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15/19页)
(11)《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传》:“陛戟百重,各有攸司。”注:“陛戟,执戟于陛也。”
(12)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5页。
(13)“广陵宦谒”印,见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长县文物管理所:《安徽天长县三角圩战国西汉墓出土文物》,《文物》1993年第9期;“菑川宦谒右般北宫豆”铭文,见潍坊市博物馆、昌乐县文管所:《山东昌乐县东圈汉墓》,《考古》1993年第6期。
(14)《左传》成公十八年:“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疏:“驺,为主驾之官,驾车以共御者。”《吕氏春秋·季秋纪》:天子“乃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旍旐,舆受车以级整设于屏外。”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28页。
(16)《汉书》卷五六《东方朔传》“朔绐驺朱儒”句颜注。
(17)《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提到了“黄门从官驺”,《晋书》卷二五《舆服志》提到了“大使车……驺骑导从”。
(18)秦汉封泥都有“驺令之印”、“驺丞之印”及“驺之右尉”,然而这个“驺”也可能指山东驺县。参看周晓陆、路东之编:《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19)参看西嶋定生对“太子御骖乘”的解释。《二十等爵制》,第71页。
(20)《汉书》卷六《武帝纪》。
(21)《古文苑》卷八《诗·柏梁诗》,墨海金壶本。又《艺文类聚》卷五六《杂文部·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1003页。
(22)邹水杰:《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三、县公私僚属的并存及演变”。
(23)石云涛:《古代幕府制度溯源》,收入《民族史研究》第4辑,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以下。
(24)《续汉书·百官志四》太子舍人条:“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后汉书》卷五《安帝纪》:“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同书卷六《顺帝纪》:“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25)例如《上林宣曲宫鼎铭》:“上林宣曲宫初元二年(前47年),受东郡白马宣房观鼎,容五斗,重十九斤六两。神爵三年(前59)卒史、舍人、工光造,第十五、第五百一十一。”孙慰祖、徐谷富编:《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可见有“舍人”承担了监管器物铸造的事务。
(26)《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舍人之有员额,东汉已然,梁冀为大将军时,舍人增至10人。《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梁冀别传》:“元嘉二年(152年),又加(梁)冀礼仪。大将军朝,到端门若龙门,谒者将引。增掾属、舍人、令史、官骑、鼓吹各十人。”
(27)参看王金林:《汉唐文化与古代日本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7-168页。但王先生追述周制时个别说法有问题:“中国早在周代时就有舍人官职。据《周礼·地官》载:‘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查《周礼·地官·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米。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周礼》中的舍人是管仓库的官儿,职事非常具体确定,与战国以下王公大臣豢养的侍从舍人,并非一事。
(28)“前马”见《庄子·徐无鬼》:“黄帝将见大隗乎具茨之山,方明为御,昌寓骖乘,张若、▌朋前马。”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830页。“马洗”见《六韬·龙韬·将威》:“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6页。徐培根先生释“马洗”为“洗马”,见其《太公六韬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21页。
(29)石光瑛:《新序校释》,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75页。
(30)引自诸祖耿:《战国策集注会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