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6/18页)
(46)东汉故吏现象,可参看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高凯:《略论两汉时期“门生故吏”制的形成》,收入中国秦汉史学会编:《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长官丧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页。
(4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82页。
(49)《汉书》卷八一《匡衡传》。
(50)《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51)《汉官六种》,第38、69页。
(52)黎虎:《汉唐时期的“军吏”》,《阴山学刊》2006年第6期。
(53)蔡邕:《独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影四库全书,第4-5页。又查四部丛刊三编本、汉魏丛书本、左氏百川学海本、古今逸史本《独断》卷上等,皆同于四库本,作“亦为朝臣”。
(54)卢文弨辑抱经堂丛书《独断》卷上,于“衣皂而朝”句中的“皂”字下注云“帛讹”,于“不为朝臣”句中的“不”字下注云“亦讹”,北京直隶书局1923年版。按“皂”字不误,因为公卿、侍中、尚书确实是穿皂服的,而“帛”为白色。段玉裁云:“《纟部》曰:‘缯,帛也。’《聘礼》、《大宗伯》注皆云:‘帛,今之璧色缯也。’”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张舜徽先生云:“帛之言白也。谓其色洁白也。缯以白者为本色,因谓之帛耳。璧本白色,故汉人取之以喻缯之洁白。帛乃素缯之专名,引申为凡缯之通名,故缯、帛互训。”见其《说文解字约注》卷十四,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中册第74页。汉人不以白色为官服之色,卢文弨误,“衣皂而朝”不误。
(55)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汪文没有辨析《独断》的异文。
(56)但《独断》所谓“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一点,还无法得到其他史料的印证。东汉蔡邕的《被收时上书自陈》起首即云:“议郎粪土臣邕顿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见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七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66页上栏。议郎在大夫以下,当然不是朝臣。但东汉建宁四年尚书上书:“尚书令臣嚣、仆射臣鼎、尚书臣旭、臣乘、臣滂、臣谟、臣诣稽首言:……臣嚣、臣鼎、臣旭、臣乘、臣滂、臣谟、臣诣愚闇不达大义,诚惶诚恐,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照《独断》之说,尚书省官员在“朝臣”之列,但我们看到他们也使用“稽首再拜”。见《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蔡质《立宋皇后仪》。检索《全后汉文》中“稽首”、“顿首”、“再拜”的各种用法,没有看出蔡邕所说的那种区别。也许那只是一时之制。
(57)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上册第94页,简号53·20。
(58)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
(59)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第429页,简号259·2。
(60)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61)朱国照先生认为,西汉前期军制应另行依据《通典》卷一四八《兵一》:“二队为官(百人,立长),二官为曲(二百人,立候),二曲为部(四百人,立司马),二部为校(八百人,立尉),二校为裨(千六百人,立将军),二裨为军(三千二百人,有将军、副将军也)。”朱先生认为此制与上孙家寨汉简相近。见其《上孙家寨木简初探》,《文物》1981年第2期。但大庭修也指出:“这里所见到的校尉、候、司马等军官,从战国时代起就已经存在了。”见其《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82页。又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出土印章及封泥中,有司马、营司马、候、骑千人等,中司空、营司空等等军职。参看韦正等:《江苏徐州狮子山西汉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宋治民:《狮子山西汉楚王陵的两个问题》,《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1期。
(62)王先谦指出:“《续志》后汉自司隶校尉至各校尉,皆比二千石。”以此暗示此处的“二千石”可能有问题。《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05页下栏。施之勉先生的《汉书集释》(三民书局2003年版,第3册第1246页以下),反而于此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