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16/19页)

(31)《汉书·惠帝纪》“宦官尚食”应劭曰:“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是。”又《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陈直先生谓:“尚食疑即尚席之初名。”见其《汉书新证》,第14页。从《宋书》看,尚食、尚席各为一官,陈直先生所言非是。按,《二年律令·秩律》中有“长信掌衣”(掌通尚)、“长信尚浴”,秩六百石。又陕西茂陵无名冢出土的一件铜温酒樽有铭“阳信尚卧尚从”(“阳信”即汉武帝姊阳信长公主),一件熏炉有铭“内者未央尚卧”。见《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丛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是汉初以“尚”为称的宦官,种类颇多,还有尚卧、尚从等等。也许“五尚”、“六尚”,是专就皇帝而言的。

(32)例如商初的伊尹,“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韩非子·难言》)周代膳夫也拥有特殊地位。《诗经·小雅·节南山》:“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这位膳夫不但得以弄权,而且齿列于诸卿士、司徒等高官之后。西周有四位膳夫,即克、梁其、此、山,作为诸多青铜器主而在铭文中留下了名字,如著名的《克鼎》、《梁其簋》、《此簋》、《善夫山鼎》等。从列鼎制度推断,克使用着大牢七鼎,此使用着大牢九鼎,其显赫可见一斑。参看俞伟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先秦两汉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86-87页。春秋齐桓公时有位“以调味事公”的易牙(《管子·小称》),把儿子蒸了给齐桓公吃,或云其就是《左传》中的雍巫;裘锡圭先生云“雍通饔”(《杀首子解》,《中国文化》第九期),饔人也就是膳夫了。或谓“雍巫即食医之类,乃官名”。这位易牙也是以“尚食”身份兴风作浪的。《墨子·号令》:“三老、守闾令属缮夫为答。”(“属”原作“厉”,用岑仲勉说改。)岑仲勉解释说,三老、守闾各有职守,不宜召出,故欲见之者可由三老等属托膳夫代答。膳夫是他们家中的守者,这是氏族社会的习俗。据《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北魏鲜卑族称“贵人、作食人为附真”。又《元史》卷九九《兵志》云,怯薛中“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博尔赤”即厨夫,圣旨颁下必须经过他们的署名。白鸟库吉谓拓跋之附真即蒙古之博尔赤。可见膳夫实氏族社会之要官。见其《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页。汉代皇后的食官又称“私官”(参看朱德熙、裘锡圭:《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文物》1973年第12期,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3页以下),也显示了掌膳者与主人有私亲,存在着特殊的“昵近习亲”关系。《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传》:“文帝曰:吾居代时,吾尚食监高袪数为我言赵将李齐之贤,战于钜鹿下。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钜鹿也。父知之乎?”代国尚食监高袪跟汉文帝边吃边聊,昵态可掬。秦汉太官“掌御饮食”。《续汉书·舆服志下》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提到有“令史质堪上言,太官宜著两梁”,而尚书孟布认为“太官职在鼎俎,不列陛位,堪欲令比大夫两梁冠,不宜许”。陈忠于安帝建光年间上言:“太官令以供养言之,为最亲近,以职事言之,为最烦多,令又高选,又执法比太医令,科同服等,而冠二人殊,名实不副。”主张太官令应该给予两梁冠的服饰。陈忠说太官“为最亲近”,犹存古官之义。

(33)好並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未来社1978年版,第250页。

(34)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燕京学报》新15期,2003年。

(35)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七,《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台湾世界书局1990年版,第67册第313页;又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916-917页。

(36)以上见《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37)《史记·儒林传》索隐引如淳:“《汉仪》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补郎中,乙科二百人补太子舍人,皆秩比二百石”。又尹湾汉简中有郎中盛咸“以功迁”为二百石建陵丞的实例。由此可以推断郎中后来有比二百石者。参看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尹湾汉墓简牍综述》,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