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6/21页)
因为产自四川的茶叶并不在西北边境进行贸易,所以其对政府财政意义不大。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0000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0000两。其中14367两被解运南京户部,1500至2000两解运给陕西省。剩余资金,连同征收158859斤茶叶,存留于本省,用于津贴地方管理〔210〕。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211〕。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程度: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212〕。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213〕
(bb)未被列出的其他项目
以实物形式解运首都商品的总价值,每年大约为银400万至500万两之间,对此前文已有提及(第三章第三节)。这些项目本质上代表着不同形式的税收款项。例如数量很大的有棉布、缎匹和黄蜡,他们有不同的来源,其中一部分是田赋正额的折色,一部分来自里甲征收,还有一部分是政府用现金购买而来。这些供给更应在列入仓库清册而不是税收账目中,因为他们不是不断上升的税收单位,他们中一部分实际上要被消耗掉。它们应该被看成一种开支,但是由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它们有时被列为收入项目。
第五节 杂色收入总结
收入估计
杂色收入估计列于表18中,数字精确到千两。无法确知岁入的项目忽略不记,这对全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表18 1570—1590年左右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
| 来自于工商业的收入 | 管理收入 | ||
| 钞关税 | 340000 | 开纳事例 | 400000 |
| 商税 | 150000 | 僧道度牒 | 200000 |
| 番舶抽分 | 70000 | 户口食盐钞 | 160000 |
| 房地契税 | 100000 | 赃罚银 | 300000 |
| 竹木抽分 | 75000 | 桩朋银 | 50000 |
| 矿银 | 150000 | 香税 | 40000 |
| 渔课 | 58000 | ||
| 小计 | 943000 | 小计 | 1150000 |
| 役和土贡折色 | |||
| 轻赍银 | 338000 | ||
| 匠银 | 64000 | ||
| 芦课 | 25000 | ||
| 四司料价 | 500000 | ||
| 马差 | 400000 | ||
| 光禄寺厨料 | 360000 | ||
| 小计 | 1687000 | 总计 | 3780000 |
注:田赋、役和盐课收入各项未包括在内。
按照人口的实际税收负担,这样的数字很可能估计较低。由于重复征收、私派、以及在正式解运和审核之前征收者对税收资金的先期支出,这些都会造成上报的收入数字和实际征收之间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实际收入,这个数字可能被过高估计,特别是源于工商业的收入。众所周知,钞关税征收有时达不到定额,矿银经常中断。对于地产交易中的房地契税,只是在接近16世纪的几年中,户部曾力图加强管理。这一表格也非统计意义上的一致,因为包括一般的估计和记录下来的数据,包括各省存留与起运中央政府的各项收入。然而,“总计”代表着收入的最高估计,那是政府希望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杂色税收的评价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是3780000两白银,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举例来说,1570年至1590年间,募兵每人年饷银18两〔214〕。来自于杂色的收入,即使全额征收,也仅够支付210000名募兵的基本粮饷,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服装、装备以及军镇的运作费用。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