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6/21页)

因为产自四川的茶叶并不在西北边境进行贸易,所以其对政府财政意义不大。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0000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0000两。其中14367两被解运南京户部,1500至2000两解运给陕西省。剩余资金,连同征收158859斤茶叶,存留于本省,用于津贴地方管理〔210〕。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211〕。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程度: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212〕。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213〕

(bb)未被列出的其他项目

以实物形式解运首都商品的总价值,每年大约为银400万至500万两之间,对此前文已有提及(第三章第三节)。这些项目本质上代表着不同形式的税收款项。例如数量很大的有棉布、缎匹和黄蜡,他们有不同的来源,其中一部分是田赋正额的折色,一部分来自里甲征收,还有一部分是政府用现金购买而来。这些供给更应在列入仓库清册而不是税收账目中,因为他们不是不断上升的税收单位,他们中一部分实际上要被消耗掉。它们应该被看成一种开支,但是由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它们有时被列为收入项目。

第五节 杂色收入总结

收入估计

杂色收入估计列于表18中,数字精确到千两。无法确知岁入的项目忽略不记,这对全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表18 1570—1590年左右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

来自于工商业的收入 管理收入
钞关税 340000 开纳事例 400000
商税 150000 僧道度牒 200000
番舶抽分 70000 户口食盐钞 160000
房地契税 100000 赃罚银 300000
竹木抽分 75000 桩朋银 50000
矿银 150000 香税 40000
渔课 58000
小计 943000 小计 1150000
役和土贡折色
轻赍银 338000
匠银 64000
芦课 25000
四司料价 500000
马差 400000
光禄寺厨料 360000
小计 1687000 总计 3780000

注:田赋、役和盐课收入各项未包括在内。

按照人口的实际税收负担,这样的数字很可能估计较低。由于重复征收、私派、以及在正式解运和审核之前征收者对税收资金的先期支出,这些都会造成上报的收入数字和实际征收之间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实际收入,这个数字可能被过高估计,特别是源于工商业的收入。众所周知,钞关税征收有时达不到定额,矿银经常中断。对于地产交易中的房地契税,只是在接近16世纪的几年中,户部曾力图加强管理。这一表格也非统计意义上的一致,因为包括一般的估计和记录下来的数据,包括各省存留与起运中央政府的各项收入。然而,“总计”代表着收入的最高估计,那是政府希望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杂色税收的评价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是3780000两白银,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举例来说,1570年至1590年间,募兵每人年饷银18两〔214〕。来自于杂色的收入,即使全额征收,也仅够支付210000名募兵的基本粮饷,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服装、装备以及军镇的运作费用。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