这种怀疑归结为小城镇的排外情绪，现在却第一次意识到，可能是因为我的穿着打扮。袖口垂到手掌以下的我，看上去不像是会有信用卡的人。
我坐在自己的房间里，这间客房和塞勒姆的那间真的非常相似，我想着你遇到了什么事，你在哪里。我每隔半小时就打一次电话。等你的时候，我也没有多少事情可做。我打开行李，拿出那条断了一根肩带的红色睡裙，却发现忘了把针线带来，我本来想用针线把肩带补好的；我甚至连个安全别针都没有。我想洗个澡，可是房门的把手一直会转开，虽然已经系好了门上的链条，但我还是不想冒险。我连大衣都没脱。我开始觉得你给我的电话号码是错的，或者更糟，你只是我虚构出来的人物。
终于，大概七点钟的时候，你那边有人接起了电话。是个女人。我说我要找你，她笑了起来，笑声并不友好。
“喂，丧门星，”我听见她说，“有个小妞找你。”你在电话里出现的时候，声音比平时还要疏远。
“你到哪里去了？”我问，努力不让自己听起来像个唠叨的妻子。“我从两点半就开始找你，找到现在。”
“是我朋友，”你说，“她今天早上吞了一瓶安眠药。我只好陪着她到处走，让药效散掉。”
“哦，”我应了一声。我之前一直以为那个朋友是个男的。“你就不能送她去医院之类的？”
“除非万不得已，这里是不会把别人往医院里送的。”
“她为什么吃安眠药？”我问。
“谁知道啊？”你说，语气烦躁，为自己受到牵连而恼怒不已，不管是多么无关紧要的牵连。“打发时间吧，我猜。”远远地，我听到那个女人说了一句什么，像是“你放屁”。
我的脚底一阵发冷，双腿发麻。我蓦地明白过来，她不是你告诉我的一个老朋友。她曾经是你的恋人，现在依然是，她是认真的，她吃安眠药，是因为她知道我今天会来，她是想拦住你，不让你来找我；可这时候你却在不慌不忙地记下房间门牌，电话号码，我也就这么若无其事地报给你听。我们说好明天见面。我穿着大衣在床上躺了一整夜。
你当然没有来赴约，而那时候，对于打电话这件事，我已经有了顾虑。你甚至都没有回波士顿。五月的时候，我收到你寄来的一封谜一般的短笺，写在一张明信片上，正面是大西洋城海滨大道[29]的照片：
我跑去参加海军却没被录取，他们觉得古希腊语的学位不够好。我在一家卖肉末土豆泥的店里找了一份工作，因为我骗他们说我不识字。这总好过从钟楼顶上跳落。代我向科罗曼德尔问好。你永远的，布。
一如往常，我无法确定你是不是在讽刺挖苦。
我当然伤心；倒不是因为你的离去，你会离开这件事——我现在明白，这件事原本就是意料之中的结局——而是因为它太突然。它夺走了我那不可或缺的最后一幕，那张公园长椅，那阵春日微风，那一袭风衣（我命中注定永远不会买下），你渐渐消失的身影。即使我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未来既不会有让人望而生畏的平房和电动剃须刀，也不会有我曾经想象过的那些面目模糊的快乐场景，只会有一个倒空了的安眠药瓶，而你也许不会陪着我散步，直到药力消除。这一切像一首押韵的对句般无可逃避，即使在意识到这些之后，我依旧伤心不已。
因为你没有好好地和我分手，你就好像根本没有离开过。你徘徊不去，宛若一团浊气，又如一股老鼠的异味，等着挫败我想要乐观向上的企图——纯粹出于恐惧，我不久就开始尝试——而你对我的一举一动都心怀偏见。你仿佛是我黑暗的分身，或是一个感通恶灵的大师，我每时每刻都能察觉你的想法意见。我订婚的时候（七个月之后，和一个从前设计过、现在依然在设计公寓楼的建筑师），你告诉我，你还以为我会和别人不一样。在婚礼上，是的，没错，我有全套的排场，连同一件洁白的婚纱，你对此嗤之以鼻。我能设想，你在你那间昏暗的房间里，身边堆满吃得精光的沙丁鱼罐头和起了毛球的袜子，除了你的冷嘲热讽一无所有，你拒绝出卖自己，而我毫不掩饰地这么做了。（背叛什么？出卖谁？和下一代不同，我们从未能找出敌人的所在。）
我的两个孩子你不以为意，我后来获得的学术地位也是。虽然只是薄有微名，我已经成了研究十九世纪家庭妇女小说家的权威。结婚之后我发现，和哥特传奇相比，我和那些女作家更有共同点；我想，这种对于自己真实个性的洞察意味着成熟，一个让你鄙夷的字眼。我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是盖斯凯尔夫人[30]，不过你可能也听说过J.H.里德尔夫人[31]；她还用F.G.特拉福德这个笔名写作。我交出了一篇颇为让人信服的论文，关于她的那本《低地大宅的乔治·盖斯》，后来登在一本声誉很高的期刊上。不用说也知道，我成了终身教授，因为我所在的那个院系，在对女性排斥多年之后，最近被迫要对自己的聘用制度做些解释。我是个充门面的，你总是不厌其烦地一再指出。我也穿得光鲜亮丽，就像是个充门面的。那些死气沉沉、不可一世的羊毛衣服，你也许还记得的那些，随着生活渐渐宽绰，一点一点地消失在救世军的衣物回收箱[32]里，被一批还算时髦的裤装和利落的连衣裙取代。男同事们觉得我高效干练，而且颇为冷酷。我不再染指露水情缘，因为我讨厌那些扔不掉的纪念品。我的大衣不再迎风翻飞，而我去参加学术会议的时候，也不再引人侧目。
我上一次见到你就是在这样一场会议上，大型的、最重要的人才市场和招聘大会。吊诡的是，那一年的举办地正是纽约。我是要去朗读一篇论文，关于阿米莉亚·爱德华兹[33]和与她同时代的其他女记者。看见你的名字出现在议程上的时候，我还以为一定是别人。但真的是你，确定无疑，你整场会议都在讨论约翰·济慈[34]是不是有梅毒。你对十八世纪早期水银在医学上的应用做了相当可观的研究，论文的最后一段则是模棱两可、不下结论的杰作。你胖了，实际上你看上去身体健康，好像经常打高尔夫球。不过我没有等到你的讪笑：你读论文的时候面无表情。
后来我走上前去祝贺你。你见到我非常诧异；你说你从没想过我会最终成为像现在的模样，你或许是有些愕然的目光打量着我出自美发沙龙的发型，修身的红色连衣裤，时髦的靴子。你自己也结了婚，有三个孩子，你还急急忙忙地给我看钱包里面的照片，像护身符一样举在手里。我拿出自己的照片作为回应。我们谁也没有提议一起去喝一杯。我们祝福彼此一切顺利；我们都失望不已。我现在明白了，你曾经希望我年纪轻轻就死于肺结核或是某种同样充满传奇色彩的疾病。骨子里你也同样是个浪漫派。
这件事本该就这样到此为止，我也不知道它为什么没有。我爱我的丈夫和孩子，千真万确。除了参加全体教师大会之外——在会上一边用钩针编织阿富汗花纹方巾，一边讨论课程安排和加薪，我给他们做营养丰富的饭菜，准备生日晚会，自己发面包腌酱菜，至少大多数时候如此。丈夫钦佩我的成就，而且在我——像他们说的那样——陷入忧郁沮丧的时候，给我支持鼓励，虽然这样的日子已经越来越少。我的性生活丰富而满足，我已经能听见你嘲笑这两个形容词，但任凭你如何奚落，它就是丰富而满足。而你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可是，等我从学术会议现场回到我住的房子，你却还是没有离开，那房子不是平房，而是一幢殖民式样的两层小楼，而且自从我搬到里面，你就占领了地下室。我还以为你已经烟消云散，祛退化除：你已经成了现实的存在，有一个妻子和三张快照，而说到底，平庸的现实才是治愈单恋的神奇解药。可还是不够。你就在那里，在你惯常停留的位置，架子旁边，地窖楼梯的右侧，我放那些腌蔬菜的地方，灰头土脸，标本似的站着，就像玻璃柜子里的杰里米·边沁[35]，你看着我的眼神不是从前的轻慢，而是带着责备，仿佛是我让这一切发生的，仿佛这都是我的错。你一定不会想要回去的吧，那种潦倒，那排渐渐破败的房子，那份迷人的绝望和空虚，那种恐惧？你一定不会愿意永远被困在波士顿泥泞的街道上。你本该再小心一点的。我试着告诉你我们的结局一定会很不如意，我们的过去并非你所记得的那样，你是在欺骗自己，可你拒绝了我的好意。再见，我对你说，静待你的回眸，忧戚的，惆怅的。你应该转身走远，经过那几只大行李箱，拐过角落，走进洗衣房，消失在双筒的洗衣烘干机后面；可是你却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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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中指用人的头发加上金属配件编结而成手镯、项链或耳环等首饰，维多利亚时代英格兰盛行，多用于缅怀故人，也用作定情礼物。
[2] 《圣经·旧约·但以理书》载：古巴比伦国王伯沙撒宴饮时，见一只手指在王宫墙上书写神秘的文字，这手指是上帝警告他国将亡，身将死的神谕。现英语中以“墙上的文字”（the writing on the wall）表示大难临头，厄运将至。
[3] 罗布劳（Loblaws），加拿大连锁超市品牌，成立于1919年。
[4] 伤残平民救助会（Society for Crippled Civilians）1935年成立于加拿大，开设慈善超市，为残障人士提供工作机会。1976年成为国际组织Goodwill Federation成员。
[5] 菲林地下室（Filene&#39;s Basement），1909年诞生于美国波士顿的时装连锁折扣店，2011年破产关闭。
[6] 阿尔及尔（Algiers），北非国家阿尔及利亚（Algeria）首都。
[7] 塞勒姆（Salem），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瓦尔登湖（Walden Lake）在其西侧约47公里处。美国作家和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于1845—1847年间居住湖畔，后出版《瓦尔登湖》（<i>Walden</i>）一书记述这段经历。
[8]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美国作家，生于塞勒姆，代表作包括《红字》（<i>The Scarlet Letter</i>，1850）及后文提到的《七个尖角的阁楼》（<i>The House of the Seven Gables</i>，1851）等。
[9] 受清教主义影响，17世纪的人流行面带伤感愁容，培养忧郁之情，相信若想有所成就，就须自制、忧郁、沉思和冥想。
[10]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的思想体系，一般概括为：将世界分为感官接触的现象世界和永恒的理念世界。
[11] 成书于2世纪罗马的《金驴记》（<i>The Golden Ass</i>）载，美神维纳斯（Venus）嫉妒人类公主赛普克（Psyche）的美貌，指使儿子爱神丘比特（Cupid）施法，让她爱上丑陋怪物，不料丘比特自己爱上了赛普克。维纳斯应允，但不许赛普克知道丈夫的面容和身份。赛普克经不住姐姐劝诱，秉烛夜探，发现丈夫原是丘比特。由于违背承诺，丘比特离去，后来赛普克历经艰险才与之重逢。
[12] 罗德里克·厄舍（Roderick Usher），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作品《厄舍屋的倒塌》（<i>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i>，1839）中的主人公。
[13] 扶轮社（Rotary International）始于1905年，分布全球各地，社员来自各行各业，每周聚会，互相帮助并提供社会服务。
[14] 维多利亚时代，幽默作家威廉·吉尔伯特（William S. Gilbert，1836—1911）与作曲家阿瑟·沙利文（Arthur Sullivan，1842—1900）合作25年，创作14部喜剧，并称“吉尔伯特与沙利文”。
[15] 爱德华·李尔（Edward Lear，1812—1888），英国插画家和诗人。下文引用其作品《雅尔邦格布的求爱》（<i>The Courtship of the Yonghy-Bonghy-Bo</i>）。
[16]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精神分析学创始人。
[17] 约1620—1640年间，大批清教徒移民至塞勒姆及今天的马萨诸塞各地。时人大多相信巫术和魔鬼的存在，1692—1693年，塞勒姆曾设法庭审判数百女巫，称为“塞勒姆女巫案”（Salem witch trials），现已成为当地旅游特色之一。19世纪，一度发达的造船业式微，塞勒姆转向制革、制鞋及棉纺等制造业。
[18] 纳撒尼尔·霍桑的先祖威廉·霍桑曾是塞勒姆的管理者。威廉之子乔治·霍桑是审判女巫的法官之一。纳撒尼尔·霍桑的《红字》及《七个尖角的阁楼》均从祖先经历中撷取素材灵感。“七个尖角的阁楼”建于1668年，曾是霍桑表妹的房产，现为旅游景点和博物馆。
[19] 1960年代初，波士顿附近先后有13位女性遭强奸并被勒死，凶手被称为“波士顿杀人王”（Boston Strangler），真实身份至今仍无定论。
[20] 约翰·多恩（John Donne，1572—1631），英国诗人。文中引用的诗句出自其作品《遗物》（<i>The Relic</i>）。
[21] 朦胧理论（Ambiguity），英国文学批评家威廉·燕卜荪（William Empson，1906—1984）创立，代表著作《朦胧的七种类型》（<i>Seven Types of Ambiguity</i>，1930）。
[22] 阿尔弗雷德·丁尼生勋爵（Alfred Lord Tennyson，1809—1892），英国诗人。作品《洛克斯利田庄》（<i>Locksley Hall</i>）写于1835年。
[23] 查尔斯河（Charles River），马萨诸塞州东部河流，流经布兰迪斯、哈佛和波士顿三所大学。
[24] 在美国小说家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1962）的作品《喧哗与骚动》（<i>The Sound and the Fury</i>，1929）中，主人公昆汀·康普生（Quentin Compson）在哈佛大学投查尔斯河自尽，热爱昆汀的读者在他投河的地方安置了一块纪念牌。
[25] 20世纪50年代盛行的社交聚会，气氛私密。
[26] 英语称Good Friday，纪念耶稣受难，英美国家公共假期之一。
[27] 安·拉德克里夫（Ann Radcliffe，1764—1823），英国浪漫哥特小说家。《意大利人》（<i>The Italian</i>）出版于1797年。
[28] 《亨利·亚当斯的教育》（<i>The Education of Henry Adams</i>，1907），美国历史学家亨利·亚当斯（Henry Adams，1838—1918）自传体作品，1919年获普利策奖。亨利·亚当斯曾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其曾祖约翰·亚当斯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祖父约翰·昆西·亚当斯为第六任总统，父亲查尔斯·弗兰西斯·亚当斯在林肯总统任内为驻英公使。
[29] 大西洋城（Atlantic City）位于美国新泽西，海滨大道长约7公里，沿着海滩由北向南，沿途赌场、酒店、购物、餐饮和娱乐设施林立，1870年建成。
[30] 伊丽莎白·盖斯凯尔（Elizabeth Gaskell，1810—1865），维多利亚时代英国小说家。
[31] 夏洛特·里德尔（Charlotte Riddell，1832—1906），维多利亚时代英国小说家。曾用F.G.特拉福德（F. G. Trafford）的笔名写作。下文提到的《低地大宅的乔治·盖斯》（<i>George Geith of Fen Court</i>，1864）即用该笔名发表，是其最著名的代表作。
[32] 救世军（The Salvation Army），1865年成立于伦敦的慈善组织。
[33] 阿米莉亚·爱德华兹（Amelia Edwards，1831—1892），英国小说家，女记者。
[34] 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1821），英国浪漫派诗人。代表作包括《夜莺颂》（<i>Ode to a Nightingale</i>，1819）等。25岁时因肺结核病逝于罗马。
[35]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功利主义创始人。遵其遗嘱，他的遗体被永久保存，穿着自己身前的衣服，置于橱窗中，在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UCL）内开放展示，称为“自我肖像”（Auto-icon）。

到时候
布里吉太太正在储备青番茄腌酱。每批能做十二夸脱[1]多一点，而玻璃罐已经用完了。在商店里，他们告诉她说，生产玻璃罐的工厂正在举行罢工。她对此一无所知，可是不管到哪里都买不到那些罐子，就在这之前，供应量还是去年的两倍；她觉得自己运气不错，还有地窖里的那些。她有许多青番茄，因为她昨晚听到天气预报，有一股严酷的寒潮要来，就穿上她的风雪大衣，戴上干活的手套，提着风灯，在一片黑暗中走进菜园，把她能看见的青番茄全都摘了下来，有三蒲式耳[2]还多。她自己能提得动那几只装得满满的筐子，不过她叫了弗兰克来替她搬进家里；他嘴上抱怨，却喜欢她有求于自己。早上，新闻里说种植户遭受了损失，价格会因此飙升，倒不是说种植户们会从中得到什么收益，人人都知道商店才是赚钱的那个。
和昨天比起来，她觉得自己阔绰了一点，可是话说回来，青番茄也没多少用处。腌番茄酱的消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弗兰克说过，他每年都这么说，就他们两个人永远也吃不完二十四夸脱的青番茄酱，孩子们都已经搬走了。除非他们回来看望，把我的家当统统吃光，布里吉太太无声地补充。实际上，她总是会做两批，孩子们也从来都不爱吃，都是弗兰克吃光的，而且她心里清楚，下次他还会这样，自己甚至都没察觉。他喜欢把青番茄酱涂在夹了奶酪的面包上，在看冰球比赛的时候吃，每到广告时间他就跑到厨房里再给自己做一份，即使他刚刚才饱餐一顿，落下一串面包屑和斑斑点点的番茄酱，从厨房的台面穿过地板，客厅的毯子，一直到他那把硕大的椅子上。从前这总是让布里吉太太很恼火，尤其是那些面包屑，但现在她看着他，带着一种悲伤；她曾经以为他们两个人的生活会永远继续下去，但她渐渐明白，事实并非如此。
她甚至都不想再取笑他肚子上的赘肉了，虽然她还在这么做，因为如果她不说了，他会怀念的。“你看看你，”她说着，用一种有点生硬的、殷殷催促的清脆声音，她不能改变语调，因为大家都觉得她就应该这样说话，如果换了另一种口吻，别人会觉得她生病了，“你就继续这样大吃大嚼下去好了，我早上叫你起床就容易了，我只要推一把，你就会像个木桶一样一直滚到楼梯下面去。”而他则用他慢条斯理的声调回答，装着一副懒洋洋的样子，虽然他并不懒，“生活里总要有点乐趣，”仿佛他的青番茄酱加奶酪有点不太光彩，近乎一场放纵狂欢。每年他都告诉她，她做得太多了，但要是有一天他走到地窖里却找不到一点剩下的番茄酱，他一定会大发脾气。
布里吉太太从一九五二年就开始自己腌番茄酱了，那一年，她第一次有了这个菜园。她记得特别清楚，因为那时她正怀着女儿莎拉，很难弯下腰去除草。她小的时候，大家都自己腌酱菜，自己装罐，也自己保存。但是战争结束以后，大多数主妇都停下不做了，那时手头都宽裕了，再说去商店买东西也更方便。布里吉太太从来没停下，虽然朋友们大都觉得她是在浪费时间，现在她很庆幸自己没有放弃，那让她的手法从未生疏，而其他人只好从头再学一遍。不过，要是糖的价格继续这样涨上去，即使在家自制食物，她都不知道能负担多久。
从面额上看，弗兰克赚的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可他们却似乎更加拮据了。他们总还能把农场卖掉，她想着，卖给城里来的人，当做他们度周末的去处；他们能卖出一个看上去非常高的价钱，他们南面的几个农场已经这么出手了。不过布里吉太太对钱并没有多少信心；土地也会浪费掉，而且这是她的家，是照她想要的样子布置的。
第二批青番茄入了锅，正用小火煨着，她走到后门边，打开门，双臂交叉搁在腹部，伫立远眺。她发觉自己现在每天都要重复这个动作四五遍，却不太清楚是为什么。门外没什么好看的，就是谷仓和后院的空地，空地上那排枯死的榆树，弗兰克总是说要把它们砍倒，还有克拉克家的屋顶，钉在山的另一边。她不确定自己指望看到些什么，但她有个古怪的想法，她可能会看见什么东西着了火，地平线上冒出滚滚浓烟，形成一根烟柱，或许不止一根，远远的，在南面。这个想法对她而言实在太过反常，她从来没告诉过别人。昨天，弗兰克看见她站在后门口，晚餐的时候还问过她；不管他要对她说什么，就算他在上午就想到了，他都会留到晚餐的时候。他想知道为什么她在后门那里，什么事也不做地待了十多分钟，布里吉太太则对他撒了个谎，那让她心里七上八下的。她说她听见有一只陌生的狗在叫，这个故事编得并不高明，因为他们自己养的几条狗就在旁边，可它们什么都没听见。但是弗兰克没有追究；他可能以为她老糊涂了，又不想对她说破，这倒像是他会做的事。他会把泥泞的脚印踩满她擦得光可鉴人的厨房地板，却不愿让任何人伤心。布里吉太太略带伤感地认定，尽管他固执得像个猪头，却是个善良又讨人喜欢的人，对她来说，这就如同放弃一个怀抱多年、确定无疑的信念，比如说大地是平的。他惹她生气的次数太多了。
等青番茄酱冷却之后，她循例贴上标签，写上名称和日期，端着它们走下地窖的楼梯。地窖是老式的那种，石头墙壁，泥土地面。布里吉太太喜欢让一切都整整齐齐的——她还在用熨斗熨床单——所以新婚不久她就让弗兰克帮她做了几个架子。番茄酱归到一侧，果酱和肉冻在另一侧，好几夸脱的腌蔬菜沿着底边放好。有这么多食物在地窖里面，曾经让她感觉安全；她会自忖，唔，就算来一场暴风雪或者其他什么的把我们困住，情况也不至于太糟。现在它们再也无法带给她安全感。相反，她觉得要是她忽然之间不得不离开这里，这些瓶瓶罐罐她一样也没办法随身带走，它们太重了，她拿不动。
放完最后几瓶番茄酱，她走上楼梯。走楼梯不像以前那么容易，她的膝盖还是不舒服，自从六年前摔了一跤之后就一直是这样，那时她在倒数第二级台阶上绊了一下。她已经对弗兰克说了一百万次，让他把楼梯修好，可他还是没有动手，她说的“固执得像猪头”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她要他做件什么事，多说了两遍他就觉得她唠叨，也许是吧，可是他不做的话，谁去做呢？她无力承担这个问题背后那片冰冷的空洞。
她只好克制住自己不要再到后门去。于是她走到房子背面的窗口朝窗外看，反正她的视野几乎没有区别。弗兰克正朝谷仓走去，拿着什么东西，看上去好像是一把扳手。他走路的姿态比从前慢一些，微微向前倾——从身后看起来，他就像个老人，他这样走路有多久了？——让她觉得，他保护不了我。她并不是故意这样想，只是这个念头就这么在她的脑海里出现了，而且不仅仅是他，是他们所有的人，他们已经丧失了力量，从走路的样子就能看得出来。他们都在等待，就像布里吉太太一样，等着什么事情发生，不管是什么都好。不管他们自己是否察觉。最近，每次她去镇上的多米尼恩商店[3]，都会在店里的女人们脸上看到一种表情，她认识她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她不会搞错——一种焦虑不安又讳莫如深的表情，仿佛她们害怕什么东西，却又不愿谈论。他们想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也许她们觉得自己什么都做不了。这种无助的气息让布里吉太太愤慨不已，她从来都是个实际的人。
几个星期以来，她都想走到弗兰克跟前，让他教她该怎么开枪。其实他有两把枪，一管猎枪和一支点二二口径的步枪；从前，他喜欢在秋天打几只鸭子，当然还有那些土拨鼠，非打死不可，因为它们会在田里打洞。弗兰克每年都要开着拖拉机到田里去上五六次。很多人都因为拖拉机翻倒而受伤。可是她不能这样要求他，因为她没办法向他解释自己为什么要学会开枪，而要是她不说清楚，他就只会开她的玩笑。“人人都能开枪，”他会说，“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扣动扳机……哦，你的意思是你想打中个什么东西，呐，这就不一样了，你是打算要谁的命啊？”兴许他不会这么说；兴许这只是他二十年前说话的方式，那时，她对房门之外的事情还没有丧失兴趣。但布里吉太太永远不会知道答案，因为她永远也不会开口。她没有勇气跟他说，也许那时你已经不在了。到时候，也许你要离家去别的什么地方，也许会打仗。她还能记起最近的那场战争。
窗外的景象一成不变，于是她转身坐到厨房的桌边写她的购物单。明天是他们进城去的日子。她努力规划这一天的行程，好让自己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坐下来休息；不然她的脚会肿起来。这个问题从有莎拉的时候就开始了，生下另外两个孩子之后变得越发严重，从来没有真正痊愈过。自从结婚开始，她的一生都在列各种清单，那些必须买的、缝的、安排的、烹饪的、储存的东西；她已经把明年圣诞节的清单都列好了，所有的人名，她要买给每个人的礼物，还有一串做圣诞大餐所需要的材料。不过她似乎提不起兴致，明年的圣诞还太遥远。她无法相信某个遥远的、如过去一样井井有条的未来，她似乎再也没有精力了；似乎她正把精力都积蓄起来，留到万不得已的时候。
她甚至很难列完这张购物单。她没有潜心专注在那张纸上——她写在已经过期的日历背面，过完一天撕下一页的日历，弗兰克每个新年都给她一本——而是把厨房打量了一遍，看着所有那些在她要离开时都只能留下来的东西。那才是最难的部分。她母亲的瓷器，她的银器——虽然纹样已经过时，镀上的白银也渐渐剥落，那只小鸡模样的煮蛋器是莎拉十二岁的时候送给她的，陶瓷质地的盐和胡椒皿，外形是一匹匹绿色的马，头上开了小孔，是另外两个孩子中的一个从全国博览会[4]上带回来的。她想象自己走上楼梯，折好的床单放在箱子里，毛巾整整齐齐地叠在架子上，床已经铺好了，被子还是她外婆的，看得她想哭。在她的书桌上，那张结婚照片，她穿着一条闪闪发光的绸缎礼服（绸缎是一大失策，丰满的臀部变得更加显眼了），弗兰克套着那身西装——他从此再没穿过，除非是去参加葬礼，他的头发两侧剪得太短，头顶却出人意料地耸起一簇，仿佛啄木鸟的羽冠。孩子们还在襁褓之中的照片。现在她想想自己的女儿，倒希望她们不要生孩子；现在再也不是能生儿育女的时候了。
布里吉太太希望有人能说得再准确一些，好让她制订更加周全的计划。大家都知道要出事，翻翻报纸，看看电视就能判断出来，可是谁都不确定要出什么事，没人能有十足的把握。不过她有她自己的想法。一开始，只会变得更加平静。她会感觉怪怪的，好像有哪里不对劲，却要等上好几天才能确定下来。然后她会发觉，飞机不再从他们头上掠过，飞往莫尔顿机场[5]，还有从两英里之外那条高速公路上传来的噪音，树叶落尽后本该清晰可辨，现在却几乎听不见了。电视对此不置可否；实际上，眼下正充斥着罢工、短缺、饥荒、裁员和涨价这些坏消息的电视会变得温和抚慰，广播里则会出现大段大段的古典音乐。差不多到这个时候，布里吉太太会意识到，新闻审查开始了，就像战时一样。
布里吉太太对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没有什么把握；换句话说，她知道要发生些什么事，但不确定它们发生的顺序。她猜想会是暖气和燃油：先是送油的人不会在惯常的时间露面了，然后某个早晨，街角的加油站就关门了。就这样，一句解释也没有，因为理所当然地，他们——她不知道“他们”是谁，却一直相信他们的存在——他们不想弄得人心惶惶。他们正在努力维持，让情况看上去和平时一样，可能他们已经开始了这项计划，实际上正是因为如此，一切看起来还是一如往常。幸好，她和弗兰克在车棚里还有个柴油桶，有七成满，而且反正他们也不用去加油站，他们有自己的油泵。她让弗兰克把那只烧木柴的旧炉子搬了进来，自从装了电暖炉之后他们就一直把它放在谷仓底下，她破天荒第一次觉得，弗兰克做事拖拖拉拉也有好处。她催过他好几年，要他把那个炉子丢到垃圾堆里去。他终于砍倒了那些枯死的榆树，他们把砍下的木头丢进炉子里，烧火取暖。
一场暴风雪吹断了电话线，也没人来修；或者说布里吉太太是这么推测的。无论如何，电话是打不通了。布里吉太太倒不是特别在意，反正她从来都不怎么喜欢用电话，不过这确实让她觉得自己与世隔绝。
大约就在这时，开始有人出现在后门口的碎石板路上，他们通常自顾自地走，有时三三两两结伴而行。他们似乎要去北方。这些人大多都很年轻，二十多岁，布里吉太太猜想。他们的穿着和这里的人不同。她已经太久没有见过任何人沿着这条路步行，这些人的出现让她忧心忡忡。她开始把狗群的链条解开，自从那个星期日清晨，其中一条狗咬伤了一个耶和华见证人派[6]的信徒之后，每天晚上她都把它们拴起来。布里吉太太并不赞同耶和华见证人的主张——她信的是联合基督教[7]——但对他们的坚持不懈心怀敬意，至少他们有勇气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比她自己教会里的某些人要好多了，而且她每个月都会去买一本《守望台》。说不定它们从来都是对的。
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她会拿走一把枪，她觉得会是那把猎枪，那样她打中的几率更大一些，把它藏起来，和子弹一起藏在谷仓背后，一块瓦片下面。她没有告诉弗兰克；他可以用那把点二二的步枪。她已经选好了地点。
他们不想浪费油泵里还剩下的一点点柴油，所以尽可能待在家里。他们开始吃自己养的鸡，对此布里吉太太并不期待。她讨厌清除内脏和拔毛，当时弗兰克和亨利·克拉克决定要投身火鸡养殖可把她气坏了，尽管她百般反对，他们还是养了，而她只能应付那些逃出鸡舍的火鸡，把菜园刨得坑坑洼洼的，要抓住它们比登天还难，在她看来，它们是上帝造物之中最愚蠢的鸟，每星期她还要给一只火鸡除内脏和拔毛，直到幸运降临，三分之一的火鸡都染上黑头病死了，这已经够让他们两个人灰心的了，他们把剩下的火鸡都亏本卖了。这是唯一一次，弗兰克投资失败让她觉得高兴。
等到供电中断并且再没有恢复的那天，布里吉太太会察觉事情正变得越来越严重了。她知道——带着一种宿命论的意味——停电会发生在十一月，那时冷柜里会装满了蔬菜，而天气又没有冷到能把它们一包包放到户外储藏。她站在那里，看着包在一只只普利膜[8]保鲜袋里的青豆、玉米、菠菜和胡萝卜，渐渐融化，变得湿漉漉的，心想，为什么他们就不能等到春天呢？最让她气恼不已的就是这种浪费，对食物的，也是对她辛勤劳动的浪费，她尽力补救。在大萧条期间，她记得他们总是说，住在农场上的人比住在城里的要好过一些，因为起码他们还有东西吃；前提是能保住农场；但她再也不确定这句话是不是对了。她觉得自己四面受敌，孤身一人，仿佛被关在城堡要塞之中，虽然倒是没人来找过他们的麻烦，实际上，已经好几天没人从他们周围经过了，连那些孤独行走的人也没有。
停电之后他们再也看不到电视了。那些电台，在它们还广播的时候，播的除了舒缓音乐之外别无其他，布里吉太太丝毫听不出舒缓的意味。
一天早晨，她走到后门口朝外张望，地上升起滚滚烟柱，就在她想着自己可能会看到的地方，远远的，在南边。她叫来弗兰克，他们站在那里看着。烟雾又浓又黑，泛着油光，好像有什么东西爆炸了。她不知道弗兰克在想什么；她自己正在想着孩子们。她已经几个星期没有收到他们的消息了，可是她又怎么能收到呢？他们停止邮递信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十五分钟后，亨利·克拉克开着他那辆载重半吨的卡车进了他们的院子。这很反常，因为最近不管在哪都没人开车。他身边还跟着一个人，布里吉太太认出了他，他住在三个农场开外，是四五年前搬来的。弗兰克走出去和他们说话，他们把车开到油泵旁边，开始把剩下的那些宝贵燃油往卡车里加。弗兰克回到屋里。他告诉她前面的路上出了点麻烦，他们一起过去看看，她不需要担心。他走进后面的房间，出来时手里提着那把点二二的步枪，问她猎枪在哪里。她说她不知道。他四处翻找，未果——她能听见他骂脏话，脏话他不会当着她的面说——还是放弃了。他走了出来，吻了吻她算作告别，这也很反常，还说他过几个小时就会回来。她看着他们三个人坐在亨利·克拉克的卡车里离开，朝着滚滚浓烟开去，她知道他不会回来了。她觉得自己的情绪应该更加激动一点，但她已经做好了准备，她一直在无声地对他说着再见，已经很多年了。
她重新走进屋里，关上门。她五十一岁，她脚疼，她不知道有什么地方可去，但她意识到自己不能留在这里。现在外面会有很多食不果腹的人，那些能从城市出来，一路走到这里的人，都会是年轻的、强悍的，她的房子是一座灯塔，象征着温饱。它会成为争夺的对象，只是这场争夺，她不会参与其中。
她走上楼梯，在柜子里找了找，穿上暖和的裤子，还有两件最厚的毛衣。下楼，收集所有不算太重、她能随身携带的食物：葡萄干，烹饪用的巧克力，梅干和杏脯，半条面包，一点奶粉，装在一夸脱的冷藏包里，一块奶酪。然后她从谷仓后面挖出那支猎枪。她稍微考虑了一会儿要不要杀了那些家畜，那些鸡、小母牛还有猪，这样它们不会死在那些不知道如何操作的外行人手上；可是她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她一生当中从来不曾杀生，一直都是弗兰克动手，所以她只好打开了鸡舍的门，还有通向后院的出口。她希望那些动物能逃出去，但她知道它们多半不会。
她最后一次把房子里里外外看了一遍。想了想后又把她的牙刷加进包袱里：她不喜欢没刷牙的感觉。她没有下楼到地窖去，但是她能想象得到，自己精心密封的瓶瓶罐罐，红的、黄的和紫的，在地上摔得粉碎，周围一摊黏稠的液体，看起来像是血泊。那些到她家里去的人一定会挥霍浪费，他们自己吃不掉的东西，他们就毁掉。她考虑过自己放火烧房子，在其他人下手之前。
布里吉太太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在她的日历背面——星期一的，她已经写好了燕麦片，用她间距均匀、公立学校教出来的手写体，在学校里总能得五角星，而且从那时起就没有什么变化。那几只狗是个问题。思考了一会儿之后，她解开了它们的链条，不过没有让它们越过门口：关键时刻它们也许会暴露她的行踪。她朝北走，穿着厚重的靴子，拿着风雪大衣，因为现在还不是那么冷，还不用穿到身上，她的那包食物，还有那把猎枪，她已经仔细上了膛。她穿过一块坟地，她的父母和祖父母都葬在那里；那里曾经有个教堂，但是十六年前烧毁了，又在更靠近高速公路的地方重新建了一座。弗兰克的家人葬在另外一片墓地里面，一直上溯到曾祖父，不过他们是圣公会的[9]，他倒没有延续这个传统。路上空无一人；她觉得自己有点傻。如果她搞错了怎么办，如果弗兰克到底还是回来了，如果没事，真的，什么事都没有怎么办？起酥油，她写着。她打算做一个蛋白霜柠檬派，留到星期天，等两个孩子从城里回来吃晚饭的时候享用。
时近黄昏，布里吉太太疲倦不已。身处的这片乡野并不在她的记忆之中，虽然她一直沿着同一条路在走，而且这条路她非常熟悉；她和弗兰克一起开车经过很多次。但步行和开车是两回事。道路的一侧是一片农田，一幢房子也没有，另一侧是一块林地；一股泉水从路面之下的暗渠中淙淙而过。布里吉太太跪下来喝了一口：流水冰冷刺骨，有铸铁的味道。过一会儿就要结霜了，她能感觉得到。她穿上风雪大衣，戴上手套，转身走进森林，在那里她不会被人看见。她会在那里吃一点葡萄干和奶酪，试着安顿下来，等到月亮升起来，她就能继续往前走。现在天色已经很暗了。她闻到的气味是泥土、木头，渐渐腐烂的树叶。
忽然，她的视线被一抹闪烁的红色所吸引，她还来不及转过身去——怎么能来得这么快？——轮廓就已经清晰，是一个小火堆，在她的右边，还有两个男人正蹲在附近。他们也已经看见了她：其中一个站起身，朝着她走过来。龇牙咧嘴，满脸狞笑；他觉得她轻易就能到手，一个老女人。他口中念念有词，但她无法设想他说的是什么，她不知道穿成这样的人说起话来会是什么样子。
他们已经看见了她的枪，他们的眼睛一直盯着那把枪，想要据为己有。布里吉太太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她必须等待，等他们靠得足够近，然后她必须举起枪，对着他们射击，每一根枪管消灭一个男人，瞄着脸打。否则他们会杀了她，对此她毫不怀疑。她必须动作迅速，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她觉得双手迟钝又僵硬；她很害怕，她不想听到那声巨响，不想看到那股随之喷涌的殷红，她一生中从未夺走过任何性命。后事如何她全无概念。像杀人这样的事情，在它真正发生以前，你永远也不知道自己会作何反应。
布里吉太太看了一眼厨房里的钟。在她的购物单上写下奶酪，他们现在奶酪吃的比从前多，因为肉价太贵。她站起身来，向厨房门口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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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容量单位，加拿大采英制，1夸脱约等于1.14升。
[2] 容量单位，常见于农业，具体数值依不同农产品而变化，英制下1蒲式耳番茄重量约24公斤。
[3] 多米尼恩商店（Dominion），1919年创建于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度发展为全国连锁超市品牌，后被另一家总部位于蒙特利尔的超市集团Metro收购。
[4] 加拿大全国博览会（Canadian National Exhibition，简称CNE，或The Ex），每年夏季劳动节假日前后在安大略省多伦多市举行，为期18天。始于1879年，是加拿大最大的年度博览会。
[5] 莫尔顿机场（Malton Airport），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的前身，1930—1960年代运营。
[6] 耶和华见证人派（Jehovah’s Witness），19世纪末诞生于美国的教派，总部位于纽约。信徒以《圣经》为其信仰基础，挨家挨户上门传教。认为末日将至，正邪终极之战将始。下文中的《守望台》是其出版的月刊。
[7] 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UCC），基督教派之一，1957年成立于美国。
[8] 普利薄膜（Pliofilm），氢氯化橡胶膜，透明，防水保温，延展性佳，主要用于制作雨衣及包装材料。
[9] 圣公会（Anglican），基督教派之一。

游记
安妮特精疲力竭。以往，结束一项工作之后她还从没这么累过；她猜想是因为那些药。每一种药剂对身体都是负担，她并不喜欢吃药，但也只好这样。
她嚼着一粒真空包装的花生，翻着座椅口袋里的旅游手册，让思绪在那些彩色照片之间飘荡。三十六个阳光假期，描述文字热情洋溢，还列出了价格，说是包含一切费用，不过一定会有额外的花销。岛屿之中的瑰宝，几乎不为游客所知，坐拥洁白沙滩和碧蓝湖泊，友善的居民让它更添魅力。安妮特就在从这样一座小岛回来的路上，而且她也写些类似的文章，不过她的文章是写给报纸的，不是广告，还有，如果她运气好的话，也给那些印刷精良的杂志写，因此她写的东西不能这么空洞寡淡：点滴趣闻，个人感触，关于去哪里品尝美食，以及服务水准如何的详细资料，酒保讲的笑话——如果有的话，去哪里能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那些草帽和古玩之类的，有什么新奇的事情可做，比如攀爬死火山，或是在珊瑚礁上烹饪鹦鹉鱼，如果你精力充沛又兴致高昂。她是越来越没兴致了，但还是把每项活动都尝试了一遍，倘若自己没试过就去推荐，她会觉得那是在作弊。这正是她能成为一名出色的旅游作者的原因之一；另外，她也有发掘当地奇闻怪事的本领；她知道自己要找什么，她不会错过细节。
不过她也发现，自己必须找到一种平衡，一边是她能注意到的，不由自主会注意到的和抓拍到的——她总是随身带着相机，以防万一，虽然杂志通常会派自己的摄影师去——一边是她选择排除在文章之外的。比如说，稍一抬头，她就能看到：救生月心在前方座椅卜[1]。写着救生月心，是因为那些绣在座椅口袋上的字母，已经被无数乘客进进出出的大腿给磨掉了。这会是一段幽默的插曲，她却不能用；航空公司会很反感其中的弦外之音，好像他们的飞机破旧得就快散架了，而她的免费机票也将到此为止了。
她发现，人们不想在自己所要负责撰写的这种文章里面，读到任何一点危险的迹象。即使是那些从来不会到她描述的地方去的人，那些负担不起旅费的人，都不想听她说起风险，甚至是不快；仿佛他们希望相信这世上还留有某一处完美的所在，在那里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一座未遭破坏的伊甸园；这一直是一句实用的短语。曾经，似乎是很久以前，待在家里意味着安全，虽然也有些乏味，而去那些她特别擅长描绘的地方——加勒比海、南美洲北部、墨西哥——代表着刺激，威胁，海盗，土匪，无法无天。现在正好相反，家里才是危险的地方，大家外出度假，抓紧时间过几个星期的太平日子。如果白沙滩上出现了几滴黑色的油迹，如果酒保的侄女捅伤了她的丈夫，如果财物被盗或是天公不作美，他们都不愿意知道；要是人们想看灾难或罪案，他们可以去读报纸的其他版面。所以她不报道这些事情，也尽力不去留意。在海滩上有一头猪，是在墨西哥，杀猪的人并不知道正确的方法，操刀杀它是因为有游客想尝一顿波利尼西亚风情的大餐。这就是那种必须要略去的事情。她的职责就是被人取悦，而她也完成得很不错，她的肌肤是均匀的小麦色，身材苗条，有直率的蓝眼睛和纯真的微笑，善于问些兴致勃勃、彬彬有礼的问题，并处理若干不那么严重的突发事件，比如丢失行李之类的，一无怨言，也不会发脾气。她很少遇到麻烦；她身上有一种气质，一种专业人士的气派，她周到缜密，绝非普通游客；那些行内人能觉察到，让她不高兴的话，对生意没有好处。
于是她不受打扰地到处走，在苍翠的树林里，洁白的沙滩边，在蔚蓝的天空和蓝得触目惊心的大海之间，近来，这个空间变得越来越像是一块巨大的屏幕，光滑平整，上面绘着图画，造出坚固的假象。如果走上去踢上一脚，屏幕就会裂开，脚就会径直穿过去，踏进另外一边的空间里，安妮特只能把那里想象成是一片漆黑，一个沉沉黑夜，其中藏着什么她不愿窥看。她开始发觉自己被蒙在鼓里，尤其是在大堂里，在接送她去机场的车上；大家都在看她，好像他们都心照不宣。正是这种无休无止的监视让她疲惫不堪，还有她为了不要识破这一切而花去的精力。
她曾试着把这些想法描述给丈夫听，却并不成功。她容易满足，甚至是容易快乐的本事，充斥在她的婚姻和工作之中，一开始，他用一种克制的、被人冒犯的愤怒来回应，仿佛她在向餐厅的领班抱怨红酒不够好。好的，女士，会给您另换一瓶，而表情则在说着：蠢女人。杰夫似乎很伤心，因为她并非完完全全的快乐，因为她结束旅行回到家的时候筋疲力尽，没法和他一起出去，享用特地安排的浪漫晚餐，因为在那些假装出来的假期之间，她爬进被窝就不再出来，起身也只是为了埋头苦干，在打字机前完成规定的功课。当她说“有时候我觉得自己不是个活人”，他以为那是在评价他做爱的技巧，而她不得不花上半个小时来安慰他，对他说她不是那个意思；她是在说她的工作。可是在他看来，她的工作是一个幸运的意外，她是一个很有福气的女孩，能找到一份这样的工作。他自己正在一家医院实习——她用自己的收入供他上了医学院——他觉得自己受到虐待，操劳过度。他无法理解为什么她更喜欢待在家里；最后他偷了那些药片给她，告诉她它们会安定她的神经。它们确实会有那种效果，她猜想，可是她的神经原本就没有不安定，而是恰恰相反。正是那种持续不断的、既是内在也是外在的平静让她难受不已。真正的大事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她想，为什么不是我？而她也深信这些事情都在发生，就在她的周围，却都瞒着她。
有次她带了杰夫一起去百慕大，尽管他们实际上负担不起，因为他的旅费当然得自己出。她以为这样会对他们有好处，他会知道她究竟做了些什么，不会再把她理想化；她觉得，兴许他和自己结婚是因为她的小麦色皮肤，在他看来，她魅力四射。而且两个人一起度假也会充满乐趣。但结果并不是这样。他唯一愿意做的事情就是躺着晒太阳，也不肯喝那碗南瓜汤，他是个吃肉配土豆的人。“放松点，”他一直对她说，“你干吗不就这么躺到我旁边放松一下？”他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去购物，去逛市场，去探访所有能去的海滩和餐厅。“这是我的工作，”她告诉他，而他则回答，“这也算工作，我也该找个这样的工作。”“你不适合做这个，”她说，想起之前他为了那份油炸大蕉[2]大惊小怪的样子。他无法理解被人取悦是辛苦的工作，而且他觉得她对出租车司机太过友好。
飞机开始向下倾斜的时候，安妮特正要把她的马提尼喝完。杰夫让她少把药片和酒混在一起，不过喝一杯没有关系，她非常听话，只要了一杯。有那么一会儿，谁也没注意；然后，乘务员都站上自己的岗位，一个模糊的、惊慌的声音从机舱广播里传来，不过和往常一样，根本就听不见，而且反正说的一半是法语。几乎没有人尖叫。安妮特脱下她的高跟鞋，其实是粗中跟，走路更舒服一些，把它们塞到座位底下，把额头枕在膝盖上，用双臂护住。她是在遵循那张塞在座椅口袋里的卡片上的指示，上面还有一张示意图，关于如何拉下把手，给救生背心充气。她没有注意看；航程开始时，乘务员们在做的例行安全演示，她已经很久没有注意看过了。
往右扭一下头，她就能看到那张卡片，从邻座的口袋里露出来，还有呕吐袋的一条边；他们不说呕吐，而是说不适，倒很相称。呕吐袋旁边是一个男人的膝盖。似乎一点动静也没有，于是安妮特抬起头看看情况。许多人并没有按照指示把头低下，放到膝盖上，他们直挺挺地坐着，就这么瞪着眼睛，仿佛是在看电影。坐在安妮特旁边的男人脸色煞白。她问他要不要吃一片罗雷兹[3]，他不要，于是她自己吃了一片。旅行的时候，她都随身带着一大把非处方药，泻药，感冒药，维生素C，阿司匹林；所有能买到的药片，她或早或晚都吃过一剂。
飞机在一段漫长的滑行中向下坠，这比她预想的要容易多了。有一股淡淡的气味，是橡胶在起火燃烧，如此而已，没有爆炸：她几乎没感觉到任何不舒服，虽然耳膜有些胀痛。降落过程也寂静无声，因为引擎没在转动，而且，除了一个还在半心半意尖叫的女人，和另一个正在抽泣的之外，乘客中再没人发出什么声音。
“你从哪里来？”她旁边的男人问道，问得很唐突，或许这是他唯一能想到可以在飞机上对一个女人说的话，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可是安妮特还来不及回答，一阵颠簸就让她的牙齿撞在了一起，这一点都不像是落到水面上。更像是一条略有些高低不平的跑道，仿佛大海是坚硬的，像水泥一样。
不过喇叭一定是给弄坏了，因为那个模糊不清的声音停了下来。乘客们拥进走道，从机舱里出来，他们混杂交织的声音兴奋地响起，犹如放学的孩子。安妮特觉得他们镇定得出奇，虽然真正的恐慌——四散狂奔，把人踩死挤伤的那种——在这么窄的走道里很难发生。她总会留意紧急出口的位置，也试着坐得离出口近一些，不过这次没能如愿，因此她决定等在座位上，等这阵拥堵过去再说。后门看上去是卡住了，所以人人都向前拥去。坐在她身旁的男人正努力想挤进这条仿佛超市收银台前队伍一般的长龙，人们甚至还提着大包小包。安妮特十指交叉，合拢双手，透过椭圆形的舷窗向外眺望，可是映入眼帘的只有海面，平坦得像一座停车场；连一点烟雾和火苗都没有。
等走道上的人少一些了，她站起来，抬起座椅，像那张安全指南卡片上指示的拿出救生背心。她注意到许多人急着下飞机，已经忘了拿救生衣这件事。她把大衣从头顶的行李架上取下来，架子上塞满了其他的外套，都被它们的主人遗弃了。阳光一如既往的灿烂耀眼，不过晚上可能会降温。她随身带着大衣，是因为等她下飞机的时候，航线的另一端依然还是冬天。她拿起自己的相机包和大号手袋，那只手袋也兼做手提行李；轻装简行的好处她谙熟于心，她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介绍防皱连衣裙。
机身前面的头等舱和经济舱之间是一间狭小的厨房。在她经过的时候，排在整条队伍末尾的安妮特看到一整架的午餐托盘，里面有塑料纸包着的三明治和扣着盖子的甜点。装饮料的手推车也在那，远远地停在一边。她拿了几个三明治，三瓶姜汁汽水和一把真空包装的花生，把它们都塞进自己的包里。她这么做部分是出于饥饿，但她也在考虑，他们可能会需要食物。虽然肯定很快就会有人前来营救，飞机一定已经发出了遇险信号。他们会被直升机救走。不过，吃点午餐总是不错的。有那么一会儿，她也考虑过要带一瓶烈酒，从饮料推车上拿一瓶，可还是放弃了，觉得这不是个好主意。她记得读到过杂志上的文章，讲的是那些精神错乱的水手。[4]
走到从敞开的出口向下伸展的滑道跟前，她有些迟疑。在她脚下，水波荡漾的蓝色表面点缀着橙色的圆盘。有些已经艰难航行了相当长的距离，又或者是被风吹的？站在远处，这幅景象看起来赏心悦目，橙色的圆圈在海面上旋转，如同欢乐的孩子挤满了浅水池。虽然她有点失望；她知道这是突发事件，可是迄今为止一切都那么波澜不惊，那么井井有条。紧急情况总得有点紧急的感觉。
她想给这个场景拍一张照片，橙色配上蓝色，两种都是她最喜爱的颜色。可是底下有个人正在叫她赶快下来，于是她坐上滑道，并拢膝盖——好让她的裙子不要掀起来，抓着她的手提包、照相机和叠好的大衣牢牢按在大腿上，动身向下。就像是滑滑梯一样，从前公园里经常有的那种。
安妮特感到很奇怪，她居然是最后一个下飞机的人。按理说机长和乘务员应该要留在飞机上，直到所有乘客都安全撤离为止，此刻却全然不见他们的踪影。不过她并没有多少时间想这些，因为救生艇上一片混乱，上面似乎坐了许多人，有人正在大喊大叫发号施令。“划呀，”那个声音说着，“我们必须离开这里……充气泵！[5]”
安妮特琢磨着他在说些什么。反正只有两支船桨，所以她远远地坐在一边，看着两个男人——那个声音的主人，和一个更年轻一点的——各自在船的两边划着，仿佛那是他们的性命所系。救生船随着海浪浮浮沉沉，风浪并不大，船原地转动——其中一个肯定比另一个力气大，安妮特心想——然后渐渐远离飞机，向着午后的太阳而去。安妮特感觉自己像是在参加泛舟游览；她仰靠在船的一侧，倚在鼓出来的橡胶上面，欣赏风光。在他们身后，飞机在不知不觉地下沉。安妮特想着拍一张飞机的照片会是个不错的主意，等他们获救之后，她能把整个故事写出来的时候用。她打开相机包，拿出照相机，调整焦距；可是等她扭过头去以便获得一个更清楚一点的视角时，飞机已经不见了。她以为飞机应该要发出点什么声音才对，不过他们离它所在的地方已经有一段距离了。
“没必要离坠机地点太远，”那个一直在下命令的男人说。他身上有种军人的气质，安妮特断定；可能是那两撇修剪过的八字胡，可能是因为他年长一些。他和另外一个男人把桨放到船上，他开始卷一支烟，从胸前的口袋里拿出纸和烟叶。“我提议我们大家自我介绍一下，”他说，他习惯了指挥别人。
船上的人不像安妮特一开始以为得那么多。那两个男人，一个说他是做保险的（虽然安妮特对此心存怀疑），而那个年纪小一点的，留着络腮胡，自称在公立学校教书；年长男人的妻子，身材圆硕，慈眉善目，不停地说着“我没事”，尽管她并不太好，自从他们上了船，她就一直在自顾自地低声啜泣；一个晒得太黑的女人，大约四十五岁左右，对她的职业三缄其口，还有一个男孩，说自己是大学生。轮到安妮特的时候她说：“我给一家报纸写美食专栏。”实际上她是写过几个月，在转去旅游版之前，所以她对此有足够的了解，不会穿帮。不过，她还是很意外自己说了假话，也想不出为什么要这么做。她唯一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她也不相信其他人说的是真的，除了那个丰满的、抽抽噎噎的女人，她的身份显而易见，再无其他可能。
“我们真他妈的走运。”年长的男人说，他们都表示同意。
“我们现在该做什么？”晒得太黑的女人问。
“就这么坐着，等着别人来救吧，我猜，”留着络腮胡的老师答道，紧张地笑笑。“算是被迫休假了。”
“就是几个小时的事情，”年长的男人说，“对付这种事情，他们现在的效率比从前高。”
安妮特主动说她这里有一些吃的，他们都称赞她机智聪明，有先见之明。她拿出那几个包好的三明治，大家平分；他们轮流传着一瓶姜汁汽水，就着汽水把三明治吃完。安妮特只字未提那些花生和另外两瓶姜汁汽水。不过她倒是说，她有晕船药，如果有人需要吃一片的话。
她正要把三明治的塑料托扔到水里，年长的男人却叫住了她。“别，别，”他说，“不能把那些东西丢掉。它们也许能派上用场。”她想不出它们可以用来做什么，但她照他说的做了。
那个丰腴的女人已经不哭了，而且变得非常多话；她想知道所有和美食专栏有关的事情。实际上，他们现在成了欢快热闹的一群人，漫无边际地谈天说地，就像是坐在接待室里一张巨大的沙发上，或是由于航班暂时延误而滞留在机场的候机厅里。有一种类似的消磨时间的气氛，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表面上还是兴高采烈。安妮特百无聊赖。有那么一瞬间，她以为有什么真实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身上，可是这里并无险情，待在这艘救生艇上，就像在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安全，而她那篇记述这段经历的文章，一旦发表出来，听上去也会和她的其他作品大同小异。要探索加勒比海，坐一艘圆底的橙色救生艇一定非比寻常。眼前的风景引人入胜，而且你会与大海来一次贴身接触，这在其他任何船只上都是绝对不可能的。带上几个三明治，准备好在户外午餐吧！
太阳照旧那样突如其来，辉煌壮丽地落了山，直到那时，他们才开始担心起来。没有一架直升飞机出现，也看不到别的救生船。兴许他们划走得太快了。他们甚至连远处救援行动的一点声响都没听见。不过，“他们会来的，没关系，”年长的男人说，他的妻子则提议大家一起唱歌。她带头唱起《你是我的阳光》，颤抖的假声俨然一个教堂唱诗班的女高音，接着一一唱遍曾经流行过的热门金曲：《在老烟火山顶上》，《晚安，艾琳》。[6]其他人纷纷加入，安妮特一时为自己能记起多少这些歌曲的歌词惊讶不已。她在一首大合唱中进入梦乡，大衣盖在身上；她很高兴自己把它带在身边。
她醒过来的时候觉得头昏脑涨，耳朵像是被堵住了一样。她不敢相信他们全都还在这艘船上，待在这里已经开始令人生厌，她还披着大衣，滚烫如灼。救生筏表面的橡胶同样炽烈，一丝风也没有，海面像手掌一般平坦，只有一阵让人晕船恶心的浪涌。其他人四仰八叉地绕着救生艇的圆周无精打采地躺成一圈，到处都是他们角度别扭的腿。安妮特自忖，要是船上的人少几个，他们就会舒服一点，但她马上把这个念头压了下去。那两个女人依然还在熟睡；体态臃肿的那一位，那个歌手，张着嘴巴躺着，微微打着鼾。安妮特揉了揉眼睛；眼皮干涩，如同进了沙子似的。她依稀记得晚上爬起来，冒着风险蹲在船沿上面；其他人肯定也勉力这么做了，但没有成功，或者根本就没有努力过，因为船上有一股淡淡的尿味。她口渴难耐。
年长的男人已经醒了，正默默地抽着烟；留着络腮胡的年轻男人也是。那个学生还在打瞌睡，蜷成一团，像只小狗。
“我们该怎么办？”安妮特问。
“坚持下去，一直到他们来找我们，”年长的男人回答。他一天没刮胡子，长出许多胡茬，看上去不那么像军人了。
“他们大概不会来了，”留络腮胡的男人说，“可能我们正在百慕大的那个叫什么来着。你们知道的，那些船啊飞机啊都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地方，说到底，我们的那架飞机怎么会掉下来的？”
安妮特举头望天，天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像是一块平滑的银幕。也许这才是事情的经过，她心想，他们穿过了屏幕到了另外一边；所以救援人员才看不见他们。在屏幕的这一边，她以为会是满眼黑暗的地方，有的只是浩瀚汪洋，同另一片大海一样，成千上万的幸存者在橙色的救生艇上随波逐流，迷失了方向，等待救援。
“最重要的事，”年长的男人说，“是别让自己有空胡思乱想。”他把烟头弹进水里。安妮特以为她会看到一条鲨鱼浮出海面，一口把烟头咬住，可是并没有鲨鱼出现。“首先，如果不注意的话，我们全都会中暑。”他说的没错，他们个个晒得通红。
他把其他人叫醒，让大家动手搭一个遮阳篷，用安妮特的大衣和两个男人的西装外套，把一件衣服的纽扣扣进相邻那件的纽孔里。他们拿船桨把它支起来，用领带和长袜系紧，然后坐在下面，带着一丝转瞬即逝的成就感。里面又闷又热，但避开了阳光暴晒。也是在他的建议之下，男的翻遍了口袋，女的倒空了提包，“看看我们有什么材料可用。”年长的男人说。安妮特已经忘了众人的名字，便提议大家再自我介绍一遍，他们照做。比尔和维娜，茱莉亚，麦克和格雷格。茱莉亚头痛欲裂，于是吃了几片安妮特的阿司匹林可待因。比尔正仔细查看那些各式各样的手帕、钥匙、带镜子的粉盒、口红、旅行装护手霜、药片和口香糖。他已经征用了剩下的两瓶姜汁汽水和花生，说这些东西必须配给供应。早餐时他让他们每人吃一块芝兰口香糖[7]，还有一片止咳片，含在嘴里。吃完之后大家依次刷牙，用安妮特的牙刷。她是唯一一个轻装上路的人，因此所有的洗漱用品都带在身边。其他人用的都是行李箱，自然已经在飞机的货舱里沉没了。
“要是下雨了，”比尔说，“这艘船正适合接水。”不过看上去不像是会下雨。
比尔有很多好主意。下午他钓了一会鱼，鱼钩是用安全别针做的，钓线是一根牙线。他什么都没钓上来。他说他们能把海鸥引来，用安妮特的照相机镜头朝它们晃一晃就行，如果这里有海鸥的话。安妮特意兴阑珊，尽管她一直激励自己，提醒自己这很重要，这也许是真正的大事，因为还没有人来救他们。
“你打过仗吗？”她问比尔，被她看了出来，他显得颇为得意。
“教会你随机应变。”他回答。天色近晚的时候，他们分着喝了一瓶姜汁汽水，比尔允许他们每人吃三粒花生，告诉他们吃之前先把上面的盐刮掉。
安妮特入睡的时候，正构思着一个不同的故事；现在故事必然不会相同了。她甚至都不用去写，那会是一个由她口述的故事，配一张她自己的照片，虚弱憔悴，晒伤了，却勇敢无惧地微笑着。明天她应该给其他人拍几张照片。
那天晚上，他们在那个遮阳篷——眼下成了集体合用的毯子——下面过夜的时候发生了一场冲突。是格雷格，那个学生，还有比尔，比尔打了格雷格，声称他试图把最后的那瓶姜汁汽水拿走。他们怒气冲冲地互相谩骂，直到维娜说这件事肯定是个误会，那个男孩是在做噩梦。一切重归平静，安妮特却醒了，她抬头凝望满天繁星，在城市里看不到这样的星辰。
过了一会儿，传来沉重的呼吸声，这必然是她的想象，可是确实有一阵偷偷摸摸的云雨声。会是谁呢？茱莉亚和麦克，茱莉亚和格雷格？不是维娜，一定不是，她穿着紧身胸衣，安妮特肯定她没有脱下来。安妮特有点失望，没人对她暗送秋波，倘若这种事情正在发生的话。不过很可能是茱莉亚主动的，那个皮肤黝黑、孤身上路的旅者，这一定就是她出门度假的目的。安妮特想起了杰夫，寻思他对她的失踪作何反应。她真希望他在这，他会做点什么的，虽然她不知道是什么。至少他们能做爱。
清晨，她端详着众人的脸，寻找蛛丝马迹，寻找能揭露各自所作所为的线索，却一无所获。他们又刷了牙，然后把护手霜涂到脸上，这让人觉得神清气爽。比尔把一盒坦适[8]传给大家，外加一些止咳片；他要把花生和姜汁汽水留到晚餐的时候吃。他用自己的衬衫做了一个滤器，把它拖到船边，用来抓浮游生物，他说。他舀回一些脏兮兮的、绿色的东西，挤干海水，抓了一把，若有所思地嚼着。其他人各自吃了一口，除了茱莉亚，她说她咽不下去。维娜试了一下，但又吐了出来。安妮特把它吃了下去；很咸，有股鱼味。后来，比尔真的钓到了一条小鱼，他们也吃了几块；煮过的鱼肉的香气和其他味道混在一起，没有洗过澡的人，没有换过的衣服，让安妮特愠怒不已。她很烦躁，她已经不再吃药了，说不定就是因为这个。
比尔有一把小刀，他用刀把三明治的塑料托一切为二，然后在上面划了几道口子，做成遮挡阳光的护目镜，“像爱斯基摩人一样，”他说。他绝对有领导才能。他把维娜的毛衣拆开一点，然后把那些粉红色的毛线搓成绳子，把墨镜捆住。他们已经舍弃了那顶大衣遮阳篷，里面酷热难当，而且船桨得一直竖着，于是他们把塑料托绑到脸上。大家在自己的鼻子、嘴唇，以及前额没有遮挡的地方涂上从皮包里收集来的口红；比尔说口红会防止晒伤。这么做所产生的效果，这些面具和血红的纹路，让安妮特很是不安。让她不自在的是，她再也分不清这些人是谁了，那些白色的塑料面孔和眯成一条缝的眼睛后面，可以是任何一个人。不过她看上去肯定也是那副模样。这样倒是颇有异域风情，而且她的状况也相当不错，还能想想拍照片的事，尽管她并没有动手。她应该要拍的，原因就和她一丝不苟地给手表上发条一样，暗示着还有明天，有助提振信心。可忽然间一切都全无意义了。
大概两点钟的时候，那个学生，格雷格，开始拼命挣扎。他猛地扑向船边，试图把头伸进海里。比尔一把将他按在身下，片刻之后麦克也来帮忙。他们把格雷格制伏在船底。“他在喝海水，”麦克说，“我看见他喝的，今天早上很早的时候。”那个男孩正像鱼一样大口喘着气，而且，戴着那个没有人类特征的塑料面具，他看上去也确实像条鱼。比尔摘下他的面具，人类的双瞳正对他怒目而视。“他精神失常了，”比尔说，“如果我们让他起身，他会跳下去的。”比尔的塑料面具转过来，朝着他们这群人中的其他成员。没有人出声，但他们都在思考，安妮特知道大家在想什么，因为她正在想着同一件事。他们不可能永远把他按住。倘若让他起身，他会死去，而且还不仅仅是这样，他们将会损失掉他，白白浪费掉。他们自己正因干渴而缓缓走向死亡。想必更好的做法会是……维娜正在翻箱倒柜，缓慢而吃力，像只受伤的黄蜂，在那堆衣服和杂物之中搜寻；她在找什么？安妮特觉得自己即将目睹一件平庸世俗而又骇人听闻的事情，这次越发如此，因为它并非沐浴在昭示不祥的血红闪电下，而是在她已行走一生的日常阳光里；某种为游客准备的艳俗乏味的仪式，艳俗乏味，正因为它是为游客准备的，为那些不用承担责任、把他人的生活当作倏忽即逝的奇观和乐趣的游客。她是一个职业游客，她努力被人取悦，努力置身事外；努力正襟危坐，冷眼旁观。可他们是要割开他的喉咙，就像墨西哥海滩上的那头猪一样，而且就这么一次，她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合情理或是异乎寻常的地方。“别管闲事。”那个穿浅绿色西装的男人对他妻子说，她对动物很有感情。你不想插手就能不插手吗？
我总归可以说这不是我的主意，我无能为力，她自忖，想象着接受报纸采访的场景。但兴许并不会有这场访问，她因而被困在当下，身边有四个火星人和一个疯子，正等着要她说点什么。原来这就是在背地里发生的事情，原来这就是身为活人的意义，她很后悔自己曾经好奇。可是天空不再平滑如镜，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湛蓝，而且渐渐离她远去，清澈澄明却没有焦点。你是我的阳光，安妮特心想；当天空阴沉[9]。那光芒的特质并未改变。究竟我是不是他们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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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为“救生背心在前方座椅下”。
[2] 芭蕉属（Musa），英语称Plantain，汉语又译芭蕉或大蕉，富含淀粉，可经蒸煮烘烤或油炸后食用，非洲和南美常见主食之一。
[3] 罗雷兹（Rolaids），碳酸二羟铝钠咀嚼片，抗酸剂，中和胃酸的非处方药，2013年起由赛诺菲（Sanofi）旗下Chattem公司生产销售。
[4] 大航海时代，一旦起锚便不知何时才能再靠岸的水手，由于饮食结构等原因，容易罹患坏血症，或因淡水摄入不足导致细胞失水，引起抽筋，昏迷，精神错乱，大脑损伤甚至死亡。后世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而长时间漂流海上的水手亦然。传说中，精神错乱的水手将儒艮认作美人鱼，或是出现海市蜃楼般的幻觉，将汪洋大海看成陆地，因而跳海而死。
[5] 民航客机一般配备充气式救生筏供水面迫降时使用。
[6] 《你是我的阳光》（<i>You Are My Sunshine</i>），脍炙人口的美国歌曲，最初录制于1939年。《在老烟火山顶上》（<i>On Top of Old Smokey</i>），美国民歌。《晚安，艾琳》（<i>Goodnight，Irene</i>），美国经典民歌，最初录制于1933年。
[7] 芝兰口香糖（Chiclet），彩色糖衣包裹的方形口香糖，诞生于1906年，现由吉百利（Cadbury）旗下的Cadbury Adams生产。
[8] 坦适（Tums），抗胃酸咀嚼片，含蔗糖和碳酸钙，由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美国销售。
[9] 此处引用上文提及的歌曲《你是我的阳光》（<i>You Are My Sunshine</i>）的歌词，你是我的阳光，我唯一的阳光，你让我欢腾，当天空阴沉（You are my sunshine，my only sunshine / You make me happy when skies are grey）。

格查尔[1]
莎拉坐在献祭之泉[2]的边缘附近。她想象中的献祭之泉还要再小一点，更像个许愿池，可它其实是个庞然大物，而且泉水一点也不清澈见底。它是淤泥一般的褐色；几簇芦苇正朝着同一侧生长；远处的树木将它们的根须——还是藤蔓？——循着石灰岩墙壁垂入水中。莎拉觉得，倘若这眼泉水更加悦目一点的话，做一个献祭的牺牲品也许还有点意义，但谁也不可能让她跳进这样一个泥泞浑浊的坑里。那些人十有八九是被推下去的，或者在头上打一拳，然后扔进去。旅游指南上说泉水很深，在她看来，它倒更像是一片沼泽。
在她身边，导游正聚拢起一群游客，他显然想要做完整件差事，把这些人塞回那辆刷着粉色和紫色条纹的旅游[3]巴士里，好让自己休息放松一下。这些是墨西哥游客，莎拉觉得很宽慰，原来除了加拿大人和美国人之外，其他人也戴大帽子和太阳镜，也是见了东西就拍照。莎拉倒是希望，要是他们非去不可的话，她和爱德华能把这些旅行安排在一年当中游人少一点的时候；可是，因为爱德华那个教书的工作，他们只有学校放假的时候才有时间。圣诞节最为拥挤不堪。不过，就算他从事的是其他职业，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情况也不会改观；但是他们并没有孩子。
导游把他照管的那些人沿着石子路往回赶，仿佛他们是一窝小鸡，他们听上去是很像。他自己流连在莎拉身旁，把烟抽完，一只脚踏在一块大石头上，像个西班牙征服者[4]。他是个身材矮小、皮肤黝黑的男人，有几颗金牙，笑起来闪闪发光。他此刻正在朝着莎拉微笑，侧着身，莎拉也悠然解颐，报以回应。她喜欢这些男人对着她面露喜色，甚至喜欢他们走在街上，在她背后发出那种淫猥的咂嘴声；只要他们别碰她。爱德华则假装没听见。兴许他们屡次三番这么做是因为她的一头金发：金发女郎在这里难得一见。确切地说，她并不觉得自己美艳动人，不久之前，她给自己选定的那个词语是“风韵”。看上去颇有风韵。绝对不会有人用这个字眼形容一个苗条的女人。
导游把烟蒂丢进献祭之泉，转身跟上大部队。莎拉立刻就把他忘了。她感觉有什么东西正沿着她的腿往上爬，可她去看的时候，却什么都没有。她把棉布连衣裙的整个下摆都掖到大腿下面，紧紧夹在两膝之间。这里是那种有可能会被跳蚤咬到的地方，地上沾满灰尘、供人就座的场所。公园，还有巴士终点站。不过她并不在乎，她双脚乏力，而且烈日炎炎。她宁可坐在背阴处给跳蚤咬，也不愿四处奔波努力看完所有景点，这是爱德华才想做的事。幸好，不像爱德华，她身上被跳蚤叮过的地方不会肿起来。
爱德华又回到那条小路上，在视线之外的灌木丛中，拿着他新买的莱兹牌[5]双筒望远镜左顾右盼。他不喜欢干坐着，那会让他焦躁不安。这几次旅行途中，莎拉很难自顾自地坐下来，就这么想想心事。她自己的双筒望远镜——爱德华从前的那一副，悬在她的颈间；有千斤重。她把它摘了下来，放进包里。
对鸟类的热衷是爱德华最早向她透露的事情之一。他怯生生地，如同捧出某件珍贵礼物似的给她看他从九岁起便开始保存的横线笔记本，写着笨拙的、孩子气的印刷字体——知更鸟，蓝松鸦，翠鸟——还有记在每个名字旁边的日期和年份。那时，她装出深有感触、兴致盎然的样子，而她也确实是被打动了。她自己并没有这样的冲动；而爱德华毫无保留地一头扎进各种事物，仿佛那是一片片汪洋大海一般。有一阵是集邮；后来他学起了长笛，练习的噪音几乎把她逼疯。眼下则是前哥伦布时代[6]的遗迹，他下定决心，要爬上他能找到的每一处古老石堆。能够全身心投入，她猜想别人会这么说。起初，爱德华的痴迷令她神魂颠倒，因为她不能理解这种情感，而现在它却只让她身心俱疲。反正，他在自己真正开始技艺娴熟，或是真正精通了解的时候，迟早会把它们统统放弃；除了观鸟。这个爱好始终如一。她觉得自己也曾经是他着迷过的对象之一。
如果他不是每件事情都坚持把她硬拉进来，情况还不至于这么糟。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以前坚持过；他不再坚持了。而且她也鼓励了他，让他以为她同样热衷，或者至少是纵容他的兴趣爱好。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迁就越来越少。那些挥霍掉的精力让她气恼不已，因为那是一种浪费，他从来没有一件事情持之以恒过，而且他对鸟类的知识那么渊博又有什么用？倘若他们手头宽裕，那就大不相同了，可他们总是入不敷出。要是他能把他的那些精力全都用来做点有实效的事情就好了，比如说，用到工作上。他是可以做校长的，如果他愿意的话，她一直这么告诉他。但他毫无兴趣，他乐于这样得过且过，年复一年做着同样的事情。他的六年级学生们爱戴他，尤其是男生。也许是因为察觉到他和他们非常相似。
他们相识之后不久，他就开始邀请她——他是这么说的——去观鸟，她当然也去了。拒绝的话就太遗憾了。那个时候，她没有抱怨过，没有抱怨过她酸痛的双脚，或是冒雨站在湿淋淋的矮树丛里，努力追踪某只辨不清种类的麻雀，而爱德华则翻着他的《彼得森田野指南》[7]，仿佛那指南便是《圣经》，或者说那鸟儿就是圣杯。她甚至变得颇为在行。爱德华近视，她能比他更快发现飞鸟的行踪，他用惯有的宽宏大量承认了这一点，她则已经养成了习惯，每当她想把他支开一会儿时，就用这个办法。比如刚才。
“那里有动静。”她指向泉水的另一边，对岸那丛盘根错节的青枝绿叶。
“哪里？”爱德华迫不及待地眯起眼睛，举起他的望远镜。他自己看上去就有点像鸟，她自忖，长着颀长的鼻子和高跷似的腿。
“那边那个，停在那个东西里面，底下有草丛的那个。有点像是豆树。身上有橘黄色。”
爱德华调整焦距。“拟黄鹂[8]？”
“从我这里看不出来。啊，它刚刚飞走了。”她朝他们头顶上指去，爱德华徒劳地扫视着苍穹。
“我觉得它停到后面去了，在我们背后。”
这句话就足够把他打发走了。不过，她这么做的时候，一定得有几次是真的，才好让他一直相信下去。
爱德华坐在一截树根上，点了一支烟。刚才，他顺着遇到的第一条岔路走了过去；路上有一股尿味，而且，他从远处那些正在腐烂的纸巾上就能看出来，人们没法走回售票亭后面那个洗手间的时候，这里就是他们的选择之一。
他摘下眼镜，然后是帽子，擦掉前额的汗珠。他满脸通红，他能感觉得到。羞涩的红晕，莎拉是这么说的。她执意将他的脸红归结为腼腆和孩子气的羞怯；她到现在都没推断出来，那只是出于愤怒。对于一个这么喜欢欺骗耍诈的人来说，很多时候她笨得令人难以置信。
她并不知道，举例来说，至少三年之前，他就已经识破了她那个看鸟的小伎俩。她会指着一棵枯死的树，说她看见树上有只鸟，可他自己几秒钟之前才刚刚检查过同一棵树，上面根本什么都没有。而且她非常粗心：她形容的鸟，毛色像黄鹂，习性像霸鹟[9]，啄木鸟出现在绝对不会有任何啄木鸟栖息的地方，松鸦不会叫，鹭鸟没有长脖子。她必然是认定了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笨蛋，不管什么样的胡编乱造都没问题。
但是这又何妨呢，既然他似乎每次都会上当？而且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呢，为什么他要去追逐她幻想出来的小鸟，假装对她深信不疑？一部分是因为，尽管他清楚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原因却毫无头绪。不可能只是单纯的恶意，她宣泄恶意的渠道有的是。他并不想知道真正的理由，那理由在他的脑海当中挥之不去，无影无形，令人生畏而又不可置疑。她那个关于看鸟的谎言，是许许多多将一切支撑起来的谎言之一。他害怕与她对峙，那样就什么都结束了，所有的伪装都会轰然倒塌，剩下他们两个，立在残垣断壁之中，面面相觑。那时候他们就无话可说了，而爱德华还没有做好准备。
反正她会全盘否认的。“你这是什么意思？我当然看见了。它就从那里飞过去了。我为什么要编造这种事情？”还有她那种平静沉稳的目光，金发碧眼，不动声色，岿然不移，宛若磐石。
爱德华忽然看见一幅关于自己的景象，从灌木丛中猛然冲出，就像金刚[10]似的，把莎拉抓起来，抛过岸边，扔进献祭之泉里。怎样都行，只要能打破她那种无动于衷的表情，淡漠、苍白，丰满浑圆又神气活现，俨然一幅弗兰德斯画派[11]的圣母马利亚。自以为是，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无论什么事情，从来都不是她的错。他刚刚认识她的时候，她还不是这样的。可是那也没有用：她坠落的时候会看上他一眼，并非出于恐惧，而是那种母亲般的不悦，就好像他把巧克力牛奶洒到了白色的桌布上。而且她会把裙子拉下来。她很注重自己的仪表，素来如此。
不过，把像现在这样穿戴整齐的莎拉投入献祭之泉会有点不合适。他记得他们来这里之前，他从几本书上读到的片段。（这又是一件事：莎拉并不赞成预先研读，了解一下目的地。“难道你不想知道自己眼前的是什么吗？”他问过她。“我看到的总还是同一件东西不是吗，”她反驳，“我是说，知道所有那些资料，又不会改变那个雕塑本身，或者别的什么东西。”这种态度让爱德华火冒三丈；而现在他们到了这里，她坚决抵制他为她讲解的尝试，用她一贯的消极方式，假装听不见。
（“那个是查克穆尔[12]，看见了吗？它肚子上那个圆的东西是用来放碗的，碗里盛着献祭的心脏，它头上的蝴蝶代表灵魂上升，飞向太阳。”
（“你能把防晒霜拿出来吗，爱德华？我觉得是在那只布包里面，左手边的口袋。”
而他会给她递上防晒霜，又一次被挫败。）
不，她不会是一个合格的祭品，涂不涂防晒霜都一样。他们把人扔下去——或许他们是自愿跳进去的——只是为了祭祀水神，祈愿降下甘霖，确保土壤肥沃。那些溺水的人都是信使，被派去传达对神明的请求的。莎拉必须先得到净化才行，就在泉水之畔，在那座石头砌成的蒸汽浴室里。然后，她会跪倒在他的身前，全身赤裸，一条手臂绕过胸口，摆出顺从的姿势。他加上一些饰物：镶嵌圆形玉牌的纯金项链，饰有羽毛的金发箍。她通常编成一个辫子盘在脑后的头发，会披散下来。他想着她的身体，把它想得更加纤细紧致，带着一种抽象的欲望，尽力把它和莎拉本人区分开来。这是他唯一还能对她燃起的欲念了：他必须把她装扮成别的样子，否则根本无法与她做爱。他想起他们从前的日子，他们结婚之前。他简直就像是和别的女人谈了一场恋爱一样，她曾是如此与众不同。那时候，他将她的身体当作一件圣洁的东西来对待，一只白色与金色相间的圣餐酒杯，要小心翼翼地、轻柔地碰触。而她也喜欢这样；尽管她年长他两岁，经历也丰富得多，但她并不介意他的笨拙和敬畏，她没有嘲笑过他。她为什么变了呢？
有时候他觉得是因为那个孩子，一出生便夭折了的孩子。当时他劝过她，让她马上再生一个，她也同意了，但却一点进展也没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他们从没商量过。“算了，就这样吧，”她后来在医院里说。一个完美的孩子，医生说；一场离奇的意外，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她再也没有回去上大学，也不找工作。她待在家里，收拾房间，目光越过他的肩头，看向门口，飘出窗外，好像正在等待什么。
莎拉在他面前低下头，他，穿着最高祭司缀满羽毛的盛装，戴着长鼻獠牙的面具，把用荆棘从自己的舌苔和阴茎上取出的鲜血洒到她的身上。现在，他该把要带给神祇的口信说给她听了。可是他完全想不出要向神祈求些什么。
与此同时，他自忖：把这个做成六年级专项课题的话，会是多好的主意！他可以让学生们搭出神庙的比例模型，把他拍的照片做成幻灯片放给他们看，他会带上墨西哥馅饼和玉米粉蒸肉，来一顿墨西哥风味的午餐，他会让他们用纸浆做成小小的查克穆尔……还有那种球赛，输掉的那一队，队长要被砍头，一定会很受他们的欢迎，他们这个年纪，血气方刚。他能想象自己站在那里，在学生们面前，满腔热情喷薄而出，做手势，摆姿势，示范给他们看，还有他们的回应。但在那之后，他知道他会陷入沮丧。他的专项课题到底算什么呢，不过是电视机的替代品，找点事情好让他们高兴？他们喜欢他，因为他会跳舞给他们看，一个滑稽的木偶，不知疲倦又有点可笑。难怪莎拉看不起他。
爱德华踩灭了烟蒂。他重新把帽子戴上，这是一顶白色的宽边帽，莎拉在市场里给他买的。他原本是想要一顶帽檐更窄一点的帽子，这样他举着望远镜抬头看的时候，帽子不会挡住视线；可她却告诉他，他戴上那种帽子，看起来会像个美国高尔夫球手。一直都在，那种不紧不慢的、高高在上的嘲弄。
他会等上一段时间，待到觉得差不多了；然后他会走回去。
莎拉正在揣测，倘若爱德华恰好去世了的话，自己将如何度过整趟旅程。倒不是她盼着他去死，而是她想不出其他任何让他消失的方式。他无处不在，如同一种气味充满了她的生活；她难以思考或行动，除非是与他有关的事情。所以，她觉得，从头到尾排演一遍他们目前的行程，但是把爱德华移走，从画面之中干净利落地裁掉，这样无伤大雅，而且颇为愉快。但要不是因为他，她根本不会想到这里来。她情愿躺在一把沙滩折叠椅上，待在，比如说，阿卡普尔科[13]，喝点冰凉解暑的饮料。她加进几个深色皮肤，穿着泳裤的年轻男人，却又把他们删走：那样太复杂了，也无助于放松身心。她时常会有背着爱德华搞外遇的想法——不管怎样，那是他罪有应得，虽然她不太确定他做错了什么——可是她从来没有真正实施过。她一个合适的对象也不认识，再也不认识了。
假设她来了这里，而且身边没有爱德华。首先，她要住一家高档一点的旅馆。一家洗脸池里装着塞子的，他们还没有住过池子里带塞子的旅馆。当然那会多花一些钱，不过，她把爱德华身故之后的自己想得更加阔绰：他的工资会统统归她所有，不像现在只有一部分。她知道，要是爱德华真的不在了，也就不会有什么工资了，可是这样一想就破坏了幻想。而且她会乘飞机旅行，如果可能的话，或者是坐一等巴士[14]，而不是他坚持要订的既嘈杂又拥挤的二等车。他说那样更能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而且如果总是和其他游客待在一起，出国旅行就根本没有意义。理论上，她同意他的观点，但那些巴士坐得她头疼欲裂，而且那种肮脏邋遢的深度游，那些破破烂烂的、用茅草或是其他劣质材料盖顶的陋室，那群火鸡，还有被拴住的猪，不看也罢。
他也用同样的逻辑来挑选餐厅。他们住宿的村子里就有一家非常精致的，她在巴士上就看见了，看上去也不那么贵；可是偏不，他们非要在一间乌七八糟、油毡铺地的棚屋里吃饭，桌布还是塑料的。他们是店里唯一的客人。身后有四个十几岁的男孩，一边玩着多米诺骨牌，一边喝啤酒，不时传出扰人的笑声，还有几个年纪更小一点的孩子在看电视，莎拉发现节目是重播的《思科小子》[15]，配音版。
电视机旁的吧台上放着一座基督诞生像[16]，三个彩色石膏做的智者，一个骑着大象，另外两个骑着骆驼。第一个智者的头不见了。在马厩里，面黄肌瘦的约瑟和马利亚正在崇拜一个巨大的圣婴耶稣，体型是那头大象的一半还多。莎拉怀疑马利亚怎么可能把这么一个巨人给挤出来；思索这个问题让她很不舒服。诞生塑像一旁有一个圣诞老人，环绕在闪闪发亮的灯光之中，边上有一台收音机，外形是摩登原始人里的弗雷德[17]，里面播的美国流行歌曲全都已经过时多年。
“哦谁来帮帮我，帮帮我，拜拜拜拜……托托托……”
“那不是保罗·安卡[18]吗？”莎拉问。
不过，不可能指望爱德华会知道这种事情。他开始为食物辩解，在墨西哥吃过的最美味的一顿，他说。莎拉不愿附和他，来让他觉得好受一点。她发觉，这家餐厅甚至比她想得还要令人失望，尤其是那尊基督诞生像。它看上去令人心痛，就像一个跛脚的人设法走路，一种最后仅剩的笨拙姿态，一个用不了多久就不会再有人信仰的宗教，毫无疑问。
另外一队游客正沿着她身后的小路走来，听上去是美国人。但导游是墨西哥人。他爬上祭坛，准备朗诵他的解说词。
“别离悬崖太近了，好了。”
“我吗？我恐高。你在那里能看到什么？”
“水，你以为呢？”
导游击掌让大家注意听讲。莎拉只是半心半意地听着：她实在是听够了。
“从前，人们说他们只把处女丢进献祭之泉，”导游开了腔，“他们怎么能判断丢进去的就一定是处女，我不知道。要判断这一点从来都很难。”他等了一会儿，预料之中的笑声如期而至。“不过这并非事实。很快，我就会告诉你们我们是如何查出真相的。这里就是雨神特拉洛克的祭坛……”
两个女人在莎拉身旁坐下。她们都穿着棉布长裤和高跟凉鞋，戴着宽边草帽。
“你爬到那个大的上面去啦？”
“才不是呢。我让奥尔夫爬上去了，我拍了一张他在顶上的照片。”
“我是搞不懂，他们当初为什么要造那些东西呢？”
“那是他们的宗教信仰嘛，他是这么说的。”
“好吧，至少可以让人闲不下来。”
“解决失业问题。”她们都笑了。
“他还要让我们去几个这样的残墙废墟啊？”
“问倒我了。我快要走残废了。我情愿回去巴士里坐着。”
“我情愿去逛街。倒不是说这里有多少东西可买。”
莎拉听着听着，忽然觉得一阵愤慨。她们就不能放尊重点？这种态度和她自己片刻之前的样子大同小异，可是从这两个女人嘴里听到——其中一个的手提包上还装饰着俗不可耐的稻草花[19]，让她想要为这泉水打抱不平。
“我肯定憋不住了，”拎着手提包的女人说，“我之前没去成，队伍排得老长。”
“带张纸巾，”另一个女人说，“里面没纸。这还不算，你差不多就只能蹚进去。地上全是水。”
“说不定我就躲到树丛里解决了，”第一个女人说。
爱德华站了起来，按摩一下已经发麻的左腿。是时候回去了。要是离开太久，莎拉会埋怨他，尽管是她自己打发他去做这些愚人之旅的。
他开始沿着小路往回走。但就在那时，一抹橘色在他的眼角一闪而过。爱德华转身抬起他的望远镜。它们总在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时候出现。是一只拟黄鹂，半掩在树叶后面；他能看见前胸，是鲜艳的橘黄色，还有长着深色条纹的翅膀。他希望那是一只巾冠拟黄鹂[20]，他还没有见过这种鸟。他默默地与它交谈，恳求它出来，到空旷的地方来。很奇怪，只有在初次相遇，以前从来没有看到过的时候，鸟儿对他才是完全的妙不可言。不过，有成百上千种鸟他永远也不会看到；不管他目睹多少，总还会有其他的。可能这就是他一直在观鸟的原因。小鸟蹦跳着，离他越来越远，钻进枝叶深处。回来，他无声地喊它，可它已经消失了。
爱德华忽然雀跃起来。兴许莎拉终归还是没有骗他，兴许她真的看见了这只鸟。就算她没看见，无论如何鸟还是飞来了，应了他的请求而来。爱德华觉得，只有鸟儿们愿意的时候，他才能看到它们，就好像它们有什么话要告诉他，一个秘密，一条口信。阿兹特克人把蜂鸟视作武士的亡灵，可为什么不是所有的鸟，为什么只有武士？或许它们是尚在腹中的胎儿的魂魄，就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一颗宝石，一片珍贵的羽毛，”据《阿兹特克人的日常生活》[21]所说，他们如此形容还未降生的孩子。格查尔，就是羽毛。
“我想看这只鸟，”来这里之前，莎拉在他们翻看《墨西哥鸟类指南》[22]的时候说。
“格查尔鸟。”爱德华念道。那是一种红绿相间的鸟，尾巴上有绚烂夺目、闪闪发光的蓝色羽毛。他向她解释，格查尔鸟就是长羽鸟的意思。“我觉得我们不太可能看到，”他说。他查阅栖息地。“云雾森林[23]。我觉得我们不会进到云雾森林里去。”
“唔，我想看这种鸟，”莎拉说，“我只想要这种。”
对于她想要什么，不要什么，莎拉总是很坚决。如果餐厅的菜单上没有让她感兴趣的菜式，她就什么都不肯点；或者，她会准许他来为她点菜，然后从里面挑几口自己喜欢吃的，就像昨晚一样。对她说这是他们来到这里之后最丰盛的一餐也是徒劳。她从来不会发脾气，不会失态，但她很固执。举例来说，除了莎拉，还有谁一定要带折叠雨伞去旱季的墨西哥？他磨破了嘴皮，向她指出那把伞既没用又累赘，但她还是带了。然而昨天下午却下雨了，真正的倾盆大雨。其他人都跑去躲雨，挤在墙边，拥进神庙门口，而莎拉却撑开她的伞，站在伞底，洋洋得意。这让他怒不可遏。就算她错了，她也总是有办法让一切变得理所应当。要是就那么一次，她能承认该多好……承认什么呢？承认她也会犯错。这才是真正让他困扰的：她那副绝对正确的架势。
他也知道，孩子夭折的时候，她把这件事归咎到他的头上。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也许是因为他当时出去抽烟了，没想到婴儿这么快就会出生。别人把这个消息告诉她的时候，他并不在场；她只得独自承受。
“这不是任何人的错，”他一遍一遍地对她说，“不是医生的错，不是你的错。脐带缠住了。”
“我知道，”她回答。她从来没有怪罪过他，尽管如此，他还是能察觉到那种责备，在她周身徘徊不去，仿佛一团雾气。仿佛他原本可以做些什么似的。
“我和你一样想要这个孩子，”他告诉她。确实如此。过去他根本没考虑过和莎拉结婚，他从来没有说起，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她会同意，直到她告诉他自己怀孕了。一直到那时为止，她都是掌握主动权的那一个；他很肯定，自己只是她的消遣。不过，结婚并非她的建议，是他提出来的。他还从神学院退学，在那个夏天拿到了公立学校的教师证书来养家。每天晚上他都按摩她的肚子，摸着胎动，隔着她的肌肤触碰着孩子。对他而言，这是一件神圣的事情，而他把她也归入到自己的敬拜之中。在第六个月，她已经习惯了仰卧，开始打起了鼾，而他会半夜不睡，躺着聆听那些轻柔的鼾声，在他听来，它们纯净又悦耳，几乎像是歌谣，是神秘的护身符。可惜的是，莎拉打鼾的习惯保留了下来，而他却再也没有了那种感觉。
孩子夭折的时候，掉眼泪的人是他，不是莎拉。她从来没有哭过。她几乎立刻就下了床，四处走动，她想要从医院里出去，越快越好。她一直在买的婴儿衣服从他们的公寓里消失了；他从来没有搞清楚她把那些衣服弄到哪里去了，他不敢问。
从那以后，他就开始琢磨，为什么他们还在做夫妻。这不合逻辑。如果他们当初结婚是为了那个孩子，而现在没有孩子了，而且一直都没有孩子，为什么他们没有分开？但他并不确定自己想要这样的结果。也许他还是希望会发生些什么，会再有一个孩子。不过强求无益。他们自己愿意来的时候才来，而不是在你要他们来的时候。他们总在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时刻出现。一颗宝石，一片珍贵的羽毛。
“现在我来告诉你们，”导游说，“考古学家们已经到过泉水底下。他们打捞出五十多具骸骨，发现其中有些根本不是处女，而是男性。而且，大多数都是孩子。因此，正如你们所知，那个脍炙人口的传说至此便终结了。”他在祭坛顶上做了一个古怪的小动作，几乎像是鞠了一躬，但没人鼓掌。“他们这么做并非出于残忍，”他接着说，“他们相信这些人会捎带一条口信给雨神，然后在泉底，在他的极乐世界里获得永生。”
拎着手提包的女人站了起来。“这算什么极乐世界，”她对她的朋友说，“我要回去了。你来吗？”
实际上，整队人马此刻都在动身离开，三三两两地，像之前一样。莎拉等到他们都走远了。然后她打开皮包，把那个石膏做的圣婴基督拿了出来，昨晚她从耶稣诞生像里偷来的。她无法想象自己会做这种事，可事实如此，她真的偷了东西。
事先她并没有计划过。爱德华在结账的时候，她一直站在诞生像旁边，他不得不走进厨房去付钱，因为他们迟迟没把账单送来。谁都没注意她：玩多米诺骨牌的少年完全沉浸在游戏之中，孩子们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她就这么猛地伸出手，越过三个智者，探进马厩的大门，拿起那个小孩，放进了自己的皮包里。
她在手里把它翻了个身。同侏儒 一般的童贞圣母和约瑟分开之后，圣婴看上去也不那么荒唐可笑了。它的尿布是作为雕像的一部分一起铸造的，更像是一袭短袍，装着玻璃做的眼睛，发型有点像是童花头，对新生儿来说，它的头发真的很长。一个完美的孩子，除了背上的那个缺口，幸好是在不太显眼的地方。肯定有人把它摔到过地上。
再小心都不为过。怀孕的那段时间，她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一粒一粒数着吞下医生开的维生素片，只吃书上推荐的食物。虽然讨厌喝牛奶，却每天都喝下四杯。她锻炼身体，也去上产前辅导班。谁都不能说她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对。可她一直被一个念头搅得心神不宁，这个孩子生下来会有点什么问题，会有唐氏综合征，或者是个瘸子，会得脑积水，长着一颗装满液体的巨大脑袋，就像某天她见到过的，坐着轮椅在医院草坪上晒太阳的那些人一样。但是孩子完美无缺。
她绝对不会再冒那种风险，再经历那些艰辛。爱德华要拼命绷紧骨盆，绷得脸色发青，随他去；“再试一次，”他是这么说的。她没有告诉他，自己每天都吃药。她不要再去试一次。无论是谁，都不能对她如此苛求。
她做错了什么？她什么都没有做错，这才是问题所在。没有任何事，任何人可以怪罪，除了——她也说不清为什么——爱德华；可是孩子的夭折也不是他的责任，他只是不在场。从那之后，越来越多的时候，他只是心不在焉。她肚子里不再有孩子了，他对她的兴趣也不见了，他抛弃了她。她意识到，这才是她最恨他的一点。他丢下她一个人和那具尸体待在一起，一具无解的尸体。
“失去，”人们这么说。他们提起她时，说她失去了孩子，仿佛它正迷途漂泊，到处找她，哀哀哭泣着，仿佛是她疏于照看，一时记不起把它留在了哪里。可它在哪里呢？它去了哪一座灵薄狱[24]，哪一片碧波荡漾的乐土？有时候，她觉得好像有什么地方搞错了，那个孩子还尚未出世。她依然能感觉到它在动，如此轻柔地，在身体之内，抓着她不松手。
莎拉把圣婴放到她身旁的石头上。她站起来，抚平裙摆上的褶皱。她清楚，等她回到旅馆，身上被跳蚤叮过的伤口肯定会更多。她拿起那个小孩，缓缓走向献祭之泉，直走到泉水的边缘才站住。
爱德华正沿着小径返回，看到莎拉立在泉泽之畔，双手举过头顶。我的天哪，他心想，她要跳下去。他想要大声喊她，叫她停下，可是害怕那样会吓到她。他可以跑到她背后，抓住她……可是她会听见他过来的。于是他等在原地，呆若木鸡，而莎拉一动不动地站着。他以为她会飞速下沉，到时他该怎么办？但她只是扬起右臂，把什么东西扔进了泉水里。然后转身，跌跌撞撞地朝他走开时她待的那块石头走去，然后蹲了下来。
“莎拉，”他唤她。她的手捂在脸上；她没有把手抬起来。他跪到地上，平视着她。“出什么事了？你病了吗？”
她摇头。她好像在哭，在双手后面，不出声也不动。爱德华惊愕不已。平时的莎拉，那个固执任性的莎拉，是他可以应付得了的，他已经设计出了应付的办法。但这种情况，他措手不及。她一直是掌握主动权的那一个。
“来，”他说，努力掩饰自己的六神无主，“你该去吃点午饭，会舒服一点的。”话一出口，他就意识到这听上去该有多愚蠢，可是这一次，没有屈尊俯就的嘲笑，没有得意纵容的回击。
“这样不像你，”爱德华说，央求着，似乎这是一句终极陈词，能让她一下子惊醒，变回从前那个沉着镇定的莎拉。
莎拉把双手从脸上移开，她这么做的时候，爱德华感到一阵冰冷的恐惧。他肯定自己将要见到的会是另一个人的脸，一个完全不同的人，一个他此生至今还从未见过的女人。又或者，根本连一张脸也不会有。可是（这简直更加可怕），面前只是莎拉，看上去一如往常。
她从皮包里拿出一张纸巾，擦了一下鼻子。哪里不像我了，她心想。她站起来，又捋了一遍裙子，然后收起她的皮包和折叠伞。
“我想吃个橘子，”她说，“他们有卖的，在售票亭对面，我们进来的时候我看见的。你找到那只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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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查尔鸟（the Resplendent Quetzal），又名凤尾绿咬鹃。咬鹃科，濒危物种，危地马拉的国鸟。栖息在墨西哥南部和巴拿马西部。红腹绿背，通体呈华丽的金绿和蓝紫色，尾部有光泽闪烁的长羽毛。在中北美文明中是主神羽蛇神的象征，玛雅和阿兹特克统治者用格查尔鸟的羽毛制作头饰，以显示自己和羽蛇神的联系。因遭捕获后常绝食而死，又被称为自由之鸟。“格查尔”在印第安语中即指金绿色的羽毛。
[2] 献祭之泉（Well of Sacrifice），又名献祭之沼（Sacred Cenote），位于玛雅古城奇琴伊察（Chichen Itza，今墨西哥境内）。玛雅人相信雨神查克（Chaac）居住泉底，通过向泉中投入祭品，可与神灵沟通，求雨，祈祷丰收。玛雅祭司在宗教仪式中也会使用取自泉中的圣水。除人祭之外，祭品还包括金器、玉器、陶器和熏香。
[3] 原文为西班牙语。
[4] 西班牙征服者（Conquistador），指15至17世纪在美洲及亚洲太平洋等地建立殖民地的西班牙军人和探险家。
[5] 莱兹（Ernst Leitz GmbH），现分为三家公司，生产相机和望远镜的莱卡照相（Leica Camera），莱卡地质测量系统（Leica Geosystems）和莱卡显微系统（Leica Microsystems）。
[6] 前哥伦布时代（Pre-Columbian era），指美洲大陆文明尚未受到欧洲影响和冲击的时期。
[7] 《彼得森田野指南》（<i>The Peterson Field Guides</i>），帮助业余爱好者辨认鸟类、植物、昆虫及其他自然现象的野外指南丛书，出版于1934年。Houghton Mifflin公司出版。 
[8] 拟黄鹂，文中指新大陆拟黄鹂（New World Oriole），橘腹黑背，翅膀有条纹，常栖中南美洲森林和灌木丛中。
[9] 霸鹟（Kingbird），常停在开阔地带捕食飞虫。下文松鸦（Jay），雀形目鸣禽，喜大声鸣叫。鹭鸟（Heron），涉禽，长喙，长颈，长脚。
[10] 金刚（King Kong），电影角色。形象是一只巨大的猩猩，最早出现在1933年上映的同名电影中。其中金刚手擎女主角攀上帝国大厦（Empire State Building）的场景深入人心。
[11] 弗兰德斯画派（Flemish Painting），15至17世纪形成于弗兰德斯（Flanders，包括今比利时、法国和荷兰部分地区）。代表人物包括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及范戴克（Anthony van Dyck）等。
[12] 查克穆尔（Chacmool），前哥伦布时期美洲雕像造型。人形，半仰卧，手肘支撑上半身，头部向左或向右转，胸前放置碗或盘状容器。最早发现于奇琴伊察武士神庙。
[13] 阿卡普尔科（Acapulco），墨西哥港口城市，旅游胜地。
[14] 巴士在墨西哥等地是仅次于飞机的交通工具。特级或一等巴士停站少速度快，餐食、空调、卫生和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二等巴士舒适度不及前者，但票价便宜。
[15] 《思科小子》（<i>The Cisco Kid</i>）。关于西部牛仔行侠仗义的美国电视连续剧，1950—1956年首播。
[16] 基督诞生像（Crèche），描绘马利亚、约瑟及前来朝拜的三位智者围绕马槽中初生基督情景的雕塑，常见于圣诞装饰。
[17] 《摩登原始人》（<i>The Flintstones</i>），美国动画片，1960—1966年播出。弗雷德（Fred Flintstone）为男主角。
[18] 保罗·安卡（Paul Anka），加拿大歌手。下文歌词引自其1959年的歌曲<i>Puppy Love</i>。
[19] 稻草花（Strawflowers），即蜡菊。 
[20] 巾冠拟黄鹂（Hooded Oriole），新大陆拟黄鹂中的一种。橘腹黑背，翅膀有白色条纹。
[21] 《阿兹特克人的日常生活》（<i>Daily Life of the Aztecs</i>），（法）雅克·苏斯戴尔（Jacques Soustelle）著，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1年6月，第一版。
[22] 《墨西哥鸟类指南》（<i>A Field Guide to Mexican Birds</i>），彼得森田野指南系列丛书之一。
[23] 云雾森林（Cloud Forest），热带或亚热带常绿山地雨林，有持续性或季节性的云雾环绕，林地表面覆盖苔藓。
[24] 灵薄狱（Limbo），亦作地狱边缘。罗马天主教认为，灵薄狱安置基督降世前故去的善人，基督降世后未接触福音的逝者，以及未受洗便夭折的婴儿。

训练
罗布准是花了好几分钟才察觉太阳照到了她的眼睛。等他确实注意到的时候，因为她眯起了双眼，他把她往边上挪了挪，好让她看得更清楚一些。他摸了一下衬着垫子的轮椅扶手，确保它们没有被晒得太烫。她纤瘦裸露的手臂就用皮带固定在上面，她应该有一顶帽子的，总有人提醒他们要小心晒伤。迄今为止，白天始终艳阳高照，尽管昨晚倒是下了一场雷雨。但她被推出来的时候并没有戴帽子。
“他们把你的帽子给忘了，”他对她说，“他们可真糊涂，不是吗？”他又拿起一块木质拼图让她看，给她时间细细端详，也看一看托盘上半成形的图案。
“这样？”他问。他等着她的左手朝他微微一动来表示对。这是她为数不多的几个受到大脑支配的动作之一。
他也在观察她的双眸和脸庞。她可以转动自己的眼珠，虽然要是转得太快，她的头就会像上了钩的鱼一样拼命抽搐。可她脸部的肌肉几乎不受控制，所以他永远也分不清究竟她是在试着微笑，还是那些不安分的皮肉不由自主地缩紧又放松造成了她嘴角的扭曲，这具身体不愿意响应他所见到的，或者说他自以为见到的那股庞大的意志，它被封印在她的眼中，如同某种凶猛的小动物，被金属的捕兽网所俘获。她出不去！她被绑在轮椅上，囚于支架、托盘、钢铁齿轮的牢笼之中，但这只是因为她被束缚在她自己的身体里，仿佛置身一趟颠簸不已，令人晕眩的游乐场过山车。要是把她从轮椅上放出来，她就会一路大搞破坏，呼天抢地，猛敲猛打，横冲直撞。这是他们收治过最严重的病例之一，理疗师帕姆告诉他的。
可是大家都赞成她很聪明，非常聪明；她所能做到的事情当真是令人惊叹。她可以移动自己的左手来表达对，因而她可以玩游戏、回答问题，指明她的所需。只是辅导员一方的工作量要比平时大一些，而且常常必须去猜她的意思。是要费点时间，但罗布心甘情愿——此前她连赢了他两盘跳棋，而且他并没有故意让她。他考虑过要教她下国际象棋。不过象棋有太多棋子，太多走法，一盘棋会下上好几个星期。他想象她焦躁不安地坐在自己体内，等着他拿到她想走的那枚棋子，再弄明白她要把它放到哪里。
她没有任何表示。他把那块拼图翻了过来。对，她的手立即示意，于是他把它拼了上去。那是一头长颈鹿，两头长颈鹿，一张滑稽的动物图片，一幅漫画。他忽然想到，她也许并不知道长颈鹿是什么；她也许从来没有见过真正的长颈鹿，甚至连照片都没见过。
“这拼图是不是很无聊？”他问她。对，她回答。
“来一局跳棋怎么样？”
这正合她心意。“没问题，战神，”他说，“不过这一次我要打败你。”她的蓝眼睛注视着他；她的双唇抖个不停。他真希望她能露出笑脸。他推着她去把跳棋拿出来，把拼图还回去。
她的冰雪聪明让他着迷。真是令人赞叹，却又叫人难受，这样的一副头脑，无力挣脱，无法呼吸。说不定她是个天才；又有谁能知道呢？她想必洞明世事，而且能察觉到被其他人忽略掉的东西。每当她望着他，她那双冰蓝色的眼眸，清澈又冷酷，宛如薄荷糖一般坚硬，似乎能够看进他的内心，看穿他竭力装出来的、欢天喜地的好叔叔形象，他心里清楚那只是假装。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他必须留心自己的所思所想。她会察觉到的，而且说不清为什么，她对他的看法是很要紧的事。
有时候他觉得，假如她像其他几个人一样，反而会好一些。比如说，那些得了脑积水的人，长着水汪汪的南瓜脑袋和婴儿般的躯体；营地里现在有三个这样的人，他们都会说话，但是都不太聪明。或者是那些肌肉萎缩病人，第一眼看上去再正常不过，蜷在轮椅上，苍白憔悴，无精打采，就像孤儿似的。他们不久就会死去；其中有些人甚至活不到明年夏天。罗布觉得那首营歌实在太叫人心痛，他都唱不出口。
那些长大成人的小女孩和小男孩啊
要去哪里找？
哎嘿哎呀
伊-甸-园！
曲调用的是《米老鼠之歌》[1]，这对罗布来说是雪上加霜，让他联想起那群火枪手的形象，那些白白胖胖、冒冒失失的小孩，双手双脚功能健全，却宁愿把他们正常的、美丽的身体用到那些事情上面，用来神气活现、摇头晃脑地在电视上表演。他会站在那里，看着地上，看向别处，看哪里都好，除了在礼堂列队的那一排排厄运难逃的孩子，他们被带进礼堂，好让主管助理，伯特，拨弄着他的手风琴，激发他所谓的“营地精神”。然而孩子们兴致勃勃地唱着。他们喜欢唱歌。那些能拍得了手的就会拍手。
乔丹没有办法拍手。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她会活上很长一段时间。她的病不会让人丧命。她才只有九岁。
游戏器材在离主楼右手边最近的一幢小木屋里，正面的窗户被加高、加宽了，还装上了一顶凉棚，一块下雨时用的木头遮板和一个柜台。这个星期当班的乔-安·约翰逊正坐在柜台后面的一张高凳上，读着一本平装书。她穿着一件白色的毛圈布T恤，左胸前绣着一只船锚，还有一条红色的超短裤，跷着二郎腿。罗布看着她大腿上晒出来的那条分界线，接着又转向她身后的架子，上面放着排球和打棒球用的球棍。她长着棕色的头发，用一枚金色的发卡束成一条马尾辫，还架着一副玳瑁镜框的墨镜。她走路的时候有一点跛。她是重新回来担任辅导员的昔日营员之一。罗布觉得她是个亲切友善的女孩；至少她对他总是很友好。
“我们想把这副拼图换掉，”他对她说，“我们想把跳棋借出来。”
“又是跳棋啊？”她应声道，“跳棋你肯定玩腻了吧。这个星期的第四次了。”
罗布不喜欢有些人在乔丹面前说话的样子，就好像她听不见一样。“哦，不会啊，”他说，“我在和乔丹比赛。她已经赢了我两次了。”
乔-安朝他会心一笑，仿佛他们之间有个秘密。然后她俯身对乔丹露出笑容，乔丹瞪着她，几乎没动。“没错，我听说她可是真正的高手，”她说。她把拼图从柜台上的横格笔记本里划掉，把跳棋套装写到了他的名字对面。“待会见，”她说，“好好下啊。”
“我们找个阴凉的地方去，”罗布对乔丹说。他推着她走上那条水泥铺成的小路，就在那排小木屋旁边。木屋漆成白色，整齐地排列着，外观如出一辙。每栋木屋门前装的不是台阶，而是一道斜坡；木屋里面有特制的睡床，特制的厕所，还有那种古怪的气味，不像是小孩子身上的气味，而是更加芳香，黏腻，也更潮湿，让他联想起温室。一种温热泥土和婴儿痱子粉的味道，一种东西微微腐烂的味道。当然总有很多要洗的衣服，放在袋子里，等着被人拿走。有些孩子穿着尿布，在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身上看到尿布真是非常突兀。早晨，还没换床单的时候，那气味还要更浓一些。把每个人都收拾妥当要花很多时间。女辅导员们是不被允许把孩子们从床上或者轮椅上抱起来的；只有男辅导员可以这么做。罗布负责他自己的木屋，还有两间女孩子的木屋——七号和乔丹住的八号。她的童花头，加上那张固执倔强的小脸，套在他们给她穿上的那件花边粉色睡袍里，显得格格不入。他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允许她挑选自己的衣服。
他们走到小径的拐角，然后向左转。透过礼堂兼体育馆那几扇敞开的窗户，传来录制好的音乐和一个女人的说话声：“不对，回到你的位置上，然后再试一次。你能做到的，苏茜。”现在他们已经到了男孩活动区的尽头。女孩的区域在中间那块空地的另一头，那里正在进行一场棒球比赛，和他来的那天一样。那天营地的面包车在环形车道上停下。从正面望过去，主楼都能当作某位富豪的宅邸，实际上它曾经就是。宽阔的走廊上，每隔一段距离就摆着一尊雕塑，初看上去就像外婆坐着摇椅。主管迎接了他们，然后授权让伯特带他们这些新入职的辅导员去熟悉一下环境。那场棒球赛就在转角的地方进行，那时候罗布自忖，嗯，不会太糟的，因为远远的，在那片绿野之上，在那抹似乎自彼时起便灿烂至今的骄阳的照耀下，球赛看起来几乎毫无异样。
不寻常的是那股静谧。这个年纪的男孩子应该都是吵吵嚷嚷的，那是球赛的一部分；而这里的比赛却在沉默的专注之中展开。这些大多都是能够走路的孩子，要用支架或是拐杖帮忙；有些甚至还能跑起来。但其中有几个球员是两人一组，一个男孩坐在轮椅上面，被另一个推着在各垒之间穿梭。罗布知道——因为他参加过——这些比赛打得彬彬有礼、体贴周到，怪诞得让他害怕。比赛的时候，这些孩子的行为举止就像成年人常常叮嘱的那样规矩。此刻唯一聒噪的一个便是伯特，他是裁判，正挥舞双臂，大喊大叫地激励着戴夫·施耐德，那个腰部以下因为小儿麻痹症瘫痪了的孩子，把球径直打过了二垒。两个拄着拐杖的外野手一瘸一拐地追着球，而戴夫则转着轮椅向一垒疾驰。
罗布明白自己应该主动多做些体育运动和监督照看的工作，可他希望把这些时间用来和乔丹共处。再说了，他讨厌打棒球。那是他们家的家庭运动项目，他理所当然应该要擅长的一项，就像他应该要当个医生一样。坚持要搞棒球比赛的人是他的父亲，或多或少浮现在他脑海中的也许是优秀的肯尼迪一家，就像最近《生活》杂志上登的那样，在玩触身式橄榄球。约瑟夫·肯尼迪和他那三个优秀的儿子[2]。他的父亲穿一件上面印着“冠军”字样的T恤，他母亲送给他的。他的两个哥哥都是出色的棒球手，米勒家的儿子们也是。米勒大夫也是一名外科医生，和他父亲一样；他们家住在隔壁。他父亲做心脏手术，米勒医生做开颅手术，而且米勒家的两个儿子也都会做医生。
他们在沙滩上打球，于是，对罗布来说，随棒球而生的绝望和挫败感，也同蓝天、艳阳，以及拍碎在沙滩上的海浪相伴。这些事物，对别人意味着无忧无虑的假日，于他却是无法忍受的束缚。拒绝参加根本是不可想象的。假如他打得好一些，他就可以说自己不太想打，但是，像现在这种情况，那些对他“扫兴”和“输不起”的呵斥却再确切不过。倒也没人计较他球技如此拙劣，几乎打不到球，或许是因为他视力不好，阳光从眼镜的边框上反射进他的眼里，他没法看见那颗棒球，如杀手掷出的炸弹一般从炙热的苍穹中朝他俯冲而下，在他伸手抵挡时震麻他的十指，击中他的脑袋或是脖子，又或者，让他更加羞愤难当的，是那颗球对他完全视若无睹，以至于他还得跟着它跑，追着它跑过沙滩，或是跳进湖里。他的家人把他当个笑话看待，甚至是——尤其是——他的母亲。“今天你又伤着哪里啦？”她会问他，一边在船坞顶层的露台上分发赛后的点心，男孩子们吃三明治加可乐，男人们喝啤酒。在城里的时候，他的父亲喝苏格兰威士忌，但在小木屋里——用他的话说是“夏季别墅”里的时候，他就喝啤酒。其他人会讲些好笑的事情，谈论罗布那些愚蠢的失误、他输掉的与邪恶白色小球的决斗，而他会咧嘴笑笑。这笑容是必须的，好显示他有体育精神，并不介意。“你一定要能够承受它。”他的父亲喜欢这么说，却没指明它到底是什么。他还会说，几乎每场棒球赛结束之后都会说，竞技体育对你有好处，因为它们教会你如何应对失败。罗布清楚父亲只是在努力让他觉得好受一些；尽管如此，他还是很想回答自己在这方面已经练得够多了，他倒是很愿意学一学怎么应对成功。
可是他说这些话一定要慎重。“他是个敏感的孩子。”母亲习惯这样告诉她的朋友，语气里半是自豪，半是懊丧。她最喜欢那张他穿着唱诗班白袍的照片，在他变声前一年拍的。通常他的大哥被认为是那个英俊的，二哥是那个聪明的，罗布则是那个敏感的。因此，他明白，他必须尽力表现得越迟钝越好。近来他的做法已经开始奏效，母亲现在总是抱怨他再也不和自己谈心了。即使是她对他殷殷关切的时候，他都会感觉难受。
她相信其他两个孩子能够自食其力，但她对他没有信心，而私下里他也赞同她的判断。他知道他永远也当不成医生，尽管他觉得自己很想当。他也想做个棒球高手，可他不是，而对于自己在医学院的将来，他所能预见到的只有灾难。他要怎么承认，即使是父亲医学书籍上的插图——那些抽象如石膏模型的体内构造——都让他恶心反胃，就在今年去诊所献血的时候，他是真的晕了过去——虽然没人知道，因为他本来也就躺着，第一次见到自己的鲜血，像条温热的紫色蠕虫，沿着横穿过他裸露手臂的透明管子缓缓爬行？他的父亲觉得，让儿子们进到医院的观察室里看自己做心脏直视手术会是一大奖励，而罗布既无法拒绝这项提议，又没胆量坦白说自己想吐。（红色的橡皮，只不过是红色的橡皮，他会一遍又一遍对自己重复，趁哥哥们不注意的时候，他就闭上眼睛。）从这些煎熬中脱身后，他的膝盖软成一摊烂泥，手掌被咬得凹凸不平的指甲划出累累伤痕。他做不到，他永远都做不到。
詹姆斯，英俊的那个，已经在实习了，一家人在周日的晚餐桌上都在拿漂亮的护士开他的玩笑。阿德里安则一人揽下了三年级所有科目的最高分。他们两个都那么轻而易举地就融入了为他们事先安排好的定义。那么他该成为一个什么人呢，他们在分配角色的时候，又剩了些什么给他呢？童话故事里笨手笨脚的小儿子，既没有公主也缺乏运气。但却友善慷慨，对森林里的老婆婆和矮人们都很好。他鄙视自己的慷慨大方，他觉得那多半都是懦弱。
罗布秋天的时候就该去医学院读预科了，而他也会乖乖照做。可他迟早会被迫退学的，然后会怎么样呢？他看见自己待在一节货车车厢顶上，像个三十年代的流浪汉似的，身无分文，逃离家庭的失望，去往某种湮没无闻的人生，对此他是如此陌生，甚至无法想象那会是什么样。然而他对自身厄运的所知，却没人可以倾诉。一年前，父亲把他拉到一边，说了一通鼓舞勉励的话，罗布很肯定他对另外两个儿子都已经说过了。行医不只是一份工作，他告诉罗布。那是一项使命，一份天职。一个人所能做到最崇高的事情之一，便是将自己的生命无私地投入到对他人生命的挽救之中。父亲的眼中闪出虔诚的光彩：罗布够资格吗？（快艇，罗布想，毗邻海湾的夏季别墅，两辆私家车，森林山的房子[3]。）“你的爷爷就是医生，”父亲说，似乎有这句话就足够了。爷爷是个医生没错，但他是个乡村医生，驾着马拉雪橇，顶着暴风雪，赶去接生孩子。他们以前常常听说这些英雄事迹。“他不太擅长收钱，”罗布的父亲边说边摇头，混杂着一丝仰慕和些许宽容的神气。他自己倒很擅长于此。“大萧条的时候我们就靠吃鸡度日；农民送鸡给我们，用来代替诊费。那时候我只有一双鞋子。”罗布想起了那排横贯父亲三门大衣橱的鞋架，锃亮的鞋履一双双排列其上，如同证书一般。
罗布一定无法承受他们发现时的场面，他只会消失。他觉得那场最终的灾难会发生在教室里。大家都在解剖一具尸体，而他会突然开始尖叫。他会冲出教室，跑过走廊，满身的福尔马林味，他会忘了要穿大衣，还有母亲迷恋的那双防水雨靴，而外面则会是飞雪漫天。第二天清晨，他会在一间青灰色的旅馆房间里醒来，丝毫记不起来自己做过些什么。
是家里人给他挑了这份工作，这片营地。他们都认为，和残疾孩子一起过一个夏天对他会是很好的锻炼；会是他需要学会承受的那个它的一部分。他的父亲认识那位主管，整件事情在告诉罗布之前就全都安排好了。他的父母热情高涨，满心觉得他们为他准备了一个绝佳机会，他又怎么能拒绝？“用用你的观察力，”父亲在火车站里对他说，“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要是也有这种机会就好了。”
第一个星期罗布就做了噩梦。梦里满是人的肢体，支离破碎的身体，手臂、腿脚和躯干，大卸八块，飘在半空；要么他就会觉得自己动不了，喘不过气，醒来的时候全身大汗淋漓。他发觉看着那些孩子让他心痛难忍，尤其是年纪小一点的那些，他不明白其他的工作人员怎么能整天挂着那么直白的职业微笑走来走去。只不过他自己同样如此。虽然明显不如他设想的那么成功，因为第二天的入职培训会后，在职员休息室里，帕姆，那个理疗师，走过来坐到了他的身旁。她的一头深色金发用一条丝绒发带绑住了，颜色和她那条格纹百慕大短裤上的蓝色非常相配。她很漂亮，可罗布只感觉她满嘴都是牙齿。又多又密。“在这样的孩子身边工作很煎熬，”她说，“但也很有意义。”罗布附和地点点头：她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有意义？他还是觉得恶心得要死。那天晚上轮到他当班送晚餐，那些从弯曲的塑料喂食管里滴出来的牛奶，溅满食物的轮椅托盘（“尽量让他们自己动手”），那些咂嘴和吸吮的声响，他差点就受不了了。帕姆点了一根烟，罗布打量着她红色的指甲，涂在那双强健有力的手的指尖上。“你情绪低落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她说，“他们会反过来利用这点对付你。他们当中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的区别。他们从来都是这个样子。”她要靠做这份工作为生，她要一辈子做这份工作！“你会习惯的。”她说着，轻轻拍了拍他的手臂，那架势让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她是一番好意，他很快纠正了自己。
“我认识你哥哥詹姆斯，”她又笑了，露出满口坚实的牙齿。“我在一次四人约会上碰见他的。他可是个万人迷。”
罗布说了声失陪就站了起来。反正她年纪也比他大，她很可能已经二十岁了。
不过她说得没错，他的确渐渐习惯了。那些噩梦烟消云散，虽然在这之前，在他负责的那幢木屋里的男孩子们已经注意到他了。他们给他起了个“哼哼”的绰号。他们给营地里的每个人都起了绰号。
“嘿，你昨天晚上听见哼哼叫了吗？”
“听见啦。嗯啊。嗯啊。飞机打得爽啊。”
“你开不开心啊，哼哼？”
罗布会红着脸，嘟哝一句，“我在做噩梦。”他们却哄堂大笑。
“哦得了吧。我们都听见了。我要能做这样的噩梦倒好了。”
他们这栋木屋是年纪最大的男孩们住的，十四岁到十六岁，他和他们从一开始就处不来。他们不像那些年龄小一点的孩子，彬彬有礼，迫不及待地要尽自己所能痛快玩耍，对别人的帮助心存感激。而他们，对这座营地，对那位主管，对伯特（他们叫他“傻子伯特”），对自己和对生活都满腹怀疑。能搞到啤酒的时候，他们就喝啤酒；他们偷偷摸摸地抽烟。他们把色情杂志藏在床垫底下，还说些他听过最粗俗的笑话。他们把世界分成两派，“残疾人”和“正常人”，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只接纳残疾人。正常人被看做是压迫他们的暴君，永远不会理解、永远做不好的蠢货，与正常人作战，剥削压榨他们便是自己的责任。尽可能激怒那些多愁善感的正常人，让他们有一种恶意的快感，而他们也发现在罗布的身上很容易得逞。
“嘿，皮特，”戴夫·施耐德会开个头。他会端坐在自己的椅子上，穿着他其中一件剪掉了袖子的T恤，好突出展示他那对过度发达的二头肌。罗布知道，他在家里有一套查尔斯·阿特拉斯[4]的健美教程，而且还订了几本健身杂志。
“什么事，戴夫？”皮特会回答。他们都留着经典的鸭尾发型[5]，上面盖满发油。他们觉得罗布的私立学校英式发型非常滑稽。皮特颈部以下瘫痪，却不知怎的成了这间小屋里的二号人物。戴夫替他梳理他的鸭尾巴。
“什么东西是黑色的，会爬，还会抓高飞球？”
“罗伊·坎帕内拉！[6]”
刺耳的笑声，小木屋里的其他人都加入其中，罗布则涨红了脸。“我觉得这样说不太好。”第一次听见的时候他说。
“他觉得这样说不太好，”戴夫学着他的腔调，“什么东西重两千磅还一抽一抽的？”
“巨无霸抽筋！”
他们把这些玩笑叫做“抽筋玩笑”。最让罗布不舒服的是，它们让他想起他的哥哥和他们那些同是医科学生的朋友们会讲的笑话，在父亲的娱乐室里打上一局台球，在课后放松一下的时候（“随时带你们的朋友来，儿子们。你也一样，罗布。”）只不过他们说的事情应该都是真的。他们没完没了地互相开些恶作剧的玩笑，大多都和他们解剖时要从尸体上割下来的东西有关：茶杯里的眼珠，大衣口袋里的断手。
“嘿，我们在切这个老头子，我心想，管他呢，就把他的家伙给砍了，那东西整个都是咖啡色的，皱皱巴巴，就是死人都会有的那种样子，我悄悄把它放进公文包里。然后我去了巴布罗酒店[7]，喝了几杯啤酒，接着我走到厕所里，拉开拉链，不过我把那死老头的老二露在外面，没掏自己的。我就这么站在那儿假装撒尿，等另一个人进来，我抖了抖那东西，它就掉到了我手里。我就把它扔了下去然后说，‘该死的东西，反正也从来都不管用。’你们真该看看那人脸上的表情！”
他们讲些医院急诊室里的笑话，似乎大多数都是关于身上插着打碎的可乐瓶的女人，或是用热水龙头手淫的男人。“只好找个水管工来解决。进来的时候龙头还吸在上面，外加两英尺长的管子。”“我听说过一个用蜡笔的。结果卡在膀胱里了。他会来医院是因为他的小便是蓝色的，他却不知道为什么。”
“我听过一个用蛇的。”
“你们干吗要讲那种事情？”一天晚上罗布大着胆子问他们。
“你干吗要听呢？”詹姆斯笑道。
“你也会这么做的，”阿德里安对他说，“等着瞧吧。”后来，等到其他人都回家了，他告诉他，语气严肃许多，“你必须得讲那些话。我知道你觉得很恶心，可你不了解情况。外面的世界可是真刀真枪的。你只能笑，不然就会疯掉。”罗布努力不要去想，但这句话却在他脑中盘桓不去。真刀真枪的生活他是抵挡不住的，他会无法承受。他笑不出来。他会疯掉。他会没穿套鞋就奔到雪地里，他会消失无踪，永远找不回来。
“什么东西重两千磅还有一颗爆炸头？”
“巨无霸大头！”
“够了！”罗布叫道，试图维护自己的权威。
“听着，哼哼，”戴夫说，“你来这儿是为了保证我们都过得开心，对吧？呐，我们现在很开心。”
“就是，”皮特接口，“你不满意，可以来揍我啊。”
“没错，来呀，”戴夫说，“做你们童子军每周都要做的好事。打死一个残疾人。”用他自己的内疚感来要挟他。
戈登·霍尔姆斯——另一个辅导员——还帮倒忙，他支持他们。他偷偷地把啤酒和香烟带进小木屋来给他们，垂涎他们的黄色杂志，还告诉他们哪个女辅导员“容易搞”。
“嘿，昨晚战果如何？”早上戴夫会问他。
“不错，不错。”
“她帮你用嘴了？”
戈登一脸神秘兮兮的笑容。往脖子后面拍了点老帆船[8]。
“是谁啊，帕姆还是史莱默？”
“每次她一敲我的后背，我就硬了。”
“嘿，是乔-安吗？”
“不可能，她是个瘸子。戈登才不会约瘸子出去，是吧，戈登？”
“你只能顺着他们，”戈登对罗布说，“稍微哄哄他们。他们很失落，他们也有正常的情绪，就像你我一样。”他在罗布肩上捶了一拳。“放松点，老兄，你想太多啦。”
戈登在东约克区[9]的一所公立高中上学。他父母离异了，他跟母亲住，他把她叫作“那个老太婆”。他在营地的这个工作是通过大哥哥组织[10]找到的。他并非不良少年，罗布也能想出很多他的优点，但却受不了长时间和他待在一起。罗布告诉自己，戈登最后十有八九会变成一个修车厂里的机修工，那些他这么毫无顾忌大讲特讲的女孩子会被他自己的母亲骂作是“下贱”，他会搞大其中一个人的肚子，没有办法只好结婚，到头来住一间昏暗邋遢、狭小拥挤的公寓，坐在电视机前面喝啤酒，他的老婆则为了脏衣服唠叨他。就算这么想也没用。他仍然对他羡慕不已，尽管不情愿，他还是细细听着那些故事，汽车后座，免下车餐厅里非法出售的烈酒，那些热辣的抚摸，戈登勇敢无畏的手指对内衣发动闪电突袭，打败敌方的松紧带，占领一双乳房。他为这堕落的自由而愤怒，即使他清楚自己是不会觉得享受的，他会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也不知道该把手放在哪里。
他自己从来没有带什么人出去过，除了母亲那些朋友们的女儿，木头木脑的小女孩，需要有人护送她们去自己就读的私立学校办的舞会，又不认识其他可以拜托的人。他给她们买绑在手腕上的小花束，领着她们，迅速、准确地沿着地板转圈，她们穿的裙子就像一层一层水彩色的卫生纸，她们被钢托架起的小胸脯轻轻探进他的怀里，他的手扶在她们的后背上，摸着那一排排想象中或许可以解开的锁钩；但是不行，那样太难为情了。虽然偶尔在跳那些沉闷狐步舞的时候他会觉得裤裆发紧，（雇来的乐队难得尝试的几首纯洁摇滚曲他都避开了），但是这些女孩子他一个都没喜欢过，虽然他还是努力保证让她们玩得高兴。其中有一个他甚至还给了她一个晚安吻，因为他感觉她有所期待。那是在三年前，他还戴着牙箍。那个女孩也是，他吻得比自己预想中用力，结果他们的牙齿狠狠咬在了一起，就在她家门前，整条街上的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随便哪个目睹了这一幕的人都会以为那是热恋中的相拥，可他却依然记得她眼神之中的惊恐，虽然她的姓名业已被他封存。
罗布推着乔丹往右转，来到那条天然小径上，在男孩木屋后面的小树林里面有一条曲折蜿蜒的椭圆形步道。路是人工铺的，像所有其他的小路一样。树上都贴着标签，在椭圆步道的远端，有一间小小的玻璃房，而傻子伯特，他是个大自然爱好者，每天都摆上一件新品展示。他以前带乔丹到这条天然小径来过几次，半路停下来，读一读树上的标签，把花栗鼠指给她看，还有一次是一只流浪猫。似乎没有什么其他人会来。他喜欢推着她沿着树林走，一边吹口哨或唱歌给她听。没有别人，只有她在的时候，他并不怯于一展歌喉，他甚至还唱了几首伯特的歌，有时伯特红着脸带领孩子们集体合唱，配上他司仪一般的微笑，还有他活力十足的手风琴，这时曲子就会哽在罗布的喉咙里。
乔丹河水冰冷宽阔[11]，
哈利路亚，
冻住了身体却冻不住灵魂，
哈利路亚。
“你的名字和一条很有名的河一样，”他告诉她。他希望这话能让她高兴。他寻思着，她父母在给她起名的时候知不知道她的情况，知不知道她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后来，他们有没有觉得白白浪费了这个听上去高贵华丽的名字，因为她永远也配不上它，永远不会在阳台上抿着鸡尾酒，或是涂着时髦的唇膏，如格蕾丝·凯利[12]那般微笑。但他们肯定是知道的；她的材料里面写着先天缺陷。她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都很健全，父亲则是一家银行里的什么人。
有时候，想着自己眼前的灾难、 他的失利和逃亡，他考虑过带上她一起走。在他攀爬货车厢顶的时候，将会是她紧紧抱着他的脖子（可她抱不住的啊！），他醒来的时候，会是她和他一块儿待在那间旅馆的房间里，坐在她的椅子上（他怎么把她弄到那儿去的？），她冰蓝色的双眸看进他的眼底，她的脸庞奇迹般的纹丝不动。接着她会开口，词句会源源而出，她会站起身来，他用了什么方法治好了她。偶尔，骤然之间（而且他会立刻压下这个念头），他能看见他们两个从楼顶上飞速坠下。一场意外，一场意外，他会告诉自己。我不是故意的。
“乔丹河水冰冷宽阔，
哈利路亚，”
罗布轻轻哼唱。他正朝着长椅走去，前面就有一张，他可以在上面坐下来，然后他们就能下跳棋了。
“嘿，看这个。”是伯特的玻璃房子。“檐状菌，”他读着用打字机打出来的卡片。“檐状菌有许多种。檐状菌是一种腐生植物，从腐烂的植物质中获取养料，常在枯木上生长。你可以用树枝在底下写自己的名字，”他说。以前他在小木屋里常常这么干，不用把真菌从树上移走，想象着自己的名字暗暗生长，每年长大一点，让他觉得非常快乐。她是不是感兴趣则很难说。
他找到长凳，把乔丹转到对面，然后打开了棋盘。“上次我是红方，”他说，“这次你拿红棋，好吗？”她那一边缺了一颗棋子。“我们用其他东西代替，”他告诉她。他四处寻觅平滑的石子，却一无所获。最后他从自己的衬衣袖口扯下了一粒纽扣。“这个可以吗？”他问。
乔丹的手动了，可以。他于是开始了费时费力的反复摸索，来确定她的棋想要怎么走。他会轮流指着每一颗跳棋，直到她示意为止。然后再去指每一个可以落棋的格子。他们下完一局棋的速度快多了，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种走法。她的脸会缩紧又展开，扭成一团，抽动痉挛，这些动作在其他脑瘫患儿身上出现的时候，仍然会让他心痛不已，不过她是例外。聚精会神地下棋让她扭得更厉害了。
他们刚下完开局的几步，主楼的铃声就响了。铃声意味着游戏时段结束了，该是下午的小组活动了。他知道，乔丹要和她那间小屋里的其他人一起去游泳。她不会游泳，但是有人在水里托着她，他们说，她在水中的动作比起在陆地上更容易控制。他自己则要去职业治疗[13]组帮忙。“烂泥饼，”住他那间小木屋的男孩子们是这么叫的。他们喜欢用黏土做些淫猥的雕塑，来气维尔达，职业治疗课的讲师，她满心希望的就是能告诉那些孩子他们很有创意。
罗布把他的衬衫纽扣放进口袋里。他拿出他们用的笔记本，把各自棋子的位置记录下来。“我们明天把它下完。”他告诉乔丹。他推着她走上小径，顺着他们来时的方向，这样能快些回去，因为他们已经绕着椭圆形步道走了四分之三了。
水泥小道的北面有一块空地，一片草坪，还有草坪另一边闪着银光的水面：那条小溪一直都在，平常是一股缓缓的涓涓细流，可是昨晚下了雨，此刻小溪涨满了水。罗布猜想，她很可能从来没有摸过青草，她很可能从没有把手伸进过真正的溪流。他忽然想要为她做一件别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别人想也不会去想的事情。
“我来把你解开，”他对她说，“我要把你放下来，放到草地上，这样你就能摸摸看了。好吗？”
犹豫了一会儿后，她示意说好。她审视着他的脸；说不定她不明白他的意思。“很好玩的，”他告诉她，“摸上去很舒服，”脑中回想起八年也不知是十年前，自己伸开手脚卧在后院草茵之中的情景，嚼着草叶白色的、柔软的一端，翻着几乎可以算是违禁物品的《惊奇队长》[14]漫画书。
他解开按着她的皮带，抱起她纤瘦的身体。她那么轻，甚至比看上去还要轻，用轻木和白纸搭成的生物。但是很坚强，他告诉自己。她能做到的，从她的眼神里就能看出来。他把她放下来，放在草坪上，让她侧着身就能见到溪水流过的地方。
“你看，”他说。他跪到她的身边，握住她的左手，放进冰凉的溪流。“这是真正的流水，和游泳池不一样。”他笑了，感觉自己伟岸崇高，一个施予者，一个治愈者；可是她却阖上了双眼，不知从哪传出一丝怪响，一阵哀鸣，一声低吼……她的身体绵软无力，手臂抽搐不止；突然间她的腿蹬了出来，穿着钢靴的脚踢中了他的胫骨。
“乔丹，”他叫她，“你还好吧？”又是吼声：这究竟是喜悦还是恐惧？他吃不准，而且他很害怕。也许这对她而言太过头了，太兴奋了。他用双臂环抱住她，把她拉起来，好让她坐回轮椅上去。草地比他想象中潮湿，她右侧的脸颊上满是一道道的污泥。
“该死的，你把那孩子怎么啦？”帕姆的声音从他身后传来。罗布转过身，依然抱着乔丹，她胡乱地挥舞着手臂，宛如失灵的螺旋桨。帕姆立在水泥小路上，双手扶着臀部，那架势就像是一个兴师问罪的母亲，撞见孩子们在小树林里扮医生玩。她脸色通红，头发乱蓬蓬的，好像刚跑完步似的。还有一根小树枝荡在耳朵上面。
“没有，”他回答，“我只不过是……”她以为我是个变态，他意识到，感觉自己的脸在发烧。“我觉得她会愿意知道草地摸上去是什么感觉。”他说。
“你心里清楚这样是很危险的，”帕姆说，“你明知她不该从椅子上出来的。她可能会撞到头，弄伤自己。”
“我一直都看着她呢，”罗布答道。她凭什么对他这么指手画脚的？
“我觉得你和那个孩子一起待的时间实在太长了，”帕姆说，这会儿不那么生气了，可对于他的解释却绝对没有信服。“你应该多和其他人相处。这样对他们没有好处，你知道的，产生……依恋……营期结束之后不可能继续下去的。”此刻乔丹的眼睛睁开了；她正望着罗布。
“你到底在说些什么呀？”罗布回答，几乎喊了起来。“你懂什么？你不明白的……”她在指责他，在事情还没发生之前，就指责他背叛了乔丹，遗弃了她。
“别往心里去，”帕姆说，“不过我认为你该去和伯特谈一谈，今晚员工休息之后。我已经和他说过这个问题了。”
她转过身，朝着主楼的方向快步走开了。她的百慕大短裤后面有一小块湿答答的泥巴。
罗布把乔丹扣回到椅子上。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会是个问题呢？时间不多了，他会被派去照顾另一个孩子，他们会不让他去见她，而她会以为……他能对她说些什么，怎么才能让她相信呢？他在她面前跪了下来，手臂搁在轮椅的托盘上，握住了她的左手。
“抱歉，假如我把你放到地上吓着了你的话，”他说，“吓着你了吗？”她的左手没有动。“别在意帕姆刚才说的话。夏令营结束以后我会给你写信的，很多很多信。”他会吗？“然后你家里人可以读给你听。”不过他们当然也可能会忘了读，或者把信弄丢。在医学院上预科，解剖着尸体，他还有时间记起她来吗？她的双眼注视着他的脸庞。她能够把他看穿。
“我要送你一样特别的东西，”他对她说，拼命想找件什么东西给她。他用空着的那只手在口袋里搜寻。“这是我的扣子，它是有魔法的。我把它像这样戴在袖口上，只是为了不让别人看出来。”他把纽扣放到她手里，用手指握住。“我现在把它给你，每当你看到它……”不，这样不行；一定会有人在她的口袋里找到，然后把它给扔掉，而她又没有办法解释。“你甚至都不必看见它，因为它有时候是隐形的。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想着它。每次你一想到它，你就会知道我正在专心地想着你。好吗？”他已经努力尽量让这话听起来可信，但她很可能已经过了会相信这些的年纪，而且又那么聪明，多半知道他只不过是在设法安慰她。不管怎么样，她动了动她的手，好。这究竟是真心的相信还是尴尬的善意，他永远也不会知道。
职业治疗结束后，罗布回到自己的小屋，帮忙在晚餐前为孩子们换上干净的衣服，伯特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提升精神面貌。那群男孩异乎寻常的吵闹，不过很可能是由于他自己焦虑不安，需要清静，才让他们看来如此。或者也说不定是因为晚上要举行的演出，有不少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参加。这几个男孩都在其中，就连皮特也是，他要做主持人，麦克风会用带子绑在他的肩膀上，靠近嘴巴的地方。身为健全人的辅导员谁也没介入；他们和那些年幼的孩子是观众，而斯科特和玛蒂娜，分别是戏剧和舞蹈老师，负责指挥整场节目。罗布知道他们至少已经排练了两个星期，却一直兴趣不足，没去问过他们表演的内容。
“你的祛痘膏借我用用。”
“你涂了也没用，脓包脸。”
“就是，他是痘上还有痘。”
“你个白痴！”一阵扭打。
“给我住手，蠢货！”
罗布想知道他能不能调去其他小木屋。他帮戴夫·施耐德套上他那件干净衣服的时候——粉红色的，带着黑色的条纹（“便宜货，”他母亲的声音说道），戈登踱着步走进了木屋，他迟到了。罗布怀疑他是搭便车去镇上的啤酒屋里喝了几杯，那里根本不挑顾客的年纪。最近他迟到了好几次，留下罗布独自一个人努力去管住小木屋。他看上去神气活现；没有回应那些总会在他登场时响起的、装出来的艳羡欢呼声，而是把手伸进了口袋里，然后，漫不经心地，泰然自若地，把什么东西搭到了他的床柱上。那是一条黑色的女式内裤，镶着红色的蕾丝边。
“嘿！哇噢！喂，戈登，这是谁的呀？”
梳子被拿了出来，轻轻整理好他金色的蓬巴杜发型[15]。“这个嘛，是我心里有数，而你要自己去搞清楚的事了。”
“喂，说吧，戈登，嗯，戈登？”
“呐，太不公平了，戈登！我打赌你是从洗衣房里偷的！”
“好好看看，机灵鬼。这可不是从什么洗衣房里来的。”
戴夫摇着轮椅过来，抓过那条内裤。他把它套到了头上，然后绕着小木屋的地面转圈。“米老鼠，米老鼠，”他唱着，“让我们永远高举内裤[16]。嗳，哼哼，你想穿上试试吗？我打赌一定合适，你的头很大。”
其他几双手伸过来要抢那条内裤。罗布离开了房间，穿过大厅，走进盥洗室。他们两个一定就在树林里，离他很近，离乔丹很近。她那么义愤填膺的，头发上还挂着树枝就那样教训他，她有什么权力这样？屁股上还沾着泥。
他的脸，他那张精致的脸，平淡温和，有些雀斑，衬着修剪得整整齐齐的浅棕色头发，从镜子里回望着他。他倒情愿自己有条伤疤，一只眼睛上盖个眼罩，晒出些皱纹，长一颗虎牙。他看起来就是一副未经染指的样子，就像没煎过的培根上长的那层脂肪：他身上没有任何人的指纹，没有灰尘，而他鄙视这份纯洁。可与此同时，他永远也无法像其他人一样，为了某个女人香喷喷的内裤而忘乎所以。也许我不太正常，他带着忧伤的自豪这么想。
忍过晚餐的混乱与狼藉，罗布和其他人一起去了礼堂。那个舞台——就像是学校里的舞台，除了两侧各有一条坡道——拉着红色的幕布。椅子是没有的。那些坐轮椅的人并不需要椅子，其他人则席地而坐，喜欢坐哪就坐哪。罗布找到了乔丹，朝她身边挪了挪。他准备好了鼓掌，尽职尽责地鼓掌，不管面前上演的是什么。
房里的灯光暗了下来，幕布后面一阵手忙脚乱，然后坐在轮椅上的皮特被几双手给推了出来。观众们纷纷拍手，有些人喝起了彩。皮特相当受欢迎。
“别把我从边上推下去了，你们这些笨蛋。”他对着麦克风说，这话让几个年纪大一些的男孩笑出了声。他戴着一顶歌舞杂耍剧里的那种稻草帽子[17]，上面绑着一根红色的褶皱纸带，还有人把一副假胡子粘上了他的上唇，粘得不太服帖。
“女士们先生们，”他开口道，扭了扭一边脸上的胡须，然后是另一边，年幼的孩子们咯咯直乐。那一刻，罗布几乎喜欢上了这个男孩。“这里是伊甸园大会滑稽歌舞剧，而且你们最好相信我，不管怎么样，我们每个人排练的时候都摔了很多跤。”他的声音认真起来。“我们都付出了很多努力来让演出精彩，我希望你们为第一支曲子热烈鼓掌，它就是——方块舞，由伊甸园大会的轮椅小能手们带来。谢谢。”
皮特被猛地朝后拖去，稍微绊了一下，接着就不见了。停顿片刻之后，幕布犹犹豫豫地掀开了。牛皮纸上用海报颜料画成的苹果树和一头奶牛做的背景，前面是面对面的四男四女，排成标准的方块舞队形。他们都坐着轮椅，上面没放托盘。
那四个女孩中有两个是小儿麻痹症患者，还有两个下半身瘫痪的脑瘫病人。她们涂着口红，白色上衣的领口还有个红纸做的蝴蝶结；细瘦萎缩的双腿和支架都藏在印花棉布长裙里面，其中一个不戴眼镜的，美貌惊人。前排角上的那个男孩子是戴夫·施耐德。和其他人一样，他系着一条西部风情的抛绳领带[18]，戴一顶硬板纸做的牛仔帽。舞蹈演员们看上去有些不自然，却很自豪。他们谁也没有笑。
玛蒂娜待在一边，守着一台简陋的老式唱机。“好了，”她提示道，沙沙作响的小提琴曲播了起来。她随着节拍击掌。“向舞伴行礼，”她喊了一声，两列队伍就弯下腰去互相鞠躬。“向邻伴行礼！”随后两个对角忽然上前，彼此在方块的中心相遇，擦身而过，接着靠快速用手转动轮椅，表演了一个完美的背靠背交叉舞步。
天哪，罗布自忖。他们肯定练了好久好久。他看到戴夫·施耐德脸上的专注，有那么短短一秒，罗布想到，他非常在乎这支舞，继而得意起来，这下我抓到他的把柄了。旋即他又羞愧难当。舞蹈演员们再度飞驰而出，轮椅和手臂纵横交错，摇摇晃晃，横冲直撞，险象环生。他们似乎已经忘记了观众：注意力完全被音乐节奏和复杂精密的近距离轮椅操控所占据。
罗布朝乔丹望去。她端坐着，几乎没动，她的手臂轻轻晃荡，漫无目的，压在皮带的下方。他希望她把目光转过来，这样他就可以对她微笑，而她却直直地盯着那些舞蹈演员，眼中闪烁着泪光。他看到了，心头随之怦然一震，她以前从来没有哭过：他都不知道她会哭，他一直把她当作是个小小的妖精换子[19]，或许是来自另一个星球，倒不那么像凡人。出什么事了？他试着去见她所见，结果，那当然了，她想要的并不是什么他能给得了的东西。她想要的，是一些她所能想象的，一些对她而言，差一点就能实现的东西，她想跳这支舞！一支轮椅上的方块舞。她所渴望能做到的，就只有这么多而已，就是这样一支舞，那就太好了。确实是很好。他是白白浪费了他自己，他的身体，为什么他无法带着这种纵情沉醉，这种准确完成的欣喜来挪动脚步，在那些永无休止的正式舞会上，他的双腿会变得木头一般僵硬，双脚缩成笨拙的两块，藏在擦得锃亮的皮鞋里面……
可这荒诞，他也看在了眼里，他想不看见都不行。那是一种嘲弄，对他们自己，也对那支舞蹈；谁允许过让他们这么做的？他们所有的努力，甚至他们完美的表现，不过是这种结果：他们坐在那些笨重的机器里，委实滑稽。他们跳得就和漫画上的机器人一样。他们跳得就和他一样。
罗布感到自己体内有什么东西在升起，爆发出来。他弯下腰去，用手紧紧捂住嘴巴。他在笑！他努力想把这笑声给忍住，把它压下去，把它变成咳嗽，可是没有用。他羞得满脸通红，浑身颤抖；他笑得停不下来。他弓着身子朝门口走去，双手盖在脸上，一路跌跌撞撞，然后笑倒在了篮球场边的草丛里。他希望他们会以为他是胃不舒服。之后他就这样告诉他们。他怎么可以，他怎么竟然可以如此冷酷无情，粗鲁无礼？但他依旧是前仰后合，笑得连胃都疼。而她看到他了，她的那双泪眼望了过来，瞥见了他，就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她会觉得他背叛了她。
罗布摘下眼镜，擦了擦眼睛。然后把自己的前额按到了草地上，草叶湿润阴凉，沾着露珠。透过礼堂那扇打开的窗户，尖细刺耳的乐声没完没了地播着，连同轮椅滚动的杂音。我只能离开这里，我解释不了的，我永远也没有办法面对他们。但随即他又意识到，谁也没有真正看见，除了她，而她又说不出来。他非常安全。而那个人又是谁呢，在他脑后明亮的房间里，那个穿绿袍，戴口罩，在玻璃墙里面举着刀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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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米老鼠之歌》，指儿童节目米老鼠俱乐部（Mickey Mouse Club）的主题歌，该节目1955—1959年在美国ABC电视台播放。
[2] 约瑟夫·肯尼迪（Joseph P. Kennedy，Sr.，1888—1969），美国商人，政治家。曾任美国驻英国大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其子包括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1917—1963），议员罗伯特（Robert F. Kennedy，1925—1968）和爱德华（Ted Kennedy，1932—2009）。触身式橄榄球（Touch Football），规则与美式橄榄球相似，但以轻触身体代替抱摔动作，是肯尼迪一家著名的家族运动。
[3] 森林山（Forest Hill），加拿大多伦多市中心以北，富人区。
[4] 查尔斯·阿特拉斯（Charles Atlas，1892—1972），意大利裔美国健美运动员。其创立的健身课程曾风靡全球，经久不衰。
[5] 鸭尾发型（Ducktail），男士发型，两侧头发向后梳，在脑后中分外翻。1950年代非常流行。
[6] 罗伊·坎帕内拉（Roy Campanella，1921—1993），美国棒球运动员，捕手，非洲裔，名列美国棒球名人堂。其效力的布鲁克林道奇队（Brooklyn Dodgers）有一支由球迷组成的乐队，比赛中，每当对方投手遭三振出局，便高唱一首当时流行的童谣《虫子爬进又爬出》（<i>The Worms Crawl In，The Worms Crawl Out</i>）。
[7] 巴布罗酒店（Babloor Hotel），多伦多市区一家著名酒店，现已拆除。
[8] 老帆船（Old Spice），男士个人护理品牌，创立于1934年，现属宝洁公司，以帆船为商标主图案。
[9] 东约克（East York），加拿大多伦多自治市，最初由工薪阶级和退伍老兵聚居，现已并入多伦多城。
[10] 大哥哥大姐姐组织（Big Brothers Big Sisters），1904年成立于美国，现遍及12个国家。通过青少年与志愿者，即“大哥哥”或“大姐姐”一对一结对，指导和帮助青少年成长。
[11] 乔丹河（Jordan River），位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文中的歌曲名为《麦克划船到岸边》（<i>Michael Row the Boat Ashore</i>），美国南方种植园黑奴的圣歌，源于南北战争时期。
[12] 格蕾丝·凯利（Grace Kelly，1929—1982），美国女演员，1954年获奥斯卡影后。26岁嫁给摩纳哥亲王兰尼埃三世（Rainier Ⅲ）。
[13] 职业治疗（Occupational therapy），利用特定的技能训练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14] 超级英雄漫画，最初出版于1939年。
[15] 蓬巴杜发型（Pompadour），以18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情妇蓬巴杜夫人（Madame de Pompadour）命名。头发向上梳拢，在头顶形成较大的帽盖式，男女均适用。猫王和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都曾采用过这个发型。
[16] 《米老鼠之歌》中的一句“米老鼠，米老鼠，让我们永远高举着旗帜”此处被改了歌词。《米老鼠之歌》参见183页注①。
[17] 歌舞杂耍剧（Vaudeville），19世纪80年代—20世纪30年代流行于北美的剧场娱乐秀，每场表演由歌舞、马戏、杂技、独幕剧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独立节目合成。头戴硬质稻草帽，身穿条纹夹克的男性舞者是其经典形象之一。 
[18] 抛绳领带（String Tie），也叫波洛领带（Bolo Tie），一根软绳或是编织皮绳加上装饰性的金属扣制成，美国西部牛仔文化组成元素之一。
[19] 妖精换子（Changeling），欧洲民间传说，仙女或精灵会偷偷把自己的孩子与人类的孩子掉包，带走人类的婴儿，留下自己的孩子，这个被留下的妖精之子即称“妖精换子”。

诗人的生活
躺在这间不知名旅馆房间的浴室地板上，我的双脚搁在浴缸边缘，一条冰冷的湿毛巾团成一团垫在颈后。该死的出鼻血。很棒的形容词，非常贴切，就像那些学生们在偶尔作为活动一部分的创意写作课上说出来的一样。多么浓墨重彩。以前从没流过鼻血，该怎么办呢？有块冰块该不错吧。脑中出现的图景是走廊尽头的可乐冰块贩卖机，我朝着它飞奔而去，一块白毛巾盖在头顶，上面血迹斑斑。一位旅馆的住客打开他的房门。惊恐万分，出事了。鼻子被人捅了。他可不想被牵连进去，房门关上了，贩卖机被我的硬币卡住了。我还是继续用我的毛巾好了。
空气太干燥了，肯定是这样，和我没关系，也不是湿漉漉的身体在抗议。渗透作用。血流到外面是因为水汽不足；他们一直把暖气开在最大功率，也没有开关好把它关上。小气鬼，我为什么不能住假日酒店呢？反而住了这家，仿造的伊丽莎白时代[1]花纹钉在一副被老鼠啃过的梁架上，不知什么人试图在这树林角落里造出点什么来的孤注一掷。大萨德伯里的郊外，全球镍矿冶炼的中心[2]。我们带您参观一下好吗？他们问道。我想去看成堆的矿渣，还有植被都给烧光了的地方。噢，哈哈，他们回答。植物又长起来了，他们抬起车上的排气管。这里正在变成一个相当，嗯，文明的地方。我以前还很喜欢呢，我说，看上去就像月球一样。一个寸草不生的所在还是很值得称道的。光秃秃的。一片死寂。像根枯骨一样被啃得一干二净。明白我的意思吗？他们偷偷地对望几眼，蓄着胡子的年轻脸庞，有一个抽着烟斗，他们写了小纸条，在来的路上，为什么我们老是得去陪这些来访的诗人？上次那个还吐在了车里的地毯上。就等等吧，等我们评到终身教授就好了。
茱莉亚动了动她的头。血顺着喉咙缓缓流了下去，很稠，尝起来很浓厚。刚才她一直坐在电话机对面，努力想搞清楚该怎么通过旅馆的电话接线员打长途，结果她打了个喷嚏，面前的那一页纸上忽然就溅满了血迹。根本毫无预兆。而伯尼正待在家里，等着她打电话回去。两小时后她就得去出席朗诵会了。一段毕恭毕敬的介绍，她会站起身来，朝麦克风走去，面带微笑，她会张开嘴，然后鲜血会从她的鼻子里往下滴。他们会鼓掌吗？他们会假装没看见吗？他们会以为这是诗歌的一部分吗？她会迫不得已开始在包里翻找纸巾，或者还要好，她会晕过去，只好让别人来收拾残局。（不过大家都会觉得她是喝醉了。）委员会该有多失望啊。他们还会付钱给她吗？她能想象他们就这个问题讨论的情景。
她把头抬起来一点，看看鼻血是不是止住了。一个暖暖的、蛞蝓似的东西朝着她的上唇爬下来。她舔了舔，尝到一股咸味。她要怎么到电话旁边去呢？后背贴地，仰面躺着挪过地板，用手肘支撑，双脚用力向前挺进，一种游泳的动作，犹如一只巨大的水生昆虫。她不该打电话给伯尼，她应该打电话叫医生。可情况又不是那么严重。每次她必须出席朗诵会的时候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非常难受，却又没厉害到要去求医的程度。再说了，每次都是在城外，她又从来不认识什么医生。有一次是重感冒；她的声音听上去仿佛是从一层烂泥里边传出来。有一次她的双手和脚踝都肿了起来。头痛是家常便饭：她在家里从来不会头痛。就好像是有什么东西在反抗这些朗诵会，还在设法阻止她出席。她正等着它能采取某种更加激烈的形式，下颏肌肉瘫痪，暂时性失明，这些就很合适。开场介绍的时候她想的就是这个，素来如此：她自己躺在担架上，救护车在一旁待命，之后便是苏醒过来，安然无恙，不药而愈，伯尼坐在床边。他会对着她笑，他会吻她的前额，他会告诉她——告诉她什么呢？一件神奇的事情。他们中了赢大略彩票[3]。有人留给他一大笔钱。画廊的债务都能付清了。一件意味着她再也无须这样过日子的事情。
这才是问题所在：他们需要钱。他们总是需要钱，他们同居的整整四年时间里一直都是这样，现在也依然如此。一开始的时候，钱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那时伯尼有一笔资助金，绘画的资助金，后来资助期又延长了。她有一份兼职，在一家图书馆里做编目。接着她写的一本书出版了，是一家中等规模的出版社，自己也得到一笔津贴。她自然是辞了那份兼职，把时间用在更该用的地方。可是伯尼的经费花完了，把画卖出去又很难。就算他真的卖出去一幅，大部分的收益也归了经销商。这种经销商的制度是不对的，他对她说，他和另外两个画家一起开了一间合作式艺术家画廊，经过多次商谈之后，他们决定把它叫作地下笔记。另外两个画家中有一个手头很宽裕，可他们不想占他的便宜；费用他们要严格地三人分摊。伯尼向她解释了所有这一切，而他又是那么热情高涨，把自己的津贴借一半给他，在当时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事，只是为了让画廊能运转起来。一旦他们开始盈利，他说，他就会把钱还给她。他甚至还给了她两成画廊的股份。不过他们还没有获得收益，而且，就像伯尼指出来的一样，此时此刻她其实并不需要拿回这笔钱。她可以另外再挣。她现在有知名度了；名气不大，但总归是有名了，她能比他更容易也更迅速地赚到钱，游走各地，到大学校园里开朗诵会就行了。她是“有前途”的一类，也就是说，邀请她的价格比请那些大有前途的人要便宜。她收到的请帖足够多，能一场连着一场不停地去，尽管每一场朗读会的价值她都和伯尼讨论，希望他会加以否决，但他还从来没有劝她拒绝过任何一份邀约。不过平心而论，她从来没有告诉过他自己有多讨厌这些活动，那些睽睽的众目，她自己的声音，漠然事外，飘在空中，那个极具杀伤力的问题，必定会藏在所有那些不明就里的问题之中。我是说，你真的觉得你有什么东西想表达吗？
二月将暮，积雪深处，在这间浴室的地砖上血流不住。她转一下头就能看见那些瓷砖，白色的六边形连在一起，像个蜂巢，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片单独的黑色的。
为了这区区的一百二十五美元——但那是一半的房租啊，别忘了——还有每天二十五块的生活费。只能乘早班机，下午的航班没有位置了，谁他妈的会在二月份去大萨德伯里啊？一群工程师。务实的市民，把矿石挖出来，变成一大笔钱，两辆车外加一个游泳池。反正他们没有投宿在这个地方。午饭时间餐厅里几乎空无一人。只有我，还有一个年迈的男人，在大声地自言自语。他怎么啦？我问那个女服务员。他是疯了吗？我压低了声音说。不要紧的，他是聋子，她回答。他没疯，他只是孤独，自从他的妻子去世之后他就一直非常孤独。他就住在这里。我猜这里要好过养老院吧，你说呢？夏天的时候这里人会更多一些。还有很多和妻子分居的男人会来。你总能认出这些人，看他们点的东西就知道。
没有追问下去。不过应该问上一句的，这下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了。他们点的东西。如往常一样搜寻着菜单上最便宜的。需要那一百二十五块一分不少，为什么要浪费在食物上呢？这种食物。那菜单勉力想体现伊丽莎白风情，却全不得法，每个单词都加了个字母e在后面。要了安·波琳[4]特色套餐，一份没有面包的汉堡，配一块方形的果冻，加上“一杯脱脂牛乳”。他们知道安·波琳是被砍头的吗？是因为这样那个汉堡才没有面包吗？人们的脑袋里都在想些什么呀？所有人都以为作家对于人类的心思肯定了解得更多，可这是不对的。他们了解得更少才是，所以他们才去写作。去努力搞清楚其他人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份菜单的象征意义，看在上帝的分上，为什么我还在思考这种问题？这菜单什么象征意义都没有，只是某个孤陋寡闻的笨蛋想要讨巧卖乖而已。难道不是吗？
你这个人太复杂了，从前伯尼常常这样对她说，当时他们还在为彼此心旌摇曳，意乱情迷。你应该悠着点。放轻松。吃个橘子。涂涂脚趾甲。
他说得倒容易。
或许他甚至都还没起床呢。以往他会在下午小睡一阵，他会躺在那里，在那堆叠起来的毯子底下，在他们皇后西街[5]的公寓里面（公寓楼下的商铺过去是卖五金的，现在却是一家手工编织精品店，而且房租还在涨），面孔朝下，手臂往两边摊开，他的袜子落在地板上，就在他把它们丢出来的地方，一只一只地丢，如同干瘪了的双脚，或是硬邦邦的、向着床榻而去的蓝色足迹。就算是早晨，他也会慢吞吞地爬起来，一路摸索着走到厨房找咖啡喝——她都已经煮好了。那是他们为数不多的奢侈享受之一，真正的咖啡。她几个小时前就起床了，正蹲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对着一张白纸一个劲地苦思冥想，咬文嚼字，切割着语言。他会把自己依旧满是睡意的嘴巴按到她的嘴上，说不定还要把她拉回到卧室里，和他一起倒在床上，倒在那一汪流淌的爱欲泊中，他的双唇在她身上滑过，绒毛般柔软的快乐，床单在两人头上合拢，他们陷入失重。不过他已经有段时间没有这么做了。他醒得越来越早；另一方面，她却越来越难从床上起身。她的那股冲动、那份愉悦，无论是什么催促着她扎进早晨清冷的空气，驱使着她填满所有那些笔记本，所有那些书页的东西，正在渐渐消失。相反，她会在伯尼起床之后，把自己卷进毯子里，各个角落掖得严严实实，用羊毛包住自己。她开始有一种感觉，床沿之外并没有什么东西在等着她。并非空虚，而是空集，是无，算数书里那个长着脚的零。
“我出门了，”他会对着她睡意蒙眬，层层裹紧的背影这么说。她还是足够清醒的，能听得见这句告别；然后，她会重新沉进濡湿的梦乡。他不在家也是不起床的另外一个原因。他要到“地下笔记”去，现在他好像大部分时间都待在那里。他对那里的进展颇为满意，有几篇对他们的专访见了报，而且，一件被看作是取得了一定成功的事情仍然未见收益，这一点她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她自己的书便是如此。可是她有一点担心，因为他不怎么画画了。他最近的一幅作品尝试了一下魔幻现实主义。画的是她，坐在厨房的桌旁，披着从床脚拿过来的格子毛毯，头发在颈后挽成一个乱蓬蓬的髻，看上去活像个肮脏的难民。涂成黄色的厨房真是太糟糕了；把她的皮肤衬得绿兮兮的。不过他还没有画完。案头工作，他会这样解释。他上午在画廊里做的就是这个，还有接电话。他们三个人本来应该轮流当班，他十二点就该下班了，可通常最后他下午也会待在那里。画廊吸引了几个年轻的画家，他们在那坐着，用塑料杯子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雀巢咖啡，或是一听一听地灌着啤酒，争论是否任何买了画廊股份的人都有权在这里办展览，画廊是不是该收服务费，还有倘若不收的话，画廊要怎么维持下去。他们有各种各样的计划，最近还雇了一个女孩子来负责公关推广，海报、邮件，外加骚扰媒体。她算是自由职业，也帮另外两家小型画廊和一个专业摄影师做推广。她才刚开始，伯尼说。她说要把他们的名声给建立起来。她叫玛丽卡；茱莉亚曾经在画廊里见过她，那时她习惯在下午去那里坐坐。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玛丽卡长着桃红色的脸颊，还有一头金发，大约二十二三岁，反正最多也就比茱莉亚小个五六年。虽然她的名字让人联想起异域，说不定是个匈牙利名字，她的口音倒是绝对的安大略腔，而且她的姓氏是亨特。要么是她母亲耽于幻想，要么是她父亲改过名字，也许玛丽卡这个名字是她自己起的。她对茱莉亚一直非常友善。“我读过你的书，”她说，“我没时间读太多的书，但我把你的那本从图书馆里借了出来，因为伯尼的关系。我本来没觉得自己会喜欢，不过说真的，这本书非常不错。”对于那些说过喜欢她的作品，甚或仅仅是曾经读过的人，茱莉亚都非常感激，用伯尼的话说是感激得过头了。尽管如此，她却听见自己的脑袋里有一个声音说，给我滚开。是因为玛丽卡对她讲出那句赞美的样子：仿佛是给狗丢了一块饼干，半是奖赏，半是贿赂，而且盛气凌人。
在那之后她们还一起喝过几次咖啡。每次都是玛丽卡顺路过来，在帮伯尼办这样或那样的杂事的时候。她们坐在厨房里聊天，但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往来。她们就像是两个参加生日聚会的母亲，在孩子们吵吵闹闹大吃蛋糕的时候端坐一旁：她们对彼此都客客气气的，真正的注意力却在别的地方。有一次玛丽卡说，“我一直觉得说不定我自己也会喜欢写作，”茱莉亚感到脖子后面发生了一场小小的爆炸，火光冲天，差点没把自己那杯咖啡朝她扔过去，直到她意识到玛丽卡并不是那个意思，她只不过是想表现出有兴趣的样子。“你不担心素材会用完吗？”
“不是素材，是精力。”她让这句话听起来像个玩笑；可这却是真的，这正是她所害怕的。它们难道不是一回事吗？“据爱因斯坦所说是的[6]，”她回答，而玛丽卡没能听懂这其中的联系，奇怪地看了她一眼，转而聊起了电影。
最近一次玛丽卡来的时候，茱莉亚甚至都还没起床。她没有借口，也无法解释。她几乎就要叫她走人，可是伯尼需要他那本黑色的笔记本，上面记着电话号码的那一本，于是她不得不让她进来。玛丽卡探进卧室的门口，整理一下她小小的叠穿造型，手工编织的背包晃来晃去，而茱莉亚呢，没洗过的头发散在睡袍的肩上，口齿含混，神思恍惚，跪到地上，在伯尼丢下来的衣服口袋里一阵乱翻。自他们同居以来，这是她第一次希望他能把自己该死的衣服给收拾好。她觉得它们让自己无所遁形，尽管她本不该如此，衣服不是她的，乱扔一气的人也不是她。玛丽卡显得有些意外、尴尬，肯定还有一丝喜悦，仿佛伯尼的袜子和被踩烂的牛仔裤正是茱莉亚的软肋，是她一直希望一睹的东西。
“我不知道他把它放到哪里去了，”茱莉亚说着，烦躁不已。“他应该自己来整理这些东西的，”然后又加了一句，她也清楚这实在是太过戒备了，“我们什么事情都是两个人分担的。”
“那当然，你还要创作之类的。”玛丽卡扫视着房间，灰不溜秋的床，茱莉亚的毛衣甩在墙角的椅子上，叶边焦黄的鳄梨立在窗沿，他们唯一的一盆植物。她是用一只为了庆祝而买回来的鳄梨果核种的——她再也想不起当时庆祝的缘由——可是它有点不对劲。茶叶，应该要放茶叶进去，或者是放木炭[7]？
终于在床底下找到了笔记本。茱莉亚把它拖了出来；上面粘着一团灰尘。她的脑海中浮现出一小块匾额，就像有些年代的老房子上面会有的那种：灰尘居。房主曾为茱莉亚·莫斯，女诗人。有几个百无聊赖的小学生隔着外罩的玻璃朝里面张望。那便是未来了，假如确实有未来的话，假如她继续写作，假如她变得至少是有一丁点重要，变成某个人学位论文里规定要写的一条脚注的话。整体腐烂之后留下的碎片，分类归档，积满尘埃，就如恐龙的椎骨。苍白无力。
她递上那本笔记本。“要喝咖啡吗？”她问道，用的却是希望她别答应的语气。
“我不想给你添麻烦，”玛丽卡说，尽管如此，她还是喝了一点，兴高采烈地聊着他们的一场群展计划，展览将会被叫作“自下而上”。她的目光在厨房四下游弋，把一切都尽收眼底：滴水的龙头，搭在龙头上那条散发异味的揩布，那架老旧的吐司炉，连同那些犹如小型山体滑坡后的瓦砾堆一般盖满了炉底的面包屑“我们能成为朋友我真的很开心，”她临走之前说，“伯尼说我们两个毫无共同点可言，但我觉得我们相处得真的很好。画廊那里尽是些男人。”这倒可以算是某种妇女解放的代替品，茱莉亚心想，但它不是：玛丽卡的声音散发出桥牌俱乐部的味道。“真的很好。”真是格格不入啊，三英寸厚的鞋底，时髦的发髻，玛丽卡的造访让她感觉像是福利机构来调查一样。她寻思着怎么才能让她别再来了，又不会显得太失礼。花掉的时间也让她很不痛快，她本可以把这些时间用到创作上。虽然一无所得的日子越来越多。
伯尼似乎并没有注意到她几乎总是无所事事。他再也不把她白天写出来的东西要过去读。回来吃晚餐的时候，他会喋喋不休地谈着画廊，一盘接一盘地吃着意大利面，还有，在她看来，整条整条的面包。他的胃口变大了，而且，他们最近开始为伙食费，以及应该由谁负责做饭和购物而吵架。一开始，他们一切都是两人平分，就是这么说好的。茱莉亚想指出，既然现在他的食量是她的两倍，他实在应该负担更多的采购任务，而且支付半数以上的费用，可她觉得说这种话会显得自己很吝啬。尤其是因为，每次他们一谈到钱，他就会说，“别担心，欠你的我会还清的，”仿佛她舍不得给他的那笔画廊借款。要她说的话，她确实舍不得。
现在几点了？手腕活了过来：六点半。血似乎流得没那么快了，可它还是在那，渐渐变稠，像淤泥一样堵在喉咙里。曾经有过一次，在公立学校里，一个老师牙齿缝里还渗着血就进了教室。她肯定是去看了牙医，之后又没照过镜子，然而我们都怕得要命，谁也没说话，整个下午，我们就在那副血腥笑容的主持之下，画着三朵插在花瓶里的郁金香花。务必记得要仔细刷牙和洗脸，下巴上的一滴血迹说不定会引起观众的恐慌。血液，最根本的液体，生命之水，分娩的副产品，死亡的前奏。红色的勇气奖章。人民的旗帜。或许我能找一份撰写政治演说的工作，如果其他一切都失败了的话。可它从自己鼻子里流出来的时候就没有了魔法，甚至连象征也没有，只是可笑。鼻子被钉在这间浴室地板的几何罗网之中。别蠢得这么不可救药，该准备准备了。小心地站起来：如果血一直流，就取消朗诵会，上飞机去。（留下一路的血块？）我今天晚上就能到家了。伯尼此刻就在那，等着我打电话回去，已经过了时间了。
她慢条斯理地站起身来，一边用手扶着洗脸池，接着她走进卧室，摇摇晃晃地向后仰着头。她摸索着去找电话，把它抓起来。她拨了0，连通了接线员来帮她打电话。她听着电话发出来自外层空间的声响，期待着伯尼的话音，感觉他的舌头已经伸进了她的嘴里。他们会上床，然后吃一顿迟到的晚餐，就他们两个人，在厨房里，把煤气烤炉点着，打开炉门来取暖，他们过去经常这么做。（她的大脑略掉了他们会吃些什么的细节。她知道她走的时候，冰箱里什么东西也没有，除了几根放了很久的法兰克福熏肠。连面包都没有。）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时间会倒流，他们会谈心，她会告诉他自己有多想他（因为她肯定已经出门超过一天了），缄默会打开，千言万语又会涌出来。
电话占线。
她不愿意去想自己的失望。晚一点她会再打的。血不再往外流了，虽然她能感觉到它在自己的脑袋里结成了痂。所以她会留下来，她会出席朗读会，她会领到报酬，然后用来付房租。还能怎么样呢？
正是晚餐时间，她饥肠辘辘，可又没钱去再吃上一顿。有时候他们会带诗人外出吃饭，有时候他们会举行一个朗诵会后的派对，她能在派对上用饼干和奶酪把自己填饱。这里什么都没有。他们去了机场接她，仅此而已。她看得出来，没贴过海报，也没有事先宣传。为数不多的听众，惴惴不安，因为除了他们之外没有其他人来，参加了不该参加的朗诵会被抓了现行。她看上去甚至都不像个诗人，穿一身整洁的海军蓝衣裤套装，上下楼和开车都很自如。说不定拿条绳子会好一点，拿一件既流动又飘逸的东西。手镯，丝巾？
她坐在那把靠背挺直的椅子边上，面前的画上有两羽死去的鸭子和一只爱尔兰塞特犬[8]。还有点时间要打发。没有电视机。去读基甸会的《圣经》[9]？不好，别做太累人的事，她可不希望再流鼻血。再过半小时他们就会过来接她。然后就是那些目光，那些彬彬有礼的双手，那些木然的微笑。继而大家都会喃喃低语。“你站在上面难道不会觉得孤立无助吗？”一个年轻的女孩子曾经这么问过她。“不会。”当时她回答，她也确实不会，她不是那种人，她只读自己最能抚慰人心的诗，不想让任何人感到不安。但他们还是不相信她。起码她从来没有像许多别的诗人一样喝得酩酊大醉才上台。她希望自己能够优雅得体，这一点众口称誉。
除了少数几个如饥似渴的、想要知道秘诀并确信有秘诀存在的人。他们会在结束之后三三两两地走上前来，她知道的，徘徊在一边，在轻声咕哝着的委员会成员身后，紧紧攥着小沓小沓的诗作，把它们小心翼翼地递给她，好像那些纸页是伤口露出的肉，他们都不忍触碰。她还记得从前她也有过同样的感觉。大多数的诗都惨不忍睹，但时不时的，会有那么一首，里面有一点什么，一股能量，一种无法定义的东西。别这么做，她想对他们说，别犯我犯过的错。可她犯了什么错呢？认为她能拯救自己的灵魂，毫无疑问。只靠舞笔弄文。
难道我真的相信这些？难道我真的相信语言能抓起我的头发，把我直直拉起，升入自由的空中？但如果不相信了，就无法再支撑下去，无法飞翔。于是我被困在这里，这把椅子上面。一位六十岁含笑的头面人物[10]。信仰危机？对什么东西的信仰呢？复苏，这才是所需之物。自下而上。丢掉那些幽灵，那些幻想，他说，她说，算清得失和委屈；暗影间的对话。否则便将无一幸存，除了我的余生。有什么东西冻得冰冷。
伯尼，救我。
今天早上他是那么体贴，在她离开之前。再打一次电话，嗓音飞越漆黑的太空。空洞的铃声，咔哒一响。
“嗨。”一个女人的声音，玛丽卡，她就知道会是她。
“能让伯尼听电话吗？”笨蛋，装得好像她没听出那个声音似的。
“嗨，茱莉亚，”玛丽卡说，“伯尼现在不在。他要出去几天，不过他知道你今晚会打电话来，所以他叫我过来。这样你就不会担心或者什么的。他说祝你朗诵会顺利，还有回来之后别忘了给盆栽浇水。”
“好的，谢谢，玛丽卡，”她说。好像她是他的女秘书，把要告诉傻太太的口信托给她，他就……她不能问他是去了哪里。她自己都出门了，为什么他不行呢？如果他想让她知道自己的行踪，他会告诉她的。她说了再见。挂下电话的时候，她觉得自己听见了什么。一个声音，笑声？
他哪里都没去。他就在那，在那间公寓里，我都能看见，这件事肯定已经开始了好几个星期，好几个月了，在画廊里，我读过你的书，调查对手。我绝对是脑筋迟钝，人人都知道了，除了我。跑过来跟我喝咖啡，现场踩点。但愿他们能识相一点把床单换掉。还没胆量自己来和我说，给盆栽浇水，浇个屁，反正本来也就死了。停车场里的煽情剧，大片大片的柏油，到处散落碾死的动物留下的污渍，我的生活已经变成这副德行了吗？
陷入人生的谷底，在这间房间里，在矿渣堆，在外层空间，在没有生命的月球上，与两只屠宰好的鸭子和一条做成标本的狗待在一起，为什么你非要用这种办法，趁我出门在这里的时候，你明知道这会让我恐惧不已，这些磨难煎熬，从那些注视的目光中穿过，你就不能等一等吗？你把这一切安排得那么好，我会回到家里又吼又叫，你则会全盘否认掉，你会看着我，泰然自若，然后说，你在说些什么呀？而我又会说些什么呢，或许错的是我，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真是漂亮。
时间差不多了。
他们会过来，那两个很有教养、还没评上终身教授的年轻人。她会坐进他们那辆沃尔沃的前排座位，然后一路向着朗诵会开去，他们开着车在垒得有半根电话线杆子那么高的雪堆之间穿梭的时候，那两个年轻人会讨论这辆车的优点，以及相较而言，车主没坐在驾驶座上，而是在后排，像只蚱蜢一般折起两腿的好处。
她根本什么也说不出来。她会望着雪片向挡风玻璃纷纷飞来，又被玻璃上的雨刷拭去，而且那雪是红色的，如同一堵坚实的红墙。违背承诺，这才是她怨恨的事情，他们都答应过永远不说谎的。
胃里灌满了血，脑袋里灌满了血，炽烈猩红，她终于能感觉到了，这一腔燃烧已久的怒火，这股能量，词句在她眼中成群飞舞，仿佛春天里的蜜蜂。有什么东西，饥渴难耐，蜷曲盘旋。一首悠长的歌谣，兀自绕紧又散开，就在挡风玻璃跟前，那里正飘落红色的雪花，让万物都焕出生机。他们把那辆性能优良的车停好，她由那两个男人领着，走进一间用灰色的煤渣砖块砌成的礼堂，一张张恭谨的脸庞聚集在那里，等着听那些清辞丽句。掌声会响起，有关她的事情会被谈起，全都平平无奇，她对他们应该是有好处的，他们必须张开嘴巴把她吞下去，就像维生素，就像没有味道的药片一样。不。不要任何甜美的特质，她要绷紧全身加以抵抗。她会跨上舞台，词语牵绊缠结，她开了口，随后房间炸成一片血光。
<hr/>
[1] 伊丽莎白时代（Elizabethan），指1558—1603年，女王伊丽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 Ⅰ）执政时期。
[2] 大萨德伯里（Greater Sudbury），加拿大安大略省北部城市，19世纪随镍矿的发现而发展起来。
[3] 赢大略彩票（Wintario），安大略博彩公司（Ontario Lottery and Gaming Corporation）推出的第一款彩票，始发于1975年。
[4] 安·波琳（Anne Boleyn），都铎王朝亨利八世第二任皇后，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生母。
[5] 皇后西街（Queen Street West），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要道，东西向。
[6] 爱因斯坦质能方程E=mc2，表明物质（material，亦可译为素材）与能量（energy，亦可译为精力）是同一个概念。
[7] 园艺中有一种说法，将茶叶混入盆土中，能增加营养，改善土壤。而用木炭块垫在盆底则可保湿，又无积水之虞。
[8] 爱尔兰塞特犬（Irish Setter），猎犬，有红色或栗色顺滑的长毛，常用于捕猎鹌鹑、雉、松鸡等鸟类。塞特犬的一种。
[9] 基甸会（Gideon International），福音传道组织，在宾馆、机场和医院等地发放免费《圣经》，始于1899年，总部位于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
[10] 出自爱尔兰诗人叶芝（W. B. Yeats，1865—1939）的作品《在学童中间》（<i>Among Schoolchildren，1927</i>），原文为“A sixty-year-old smiling public man”，采卞之琳译。该诗被认为是晚年叶芝对爱、写作，及自身生命价值的沉思，而该句则是叶芝对自我形象的描绘。

跳舞女郎
新房客最初的征兆是那阵敲门声。是房东太太，和安预想的一样，敲的不是她的门，而是另外一扇门，浴室东面的那扇。咚，咚，咚；然后，一阵静默、轻柔的脚步，开锁的声响。安正在读一本关于运河的书，她把书放下，给自己点了一根烟。倒不是她打算要偷听：在这幢房子里，你想不听都不行。
“嗨！”诺兰太太声如洪钟，亲切得过分。“请问，我的孩子们很想看看您的民族服装。您看，您能不能穿上衣服，嗯，到楼下来？”
一阵呢喃，听不清楚说了些什么。
“天哪，太棒了！真是太谢谢您了！”
关门，上锁，诺兰太太踢里踏拉地通过走廊，安知道，她穿着那双淡紫色的毛巾布拖鞋，还有那件印花的家居服，走下楼梯，呼喝着她的两个儿子。“你们现在就给我到这间房间里来！”她的声音透过安室内的暖气口传出来，它的炉栅俨然是一只扩音喇叭。想看他的才不是那些孩子，安自忖。是她自己。安熄灭了香烟，留着剩下的半根，以后再抽，然后重新打开了书。这一次，会是什么民族服装？哪一块大陆？
开锁，推门，过道里一路细细的脚步声。听上去没有穿鞋。安合上书，打开了自己的房门。一件白色长袍，一个棕色的后脑勺，带着一丝神秘或审慎，向着楼梯而去。安走进浴室，拧亮了灯。他们会合用这里；住在那间房间里的人总是跟她合用浴室。她希望他会比之前那个男人好一点，那个人好像总是把他的剃须刀忘在浴室里，会在安洗澡的时候来敲门。不过，在这所房子里，不必担心会被强暴之类的，这倒是件好事。诺兰太太比任何防盗警铃都管用，而且她一直都在。
那个男人是从法国来的，学的是电影。在他之前是一个女孩子，土耳其人，学比较文学，莱拉，或者说读音是这么读的。从前，安经常会在洗脸池里发现她美丽的赭红色长发；她会用自己的拇指和食指沿着发丝摩挲一遍，艳羡一番，然后才把它们丢掉。她只能把自己的头发留到齐耳那么长，因为它们很脆，很容易断。莱拉还有一颗金牙，就在正面靠外侧的地方，她微笑的时候就会露出来。说来奇怪，安也很羡慕这颗金牙。这颗牙齿，加上那头秀发，还有莱拉戴的那副绿松石铆钉耳环，让她有了一副吉卜赛人的模样，一种睿智的相貌，这种相貌，安知道，永远不可能在她的脸上出现，也改变不了自己的浅棕色眉毛和精巧的小嘴，不管她变得多聪明都好。她自己喜欢“典雅风格”，合身的裙子和设德兰毛衣[1]；这是她唯一能够成功的造型。但她和莱拉却是朋友，在彼此的房间里抽烟，为各自课业的艰难和诺兰太太的聒噪同病相怜。所以安对那个房间非常熟悉；她知道里面看上去是什么样子，租金要多少钱。并非什么豪华套房，那是当然的，而且房客换得这么快她也不觉得意外。诺兰一家发出的声响直通入室内，甚至比她的房间还要严重。莱拉就是因为忍受不了噪声才搬走的。
那个房间比她这间更小，也便宜一些，虽然同样漆着阴沉惨淡的绿色。和她住的这间不同，那间房间没有自己的小冰箱、水槽和炉灶；只能去用前屋的厨房，那里很久以前就被一小群数学家们划成了他们的领地，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从香港来的。租了那个房间的人，要么只能顿顿都到外面去吃，要么就得从头到尾听完他们的交谈，那些对话，就算不用汉语说的时候，也深奥得有如无字天书一般，根本没法听懂。冰箱里也绝对找不到空余的地方，里面永远塞满了蘑菇。这是从莱拉那里听来的；安自己从来无须和他们打交道，因为她能在自己的房间里做饭。不过，她进进出出总能看见他们。吃饭的时候，他们通常安安静静地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在讨论无理数吧，她猜想。安怀疑莱拉真正记恨的并不是他们的蘑菇：她只是觉得他们很蠢。
每天早晨，在她出门上课之前，安都检查一下浴室，看看有没有新房客的蛛丝马迹——头发，洗漱用品——但却一无所获。她难得听见他的动静；间或有那种轻柔的、赤着脚的踱步声，门锁的咔嗒声，可是没有广播的噪声，没有咳嗽声，没有人说话。刚开始的几个星期，除了一眼瞥到过一个高大飘忽的身影之外，她甚至都没见过他。他似乎并不用厨房，数学家们继续在那里埋首他们高深莫测的谜题，无人打扰；或者，假如他用的话，他下厨的时候其他人都不在。要不是诺兰太太，安早就完全把他忘了。
“他真是个好人，不像你碰到的有些人，”她用尖细的声音悄悄地对安说。尽管丈夫在家的时候，诺兰太太总是朝他大喊大叫，对孩子们更是如此，和安说话的时候，她却总是放低音量，用一种沙哑的，热切的耳语，仿佛她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安正站在她的房门口，房间的钥匙握在手里，说这种悄悄话的时候，她常常都是站在这里。诺兰太太知道安的日常作息。每次她有什么话要告诉安，就假装正在打扫浴室，然后探出头来截住她，手里拿着清洁剂和抹布，对她而言，这么做并不难。她是个个子矮小、水桶身材的女人：她的头顶才到安的鼻子，因此她只能仰面望着安，在这样的场合，这让她看上去非常古怪，像个孩子似的。
“他是从一个阿拉伯国家来的。虽然我以为他们都裹头巾，或者不是头巾，那种白色的东西，唔。他就只戴了这么一顶滑稽的帽子，有点像圣地兄弟会[2]。我觉得他看上去不是很像阿拉伯人。他脸上有那种刺青的痕迹。不过，他真的是个好人。”
安站着不动，雨伞上的水一滴滴地落向地板，等着诺兰太太讲完。她从来不用多说什么；诺兰太太并没指望她搭话。“你觉得你能星期三把房租给我吗？”诺兰太太问道。提前了三天；很可能这才是这场谈话的真正目的。不过，正如诺兰太太早在九月就说过的，她没什么可以说话的人。她的丈夫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孩子们一有机会就溜到门外。她自己从来不出门，除非是去购物，还有星期日去望弥撒。
“我很高兴是你租了这个房间，”那时候她对安说，“我能和你说话。你不是，你知道，外国人。不像他们大多数人。是他出的主意，把这间大房子租出去。他倒是不用动手干活，或者忍受那些房客。你永远不晓得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安想要提醒她，自己的的确确是外国人，和其他人一样，是从外国来的，但她知道诺兰太太是不会明白的。就像十月里的那场惨败。穿你们的民族服装来。她之所以响应这份邀请，既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也带着一丝嘲讽。等着吧，让他们看看我的民族服装，看个够，那时候她自忖，心里盘算着雪地鞋和风雪大衣，实际上却穿了她那套质量上乘的蓝色羊绒套装。民族服装只让她想起一件东西：从前有人四处分发的教会主日学校[3]传单封面上的照片，照片上，来自世界各地的小朋友们围成一个圆圈跳着舞，圆圈中央，一个白脸的耶稣裹在一条床单里，面带微笑。那幅画面，还有《金色之窗读本》[4]里面的那首诗：
小小印第安人，苏族人或是克里人[5]，
哦，难道你们不想变成我？
糟糕的是，她后来告诉莱拉，她是唯一一个到场的。“她把吃的全准备好了，结果其他一个人都没有。她真的很伤心，而我实在是替她难为情。那是个什么留学生之友的活动，只有女宾参加：外国留学生，还有留学生的太太。她显然觉得我算不上是外国人，她也不明白为什么没有别人来。”安也不明白，她在那里待了好久，吃了好几盘她并不想吃的饼干配芝士，为了安抚一下女主人未得甄酬的殷勤。那个女主人，顶着一头夹杂绺绺浅金色的优雅鬈发，拥有一间满是光可鉴人、滑如绸缎的旧式桌面的客厅，时而劝她进食，时而凝望门扉，仿佛在期待着一整排的穿着各自的民族服装的外国人满怀感激地鱼贯而入。
莱拉笑笑，露出她那颗充满智慧的牙齿。“不该在晚上搞什么活动的，难道这些人笨到连这都不懂？”她说，“那些男人们才不会让他们的老婆晚上独自出门。而单身的害怕一个人走在马路上，反正我怕。”
“我不怕，”安说，“只要待在干道上，有灯光的地方。”
“那你就是个傻瓜，”莱拉说，“你不知道离这里三个路口的地方有个女孩遇害了吗？她浴室的窗户没上锁。有个男人从窗口爬进来，割断了她的喉咙。”
“我总会拿着我的雨伞，”安回答。当然，有些地方就是去不得的。比如说，斯科雷广场[6]，那里常常有妓女出没，说不定会被人跟踪，甚至更糟。她试着向莱拉解释，她不习惯这种情况，一点也不习惯，在多伦多你可以在城里到处走，嗯，基本上随便去哪里，绝对不会遇到麻烦。她接着说，这里似乎没有一个人明白，她不像他们，她是从别的国家来的，是不一样的；但莱拉很快就听厌了。她要回去继续读托尔斯泰了，她说，把烟扔进那杯没喝完的速溶咖啡里。（对她来说不够浓吧，我猜，安心想。）
“你没什么好担心的，”她说，“你不错了。至少你家里没有差点和你断绝关系，就因为你在做自己想做的事。”莱拉的父亲一直给她写信，催她回土耳其，家人已经在那里替她选好了完美的丈夫。莱拉已经拖了他们一年，兴许她还能再拖一年，可是最多就这样了。那时候她绝对不可能把毕业论文写完。
自从她搬出去之后，安就不怎么看到她了。在这里，人们很快就会消失不见，消失在那些川流不息、满怀希望和绝望的泱泱过客之中。
没人给她写信，催她回家，也没人为她精挑细选一个完美的丈夫。恰恰相反，她能想象母亲泄气的表情，那张渐渐晦暗和消沉下去的脸，倘若她突然宣布自己打算退学，放弃追求的梦想，来交换命运的安排，然后结婚成家。就连父亲也不会高兴的。要有始有终，他会说，我没有做到，看看我的下场。阿沃扭路尽头的那间平房，旁边就是加油站，高速公路的汽车轰鸣此起彼伏，如同海浪一般，尾气摧残着母亲为了遮住汽油泵而种下的那排榔榆树篱[7]。她的两个哥哥双双高中辍学；他们不是安那样的好学生。一个现下在印刷厂工作，并且结了婚；另一个辗转到了温哥华，没人知道他在做什么。她记得她第一个真正的男朋友，魁梧结实，脾气随和的比尔·德克，他那辆漆成双色的汽车，消音器总是会掉。他们常常把车停在小路上，隔着层层叠叠的衣服抚摩彼此。不过，即使是身处那团感官肉欲的迷雾，那枚他们用气息和肌肤在彼此身边结出的丝茧，即使有那些保持联络的电话交谈，那个时候她就已经知道，这件事情她不能太过投入。如今他十有八九已经松弛发胖，安定下来了。在那之后，她也和男人谈过恋爱，但她都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慎之又慎。
诺兰太太的后屋也好不到哪里去。一扇窗户外面能看见隔壁的殡仪馆；另一扇外面是个庭院，里面的草被诺兰家的孩子们挖得一干二净，如今成了一摊有点被冻住的烂泥。他们养的狗，一条杂种德国牧羊犬，就拴在院子里，孩子们一会儿去抱它，一会儿又折磨它。（“吉米！唐尼！给我放开那条狗！”“别去弄它，它脏得要命！你看看你！”安捂住耳朵，研读关于地下商场的书。）她试过把房间装饰一下，她在厨灶前面挂起一匹马德拉斯布[8]当帘子，她放上几幅版画，巴洛克风格的吉他静物，还有抚慰人心的立体派水果作品，她还在窗台上种了些香草；她需要一个不那么恶劣的环境，至少得尽量努力。可是这些东西都没多少作用。到了晚上她就戴上耳塞。她以前不知道好房难求，不了解这整片地区就是一个挤满学生的贫民窟，不清楚租金如此之高，能租得到的地方如此寒酸。明年就不一样了；她会提前来，精挑细选一间最好的。诺兰太太的这间绝对是别人挑剩下的。用同样的价钱能租到好得多的地方；甚至能租下一整间公寓，要是愿意住进真正的贫民窟的话，那些贫民窟在狭窄的街道上延伸，两旁林立三层楼的木头房子，芥末黄和烟灰的色彩正渐渐褪去，位置也更靠近河边。不过安不觉得自己能在那里生活。要是房间在一栋状况不错的老房子里，一条安安静静的后巷当中，再有一扇小小的彩色玻璃窗，会更符合她的心意。她的朋友耶慈可就有一间这样的。
但她正在做着自己想做的事，这一点毫无疑问。上高中时，她希望做一个建筑师，可是，在大学里读预备课程的时候，她意识到，自己想要设计的房子，不是不切实际——谁能买得起？——就是无济于事。它们会消失，会被埋没，会被挤在周围的、那些毫不谐调的其他建筑物给毁掉。这才是她决定从事城市规划的原因，而她之所以到这里来，是因为这所学校是最好的。或者说据传是最好的。等到她毕业的时候，她打算让自己资历出众，齐备各种技能和证书，在她自己的国家，只要是她向往的工作，就没人敢拒绝她。她要把多伦多重新铺排一番。多伦多用来开个头还是可以的。
具体的细节她还不太有把握。她看见的是空间，美妙的绿色空间，流水淙淙，碧树成荫。却不是那种高尔夫球场似的大草坪；要更加曲径通幽一些，有突如其来的转角、私密的隐地，出人意料的景观。而且没有正式的花坛。那些住宅，或者不管是什么都好，置于树木之间，并不引人注意，那些车要停在哪里呢？人们又去哪里购物，而且有什么人会住在这里？这才是问题所在：她能看见那些景观，那些绿树、清溪还有运河，历历可数，但是她始终想象不出那些居民。她的绿色空间总是空无一人。
一直到二月，她才和她的隔壁邻居碰了面。她从附近的小超市回来，买了食物，用来做她那些花销不高、经过仔细权衡的一日三餐。他正靠在一间她在家时会称之为前厅的房间门口，抽着烟，透过正门一旁的窗玻璃，直盯着外面的雨。他本来应该稍微挪一下，给安让出一点地方，让她把伞收起来，可他没动。他连看都没看她。她挤了进去，甩了甩折好的雨伞，看了看信箱，信箱上并没有配锁。通常里面一封信也不会有，今天也不例外。他穿着一件尺码大了很多的白衬衣，一条带点绿色的裤子。他并没有赤脚，实际上，他正穿着一双非常普通的咖啡色鞋子。不过，他的确有刺青的痕迹，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疤痕，两边的侧脸上各有一排，划过脸颊。这是她第一次从正面看见他。和她瞥见过的那个朝着楼梯走去的身影相比，他似乎矮了一些，但也可能是没戴帽子的关系。他懒洋洋地瘫软在门框上，简直像是没有骨头一样。
从诺兰太太家门前望出去，映入眼帘的别无其他，只有往来的车流，日复一日地呼啸而过。他很沮丧，一定是这样。这种天气任何人都会郁郁寡欢。安懂得他的孤独，可她并不想涉足其中，不想受到牵连。她自己的孤单寂寞已经够她应付的了。她对他笑了笑，但因为他没在看她，这笑容也遗失了。她从他身边经过，走上楼梯。
她在包里摸索着找钥匙的时候，诺兰太太脚步笨重地从浴室里走了出来。“你看见他了吗？”她低声说。
“谁？”安问道。
“他。”诺兰太太翘了翘拇指。“站在下面，大门旁边。他经常那个样子。他让我很不放心，唔。我可受不了惊吓。”
“他没做什么啊，”安说。
“我说的就是这个，”诺兰太太窃窃私语，语气阴森。“他老是什么事情也不做。照我看来，他也不怎么出门。唯一做的事情就是来借我的吸尘器。”
“你的吸尘器？”安吃惊地回了一句。
“就是那样。”诺兰太太有一只橡皮搋子，正被她拿在手里拨弄着。“而且还不止他一个。有天晚上他们来过，去了他的房间里。另外两个人，有一模一样的伤疤什么的，在脸上。像是，嗯，某种宗教信仰之类的。而且他每次都要到第二天才会把吸尘器还回来。”
“他付房租吗？”安问道，试图把谈话转到实际的事情上来。诺兰太太越想越离谱了。
“按时交，”诺兰太太说，“只不过我不喜欢他那个样子，走到楼下来，悄无声息地，直接就走进我的房间里。弗雷德又总是不在。”
“我觉得不用担心，”安说着，希望自己的语气温和镇定。“他看上去绝对是个好人。”
“最后出问题的总是这种人，”诺兰太太说。
安给自己做了晚餐，一份鸡胸肉，一些豌豆，一块消化饼干。饭后她在浴室里洗了头，把头发绑到卷发筒上。她非这么做不可，好让头发蓬松一些。把头包进那只便携式烘发机的塑料罩子里，在桌旁坐下，喝着速溶咖啡，照例抽着半支烟，努力读着一本关于古罗马输水管道的书，希望能从里面找些新颖的想法，用到自己手头的设计作业里。（一条水渠，从作业里规定要有的购物中心正中央穿过？会有人在乎吗？）可是，她的思绪总是不停地跳到隔壁那个男人的问题上。安并不经常试想做一个男人会是一种什么感觉。不过这个男人……他是什么人，他又遇到了什么事？他肯定是个学生，这里每个人都是学生。而且他会非常聪明，这一点毋庸赘言。十有八九拿到了奖学金。这里每个读研究生的人都有奖学金资助，除了真正的美国人，他们有时候没有。或者，更确切地说，所有的女生都有，但男生中有一些是为了躲兵役才来读书，虽然约翰逊总统已经宣布要把这个条款取消[9]。倘若没有奖学金，她自己绝对不可能读到现在；她的父母不可能出得起这笔钱。
所以他是拿着奖学金来到这里，学习一门实用的专业，毫无疑问，核能物理或是修筑水坝，而且，和她本人还有其他外国留学生一样，一旦学成他就应该马上离开。可是他从来没有出过房门；他站在门口，打量着横冲直撞的车流，冬季落下的冷雨，而那些身在他祖国的人，那些把他送来这里的人，正信心十足地翘首以盼，盼他某天重归故里，满腹经纶，准备好了为他们指点迷津。他的意志崩溃了，安心想。他会不及格的。今年他再想要赶上已经太迟了。这种失败，这种无力，在这里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外国人中间。他远离家乡，远离他与人共用的语言，他身着民族服装的同胞；他流离失所，他正堕入深渊。他会做些什么呢，晚上孤身一人待在房间里的时候？
安把她的吹风机调到冷风，把心思拧回到罗马水槽上面。她看得出他正泥足深陷，却束手无策。除非精通擅长，否则就连试都别试，她足够聪明，懂得这个道理。对于堕落消沉的人，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确保自己并非其中之一。
好了，该看输水槽了。它会用天然的砖块砌成，呈现出一种土红色；低低的圆拱，背阴处会种上蕨类植物，兴许还有飞燕草，绽开深深浅浅的蓝色。她还得要多加学习关于植物的知识，进入商场之前（就知道他布置的作业会是综合商场；在这之前他还要他们设计过一个公共住宅项目），水渠会流经她的绿色空间，在那里面——她现在能看见了——有人来人往。孩子们？不过不像诺兰太太家那样的孩子们。他们会把她的草坪变成泥地，会往她的树上钉东西，他们的癞皮狗会在她的蕨类植物上排粪，他们会把空瓶和易拉罐扔到她的水渠里。而诺兰太太她自己，还有她的诺亚方舟上那群邋里邋遢又才华横溢的外国人，她要把他们放到哪里去？这个世界上的诺兰太太们，她们的房子必须消失；这就是城市规划的公理之一。她可以把它们改建成小型办公室，或者单层楼的公寓，几丛灌木和垂挂植物，外加一层全新的油漆就能化腐朽为神奇。但她知道这是暂时的敷衍。她能看到，此刻在她的绿色空间周围已经竖起了一道高高的铁栅栏。栏内有绿树、鲜花和碧草，栏外则是肮脏的积雪、无尽的雨水、轰鸣的汽车，还有诺兰太太死气沉沉的后院里那摊半融化的烂泥。专享就是这个意思，指的是有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她的父母立在栅栏之外，淋着雨，带着凄凉的自豪默默注视，而她则徜徉在永恒的阳光之中。他们唯一的成就。
停下，她命令自己。他们想让我这么做的。她把头发解开，梳顺。她知道，三个小时以后，它们就会因为潮湿而耷拉下来，就和从前一样。
第二天，她试着向好友耶慈可提起这个她新遇到的理论问题。耶慈可也是城市规划专业的。她来自荷兰，还记得童年时曾在荒废破败的大街小巷东奔西跑，乞讨零钱，一开始向德国人要，后来是美国士兵，从他们手里总能拿到一两块巧克力。
“你学会了该怎么照顾自己，”她说过，“当时似乎并不觉得艰难，不过，还是孩子的时候，什么事情都没那么难。那时候我们都一样，大家都一无所有。”因为她的这段经历——比安自己体验过的任何事情都更加异乎寻常，也更残酷无情（和纳粹比起来，在汽油泵旁边长大又算得了什么呢？），安尊重她的意见。安喜欢她，也是因为，在这里所遇到的人当中好像只有她知道加拿大在哪里。有许多加拿大的军人葬在荷兰。这给了安一个至少是模糊的身份，她感觉自己需要这个身份。她并没有民族服装，但是起码有一些英雄的遗体与她相连，不管这种联系有多微弱。
“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有个问题……”她对耶慈可说，她们正朝着图书馆走去，撑着安的伞。“我是说，你可以重新建造一个部分，可是剩下的地方怎么办？”
“城市里剩下的地方？”耶慈可问道。
“不是，”安慢慢地说，“我想我说的是全世界。”
耶慈可笑了起来。她的牙齿，安如今把它们认作是荷兰牙齿，齐整皓白，牙齿上面露出许多牙龈，嘴唇下面也是。“我都不知道你原来是个社会主义者，”她说。她的双颊粉扑扑的，泛着健康的光泽，宛如一张芝士广告。
“我不是，”安回答，“但我觉得我们应该思考全局。”
耶慈可又笑了。“你知道么，”她说，“在有些国家，必须获得官方的许可才能从一个镇搬去另一个镇？”
安一点也不喜欢她讲的这种情形。“这种做法限制了人口流动，”耶慈可说，“少了人口流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城市规划，你知道的。”
“我觉得那样就太糟糕了，”安说。
“你当然这么想，”耶慈可回答，用她最接近怨愤的语气。“你从来不用真正动手。你待在这里，轻松安逸，就像待在妈妈肚子里，你以为你可以永远无所不有。你以为存在选择的自由。整个世界都会有实现的一天的。你等着看吧。”她又开始拿安的塑料头巾开起了玩笑。耶慈可从没在头上戴过任何东西。
安设计出了她的购物中心，加进一扇天窗和成排的室内植物，省去了罗马水渠。她得了一个A。
三月的第三个星期，安和耶慈可，还有其他几个人一起去听了巴克敏斯特·富勒[10]的讲座。之后他们都到广场一角的酒吧喝了几杯啤酒。安和耶慈可离开的时候大约是十一点钟，她们结伴走了几个路口，然后耶慈可转弯，朝着她那幢镶嵌彩色玻璃的迷人老房子走去。安一个人继续步行，小心警惕，一直沿着亮灯的街道走。她把皮包夹在手肘下面，在手里准备好收拢的雨伞。这一晚破天荒的没有下雨。
回到住处，开始爬楼梯的时候，她忽然发觉哪里有些异样。是楼上，她意识到。绝对没错，有什么事情不太对劲。有奇怪的音乐声从相邻的房间里飘出来，长笛的高音在阵阵鼓点中升起，嘭嘭的闷响，嘈杂的对语。住在隔壁的男人在开派对，看样子是的。这对他有好处，安自忖。他有点事情做也好。她定下心来，准备看一个小时的书。
可是吵闹声越发喧腾。从浴室里传来了呕吐的声音。这下麻烦了。安检查一遍房门，确定已经锁好，便拿出放在烤箱旁边碗橱里面的雪莉酒，给自己倒了一杯。然后，她关了灯，背靠房门坐下，在隔壁那家殡仪馆微弱的蓝色灯光中啜饮着雪莉。就算戴着耳塞上床也没用，她绝对睡不着。
旋律和鼓噪变得更加震耳欲聋。片刻之后，响起重重的敲门声，然后是一阵大吼大叫，从安的暖气口清晰地传出来。“我要报警了！你听见了吗？我要去报警！你给我把这些人从这里弄走，你自己也给我滚出去！”音乐关上了，房门打开，踢踢踏踏地走下楼梯。接着又是脚步声——安分不清那是在上楼还是下楼——又是一片喧嚣扰嚷。大门砰地开了，呵斥声一直不停，响了一路。安脱掉衣服，换上睡袍，依旧没有开灯，然后蹑手蹑脚地走进浴室。浴缸里全是呕出的秽物。
这一次，诺兰太太甚至都没等到安下课回来。清早她从自己的房间里出来的时候，她就把她拦住了。诺兰太太拿着一瓶下水道清洁剂，眼睛下面还泛出了黑眼圈。不知怎么地，这倒让她看起来年轻了一些。她的年纪大概没比我大多少，安心想。在此之前，她一直以为她已经人到中年。
“我估计你看见里面一塌糊涂的样子了。”她低声说。
“是啊，我看到了。”安回答。
“我估计昨天晚上你全都听见了。”她顿了顿。
“出什么事了？”安问道。事实上，她真的很想知道。
“他弄了几个跳舞的女人过来！三个舞女，还有另外两个男人，挤在那间小房间里！我还以为天花板要从我们头顶上掉下来了！”
“我的确听见了，听起来是有点像在跳舞。”安说。
“在跳舞才怪！他们上蹿下跳，听上去好像是从床上直接蹦到了地板上。灰泥一块一块往下落。弗雷德不在家，他到现在还没回来。我是为孩子们担心。就像那些刺青，谁知道他们在搞什么搞得这么激动？”她窃窃的声音暗示着某种祭祀仪式上的屠杀，幼小的吉米和拖着鼻涕的唐尼被当成祭品献给某个不知名的神灵。
“你做了什么？”安问。
“我报警了。呐，那几个舞女，一听说我要报警，她们就逃走了，我告诉你。穿上她们的外套就下了楼，出了门，一副若无其事的派头。她们肯定不想被警察找麻烦。不过其他人没有，他们好像不知道警察是什么意思。”
她又顿住了，安问道，“他们来了吗？”
“谁？”
“警察。”
“哦，你知道的，这附近的警察总是要过一会儿才能赶到，除非他们恰好在门外。这个我心知肚明，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非打电话报警不可了。谁知道在等警察来的时候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来？我能听见他们下楼，唔，所以我就抓起扫帚把他们赶了出去。我把他们一路赶到了大街上。”
安看得出来，她觉得自己做了一件非常勇敢的事情，实际上的确如此。她是真的相信住在隔壁房间的男人和他的朋友是危险分子，相信他们威胁到了她的孩子。她以一己之力把他们赶了出去，因为恐惧，也因为反抗而厉声怒吼。可他，只不过就是开了场派对。
“天哪，”她轻轻地说。
“一点没错，”诺兰太太应声道，“今天早晨我进去，拿了他的东西，把它们放在大门口，放在那里，他来拿的时候我就不用见到他了。我可吓不起，我一点也睡不着，就算他们走了之后也是。弗雷德真的不能再开夜班车了，我受不了了。不过你知道吗？他房间里什么都没有。一件东西都没有。只有一只空的旧手提箱。”
“那他的民族服装呢？”安问。
“他穿着呢，”诺兰太太回答，“他就穿成这样沿着马路跑走了，像个疯子似的。而且你知道在房间里我还找到了什么？在一个角落里，堆着很多空瓶子。烈酒。他肯定已经酗酒好几个月了，而且从来没有扔过酒瓶。另一个墙角有一把烧过的火柴。他可能会把房子烧掉的，把火柴那样丢到地板上。不过最可怕的是，你知道他一天到晚借我的吸尘器对吧？”
“没错，”安回答。
“唔，他从来不把灰尘清理掉。所有的脏东西全都在那，在房间的另外一个角落里。他肯定就是把它们倒出来，然后留在那。我真搞不懂。”到了这会儿，诺兰太太，与其说是气愤，倒更像是疑惑。
“嗯，”安说，“这确实是很奇怪。”
“怪吧？”诺兰太太说，“老实说是很奇怪。不过，他一直都交房租，准时交。从来没有晚过一天。他可以把灰尘装个袋子倒掉，就像其他人一样啊，为什么他要这样把它们放在墙角呢？他又不是不知道。他搬进来的时候，哪几天是收垃圾的日子我跟他说得一清二楚。”
安开口说，要是她不抓紧时间的话，上课就要迟到了。在大门口，她把自己的头发塞到塑料头巾里面。今天下的只是蒙蒙细雨，还没大到要撑伞的地步。她出发上路，快步向前走着，身边有两排车龙。
她想知道他去了哪里，穿着拖鞋和花睡衣的诺兰太太把他一路赶到了街上，朝着他大呼小叫，挥舞扫帚。对他而言，她这副模样的可怕程度必定不会亚于她眼中的他，而且也同样令人费解。为什么这个女人会突然闯进来，这个疯疯癫癫的胖女人，打断这场全无恶意的殷勤待客，还乱打乱砸，拼命咆哮？他和他的朋友们原本可以轻而易举地制伏她，可是他们连想都不会这样去想。他们太害怕了。他们这是触犯了哪一条未曾言明的禁忌？这些冷漠又疯狂的人，接下来又会做些什么呢？
无论如何，他确实有几个朋友。他们会照顾他的，至少目前可以。这算是一种安慰吧，安猜想。但她真正感觉到的却是一种孩子气的怅然，因为她没有看到那些舞女。要是她早知道有她们在，她甚至可能会冒险把房门打开。她知道她们其实并不是跳舞女郎，她们十有八九只是几个斯科雷广场上的妓女。诺兰太太那样称呼她们，是一种委婉的表达，或者，也许是出自对于阿拉伯这个词语的下意识的联想，那个模糊不明的阿拉伯国家。她从来没有搞清楚究竟是哪一个。尽管如此，她还是觉得，要是见到她们就好了。耶慈可会觉得这整件事情都非常好笑，尤其是她背靠房门、在一片黑暗中喝雪莉酒的样子。倘若她当时有勇气张望一下就更好了。
她开始思考她的绿色空间，走这段路的时候她常常这么做。那个郁郁葱葱的、完美的未来空间。如今，她已经知道，它还没开工就已经被取消了，它永远都不会建成，已经太迟了。一旦她拿到了学历，她就会回去，设计各种雅致的住宅大楼与综合商场，连同许多地下商场，以及保护人们免遭风雪侵袭的拱廊。不过，她可以允许自己最后再看它一眼。
此刻栅栏业已消失不见，那片绿色无休无止地向外延伸，田野、碧树还有流水，一直到她视线的尽头。远远地，在罗马输水渠的圆拱下面，有一群像是鹿之类的动物正在埋头吃草。（关于动物的知识，她还必须再行了解。）人群在林间欢快地漫步，手牵着手，并不只是两人结伴，而是三人、四人、五人同行。隔壁房间的男人也在其中，身着他的民族服装，还有那些数学家们，他们都穿上了自己的民族服装。溪水之滨，有个男人吹起了长笛；而环绕在他的周围，花团锦簇的长袍加上淡紫色的拖鞋，赭红色的长发掠过健康的粉嫩脸颊，荷兰式的微笑荡漾在嘴角，跳舞女郎们舞姿蹁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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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德兰毛衣（Shetland Sweater），以苏格兰北部设德兰群岛（Shetland）上生长的设德兰羊毛织就，花样质朴，柔软保暖。
[2] 圣地兄弟会，原名Ancient Arabic Order of the Nobles of the Mystic Shrine （A.A.O.N.M.S.），现名Shriners International，简称Shriners，由共济会（Freemasonry）衍生而出，始于1870年，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成员参加活动时均佩戴特殊的红色圆筒形菲斯帽（Fez）。至今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开设22家慈善儿童医院（Shriners Hospitals for Children）。
[3] 主日学校（Sunday School），每周日（基督教称主日）开课的学校，常常在周日教堂礼拜前后上课，教授读写以及基督教义，始于18世纪的英格兰。
[4] 《金色之窗读本》（<i>Through Golden Windows</i>），1958年美国Grolier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儿童知识性读物，共十册。
[5] 引自苏格兰诗人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作品《外国孩子》（<i>Foreign Children</i>，1885）。其中提到的苏族人（Sioux）和克里人（Cree）均为北美原住民族。
[6] 斯科雷广场（Scollay Square），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19世纪起便为市中心繁华地带。20世纪60年代彻底拆除改建，现为波士顿市政府中心。
[7] 榔榆，学名Ulmus parvifolia，英语称Chinese Elm。榆科落叶乔木，秋季开花。
[8] 马德拉斯布（Madras），轻质棉布，夏季衣料，多呈格纹图案。
[9] 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LBJ，1908—1973），1963至1969年为美国第36任总统。任内因越战不断扩大征兵规模，于1968年取消了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学生可免服兵役的法令。
[10] 巴克敏斯特·富勒（Buckminster Fuller，1985—1983），美国建筑师。设计网格穹顶（Geodesic Dome）结构，质量轻、造价低、强度高、工期短，现广泛用于体育场和大型广场工程。由他设计的1967年加拿大蒙特利尔世博会美国馆，又称“富勒球”，1995年起作为加拿大环境部运营的博物馆Biosphere对外开放。

食罪人
这是约瑟夫，趿着绛红色的皮革卧室拖鞋，鞋跟的地方已经踩平了，鞋尖磨坏了，还穿着一件破破烂烂的开襟羊毛衫，烂泥一样的米黄色，一看就是地下室里清仓甩卖的便宜货[1]，嘴里抽着烟斗，他的头发斑白稀疏，吐字发音是优美动听的地道英国腔，一如既往。
“在威尔士[2]，”他说，“多半是在农村，有一种人，叫做食罪人。每当有人临死的时候，食罪人就会被请去。那家人会准备一顿饭菜，摆在棺材上面。棺材全都让人预备好了，那是自然的：一旦别人断定你快不行了，在这件事情上你几乎就没什么选择的余地了。其他几个版本说，饭菜会放在死者身上，这样子一顿饭一定吃得马马虎虎的。不管怎么样吧，食罪人会狼吞虎咽一番，还会领到一笔钱。他们相信，那个行将就木的人一生中积累的所有罪孽都会从他的身上移走，转到食罪人那里。食罪人因而完全被别人的罪给撑得饱饱的。她身上负的罪业实在太过深重，谁也不愿意和她扯上一点关系；一种灵魂的梅毒，可以这么说吧。甚至连和她说话都是忌讳，当然了，又该叫她去吃饭的时候除外。”
“她？”我问道。
约瑟夫笑了笑，撇开半张嘴的笑容，露出一边的牙齿，没有咬住烟斗柄的那一边。一种带着嘲讽的笑容，像头狼似的 ，他看出什么来了？这次我又是哪里露了马脚？
“我把她们想成是上了年纪的女人，”他回答，“虽然也没理由说食罪人就不能是男的，我想。不管是谁都可以，只要他们愿意吃下那些罪恶。一贫如洗的垂垂老朽，除此之外再无他法维持生计，难道你不觉得么？一种老太婆的精神卖淫。”
他盯着我，一直歪着嘴巴笑着，我则记起了自己听说过的某些关于他的事情，他和女人的事情。不说别的，他已经结过三次婚了。不过他和我之间什么事情都没有，从来没有，虽然他确实有些太过依依不舍地想要帮我穿上大衣。我为什么要担心呢？我又不是把持不住自己的人。再说，他至少已经有六十岁了，而且，用我儿子们的话来说，那件羊毛开衫可真恶心。
“但杀掉她们其中一个却是晦气的事情，”他说，“而且肯定还有其他好处。实际上我觉得食罪这工作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
约瑟夫不是那种的人，那种会在你对他爱理不理或无话可说的时候宽容默默等候的类型。要是你不想和他谈，他他妈的绝对会和你谈，谈一些他所能想到的最最无聊的事情，通常都是。我已经全都听过了，他的花坛，他的三任太太，还有如何在地下室里种植马蹄莲；我也已经听够了他的地下室。我都可以去当导游了。他说他觉得对于他的病人来说——他不愿意叫他们“客户”，约瑟夫可没什么不好意思说的——让他们知道他也是个普通人有好处，老天啊，我们当然知道。他会喋喋不休地一直说个没完，直到你明白过来，你付钱给他并不是要听他讲他家里的植物，你付钱给他，是为了让他能听你讲你自己的事情。
可是，有些时候，他是真的言之有物。我端起自己的咖啡杯，想着眼前的这个时刻会不会是其中之一。
“好吧，”我说，“你不就是想让我问你吗，我问就是了，为什么？”
“显而易见的嘛，”他回答，又点起了他的烟斗，吞云吐雾。“第一，那些病人必须一直等到临终的时候。真正的生死存亡、危急关头，不是假装的，也不是臆想出来的。他们不准来麻烦你，除非到了那个时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病入膏肓，可以这么说吧。第二，人家能饱餐一顿哪。”他无奈地笑笑。我和他都知道，他的病人里有一半都懒得付钱给他，即使是政府发给他们的钱。约瑟夫总是接一些其他人连碰都不愿意碰的病人，已经成了习惯，不是因为他们病得太重，而是因为太穷。靠领救济金过日子的母亲之类的；信用风险严重，就像约瑟夫自己一样。他曾经被一家精神病院解雇，原因是他企图实行员工自制。
“再想想那些省下来的时间，”他接着说，“每个病人身上花个把小时，加在一起，而不是年复一年的每周看两次，看到最后结果还是一样。”
“这可真够愤世嫉俗的，”我不以为然地说。消极厌世的人应该是我才对，但说不定他是在出奇制胜，好让我不得不认输让步。按照约瑟夫的说法，愤世嫉俗是一种自我保护。
“你甚至都不用去听他们讲话，”他说，“一句怜悯的话也没有。罪过食物传达。”
他突然显得既悲伤又疲惫。“你的意思是，我在浪费你的时间？”我问。
“不是我，亲爱的，”他回答，“我的时间要多少有多少。”
这句话在我听来是故意屈尊迁就我的意思，我最受不了的就是这一点。不过我没朝他扔咖啡杯。我已经不像从前那么怒气冲天了。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面花了很长时间，我的怒气。只是因为我发觉现实是如此不尽人意；我的生活就是如此。如此有始无终、庸俗伤感，如此徒劳虚妄，如此看不到尽头。我希望一切都有意义。
我以为约瑟夫会努力让我相信现实其实是完美无缺的，然后设法让我去适应，但他没有这么做。相反，他赞成我的说法，欣然接受，而且毫不犹豫。生活，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一大坨屎，他说。这是毋庸置疑的真理。“把它想成是一座荒岛，”他说，“你被困在了岛上，现在你得决定如何尽力去应对。”
“直到获救吗？”我问。
“救援嘛，死了这条心吧。”他回答。
“我做不到。”我说。
这段对话发生在约瑟夫的办公室里，这间办公室就像他本人一样邋遢，闻起来像是没有倒掉的餐盘，脚臭、穷酸潦倒和呼出的浊气。可它也发生在我的卧室里，在举行葬礼的那一天。约瑟夫的葬礼。他的时间并不是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他从一棵树上摔下来了，”凯伦告诉我。她亲自跑来通知我他的死讯，而不是打电话。约瑟夫不相信电话。他说过，任何沟通交流的行为之中，绝大多数信息都是非语言的。
凯伦站在我家门口，泪如雨下。她也是他的病人之一，我们中的一员；是通过她我才找到了他。如今我们已经有了一张关系网；如同推荐发型师一样，他在我们手里传来传去，就像传说中的眼睛和牙齿[3]。丈夫可有可无的聪明女人，或是为自己的天才所苦、一紧张就抽筋的小孩，还有生活一片混乱的聪明女人，个个都为找到了这样一个人而大喜过望，他不会叮嘱我们说，为了我们自己着想，应该都去挨一刀，把大脑额叶给切了。聪明是一种财富，约瑟夫坚持这一点。我们只消看看那些不聪明的人，看看他们的遭遇就知道了。
“从一棵树上？”我差不多是在尖叫。
“六十英尺，头着地，”凯伦说。她又开始掉眼泪。我真想抓住她摇晃。
“他到六十英尺高的树顶上去搞什么鬼啊？”我问。
“修剪树枝，”凯伦回答，“那棵树在他自己的院子里。它把花坛的阳光给挡住了。”
“这个老东西，”我说。他让我火冒三丈。他这么做是擅自把我们撇下不管。他凭什么以为自己有权爬到一棵六十英尺高的树顶上，让我们所有人都跟着冒险？难道对他而言，那几个花坛比我们还重要吗？
“我们该怎么办？”凯伦问道。
我该怎么办？这是个问题。这个问题总是可以替换成我该穿什么？对有些人来说，这就是一回事。我翻遍衣橱，寻觅我所能找到的最黑的衣物。我的穿着将是这次沟通交流之中非语言的部分。约瑟夫会注意到的。我有一种骇人的预感，我出现在殡仪馆时，会发现他们让他穿着那件难看的黄色羊毛开衫和那双蹩脚的绛红色皮革卧室拖鞋入殓。
我特意穿黑色是多此一举了。葬礼再也不需要穿黑色了。约瑟夫的三任太太都穿了柔和的浅色，第一个穿蓝色，第二个淡紫色，第三个——现任的那一个——是一身米色。我对这三位太太非常了解，这全都源于那些我过得不太顺利、不想说话的日子。
凯伦也在，穿着印第安风格的印花裙子，自顾自轻轻地抽抽噎噎。我羡慕她。我也想感觉悲伤难过，但我不太能相信约瑟夫已经死了。这似乎是他开的某个玩笑，某则我们从中应该要有所收获的趣闻。假装的，臆想出来的。好了，约瑟夫，我想大声呼喊，我们知道答案了，你现在可以出来了。可是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那盖上了的棺材依然盖着，没有缕缕青烟从中飘出，表明生命的迹象。
那口封闭的棺材是第三个太太的主意。她认为那样更加庄重一些，传闻是这么说的，而且十有八九确实如此。棺椁是深色木头做的，大方得体，没有花哨的装饰。没人煮好一餐饭食搁在这口棺材上，没人在那里大快朵颐。没有穷困潦倒的老家伙，把甘蓝、土豆泥，连同约瑟夫一生中沉甸甸的秘密一起狼吞虎咽地吃下去。我不知道约瑟夫会不会有什么让他良心不安的事情。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这就像是哪里疏忽了一样。那么约瑟夫的罪过怎么样了呢？约瑟夫的一位男性亲属——我不认识的一位——在向我们讲述他是一个多么杰出的人物的时候，那些罪恶就在我们四周盘旋，飘在空中，在那一只只低垂的头颅顶上。
葬礼结束之后，我们回到约瑟夫的住处，第三任妻子的住处，去参加从前被称为守灵的仪式。再也不是了：如今这是咖啡加点心时间。
花坛打理得整整齐齐，正当花季的剑兰已经渐渐褪色，变得有些蓬乱。那根树枝，折断了的那一根，还留在草坪上。
“我一直有种感觉，他其实并不在那。”我们走上那条小路的时候，凯伦说。
“其实不在哪？”我问。
“那里，”凯伦回答，“棺材里。”
“看在上帝的分上，”我说，“别说这种话。”我可以允许自己的脑海当中有这种不理智的假想，仅仅是勉强可以，只要别大声讲出来。“死了就是死了，他一定会这么说的。要应付的是此时此地，记得吗？”
凯伦，一度企图自杀的凯伦，点了点头，又哭了起来。约瑟夫是防止自杀的专家。他的手上还从没丢过一条命。
“他怎么做到的？”我曾经问过凯伦。我并没有自杀的瘾，所以我并不了解。
“他把它描述得非常无趣。”她说。
“不可能只有这样而已。”我回答。
“他让你去想象，”她说，“死亡会是什么样。”
人们静静地在客厅和餐室里四处走动，第三任太太在桌上布置了一尊银色的茶瓮和一只花瓶，插满粉色和黄色的菊花。别弄得太像葬礼了，能看出来她是这么想的。白色的桌布上摆着杯子、盘子、曲奇饼干、咖啡和蛋糕。我搞不懂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参加葬礼会让人觉得饥饿，不过的确如此。倘若还能开口咀嚼，你就知道自己还活着。
凯伦在我身边，正把一块巧克力蛋糕往肚子里塞。另一侧站着第一任太太。
“我希望你别是那群疯子当中的一个，”她突然对我说道。我以前从来没有真正和她见过面，就在葬礼上，凯伦才刚刚把她指给我看。她正用一张餐巾揩着手指。浅蓝色的翻领上别着一枚金色的胸针，做成鸟巢的造型，巢里还有鸟蛋。它让我想起了高中时代：毛毡的裙子上绣着小猫和电话机图案的贴花，一个仿制品的世界。
我在斟酌自己该怎么回答。她指的是客户，还是在问我是不是碰巧真的发了疯？
“不是，”我说。
“我就觉得不是，”第一任太太说，“你看上去不像。那些人里面有很多都是，这个地方都被他们挤满了。我担心可能会出事。我和约瑟夫住在一起的时候，一天到晚会出事，半夜两点钟打来电话，每次都是要自杀，她们对他投怀送抱，那时候发生的事情真是让人难以置信。其中有些人对他言听计从。要是他叫她们去射杀教皇之类的，她们也会照做的。”
“他非常受人敬重，”我小心翼翼地说。
“这还用你告诉我吗，”第一任太太说，“她们当中有些人觉得他就是上帝本尊。倒不是说他有多在意。”
用餐巾擦不干净，她开始把手指放进嘴里舔。“太腻了，”她说，“她做的。”她把头朝第二任太太的方向偏了偏，她比第一任太太更娇小，正从我们身边经过，有点漫无目的地朝着客厅的方向走去。“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最后我跟他说。我只想在入土之前过几天清净日子。”尽管很腻，她又给自己拿了一块巧克力蛋糕。“她想出这种神经兮兮的主意，我们应该在那些人当中叫几个出来，让他们站起来，说几句对他的评价，就在葬礼上面。你是彻底疯了吗？我对她说。葬礼是你的事，不过如果我是你，我会尽量记住，这葬礼上有些人的神志可要比其他人正常得多。幸好，她听了我的话。”
“没错，”我说。有巧克力糖霜沾到了她脸上：我在想自己是不是该告诉她。
“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她说，“不算太多，但还是出力了。某种程度上来说，我还是喜欢他的。人生当中的十年不可能就这么给抹掉。我带来了这些曲奇饼干，”她接着说，相当得意。“最起码我能做这个。”
我低头看着那些曲奇饼干。它们是白色的，切成了星星和月亮的形状，有彩色的糖霜和银色的糖球装饰。它们让我想起圣诞节，想起节日和庆典。它们是那种为了让人高兴才做出来的曲奇饼干：哄小孩子用的。
我在这里待得够久的了。我到处搜寻那第三任太太，负责的那个，好去道别。最后我总算找到了她，站在一扇打开的门口。她在哭，在葬礼上她倒是没有掉眼泪。第一任太太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
“我打算让它保持原样，”第一任太太开口道，也不知是在对谁说。从她的肩膀后方，我能看到那间房间的里面，显然是约瑟夫的书房。要把这一堆该送去旧货义卖的杂物原封不动地留着，乱糟糟地不去整理，这需要不少勇气。窗台上渐渐枯萎的秋海棠就更别提了。不过对她却毫不费劲，因为约瑟夫就在这间房间里，开了头却没有结尾，一大盒子的未尽事宜。他不愿被装箱打包，束之高阁。
“你最讨厌的人是谁？”约瑟夫问。这样一个问题，插在他那段关于花园里该放哪种让小鸟戏水的盥盆才合适的高谈阔论中间。他当然知道我家没有花园。
“我完全不知道，”我回答。
“那你就该去搞清楚，”约瑟夫说，“我自己，长久以来，一直对八岁时住在我隔壁的男孩怀恨在心。”
“为什么？”我问他，庆幸他没有盯住我不放。
“他拔了我的向日葵，”他说，“我是在贫民窟长大的，你知道的。我们勉强算是有一块空地在门前，却是块坚硬的煤渣地。不过我的确种活了这么一小株营养不良的向日葵，天知道怎么会活的。我以前每天都起得很早，就为了看看它。而这个小混蛋把它给拔了。完全是他妈的居心不良。后来的很多过错我都已经不追究了，但假如我明天碰见了这个死小子，我会去捅他一刀的。”
我被惊呆了，就像约瑟夫所希望的那样。“他那时只是个孩子，”我说。
“我也是，”他回答，“最开始的那几个人是最难原谅的。小孩子身上没有仁慈这种东西；必须要去学才行。”
这是约瑟夫又一次在证明自己是个凡人，还是说我应该从中悟出点什么和自己有关的道理？也许是，也许不是。有时候约瑟夫讲的故事是一些寓言，但有时候只是信口开河而已。
在前厅里，那第二任太太，淡紫色细丝一般的她，突然蹿出来截住我。“他不是摔下来的。”她低声说。
“什么？”我问。
那三位太太长得就像是一家人——她们都有略带金色的头发，神情稍显茫然——但眼前这个有些不同，有一丝幽光在她眸中闪烁。或许是悲恸；或许约瑟夫并不总是把他的生活和工作划得泾渭分明。第二任太太身上有一种淡淡的客户的气息。
“他过得并不快乐，”她说，“我能看得出来。我和他还是很亲近，你是知道的。”
她想暗示我他是自己跳下去的。“我看他一切正常，”我说。
“他很擅长撑门面，”她说。她深吸一口气，她要向我吐露一些秘密，可不管她要揭开的真相是什么，我都不想听。我希望约瑟夫依然像他看上去的那样：可靠、能干，睿智而清醒。我才不需要他的阴暗面。
我返回公寓。我的儿子们这个周末不在家。我在想要不要劳师动众地就为自己做一顿晚餐。实在是不太值得。我在那间狭小局促的客厅里走来走去，拾起丢在地上的东西。再也不是我丈夫的东西了：作为处于半离婚状态夫妻的应有之仪，他住在别的地方。
我的一个儿子刚刚进入起床—冲凉—刮胡子的所谓成年男人阶段，另一个还没有，但他们两个都一样，每经过一间房间就要丢点什么东西下来。浴缸上那圈污渍一样的东西——袜子，从中间翻开、倒扣在地上的平装书，咬掉几口的三明治，还有，近来出现的，烟头。
在一件穿过的T恤下面，我发现了那本哈瑞·奎师那杂志[4]，小儿子上星期拿回家里来的。我还担心是青春期宗教狂发作，不过不是，他给了那些人两角五分钱，是因为他觉得他们可怜。小时候，他是那种会把死去的知更鸟埋起来的孩子。我把那本杂志拿到厨房，准备扔进垃圾桶里去。杂志封面上有一张奎师那在吹奏长笛的照片，身边环绕着一群爱慕他的少女。他的脸庞是鲜艳的蓝色，让我联想到死尸：有些东西是无法跨越文化差异的。倘若继续看下去，我就能了解到肉食和性爱为什么对人有害。想来这种观点也不是那么糟：再没有担惊受怕的肉牛，再没有离婚。在禁欲和祷告之中度过一生。我想象自己站在街角，摇响铃铛，裹着一身飘逸的罗衣。忘我而又超脱，摆脱所有罪过。罪过即是这世界，奎师那说。我们唯一拥有的就是这世界，约瑟夫说。只能因地制宜。你不会无力承受。不会有人向你伸出援手。
我可以走到街角去买个汉堡，或者打个电话去叫一份比萨。我决定吃比萨。
“你喜欢我吗？”约瑟夫的话从扶手椅上传来。
“你什么意思，什么叫我喜欢你吗？”我接口。那是刚开始的时候；我还一点也没想过自己是不是喜欢约瑟夫。
“嗯，喜欢吗？”他问。
“听着，”我对他说。我语气平静，实际上却怒不可遏。这是硬要我作答，而约瑟夫是不应该对我提要求的。强加在我身上的欲求已经不计其数了。这正是我到这里来的原因，不是吗？因为对我的需索超过了我所能给出的限度。“你就像我的牙医一样，”我说，“我不会去想我喜不喜欢自己的牙医。我不是非得喜欢他不可。我付钱给他，让他矫正我的牙齿。你，还有我的牙医，是这整个世界上我唯一不必去喜欢的人。”
“但如果你是在别的情况下遇到我，”约瑟夫追问，“你会喜欢我吗？”
“我不知道，”我回答，“我想不出什么别的情况。”
这是一间夜晚的房间，一个除了我之外空无一人的夜晚。我注视着天花板，屋外有一辆汽车经过，车灯灯光在天花板上缓缓地从一边扫到另一边。我的公寓在一楼：我不喜欢待在高处。在这之前，我都住独栋的房子。
最近我一直在做一个关于约瑟夫的梦。约瑟夫对梦从来都没有多少兴趣。一开始的时候，我常常为了他把梦攒着，然后把自己觉得有意思的那些讲给他听，可他总是不肯说出它们有什么含义。相反，他会要我告诉他梦的意义。据约瑟夫所说，醒着要比酣眠更加重要。他希望我喜欢前者多一些。
尽管如此，我的梦境之中还是有了约瑟夫的身影。这是他第一次亮相。我想，他会很高兴自己能够出现，在经历过所有那些其他的梦境之后——都是关于准备宴会，盘子永远少一只——终于粉墨登场。但那时我却记起，他已经不在了，已经不能再听我诉说。这就是了，最后终于显形了，我的丧亲之痛：约瑟夫不在了，再也无法听我诉说。我的生命中再也没有这样一个人存在，只是为了让我对他诉说。
我在一座机场候机楼里。飞机晚点了，所有飞机都晚点了，可能是罢工了，人们摩肩接踵，彷徨踯躅。有些人心烦意乱，小孩子哇哇大哭，有几个女人也在啜泣，她们和同行的人走散了，她们在人潮之中推挤穿梭，一边唤着名字，然而在别处，一群群男男女女却笑声朗朗，纵情高歌，他们颇有先见之明地带了几箱啤酒来机场，正在轮流传着酒瓶。我想试着去了解一下情况，可是售票柜台上一个人也没有。接着，我意识到自己忘记带护照了。我决定坐出租车回家去拿，等我赶回来的时候，说不定一切就都已经解决了。
我朝出口的大门挤去，但越过人流的最前沿，有个人正在对我挥手。是约瑟夫。与他相见我一点也不意外，不过他身上穿着的冬装外套让我觉得奇怪，因为现在还是夏天。他还缠了一条黄色的围巾在脖子上，又加了一顶帽子。我以前从来没有见他穿过这些衣服。这是自然的，我心想，他已经是冷冰冰的了。可是现在，他穿过了人群，他在我身边了。他戴着一副厚实的皮手套，他脱下右手的那一只，和我握手。他的手是鲜艳的蓝色，一种均匀的、蛋彩画的蓝色，一种图画书上的蓝色。我迟疑了一下，然后握住那只手，但他却没有松开，他抓着我的手，充满信赖；像个孩子一样，对着我绽开笑容，仿佛我们已经许久未曾相见。
“我真高兴你拿到了请帖，”他说。
此刻他领着我向门口走去。现在人没有那么多了。一旁有个卖橙汁的摊位。约瑟夫的三个太太站在柜台后面，都打扮得一模一样，白色的帽子和镶满花边的围裙，活像四十年代的女招待。我们穿过大门；里面，人们各自坐在一张张小小的圆桌旁边，虽然面前的桌上空空如也，他们似乎是在等待什么。
我在其中一张桌旁坐下，约瑟夫坐到我对面。他没有脱掉大衣，也不摘帽子，不过他的双手都放在桌面上，没戴手套，它们又是那种正常的颜色了。有个男人站在我们身后，试图让我们注意到他。他递过一张小小的白色卡片，上面画满了各种符号，手掌和手指组成的符号。是个聋哑人，我断定，果不其然，我定睛一瞧，他的嘴巴被人缝了起来。眼下他正拽着约瑟夫的手臂，他又拿出另外一件东西，是一朵硕大的黄色鲜花。约瑟夫没有看见他。
“你看，”我对约瑟夫说，可是那个男人已经走了，转而来了一个女招待。我讨厌她跑来打搅我们，我有那么多的话要告诉约瑟夫，时间又那么紧迫，飞机一会儿就要起飞了，我已经听见在另外一间房间里，广播通知的那种嗞啦嗞啦的杂音，但那个女人插到我们之间，大献殷勤，满脸堆笑。那是约瑟夫的第一任太太；在她身后，站着另外两位太太。她把一个大盘子放到我们面前的桌上。
“这样就齐了是吗？”她问道，然后退了出去。
盘子里装满了曲奇饼干，小孩子开派对时吃的那种曲奇饼干，白色的，切成了月亮和星星的形状，有银色的糖球和彩色的糖霜装饰。看上去非常甜腻。
“我的罪孽，”约瑟夫说。他的声音听起来伤感惆怅，可我抬眼一瞥，他却正对着我笑意盈盈。他这是在开玩笑吗？
我又低头望着那只盘子。霎时间惊恐不已：这不是我点的东西，要我吃完这些实在是太多了，我说不定会恶心的。也许我能把它退回去；但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我现在想起来了，约瑟夫已经去世了。那只盘子浮了起来，向我飘来，桌子不见了，我们周围是一片深沉漆黑的宇宙。那里有千千万万颗星斗，千千万万轮明月，而我伸手去碰其中一个的时候，它们全都亮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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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室里的便宜货（Bargain basement），这个词组最初源于百货公司在地下室削价出售商品，现在也有“低价”或“劣质”的含义。
[2] 威尔士（Wales），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一员，东临英格兰，西接大西洋和爱尔兰海，首府为加迪夫（Cardiff）。
[3] 指格赖埃三姐妹（Graeae），希腊神话中海怪福耳库斯（Phorcys）与刻托（Ceto）的女儿，三人共用一只眼睛和一颗牙齿。宙斯之子，英雄珀耳修斯（Perseus）抢走了三姐妹的眼睛，迫使她们说出了美杜莎的所在（一说是杀死美杜莎所需的三件物品）。
[4] 哈瑞·奎师那（Hare Krishna），即国际奎师那知觉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Krishna Consciousness，简称ISKCON），源于吠陀（Vedic）及印度教（Hindu）文化传统的一支宗教运动。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成员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深受其影响。

出生
可是谁去生呢？又是谁被生出来呢？这当然不像是给出什么东西，那意味着一种流动，一次轻柔的传递，毫无强迫威逼。但这件事情却少有轻柔可言，它实在太过剧烈，腹部犹如网中之鱼，不断推挤，心脏负重跋涉，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在绷紧运动，仿佛置身一组跳高的慢镜头里，面目不明的躯体向上腾起、转身，在空中悬停片刻，然后——又回归正常速度——纵身跌落，俯冲向下，一个最终结果。或许这个词语是由某位只检视结果的人创造出来的：在这件事情上，指的就是那一排排经历了出生的婴儿，如匀整的包裹一般平躺着，动作娴熟的双手为他们盖上毯子，粉色或是蓝色的，标签用思高胶带[1]贴在各自透明的小床上，在平板玻璃窗的后面。
从来没人会说出死，尽管两者就某种程度而言别无二致，是事件，而非事物。还有接生，那个通常被认为是由医生来执行的动作：谁去接，接什么？是说母亲是那个被交接的对象，如同囚犯被释放出来一样？想必不是；也不是说孩子，像往投信口里丢信那样被送到母亲身边。一个人怎么可能既是递送者，又是接收者呢？有谁曾经深受束缚吗，有谁获得了自由吗？这就是语言啊，正用古板的喉舌轻轻嘀咕着什么的语言，还有另一件东西，需要重新去命名。
不过，命名的人不会是我。这些是我仅有的词句，我无从摆脱，深陷其中。（那幅画面，沥青砂，皇家安大略博物馆[2]里陈旧的静态场景，二楼北面，真是历久弥坚。我会挣脱出来，还是被卷进去，变成化石，如同一头剑齿虎或一只笨重的雷龙，在外出探险的时候走过了头？言语在我脚边泛起涟漪，黢黑、迂缓，凶险致命。让我再试一次，趁阳光还未将我风化，趁我还没饿死或是沉溺，趁我还有余力。说到底，这只是一个场景摆设，只是一种隐喻而已。瞧，我能说得出话，我没有掉进陷阱，而你，在你这一头，也能听得清明。所以我们就这么开始吧，假装语言上一点问题也没有。）
这则关于分娩的故事与我无关。为了让你相信这一点，我应该告诉你今天早晨我都干了些什么，在坐到这张书桌旁边之前——两只文件柜顶上有一扇门，收音机在左，日历在右，我用这些设备将自己置入时间之流。我六点四十分醒来，然后，在下楼梯的半路上，见到了我的女儿，她正在上楼，她以为那是她自主的动作，其实却是被她父亲抱在手里。我们互相问好，拥抱微笑；继而摆弄了一阵闹钟和热水瓶，这套动作，我们只在她父亲必须一早出门、开车进城的日子里才做。这项仪式的存在，让我有一种自己还在睡懒觉的错觉。最终，她断定是时候让我从床上起来了，便开始拉我的头发。我整装穿戴的时候，她就去探索浴室里的体重秤和抽水马桶这座神秘的白色祭坛。我带她下楼，照例为了帮她换衣服而奋斗一番。现在她已经穿起了迷你版的牛仔裤，迷你版的T恤。接着她喂自己吃东西：橘子、香蕉、麦芬蛋糕、麦片粥。
随后我们走去外面的暖房，在那里我们重新指认了一遍，还是按照名字，狗、猫还有小鸟，在一年中的这个时节——冬天——是蓝松鸦和金翅雀[3]。我念出这些单词的时候，她把手指放在我的嘴唇上；她尚未得知发声的秘诀。我正在等着她说出的第一个词：那肯定会非常神奇，迄今为止还不曾有人说过的东西。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能她早已经说过了，而我画地为牢，执迷于日常，不曾听见。
在她的游戏围栏里，我发现了今天第一件让人心惊肉跳的东西。那是一个小小的裸体女人，用柔软的塑料做成的，和那些扭来扭去的蜘蛛玩具、蜥蜴玩具，还有其他被人挂到车窗上面的东西一样的材质。她是一个朋友送给我女儿的，一个做电影道具的朋友，她本该是件道具，却没有用上。孩子对她爱不释手，会用嘴衔着她在地板上四处乱爬，好像小狗叼着根骨头似的，头和脚从两边伸出来。她似乎很有嚼劲，又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可是前几天，我注意到这孩子已经用新长出来的牙齿在她身上弄出了一道口子。我把女人放进了用来装玩具的纸板箱里。
但今天早上她又回到了游戏围栏里，而且她的脚不见了。准是被孩子给吃了，我担心塑料在她的胃里会不会溶解，会不会有毒。我知道，迟早我会在她尿布上的东西里——在我用母亲惯有的忧思细细检视的东西里面——发现两只塑料的粉色小脚。我拿走了那个娃娃，然后，趁她正对着窗外的狗唱歌的时候，把它扔进了垃圾桶。我可受不了在女儿的一次性尿布里找到女人的小手臂、乳房、脑袋，被没有消化的胡萝卜和葡萄干的外皮遮住一点，俨然某场恐怖又疯狂的谋杀案的遗迹。
此刻她小睡正酣，而我在写着这个故事。从我刚才说的，你就能看得出来，我的生活（尽管偶尔有些意外事件，让人联想起异端世界）平静、有序，弥漫着那种温暖的、微红的光线，蓝色高光和反射平面布置得恰到好处（镜子，盘子，长方形的窗玻璃），会被你视为是归属荷兰画派的作品[4]；而且也和它们一样，细节写实、略显伤感。或者至少是带着一股忧愁的气氛。（我已经体验过好几次了，因为女儿那些再也穿不下的婴儿衣服而感到淡淡的悲伤。我会守着掉落的发丝，我会把东西都存进大箱子，我会为了照片哀哭。）但最重要的是，它是实实在在的，这里的一切都坚实可靠。再不要那一层层的光晕，那些影调变换、云遮雾罩的朦胧效果，特纳的日落[5]，说不清道不明的恐惧，那些曾时常让珍妮挂心的不可捉摸。
我把这个女人叫作珍妮，是因为那首歌的关系[6]。那首歌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除了歌名。重点是（语言中总会有这些“重点”，这些表达；正是这些东西使它显得丰富多彩而又难以掌握，正因如此才有那么多东西消失在它那乌黑发亮的表面之下，正因如此，你才永远都不该试图在其中看见自己的倒影；你会往外探出得太远，你的一绺头发会落进去，出来的时候变成了金色，接着，你猜想它一路到底都是金的，便自己也跟着进去，滑入那双伸出的手臂，滑向那张嘴巴，你以为它正要开启，念出你的名字，可是正相反，就在你的耳朵即将被纯净的声音灌满之前，它组成了一个往日你从未听过的词……）
重点，对我来说，是在头发上。我自己的头发不是浅棕色的，珍妮的却是。这是我们之间的一大区别。另一个重点则是梦境：因为珍妮不是真的，和我不一样。不过到了现在，我说的是你这里的时间，我们两个真实的程度会是相当的，我们是等同的：是幻影，是共鸣，是你自己脑海当中的回音。虽然此时此刻，珍妮之于我的意义就如未来某天我对你的意义。因此，她也足够真实了。
珍妮正在去医院的路上，去生孩子，去让人接生。她可没有斤斤计较这些措辞。她坐在汽车后座上，双眼紧闭，外套像条毛毯似的铺在身上。她在做呼吸练习，同时用一只秒表数着宫缩。她凌晨两点半就醒了，洗了个澡，吃了点酸橙味的果冻，而现在已经快十点了。她已经学会了数数，一边缓慢地呼吸，一边去数那些数字（吸气时从一数到十，呼气时从十数到一），默数的时候，她都能看见这些数字。每个数字有不同的颜色，而且，要是她努力集中精神的话，还各有不同的字体。从简单的罗马字到花里胡哨的艺术体，红色的，镶着金丝花边和圆点。这倒是一大改进，她读过的无数本相关书籍里都没提到。珍妮是指南手册的信徒。她至少有两书架的书，内容包罗万象，从如何搭厨房的柜子、修车，到自己熏火腿。其中有很多事情是她不会去做的，不过有几件她确实会做，而且，在她的手提箱里，与一条毛巾、一包柠檬味救生圈薄荷糖[7]、一副眼镜、一只热水瓶、一点滑石粉和一个纸袋放在一起的，正是一本建议她带上所有这些东西的书。
（到了这个时候，你也许会以为我虚构出了珍妮这个人物，好让自己疏远这段经历。再没有比这更不符合事实的了。实际上，我是在努力让自己靠近那件业已在时间之中渐行渐远的事情。至于珍妮这个人，我的目的很简单：我要让她起死回生。）
还有两个人和珍妮一起待在车上。一个是男人，为了方便起见，我就叫他A。A在开车。每当珍妮在一次宫缩结束后睁开眼睛，她就能看见他略有点谢顶的后脑勺和让人安心的双肩。A开得很稳，车速也不太快。时不时地，他会问她感觉怎么样，她则告诉他每次宫缩持续多久，每两次之间隔了多久。停车加油的时候，他给自己和她各买了一杯塑料杯装的咖啡。几个月来他都在帮着她做呼吸练习，像书上推荐的那样按压她的膝盖，接生的时候他也会在场。（说不定这次出生就是为了他，就跟为别人献上一场演出是一个意思。）他们结伴参观了医院的妇产科，一起参观的是一小群像他们一样的夫妻：一个身材瘦削、关切殷殷，一个动作迟缓、圆胖肥硕。他们让人带着查看了病房、公用病房和私人病房，坐浴，还有真正的产房，印象中是一片白花花的。那位陪同的护士有浅棕色的皮肤，髋部和手肘都灵活柔软；回答问题的时候总是在笑。
“首先他们会帮你灌肠。知道灌肠是什么吗？他们会拿一管子水，从你的屁股后面塞进去。接下来，先生们必须穿上这个——还有这个，套在你们的鞋子外面。还有这些帽子，头发长的戴这顶，头发短的戴这顶。”
“那没头发的呢？”A问道。
护士抬眼看了看他的脑袋，笑出了声。“哦，您还是有几根的，”她说，“假如有问题，就尽管大胆问啊。”
他们也观摩了那部医院制作的电影，全彩色的影片，拍的是一个女人正在生产，那是个婴儿？“不是所有孩子出生时都长得那么大的，”讲解影片的澳大利亚籍护士说。不过，那些观众们——其中半数怀着孕，在灯光亮起的时候，看上去可并不轻松。（“要是你不喜欢那些画面，”珍妮的一个朋友告诉她，“你总可以把眼睛闭上嘛。”）让她不舒服的，与其说是血，倒不如说是那些棕红色的消毒剂。“我决定放弃这整件事情了，”她对A说，欢快的表情说明那只是个玩笑。他抱了抱她，然后说，“一切都会顺利的。”
而她也知道。一切都会顺利的。可是车里还有另外一个女人。她坐在前排的座位上，一直没有转过身来，也没有和珍妮打个招呼。她，和珍妮一样，正在去医院的路上。她也怀孕了。但她却不是去医院生孩子的，因为这些词语，这些词语，对她的经历，对于她即将经受的一切都太过格格不入，根本无法用来形容。她穿着一件呢料大衣，印着赭红色和棕色相间的格子图案，头发上还盖了一条头巾。珍妮以前见过她，可她对她几乎一无所知，除了她自己并不希望怀孕，并不甘心像这样把自己一分为二，受这些苦难煎熬，这些意味着某个开端的事情，全都非她所愿。告诉她说一切都会顺利根本无济于事。在英语里面，对应非自愿性交的那个词语是强奸。然而这门语言之中却没有一个词语能够描述将要发生在这个女人身上的事情。
珍妮怀孕期间时常看见这个女人，总是穿着同一件大衣，总是戴着同一条头巾。自然而然地，在自己怀孕之后，她就格外留意其他孕妇，每见到一个，她都会观察她们，偷偷地审视她们。但她遇到的孕妇并不都是这个女人。比如说，她就没有参加珍妮在医院上的产前课，课上的女人都很年轻，比珍妮年轻。
“你们有多少人会喂母乳？”肩膀宽大的澳大利亚护士问。
所有的手都举了起来，除了一个人之外。观念新潮的一群人，年轻的一代，而那唯一一位用奶瓶喂的——可能（谁知道呢？）她的乳房有什么问题——则自惭形秽。其他人客气地望向别处。她们最想讨论的东西似乎是各款一次性尿布之间的区别。有时她们躺在垫子上，捏着彼此的双手，模仿宫缩，数着呼吸。全都满怀希望。那位澳大利亚护士叫她们不要独自一个人进出浴缸。一小时的课程结束的时候，她们每个人都领到一杯苹果汁。
课上只有一个女人是已经生过孩子的。她来这里，她说，是为了保证他们这次会给她打一针。上次他们耽搁了，结果她痛得死去活来。其他人稍有些不以为然地看着她。她们可不会嚷嚷着要打针，她们并不打算痛到死去活来。死去活来是因为态度有问题，她们觉得。书上讲的是不舒服。
“不是不舒服，是疼，宝贝儿，”那个女人说。
其他人不安地笑笑，话题又回到一次性尿布上。
吃足了维生素、一丝不苟、博览群书的珍妮，成功避开了恶心晨吐、静脉曲张、妊娠纹、毒血症和孕期抑郁，胃口没有反常，视线没有模糊——那么，她为什么会被人跟着呢？被这么一个别人？起初只是间或一瞥，在辛普森百货[8]地下室的婴儿服装区里，在超市排队的人流中，在街角坐进A的车里的时候：憔悴的面容、臃肿的躯体，头巾遮住太过稀疏的发丝。不管怎么说，是珍妮看见了她，而不是相反的情况。就算她知道自己是在跟踪珍妮，她也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
当珍妮离这一天越来越近，这未知的、她将要分娩的一天，当时间在她的周身越变越稠——变成某种她必须强迫自己穿过的东西，如同半融化的积雪、脚下潮湿的泥土，她见到这个女人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虽然总是离得远远的。在不同的光线下，她看起来时而是个大约二十岁的年轻女孩，时而是个四十或者五十五岁的上了年纪的男人，但珍妮始终不曾怀疑过这就是同一个女人。实际上，她从来没有想过，这个女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真人（也许她的确是，在最初的时候，就好像引发回响的声音是真实存在的），直到这天开车去医院的路上，A停下车等红灯，而这个女人，刚才还抱着一只棕色纸袋站在街角的女人，就这么打开了车的前门，然后坐了进来。A没有反应，而珍妮也还不至于笨到要去对他说些什么。她知道这个女人并不是真的在那：珍妮没有疯。她甚至能让这个女人消失，把眼睛睁得更大一点，盯着她看就行，可散去的只是外形，而非感觉。珍妮倒不是害怕这个女人。她是在为她害怕。
等他们到了医院，女人下了车，在A跑去后座把珍妮扶起来的时候，她已经穿过了门口。大厅里到处都不见她的踪影。珍妮照常办好入院手续，无人跟随。
昨晚婴儿传染病暴发，妇产科里拥挤不堪。珍妮待在一扇隔离屏风后面等着房间。不远处有个人正在大喊大叫，声嘶力竭，尖叫中还夹杂着模糊不清的咕哝，听上去像外语。葡萄牙语，珍妮猜想。她告诉自己，对她们来说是不一样的，尖叫是应该的，不叫的话会被当成怪人，这是分娩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尽管如此，她很清楚这个哭喊的女人就是那个女人，而且她是因为痛才喊的。珍妮仔细听着另外一个声音，也是一个女人，安抚着、劝慰着：她的母亲？一名护士？
A走过来，他们忐忑地坐着，听着那一声声嘶喊。终于叫到珍妮了，她去做预备工作。她想到的是预备学校，她脱下衣服——她什么时候才会再看见这些衣服呢？——换上医院的病袍。她做了检查，手腕上绑上标签，然后灌了肠。她对护士说自己不要杜冷丁，因为她过敏，护士把这话记了下来。珍妮不知道她是不是真的过敏，但她不想要杜冷丁，她读过书。她打算为自己的阴毛斗争一番——倘若它们全给剃干净了，想必她的力量也就消失了——结果护士对此并不怎么坚持。她们告诉她，她的宫缩并不很厉害，还不用太当回事，她甚至可以去吃顿午餐。她套上睡衣，重新和A坐到一起，在这间刚刚腾出来的房间里，她喝了点番茄汤，吃了一块小牛肉排，决定趁A出去买日用品的时候小睡一会儿。
后来，珍妮醒了。A也回来了。他带了一张报纸，连同几本侦探小说给珍妮，还有一瓶苏格兰威士忌给自己。A一边翻着报纸一边啜饮威士忌，而珍妮在看《波洛的早期探案》[9]。波洛，和她正逐渐加剧的阵痛，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除非是波洛那颗鸡蛋形状的脑袋，还有那种叫作西葫芦的蔬菜，众所周知，他是用一缕缕泡过水的羊毛来栽培的（胎盘？脐带？）。她很庆幸这些故事篇幅不长：此刻她正绕着房间步行，在每次宫缩的间歇。吃午饭绝对是失策。
“我觉得背痛，”她对A说。他们拿出手册，查找相应的操作指南。任何事物都有个名字，这一点着实有用。珍妮跪在床上，额头枕着手臂，而A按摩着她的后背。A又给自己倒了一杯威士忌，用的是医院的玻璃杯。那位护士，穿着一身粉色，进来看了看，问了问时间，接着又出去了。珍妮开始出汗了。她只能看上半页左右的波洛，随后就得重新爬回床上去，开始深呼吸，一遍遍数着那些五彩缤纷的数字。
护士再次回来的时候推了一把轮椅。是时候下楼去产房了，她说。珍妮觉得坐在轮椅里面非常愚蠢。她跟自己说，农妇们都在田里分娩，印第安女人几乎想都不怎么想，让人抬着就能生孩子。她感觉自己软弱无能。然而是医院要她坐的，而且考虑到那位护士身材娇小，或许还是坐上轮椅的好。说到底，要是珍妮站不住昏倒了怎么办？尽管她说过那么多勇气十足的话。眼前浮现出那个娇小玲珑、一身粉色的护士，蚂蚁似的，拖着庞大的珍妮在走廊上蹒跚而过，一路推着她，仿佛推着一只笨重的充气沙滩球。
她们经过登记台的时候，有个女人被推走了，她躺在推床上，身上盖着一条被单。她闭着双眼，一瓶液体透过一根管子输进她的手臂。有哪里不太对劲。珍妮回头望去——她感到这就是那个女人——但那张盖着被单的推床这会儿已经被登记台给挡住了。
珍妮在昏暗的产房里脱下她的睡衣，让护士扶着上了产床。A把她的手提箱拿了进来，其实也不是手提箱，而是一只小小的旅行袋，这其中的意义尚未逃脱珍妮的注意，实际上，她现在还有了些许忧虑的感觉，和飞机联系在一起的那种忧虑，包括对于坠机的恐惧。她拿出她的救生圈薄荷糖、她的眼镜、她的毛巾，还有她认为自己会需要的其他东西。她摘下隐形眼镜，把它们放到镜盒里，提醒A说千万不能把它们弄丢。这下她成了半个瞎子。
包里还有一件东西她没拿走。是一个护身符，几年前一个朋友外出旅游回来当作纪念品送给她的。是一个圆角的长方形，用不透明的蓝色玻璃做成，上面画了四只黄白相间的眼睛图形。她的朋友告诉她，在土耳其人们把这件东西吊在他们的骡子身上，保护它们免遭恶魔之眼袭击[10]。珍妮心里明白，这个护身符十有八九对她没用，她不是土耳其人，也不是骡子，但有它和她一起待在房间里，让她觉得更安全一点。她之前计划在分娩最艰难的那段时间把它握在手里，可是不知怎么地，已经没有时间再去实施这种计划了。
一个年长的女人，一个丰满的、年长的女人，穿着一身绿色，走进房间里，坐到珍妮身旁。她在对A说话，他正坐在珍妮的另一边。“这表不错。这种表再也造不出来了。”她说的是他那只金色的怀表，他为数不多的奢侈品之一，正摆在床头柜上。接着她把手放到珍妮的肚子上，摸了摸宫缩。“这个不错，”她说道，带着瑞典或是德国的口音。“这个，要我说才叫宫缩。之前那些，什么都不是。”珍妮已经无法想起自己之前是不是见过她。“不错，不错。”
“我什么时候会把孩子生出来？”珍妮问她，趁她能说话的时候，趁她不再数数的时候。
年长女人开怀大笑。毫无疑问，那种笑容、那双部落酋长的手，已经掌管过一千张病床，一千个厨房的桌案……“还要很久呢，”她回答，“八个，十个钟头。”
“可是我这副样子已经十二个小时了，”珍妮说。
“生孩子不辛苦，”那女人说，“不好，要像这样。”
珍妮安顿下来，准备好经历一场漫长的等待。此刻她都记不起自己当初为什么会要孩子。这个决定是其他人做的，那人的动机如今暧昧不明。她回想起从前那些有孩子的女人对彼此微笑的样子，神秘莫测，仿佛有什么事情是她们一清二楚而她却被蒙在鼓里的，她们那种不经意间就把她排除到谈话之外的样子。那些学问，那些秘密到底是什么，还是说，经历一次分娩，真的就像经历一场车祸或一次高潮那样难以言传？（但这些也是无法形容的，身体之事，统统都是；大脑试着为这些事情寻找一种语言的时候，怎么就会一筹莫展呢？）她发过誓，她永远不会对任何没有孩子的女人做出这种事，去搞那些暗语和排挤。她的年纪够大了，她受罪的年月够长，知道那样既累人又残忍。
然而——这是那个跟护身符一起藏在包里的珍妮，不是渴望搭厨房柜子和熏火腿的那个——她正在，悄悄地，祈盼着一个秘密。在这一切之外的东西，其他东西，一个神启。她终究是在冒着生命危险，虽然她并不太可能丧命。不过，女人确实会死于分娩。大出血、休克、心脏衰竭，某人犯了什么错，一个护士，一个医生。她应该得到一个神启，她应该被允许能从这片她正飞速堕入的黑暗之地里带点什么回去。
她就那个女人思量了片刻。同样，她的动机也含混叵测。为什么她不想要孩子？她被强奸了，她已经有十个小孩了，她穷得揭不开锅了？为什么她没做人工流产呢？珍妮不得而知，而且实际上这原因已经不再重要了。祝你倒霉，珍妮想着她。她的脸，因为剧痛和惊恐而扭曲的脸，在珍妮眼前浮现了片刻，然后又飘走了。
珍妮试着和胎儿联系，之前她也这样做过好多次，沿着动脉将一波又一波的爱意、色彩和音乐送去给它，可她发现她再也做不到了。她再也无法把这胎儿当作一个胎儿看待，它的双手和双脚戳戳点点，又踢又蹬，翻滚转身。它把自己拢成一团，成了一个坚硬的球体，如今它没时间听她说话。她对此非常庆幸，因为反正她也不确定这讯息能有多好。她也无法再去控制那些数字了，她再也看不见它们，尽管她还是继续机械地数着。她意识到自己训练的东西都错了，A捏她的膝盖根本毫无意义，她本该练习的是这个，不管它是什么。
“慢点，”A说。她现在正侧身卧着，他握着她的手。“慢一点。”
“我不行。我做不到，这我做不到。”
“行的，你能做到的。”
“我听上去会是那副样子吗？”
“哪副样子？”A问她。或许他听不见：是那个女人，在隔壁房间，或是隔壁的隔壁。她边叫边哭，边哭边叫。她一边哭，一边一遍又一遍念着，“痛死了。痛死了。”
“不会，你不会的，”他接了一句。这么说来，终究还是有人的。
一个医生走了进来，不是她的医生。他们要她翻个身仰面躺着。
“我不行的，”她说，“我不喜欢那样。”声音渐渐远去，她很难听得清楚。她翻了个身，医生用她戴着橡皮手套的手摸了一阵。一股潮湿温热的东西流到了她的大腿上。
“羊水正要破，”那个医生说，“我唯一要做的就是碰一下。四厘米，”她对A说。
“才四厘米？”珍妮问。她觉得自己上当了；他们肯定搞错了。那个医生说，她的医生等一下会被叫来的，珍妮对他们怒火中烧。他们还不明白，可是来不及说这些了，她又滑回那片黑暗的所在，那并非地狱，倒更像是身处内部，努力想要出去。出来，她也不知是嘴上还是心里说着。接着她便浮了起来，数字不见了，要是有个什么人叫她起来，走出房间，摆个倒立，她都会照做。每分钟她都再次探出头去，挣扎着喘气。
“你换气过度了，”A说，“慢下来。”他正在按摩着她的后背，非常用力，而她抓过他的手，恶狠狠地把它往下拉，放到对的地方，可他的手一放上去，那地方又不对了。她记得自己曾经读过的一个故事，讲的是纳粹在犹太女人生孩子的时候，把她们的腿绑在一起。以前她从没真正搞懂这怎么会要了人的命。
一个护士带着一根针筒出现。“我不要，”珍妮说。
“别难为你自己，”护士说，“你用不着这样忍着疼。”疼什么啊？珍妮自忖。不痛的时候，她什么都感觉不到，痛的时候，她什么都感觉不到，因为根本没有她了。这才终于是语言的消失。你之后就不记得了，几乎所有人都这么跟她说。
珍妮从一阵宫缩之中解脱出来，摸索着控制住自己。“会伤害孩子吗？”她问。
“这是一种温和的止痛剂，”医生说，“我们是不会准许使用任何会伤害孩子的东西的。”珍妮不信。尽管如此，她还是被打了一针，而且医生是对的，这药非常温和，因为对珍妮来说，它似乎一点作用也没有，虽然A后来告诉她，她在阵痛间歇还稍微睡了一会儿。
忽然她直挺挺地坐了起来。她完全醒了，神志清楚。“你现在必须得按铃，”她说，“这孩子要出生了。”
A显然不相信她。“我能摸到它了，我能摸到头，”她说。A按下呼叫器的按钮。一个护士过来，做了检查，这下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谁都没有做好准备。他们动身前往产房，护士推着轮椅。珍妮感觉不错。她注视着走廊，所有东西的边缘都模糊不清，因为她没戴眼镜。她希望A记得把她的眼镜拿上。他们从另一个医生身旁经过。
“需要我过来吗？”她问。
“哦，不用，”护士快活地回答，“自然分娩。”
珍妮反应过来，这个女人肯定是麻醉师。“什么？”她大叫，但已然来不及了，他们就在产房里，举目皆是光泽闪亮的平面，各种管子组成奇形怪状的仪器，俨然一部科幻电影，而护士正在叫她往产床上爬。房间里再无别人。
“你一定是疯了，”珍妮说。
“别推，”护士说。
“什么叫别推？”珍妮反问。这可真荒唐。为什么要她等，迟到的是他们，为什么要让这孩子等？
“用口呼吸，”护士说，“快速呼气，”珍妮终于记起该怎么做了。等这一阵宫缩过去之后，她用护士的手臂当杠杆，把自己拉到了产床上。
她的医生不知从哪里突然冒了出来，已经穿好了医生袍，看上去比平时更像玛丽·波平斯[11]了，珍妮对她说，“我打赌你没料到这么快就会见到我！”这孩子出生的日子和珍妮说的一模一样，虽然就在三天前，医生还说过至少要再等一周，这让珍妮觉得欢欣鼓舞，洋洋自得。倒不是说她真的知道，她一直是相信医生的。
她身上盖着一条绿色的台布，他们实在是太磨蹭了，她想现在就把这孩子给推出来，在他们准备好之前。A就在她的枕边，裹着长袍、帽子和口罩。他把她的眼镜给忘了。“现在推吧，”医生说。珍妮攥住双手，收紧她的牙关、脸庞，她的整个身体，一声低吼，一个狰狞的笑容，这孩子是一头庞然大物、一颗石头、一块巨岩，她的骨架解开，一下，两下，第三下，她像一只鸟笼一样，由内向外，缓缓开启。
一阵停顿；一个湿漉漉的小家伙从她的双腿之间滑了出来。“你怎么不看呢？”医生问，但珍妮的眼睛还是闭着。反正没有眼镜她什么东西也看不见。“你怎么不看呢？”医生又问了一遍。
珍妮睁开眼。她能见到那个婴儿，她已经被推了过来，推到她的身边，出生时那种骇人的紫色已经渐渐褪去。一个不错的孩子，她心想，和那个年长女人的意思一样：一只不错的怀表，做工精良，结实坚固。孩子没有哭；她在初次见到的光线里眯起了眼睛。出生并非别人交给她的一件东西，她也没有把它带走。它只是一桩业已发生的事情，好让她们能像这样互致问候。护士正用写着字母的珠子串出她的名字。等到婴儿被包进襁褓、放到珍妮身边的时候，她进入了梦乡。
至于神启，根本就没有。珍妮没觉得自己学到了什么特别的知识，她已经快不记得那是什么样子了。她疲惫不堪，浑身冰冷；她在发抖，于是又要了一条毯子。A和她一起回到病房；她的衣服仍旧放在那里。一切都静谧无声，那个女人也不再尖叫了。她出事了，珍妮知道。她死了？她的孩子死了？或许她就是那些受害者之一（而珍妮自己又怎么能确定——至少现在还不能，她不会跻身她们的行列），陷入产后忧郁，再也没能走出来。“你看，其实没什么好怕的，”A临走之前说，可是他错了。
第二天早晨，珍妮在天亮时醒了过来。有人告诫过她，第一次下床的时候不能没有护士扶着，不过她还是决定冒险（田里的农妇！被人抬着的印第安女人！）。她体内依旧肾上腺素乱窜，她也不如自己想象中强壮，但她很想去看一看窗外。她觉得自己在房间里待得太久了，她想看见太阳升起来。这么早醒过来，总是让她感到有点不真实，有点虚无缥缈，似乎她身上有一部分变得透明了，有一部分死去了。
（毕竟，对我而言，出生的确是一次给予，珍妮给的，而我就是那个结果。她会怎么看我呢？她会高兴吗？）
窗户上有两片玻璃，一扇百叶帘夹在中间；边上有一个旋钮用来打开。珍妮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窗户。她把百叶窗开开关关了好几次。然后让它开着，朝外望去。
她唯一能从窗口看见的就是一栋大楼。是一幢陈旧的石砌楼，笨重的、维多利亚式的，黄铜屋顶已经氧化成了绿色。它敦实、坚固，被煤烟弄得黑魆魆的，严酷冷峻，沉闷压抑。可当她打量这栋房子，如此古老、似乎永恒不变的房子，在她眼中却是用水做的。水，加上一些不太牢靠的果冻似的东西。光线从它背后涌来（太阳正在向上升），那栋楼房是那么单薄、那么脆弱，在黎明的微风中轻颤。珍妮明白，倘若这幢大楼是这样（轻轻一触或是大地的一阵波动便可摧毁，为什么没人注意，没人守护着它免遭不测？），那么这世上其余的东西一定也是这样，整个地球，那些岩石、行人、树木，个个都需要被保护，疼爱，照料。这艰巨的任务让她力不从心；她永远都无法胜任；到那时又会怎样呢？
珍妮听见了脚步声，在走廊里，她的房间门外。她觉得这一定是那个女人，穿着她赭红和棕色相间的格子外套，抱着她的纸袋，从医院离开，因为她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她已然陪着珍妮平安度过了这一关，现在她得走了，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之中搜寻她的下一个对象。可是门一打开，却是一个护士，正好赶得及，在珍妮抓着空调的边沿、倒向地板的瞬间，把她接住。她训了她一顿，说她太早下床了。
随后婴儿被抱了进来，坚强、结实，实实在在，像只苹果一样被好好地包着。珍妮审视着她，她完好无缺，后来的日子里，珍妮自己开始顺着全新的词语漂流，她的发色慢慢变黑，她不再是过去的自己，而是，渐渐地，成为另外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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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高牌透明胶带（Scotch Tape），3M公司生产。
[2]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Royal Ontario Museum），位于多伦多的自然和文化博物馆，二楼北为恐龙展馆。
[3] 蓝松鸦（Blue Jay）和金翅雀（Goldfinch），均为原产于北美的鸟类。
[4] 荷兰画派（Dutch genre painting），17世纪荷兰黄金时代画派，以日常生活写实为主，光影色调见长，代表画家包括伦勃朗、维米尔等。
[5] 特纳（J. M. W. Turner，1775—1851），英国浪漫派风景水彩画家，擅长色调和光影变化。
[6] 《浅棕色头发的珍妮》（<i>Jeanie with the Light Brown Hair</i>），1854年在纽约发行，属于当时流行于中产阶级家庭的“客厅音乐”。由被誉为“美国音乐之父”的福斯特（Stephen Foster）以妻子珍妮（Jane McDowell）为原型创作。
[7] 救生圈薄荷糖（Life Savers），美国薄荷硬糖品牌，产品呈空心圆圈造型。
[8] 辛普森百货（Simpson&#39;s），加拿大连锁百货公司，20世纪90年代歇业。
[9] 阿加莎·克里斯蒂短篇小说集，最初出版于1974年。
[10] 恶魔之眼（Evil&#39;s eye），许多文化认为会带来不幸和伤害的恶意眼光。用来保佑人免受其害的护身符也常被叫做“恶魔之眼”，在土耳其、伊朗和阿富汗是常见的旅游纪念品。
[11] 《玛丽·波平斯》（<i>Mary Poppins</i>），1934—1988年在英国出版的系列童书，1964年由迪士尼改编成音乐电影走红全球。主角玛丽·波平斯是一位有魔法的仙女保姆，来到人间帮助孩子及父母重获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